1、合同法教学纲要合同法教学纲要 法律硕士法律硕士合同法合同法 复旦大学法学院复旦大学法学院 孙晓屏孙晓屏教材和教学参考资料1、债法概论债法概论:王全弟主编,复旦大学出版社:王全弟主编,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年年9月出版。月出版。2、合同法导论合同法导论:PS阿狄亚著,法律出版社阿狄亚著,法律出版社2002年年4月出月出版。版。3、合同法研究合同法研究(一、二卷):王利明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一、二卷):王利明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年11月出版。月出版。4、合同法合同法:张民安、王红一主编,中山大学出版社:张民安、王红一主编,中山大学出版社2003年年8月出版。月出版。5、债法总论债法
2、总论、债法各论债法各论:黄茂荣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黄茂荣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年1月、月、2004年年3月出版。月出版。6、民法债编各论民法债编各论(上)(中)(下):林诚二著,中国人民大(上)(中)(下):林诚二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学出版社2007年年3月出版。月出版。7、现代社会中的新合同研究现代社会中的新合同研究:方新军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方新军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年12月出版。月出版。教材和教学参考资料8、格式合同条款研究格式合同条款研究:苏号朋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苏号朋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年5月出版。月出版。9、债权保障法律制度研究债权
3、保障法律制度研究:崔建远:崔建远 韩世远著,清华大学出版社韩世远著,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年年9月。月。10、无因债权契约论无因债权契约论:陈自强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陈自强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年1月版。月版。11、德国债法改革德国债法改革:杜景林:杜景林 卢谌著,法律出版社卢谌著,法律出版社2003年年2月出月出版。版。12、德国新债法研究德国新债法研究:杜景林:杜景林 卢谌著,法律出版社卢谌著,法律出版社2004年年1月出版。月出版。合同法学研究推荐阅读论文、著作1、(美)格兰特、(美)格兰特 吉尔默:吉尔默:契约的死亡契约的死亡2、(日)内田贵:、(日)内田贵:契约的再生契
4、约的再生3、尹田:、尹田:契约自由与社会公正的冲突与平衡契约自由与社会公正的冲突与平衡法国合同法中意法国合同法中意思自治原则的衰落思自治原则的衰落4、(美)富勒:、(美)富勒:合同损害赔偿中的信赖利益合同损害赔偿中的信赖利益5、朱广新:、朱广新:美国法上的允诺禁反悔制度研究美国法上的允诺禁反悔制度研究6、(美)兰迪、(美)兰迪 巴奈特:巴奈特:合同理论的丰富性合同理论的丰富性(刘承韪译)(刘承韪译)7、(美)罗伯特、(美)罗伯特A.A.希尔曼希尔曼著:著:合同法的丰富性合同法的丰富性(郑云瑞译)(郑云瑞译)8、(美)、(美)A.L.科宾:科宾:科宾论合同科宾论合同9、(日)我妻、(日)我妻 荣
5、:荣:债法在近代法中的优越地位债法在近代法中的优越地位合同法中的理论与实务问题1、主体资格缺失的合同效力问题。、主体资格缺失的合同效力问题。2、合同法上的第三人问题(受让第三人、侵害债权第三人、涉他合同的第、合同法上的第三人问题(受让第三人、侵害债权第三人、涉他合同的第三人三人)。)。3、契约(合同)的概念范畴问题(业主公约是合同吗?单方允诺产生合同、契约(合同)的概念范畴问题(业主公约是合同吗?单方允诺产生合同法上的效果吗?合同的本性是债权吗?)。法上的效果吗?合同的本性是债权吗?)。4、契约责任与契约赔偿的前提与范围问题。、契约责任与契约赔偿的前提与范围问题。5、物权与债权交融中法律保护问
6、题。、物权与债权交融中法律保护问题。6、消费者合同的特殊地位问题。、消费者合同的特殊地位问题。7、非财产性的违约损害的法律救济问题。、非财产性的违约损害的法律救济问题。8、合同解释的法律规则与价值取向问题。、合同解释的法律规则与价值取向问题。9、现代法上给付障碍的法律对策问题。、现代法上给付障碍的法律对策问题。10、从欧盟债法改革看现代合同法的发展趋势及表现。、从欧盟债法改革看现代合同法的发展趋势及表现。11、合同法原则对合同效力的影响问题。、合同法原则对合同效力的影响问题。12、法定代理中的合同权利与义务问题。、法定代理中的合同权利与义务问题。n拆迁协议附带买卖房屋承诺纠纷拆迁协议附带买卖房
