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地产金融第10章房地产金融第10章 第十章 房地产金融结算业务 结算与房地产金融结算的含义。简述结算的原则、常见的结算方式、银行结算的纪律和银行账户及其管理原则。常见的结算方式房地产金融第10章第一节 结算概述 一、结算的含义 结算泛指结账、算账等行为。从经济角度看,结算是指交易各方由于商品交易、劳务供应、证券买卖和资金划拨等经济活动引起的债权债务和股权变动,通过货币收付等形式来进行了结和清算的行为。房地产金融第10章 房地产金融的结算是指房地产金融机构以中介者身份清结房地产经济活动领域各项资金往来的行为。这种资金清算中介尤以银行为代表,银行能够这种资金清算中介尤以银行为代表,银行能够提供适
2、应不同交易特点的结算方式,运用其金融服提供适应不同交易特点的结算方式,运用其金融服务职能,以其广泛的服务网点以及技术力量,为社务职能,以其广泛的服务网点以及技术力量,为社会提供结算服务。会提供结算服务。房地产金融第10章 二、结算的原则 (一)恪守信用、履约付款原则 这一原则是民法通则“诚实信用”原则在银行结算中的具体体现。恪守信用、履约付款既包括了对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的要求,也包括了对银行的要求,它是银行、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必须遵循的准则。房地产金融第10章(二)谁的钱进谁的账户、由谁支配原则 这一原则主要在于维护存款人对存款资金这一原则主要在于维护存款人对存
3、款资金的所有权或经营权,保证存款人对资金的自主支的所有权或经营权,保证存款人对资金的自主支配权。结算款项应无条件地收进付款人所指定的配权。结算款项应无条件地收进付款人所指定的收款人的账户,银行不得非法代任何单位扣款和收款人的账户,银行不得非法代任何单位扣款和查询。在结算过程中,收付双方发生交易纠纷,查询。在结算过程中,收付双方发生交易纠纷,应按照结算办法的规定,由发生经济纠纷的收付应按照结算办法的规定,由发生经济纠纷的收付双方自行处理,或向仲裁机关、人民法院申请调双方自行处理,或向仲裁机关、人民法院申请调解或裁决,银行不参与。解或裁决,银行不参与。房地产金融第10章 (三)银行不垫款原则 银行
4、在办理结算业务过程中,一旦发生付款人账户资金不足或收款人未收妥款项而急需用款时,不得采取由银行垫付资金的方式来解决。这一原则主要在于划清银行资金和存款人资金的界限。银行提供结算服务,是起到资金清算中介的作用,银行只负责办理收付款各方之间的资金转移,不承担垫付资金的责任。这一原则的应用,在信用卡业务和法人账户透支业务中有例外。房地产金融第10章 三、结算的方式 银行办理结算的方法称为银行结算方式,涉及结算的种类和结算工具。现行国内的结算方式是以结算工具三票(汇票、本票、支票)、三式(汇兑结算方式、委托收款结算方式和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和一卡(银行卡)为主,并结合适用区域来划分的。银行结算按适用
5、区域可以分为同城结算和异地结算两种。房地产金融第10章房地产金融第10章 四、银行结算的纪律(一)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办理银行结算应遵守的结算纪律 三个不准:不准出租和出借账户;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印章与预留印签不符的支票和远期支票;不准套取银行信用。未经同意只准在银行账户余额内按照规定向收款人支付款项,遵守银行账户管理的有关规定,严守信用,信守合同。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个人违反银行结算纪律,将受到有关法规的处罚。房地产金融第10章 (二)银行办理结算应遵守的结算纪律 八个不准:不准以任何理由压票、任意退票、截留挪用客户和他行资金、受理无理拒付、不扣少扣滞纳金;不准在结算
6、制度之外规定附加条件,影响汇路畅通;不准违反规定开立账户;不准拒绝受理、代理他行正常结算业务;不准放弃对企业单位违反结算纪律的制裁;不准违章承兑现商业汇票和逃避承兑责任,拒绝支付已承兑的商业汇票票款;不准超额占用联行汇差资金、转嫁资金矛盾;不准逃避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汇划大额款项的信息。此外,为了严格遵守结算纪律,保证结算质量,接受客户监督,银行还必须遵守规定办理结算的时效标准,并对外公布。房地产金融第10章 五、银行账户的管理 (一)银行账户管理原则