7、屋承诺纠纷n原告胥学民、胥学莲、胥学政、胥学萍原告胥学民、胥学莲、胥学政、胥学萍 n被告上海顺业杨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上海顺业杨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n被告上海鑫马城市建设服务有限公司被告上海鑫马城市建设服务有限公司 n原告胥学民、胥学莲、胥学政、胥学萍诉称,四原告原告胥学民、胥学莲、胥学政、胥学萍诉称,四原告系兄弟姐妹关系,系胥德福(系兄弟姐妹关系,系胥德福(2005年年4月月19日报死亡)日报死亡)及妻子叶世兰(及妻子叶世兰(2012年年1月月16日报死亡)的子女,均日报死亡)的子女,均系两人的法定继承人。系两人的法定继承人。n2003年年9月月4日,顺业公司作为拆迁人,鑫马公司作日,
8、顺业公司作为拆迁人,鑫马公司作为房屋拆迁实施单位与上海市杨浦区国和路为房屋拆迁实施单位与上海市杨浦区国和路472号房号房屋产权人胥德福签订了屋产权人胥德福签订了房屋拆迁安置协议房屋拆迁安置协议(简称(简称拆迁协议)。拆迁协议)。拆迁协议附带买卖房屋承诺纠纷拆迁协议附带买卖房屋承诺纠纷n同年同年9月月17日,两被告又出具日,两被告又出具承诺书承诺书,承诺在拆,承诺在拆迁协议外,另行在拆迁地块建造的商品房中以每平方迁协议外,另行在拆迁地块建造的商品房中以每平方米人民币米人民币(以下所涉币种均为人民币以下所涉币种均为人民币)6888元价格给胥元价格给胥德福购买一套德福购买一套100平方米房屋,并提供
9、了房型图。嗣平方米房屋,并提供了房型图。嗣后,胥德福搬离拆迁房屋,但被告至今未在该地块上后,胥德福搬离拆迁房屋,但被告至今未在该地块上建造房屋履行承诺,原告多次找被告交涉并向有关部建造房屋履行承诺,原告多次找被告交涉并向有关部门进行信访,直到门进行信访,直到2012年年9月才获知该地块已发生规月才获知该地块已发生规划变化,两被告已无法按承诺书的约定向胥德福销售划变化,两被告已无法按承诺书的约定向胥德福销售房屋,造成了胥德福经济损失,现同样地段的房屋均房屋,造成了胥德福经济损失,现同样地段的房屋均价在价在28,000元,故原告要求两被告按照承诺书的约定元,故原告要求两被告按照承诺书的约定赔偿原告
10、胥学民房屋差价损失赔偿原告胥学民房屋差价损失2,111,200元。元。拆迁协议附带买卖房屋承诺纠纷拆迁协议附带买卖房屋承诺纠纷n被告上海顺业杨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辩称,被告上海顺业杨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辩称,原告述原告述称的事实和理由与客观事实不符,本案不是商品房的称的事实和理由与客观事实不符,本案不是商品房的买卖合同案,原告把承诺书当做房地产合同来起诉,买卖合同案,原告把承诺书当做房地产合同来起诉,和现行的法律相悖,没有法律依据。和现行的法律相悖,没有法律依据。n承诺书因缺乏商品房销售的各项内容,根本不构成合承诺书因缺乏商品房销售的各项内容,根本不构成合同,也不是预约合同,只是承诺房子造成以
11、后才发生同,也不是预约合同,只是承诺房子造成以后才发生其中的承诺行为。原告也没有付过任何费用,被告当其中的承诺行为。原告也没有付过任何费用,被告当时也没有房子,缔约的要素都是残缺的。现国家政策时也没有房子,缔约的要素都是残缺的。现国家政策发生了变化,对承诺书上承诺的内容,预留销售作为发生了变化,对承诺书上承诺的内容,预留销售作为条件无法实现,原告让被告来承担因政策变化所造成条件无法实现,原告让被告来承担因政策变化所造成的后果没有法律上的依据。原告诉讼地位存疑,起诉的后果没有法律上的依据。原告诉讼地位存疑,起诉亦已过诉讼时效,希望法院驳回原告诉请。亦已过诉讼时效,希望法院驳回原告诉请。拆迁协议附
12、带买卖房屋承诺纠纷拆迁协议附带买卖房屋承诺纠纷n被告上海鑫马城市建设服务有限公司辩称,鑫马公司被告上海鑫马城市建设服务有限公司辩称,鑫马公司是受顺业公司委托进行拆迁,当时是原告的父亲胥德是受顺业公司委托进行拆迁,当时是原告的父亲胥德福和鑫马公司签的合同。承诺书是事实,与胥德福签福和鑫马公司签的合同。承诺书是事实,与胥德福签订拆迁协议后,胥德福提出购买一套顺业公司在拆迁订拆迁协议后,胥德福提出购买一套顺业公司在拆迁地块建造的房屋,顺业公司同意后出具地块建造的房屋,顺业公司同意后出具承诺书承诺书。现杨浦区现杨浦区323街坊东基地地块规划已发生变化,承诺街坊东基地地块规划已发生变化,承诺书确实不能履
13、行,原告房子没有拿到,问题在于顺业书确实不能履行,原告房子没有拿到,问题在于顺业公司,鑫马公司是承诺书的见证单位,不是承诺人,公司,鑫马公司是承诺书的见证单位,不是承诺人,不应由被告鑫马公司承担责任。不应由被告鑫马公司承担责任。拆迁协议附带买卖房屋承诺纠纷拆迁协议附带买卖房屋承诺纠纷n本案的争议焦点有四:本案的争议焦点有四:n一是原告诉讼主体资格是否适格?一是原告诉讼主体资格是否适格?n二是顺业公司是否应赔偿原告房屋差价损失?二是顺业公司是否应赔偿原告房屋差价损失?n三是鑫马公司是否应共同承担赔偿责任?三是鑫马公司是否应共同承担赔偿责任?n四是原告起诉是否已过诉讼时效?四是原告起诉是否已过诉讼
14、时效?案例开篇案例开篇房屋买卖纠纷房屋买卖纠纷 胡惠芬、胡正民诉胡一吟、田旭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案胡惠芬、胡正民诉胡一吟、田旭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案n原告:胡惠芬、胡正民原告:胡惠芬、胡正民n被告:胡一吟、田旭被告:胡一吟、田旭n第三人:辛林、印鸿根第三人:辛林、印鸿根n两原告为夫妻关系,被告胡一吟系两原告之女。两原告为夫妻关系,被告胡一吟系两原告之女。n两原告与胡一吟于两原告与胡一吟于2005年年5月月25日购买本市周家嘴路某号房屋,日购买本市周家嘴路某号房屋,并取得房屋产权证,并一直居住使用该房屋。并取得房屋产权证,并一直居住使用该房屋。2008年胡一吟到年胡一吟到北京工作,胡惠芬北京工作,胡惠芬
15、2011年年7月到外地,月到外地,8月月26日得知系争房屋在日得知系争房屋在交易状态,第三人主张自己虽未取得房屋产权,但已经完成买卖交易状态,第三人主张自己虽未取得房屋产权,但已经完成买卖交易。交易。n查询发现,查询发现,2009年房屋已经转让并过户给被告田旭。年房屋已经转让并过户给被告田旭。n胡一吟称自己与田旭是朋友关系,因开办公司生意原因而卖房,胡一吟称自己与田旭是朋友关系,因开办公司生意原因而卖房,房屋买卖合同系自己代两原告签署的。并约定房屋暂由其家人继房屋买卖合同系自己代两原告签署的。并约定房屋暂由其家人继续居住。并称,其是为了获得银行贷款而将系争房屋产权登记至续居住。并称,其是为了获
16、得银行贷款而将系争房屋产权登记至田旭名下,双方无正式买卖房屋的意思表示,双方签订的买卖合田旭名下,双方无正式买卖房屋的意思表示,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应为无效,故同意两原告的确认合同无效,返还房屋及产权的同应为无效,故同意两原告的确认合同无效,返还房屋及产权的诉讼请求。诉讼请求。案例开篇案例开篇房屋买卖纠纷房屋买卖纠纷 胡惠芬、胡正民诉胡一吟、田旭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案胡惠芬、胡正民诉胡一吟、田旭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案n被告田旭辩称,被告田旭辩称,2009年与胡一吟订合同确因胡的请求年与胡一吟订合同确因胡的请求而为,因为无力付款而由胡夫收付款后贷款购买系争而为,因为无力付款而由胡夫收付款后贷款购买系争房,
17、应胡的请求同意由两原告继续居住一、两年。贷房,应胡的请求同意由两原告继续居住一、两年。贷款已划入胡的帐户。后由于还贷困难而出售系争房。款已划入胡的帐户。后由于还贷困难而出售系争房。n第三人称,基于田旭的产权登记并有现场看房,经中第三人称,基于田旭的产权登记并有现场看房,经中介与第三人订立买卖该房屋的合同,约定价款介与第三人订立买卖该房屋的合同,约定价款290万万元,第三人已付清全部房款。变更产权登记申请文件元,第三人已付清全部房款。变更产权登记申请文件已提交,煤气、有线电视等已过户给第三人。认为自已提交,煤气、有线电视等已过户给第三人。认为自己与田旭的买卖合同有效。己与田旭的买卖合同有效。n问
18、:问:n1、如何判断合同及房屋产权状况?、如何判断合同及房屋产权状况?2、适用法律条文上如何选择?、适用法律条文上如何选择?案例案例:房屋购买意向协议与定金n原告:甲、房屋购买人(买方)原告:甲、房屋购买人(买方)n被告:乙与丙、房屋出卖人(房屋产权人丁之父母)被告:乙与丙、房屋出卖人(房屋产权人丁之父母)n诉讼第三人:丁、房屋产权人诉讼第三人:丁、房屋产权人n案由:案由:n乙与丙于乙与丙于2007年年4月月10日在某中介机构挂牌出售其子丁位于杨浦区某小区之房屋。日在某中介机构挂牌出售其子丁位于杨浦区某小区之房屋。房屋总价为房屋总价为168万元。万元。4月月18日原被告双方经房屋中介机构居间介
19、绍,看房后订日原被告双方经房屋中介机构居间介绍,看房后订立立房屋购买意向协议房屋购买意向协议,经协商由甲方支付,经协商由甲方支付8万元人民币作为定金,约定一个万元人民币作为定金,约定一个月内订立正式房屋买卖合同。月内订立正式房屋买卖合同。n嗣后,上海房屋价格总体上涨。乙与丙以房屋为其子丁所有,没得到书面授权出嗣后,上海房屋价格总体上涨。乙与丙以房屋为其子丁所有,没得到书面授权出售丁房屋为由,主张售丁房屋为由,主张房屋购买意向协议房屋购买意向协议及定金约定因主体不合格而不能发生及定金约定因主体不合格而不能发生法律效力。法律效力。n甲提出其与乙丙的房屋交易过程始终与丁有沟通,并曾当着甲与中介人员的
20、面与甲提出其与乙丙的房屋交易过程始终与丁有沟通,并曾当着甲与中介人员的面与丁电话商讨房价等事宜。丁电话商讨房价等事宜。n诉讼请求:乙与丙按定金协议双倍返还定金诉讼请求:乙与丙按定金协议双倍返还定金16万元。万元。n试分析:如何认定试分析:如何认定房屋购买意向协议房屋购买意向协议与定金约定法律效力?理由如何?与定金约定法律效力?理由如何?n 甲的诉讼请求是否应得到支持?为什么?甲的诉讼请求是否应得到支持?为什么?n 结合案例谈谈定金的法律功能与价值。结合案例谈谈定金的法律功能与价值。关于物业管理的变更争议案例n原告:某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原告:某小区物业管理公司n被告:李某、小区业主被告:李某、小区
21、业主n案由:案由:n2006年年5月,被告家中遭遇盗窃,自报被偷首饰、现金等损失约万元。被盗事实月,被告家中遭遇盗窃,自报被偷首饰、现金等损失约万元。被盗事实有有110民警与物业公司确认属实,损失无法证实。被告认为家中被盗物业保安不民警与物业公司确认属实,损失无法证实。被告认为家中被盗物业保安不利是重要原因,后原被告双方就物业管理漏洞及物业费减免事宜多次协商未果。利是重要原因,后原被告双方就物业管理漏洞及物业费减免事宜多次协商未果。n2007年年6月,被告收到原告投送其信箱的手写并加盖公章的月,被告收到原告投送其信箱的手写并加盖公章的缴费通知单缴费通知单一份。一份。n缴费通知单缴费通知单内容为
22、:第一、前次物业管理费内容为:第一、前次物业管理费450元(元(2006年一季度)收到,年一季度)收到,感谢你对物业管理工作的理解与支持。第二、请与近日交纳感谢你对物业管理工作的理解与支持。第二、请与近日交纳2006年年4月至月至2007年年6月物业管理费计人民币月物业管理费计人民币450元。第三,如需要我们可以上门收取。元。第三,如需要我们可以上门收取。n被告以为物业公司承认自己的过失,减免了自己的物业费。次日持该被告以为物业公司承认自己的过失,减免了自己的物业费。次日持该缴费通知缴费通知单单及及450元人民币到物业公司缴费,物业公司告知须交纳共五个季度物业费计元人民币到物业公司缴费,物业公
23、司告知须交纳共五个季度物业费计2250元,元,450元为工作人员笔误,表示道歉。被告非常气愤并拒绝交纳。元为工作人员笔误,表示道歉。被告非常气愤并拒绝交纳。n2007年年9月,原告诉至法院。月,原告诉至法院。n诉讼请求:请求判令被告交纳物业费诉讼请求:请求判令被告交纳物业费2250元,并承担诉讼费。元,并承担诉讼费。n试分析:如何认定试分析:如何认定缴费通知单缴费通知单的内容性质及其法律效力?的内容性质及其法律效力?n 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否应得到支持?为什么?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否应得到支持?为什么?n 请结合案例梳理债的变更的法律规则。请结合案例梳理债的变更的法律规则。关于房屋买卖定金效力纠纷案例
24、关于房屋买卖定金效力纠纷案例原告:购房人原告:购房人段某段某被告:卖房人被告:卖房人严某、黄某严某、黄某20052005年年3 3月月2626日买卖双方订立日买卖双方订立房屋买卖协议房屋买卖协议(非标准化合同、(非标准化合同、草约),约定段某以草约),约定段某以127127万元房价购买严、黄共有之房屋,先预万元房价购买严、黄共有之房屋,先预收段某定金收段某定金2 2万元,近日订立房屋买卖正式协议。万元,近日订立房屋买卖正式协议。3 3月月2828日原告曾三次向被告表示不再签订正式房地产买卖合同,要日原告曾三次向被告表示不再签订正式房地产买卖合同,要求返还定金求返还定金2 2万元,并表示如能卖就
25、卖与他人吧。被告表示可以万元,并表示如能卖就卖与他人吧。被告表示可以在首付款后等待两、三个月付全部房款。之后双方未联系。在首付款后等待两、三个月付全部房款。之后双方未联系。20052005年年1111月月2525日,被告将房屋卖与他人(日,被告将房屋卖与他人(8888万元),并办理了房万元),并办理了房地产过户手续。地产过户手续。20052005年年1212月月7 7日,原告以被告将售于自己的房屋另卖他人为由,诉日,原告以被告将售于自己的房屋另卖他人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双倍返还定金,并支付至法院,要求被告双倍返还定金,并支付4 4万元定金的利息。万元定金的利息。杨浦法院驳回原告诉请。杨浦法
26、院驳回原告诉请。原告上诉,应如何?原告上诉,应如何?(二审法院判决返还定金(二审法院判决返还定金2 2万元给原告,适当否?)万元给原告,适当否?)合同相对性与合同法上的第三人案例合同相对性与合同法上的第三人案例n甲公司与乙(个体经营者)订立一份酒店商铺租赁合同,约定主要内容:甲公司与乙(个体经营者)订立一份酒店商铺租赁合同,约定主要内容:n甲向乙出租商铺用房一套(有厨房、厅堂、卫生间等基本构造部分)月租金为甲向乙出租商铺用房一套(有厨房、厅堂、卫生间等基本构造部分)月租金为4166641666元;元;n乙预付三个月租金;乙预付三个月租金;n租期三年(可续订);租期三年(可续订);n乙自行装修以
27、适合经营需要;乙自行装修以适合经营需要;n乙若违约,添附于房屋内的厨房设施等归甲所有;违约责任为实际损失赔偿,乙若违约,添附于房屋内的厨房设施等归甲所有;违约责任为实际损失赔偿,并违约金为租金的并违约金为租金的20%20%。n订约后乙经营四个月后停付租金。订约后乙经营四个月后停付租金。n甲诉乙违约,要求承担违约金责任并解除合同,法院支持了甲的诉讼请求。甲诉乙违约,要求承担违约金责任并解除合同,法院支持了甲的诉讼请求。n判决生效后甲将房屋连同房内设施一并出租给经营业者丙,丙经营一月后,乙至判决生效后甲将房屋连同房内设施一并出租给经营业者丙,丙经营一月后,乙至丙店强行拆撤走丙店强行拆撤走“自己的自
28、己的”厨房添置设备,致丙不能经营损失严重。厨房添置设备,致丙不能经营损失严重。n丙诉甲违约,甲诉乙侵权。丙诉甲违约,甲诉乙侵权。n问:应如何处理?问:应如何处理?房屋交易价格与中介合同的关系问题案例房屋交易价格与中介合同的关系问题案例n李梅与中介公司于李梅与中介公司于2002年年8月月13日签订产权转让协议书,约定日签订产权转让协议书,约定将所有权属于机床厂的一套房屋转让给李梅,房屋价款为三十二将所有权属于机床厂的一套房屋转让给李梅,房屋价款为三十二万元。为此李梅向中介公司支付了中介费五千元。万元。为此李梅向中介公司支付了中介费五千元。n8月月24日,李梅又与机床厂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机床厂
29、将上日,李梅又与机床厂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机床厂将上述房屋转让给李梅,价款为三十万元。述房屋转让给李梅,价款为三十万元。n9月月19日中介公司收取李梅部分房款。日中介公司收取李梅部分房款。n嗣后中介公司与李梅之间就应付的房屋价款总额系三十二万元还嗣后中介公司与李梅之间就应付的房屋价款总额系三十二万元还是三十万元发生纠纷,李梅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房屋买卖价款为三是三十万元发生纠纷,李梅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房屋买卖价款为三十万元。十万元。n中介公司认为李梅与其订立的房屋买卖协议的约定价款为三十二中介公司认为李梅与其订立的房屋买卖协议的约定价款为三十二万元,其中差价为中介公司应得房款。万元,其中差价为中介
30、公司应得房款。n请用民法原理解析该争议,并给出解决方案。请用民法原理解析该争议,并给出解决方案。案例:赠与款项返还纠纷n案由:返还原物纠纷案由:返还原物纠纷n原告:王某、叶某(夫妻关系)原告:王某、叶某(夫妻关系)n被告:王子、陆某(原夫妻关系)被告:王子、陆某(原夫妻关系)n陈述事实情况:被告王子系两原告之子。原告方于陈述事实情况:被告王子系两原告之子。原告方于2007年年7月月16日于日于2008年年1月月13日两次给被告人民币日两次给被告人民币10万元,用于归还被告方所有的国万元,用于归还被告方所有的国权北路权北路828弄某号弄某号501室房屋的银行贷款。被告方签名字条写明:被告室房屋的
31、银行贷款。被告方签名字条写明:被告方如分手则归还。方如分手则归还。n2010年年8月两被告经法院调解离婚。国权北路房屋经确认估价为月两被告经法院调解离婚。国权北路房屋经确认估价为206万万元,该房购买价为元,该房购买价为69万元,原告认为其支付的万元,原告认为其支付的10万元还贷资金,经计万元还贷资金,经计算房屋增值利息为算房屋增值利息为20万元。诉请法院判令被告方返还万元。诉请法院判令被告方返还10万元,并支付万元,并支付房屋增值利息房屋增值利息20万元。万元。n被告王子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王子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n被告陆某认为被告陆某认为10万元为赠与用于归还房屋贷款。收条上的条件内容
32、为篡万元为赠与用于归还房屋贷款。收条上的条件内容为篡改。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改。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n试分析:原被告的主张是否得当?如何判断?试分析:原被告的主张是否得当?如何判断?案例:赠与款项返还纠纷n字条一:字条一:今给王默涵、陆潤妍还房贷款人民币五万元整,今给王默涵、陆潤妍还房贷款人民币五万元整,如分手则归还。如分手则归还。n字条二:字条二:家庭和睦作赠送,各奔东西需归还。家庭和睦作赠送,各奔东西需归还。第一讲第一讲 合同概述合同概述一、合同的概念与合同的本性一、合同的概念与合同的本性1、合同的概念:、合同的概念:合同在英文中称合同在英文中称“Contract”,在法文中称在法
33、文中称“Contrat”或或“Pacte”,在德文中为在德文中为“Uertrag”或或“Kontrakt”。两大法系国家法律关于合同的界定两大法系国家法律关于合同的界定*大陆法系国家:大陆法系国家:合同一般被认为是一种双方(双务)法律行为,是当事人之间的合同一般被认为是一种双方(双务)法律行为,是当事人之间的一种合意。一种合意。*英美法系国家:英美法系国家:合同被认为是一种允诺或协议。合同被认为是一种允诺或协议。(传统合同法理论采允诺说,美国合同法重述采协议说,美国统一(传统合同法理论采允诺说,美国合同法重述采协议说,美国统一商法典采取法定债务说。)商法典采取法定债务说。)*通常人们认为合同是
34、他们所签订的一份法律文件。通常人们认为合同是他们所签订的一份法律文件。第一讲第一讲 合同概述合同概述*契约与协议契约与协议 法国民法典法国民法典第第11011101条规定内容确立契约是一种协议,据此协议条规定内容确立契约是一种协议,据此协议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承担给付某物、做某事或不做某事的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承担给付某物、做某事或不做某事的债务。债务。*协议与契约均为双方当事人的合意,契约是当事人创设民事债务协议与契约均为双方当事人的合意,契约是当事人创设民事债务义务的合意,协议则包括其他权利义务的创设合意。因而,并非义务的合意,协议则包括其他权利义务的创设合意。因而,并非所有协议均
35、为契约,而所有契约均为协议。所有协议均为契约,而所有契约均为协议。*契约与合同契约与合同(德国)孔兹(德国)孔兹(kunzekunze):合同是共同行为;契约是双方法律行为。):合同是共同行为;契约是双方法律行为。大陆法系国家立法也分别确立合同与契约的规则,而二者的界限现大陆法系国家立法也分别确立合同与契约的规则,而二者的界限现已不被看重。已不被看重。n争议的焦点是:民法上的合同是否仅指债权合同?或者是一切产生民法上权利义务后果的协议?第一讲第一讲 合同概述合同概述中国古代法上的中国古代法上的“契约契约”与与“合同合同”*中国古代契约与合同的规范状态中国古代契约与合同的规范状态 中国古代法律并
36、无专门篇章来集中规范有关契约定内容,相关中国古代法律并无专门篇章来集中规范有关契约定内容,相关法条散见于律令各篇。例如:唐令的法条散见于律令各篇。例如:唐令的田令田令有关于土地转移的内有关于土地转移的内容;容;关市令关市令有关于买卖交易的规定有关于买卖交易的规定 古代法律对于契约并没有整套制度规范,总的指导思想是尽可古代法律对于契约并没有整套制度规范,总的指导思想是尽可能不去干预民间的一般交易,避免全面规范各类民间的契约活动。能不去干预民间的一般交易,避免全面规范各类民间的契约活动。例如例如宋刑统宋刑统 杂律杂律引唐引唐杂令杂令,称对于民间计息借贷契约活动,称对于民间计息借贷契约活动的原则是:
37、的原则是:“任依私契,官不为理任依私契,官不为理”。后对计息借贷有了一定的规。后对计息借贷有了一定的规则规定,实施则规定,实施“官为理官为理”,但对借贷以外的契约活动多没有积极的,但对借贷以外的契约活动多没有积极的立法。立法。常见的文献多记载:常见的文献多记载:“民有私约,约行二主民有私约,约行二主”,“官有政法,官有政法,民从私约民从私约”。契约的种类、形式、内容、强制力在很大程度上契约的种类、形式、内容、强制力在很大程度上依靠民间的惯例,脱离于国家法律体系之外。依靠民间的惯例,脱离于国家法律体系之外。第一讲第一讲 合同概述合同概述*契约与合同在古代法律中的内涵契约与合同在古代法律中的内涵n
38、中国古代中国古代“合同仅是契约形式之一种,严格地说,它是验证契约合同仅是契约形式之一种,严格地说,它是验证契约的一种标记,犹如今天的押缝标志,它本身不是当事人之间的协的一种标记,犹如今天的押缝标志,它本身不是当事人之间的协议。议。”一般在契约的中缝位置标记一般在契约的中缝位置标记“合同大吉合同大吉”或合同的合体字。或合同的合体字。n*古代法中作为信物的有古代法中作为信物的有“契契”、“券券”、“约约”。n表明契约形式与内容的关系及证据问题。表明契约形式与内容的关系及证据问题。n 单本契单本契契、券契、券n 复本契复本契合同合同第一讲第一讲 合同概述合同概述我国现行合同法及实践应用中的合同概念我
39、国现行合同法及实践应用中的合同概念*经济合同与民事合同、商事合同经济合同与民事合同、商事合同*劳动合同、技术合同劳动合同、技术合同2、合同的本性、合同的本性一种合意一种合意n合同是发生民法上的效果的法律行为合同是发生民法上的效果的法律行为n合同与合同债权合同与合同债权二、合同的法律特征二、合同的法律特征n合同主体的平等性合同主体的平等性n合同内容的民事权利义务属性合同内容的民事权利义务属性n合同形式上的双方法律行为属性(意思表示一致性)合同形式上的双方法律行为属性(意思表示一致性)第一讲第一讲 合同概述合同概述三、合同的典型化与合同的分类三、合同的典型化与合同的分类1、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依现
40、行法上是否有明确规定为划分标准。、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依现行法上是否有明确规定为划分标准。有名合同:有名合同:典型合同(规范合同关系的内容;强制性规范的合同义务确立;典型合同(规范合同关系的内容;强制性规范的合同义务确立;对无名合同的规范价值)对无名合同的规范价值)无名合同:无名合同:非典型合同(纯粹的无名合同;混合合同非典型合同(纯粹的无名合同;混合合同二重典型契约;二重典型契约;准混合合同)准混合合同)2、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合同当事人在取得合同所规定的利益时是、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合同当事人在取得合同所规定的利益时是否给付一定的对价为标准。否给付一定的对价为标准。实际影响:当事人注意义务
41、的内容、对当事人行为能力的要求、合实际影响:当事人注意义务的内容、对当事人行为能力的要求、合同成立与生效法律规则、法律适用、债权人受保护的情况等。同成立与生效法律规则、法律适用、债权人受保护的情况等。第一讲第一讲 合同概述合同概述3、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根据合同当事人是否承担对待给付义务为、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根据合同当事人是否承担对待给付义务为划分标准。划分标准。双务合同: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互为债权人和债务人,互相承担相双务合同: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互为债权人和债务人,互相承担相互依赖的债权债务。即互相承担对待的对价给付义务。合同法上互依赖的债权债务。即互相承担对待的对价给付义务。合同法上的双
42、务合同具有重要的规范地位及其规则。的双务合同具有重要的规范地位及其规则。单务合同:仅合同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承担义务,另一方并单务合同:仅合同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承担义务,另一方并不对该方当事人承担义务的合同。不对该方当事人承担义务的合同。实际问题:履行抗辩权问题、风险负担问题、因过错致合同不履行实际问题:履行抗辩权问题、风险负担问题、因过错致合同不履行的后果问题、适用证据规则问题等。的后果问题、适用证据规则问题等。第一讲第一讲 合同概述合同概述4、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合同成立是否需要交付标的物为标准、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合同成立是否需要交付标的物为标准诺成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
43、即成立。诺成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成立。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除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除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它给付才能成立。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它给付才能成立。*实际差异:合同成立要件不同、当事人义务确定不同。实际差异:合同成立要件不同、当事人义务确定不同。*诺成合同交付标的物为合同义务,不交付为违约责任;诺成合同交付标的物为合同义务,不交付为违约责任;*实践合同交付标的物为先合同义务,不交付可能发生缔约过失责任。实践合同交付标的物为先合同义务,不交付可能发生缔约过失责任。第一讲第一讲 合同概述合同概述5、要式合同与不要式
44、合同:合同成立是否需要采用法律或当事人要、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合同成立是否需要采用法律或当事人要求的形式为标准求的形式为标准要式合同:法律或当事人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的合同。?要式合同:法律或当事人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的合同。?不要式合同:法律或当事人不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的合同。不要式合同:法律或当事人不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的合同。古代法注重交换的表征与安全,重视合同订立的手续或仪式,甚至古代法注重交换的表征与安全,重视合同订立的手续或仪式,甚至超过合意的内容,故以要式合同为原则。超过合意的内容,故以要式合同为原则。近现代合同法适应市场经济交易便捷和安全的双重要求,合同以不近现代合同法适应
45、市场经济交易便捷和安全的双重要求,合同以不要式为原则,要式者多表现为特殊合同以书面为要式要求。要式为原则,要式者多表现为特殊合同以书面为要式要求。*登记、核准、审批登记、核准、审批要式要求?要式要求?合同成立问题?合同生效合同成立问题?合同生效问题?问题?第一讲第一讲 合同概述合同概述6、一时的合同与继续性合同:以时间因素在合同履行中所处的地位、一时的合同与继续性合同:以时间因素在合同履行中所处的地位为标准为标准 一时的合同,指一次(确定)给付便使合同内容实现的合同。一时的合同,指一次(确定)给付便使合同内容实现的合同。继续性合同,指合同内容非一次给付可完结,而是继续地实现继续性合同,指合同内
46、容非一次给付可完结,而是继续地实现的合同。时间因素在合同履行中居于重要地位。的合同。时间因素在合同履行中居于重要地位。继续性合同与分期给付合同不同。分期给付合同自始有一个确继续性合同与分期给付合同不同。分期给付合同自始有一个确定的总给付。定的总给付。继续性合同中,随着履行时间的推移在当事人之间不断地产生继续性合同中,随着履行时间的推移在当事人之间不断地产生新的权利义务,履行内容不断变化。雇佣、劳动、租赁、保管、等新的权利义务,履行内容不断变化。雇佣、劳动、租赁、保管、等均属继续性合同。继续性供给合同也属于继续性合同。均属继续性合同。继续性供给合同也属于继续性合同。分类实益:解除权产生原因不同、
47、合同消灭时溯及既往的后果不分类实益:解除权产生原因不同、合同消灭时溯及既往的后果不同、违约责任情况不同。同、违约责任情况不同。第一讲第一讲 合同概述合同概述7、束己合同与涉他合同:以是否贯彻合同相对性原则为标准、束己合同与涉他合同:以是否贯彻合同相对性原则为标准 束己合同是指严格遵循合同相对性原则,合同当事人为自己束己合同是指严格遵循合同相对性原则,合同当事人为自己约定并承受权利义务,第三人不能向合同当事人主张权利和追究约定并承受权利义务,第三人不能向合同当事人主张权利和追究责任,合同当事人也不得向第三人主张权利和违约责任的合同。责任,合同当事人也不得向第三人主张权利和违约责任的合同。束己合同
48、属于合同的常态。束己合同属于合同的常态。涉他合同是已经突破了合同相对性原则,合同当事人在合同涉他合同是已经突破了合同相对性原则,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为第三人设定了权利或约定了义务的合同。包括为第三人利益中为第三人设定了权利或约定了义务的合同。包括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和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的合同和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涉他合同中第三人法律地位如何?涉他合同中第三人法律地位如何?第一讲第一讲 合同概述合同概述8、实定合同与射幸合同:以合同的最终法律效果在缔约时是否确定、实定合同与射幸合同:以合同的最终法律效果在缔约时是否确定为标准为标准 实定合同又称确定合同,是指合同的法律效果在缔约是已经确实定合同又
49、称确定合同,是指合同的法律效果在缔约是已经确定的合同。定的合同。射幸合同也称赌博性合同,是指合同的法律效果在缔约时不能射幸合同也称赌博性合同,是指合同的法律效果在缔约时不能确定的合同,保险、押赌、有奖抽奖、有奖销售等均属此类合同。确定的合同,保险、押赌、有奖抽奖、有奖销售等均属此类合同。各国法律对射幸合同均设定限制性规则,保险合同是典型的射幸合各国法律对射幸合同均设定限制性规则,保险合同是典型的射幸合同。同。分类实益:分类实益:确定合同一般要求等价有偿,若不等价则可能被撤销乃至无效。确定合同一般要求等价有偿,若不等价则可能被撤销乃至无效。射幸合同一般不能从等价与否的角度来衡量合同是否公平。射幸
50、合同一般不能从等价与否的角度来衡量合同是否公平。射幸合同一般由专门法律规则加以调整和限制。射幸合同一般由专门法律规则加以调整和限制。第一讲第一讲 合同概述合同概述9、主合同与从合同:、主合同与从合同:以合同相互之间的主从关系为标准以合同相互之间的主从关系为标准 定金合同是从合同,其独立性如何?定金合同是从合同,其独立性如何?10、本合同与预约合同、意向协议?、本合同与预约合同、意向协议?第一讲第一讲 合同概述合同概述四、合同的形式与典型化合同的极致状态四、合同的形式与典型化合同的极致状态 合同的格式化与标准化合同的格式化与标准化n合同的形式与合同法的现代化趋势合同的形式与合同法的现代化趋势n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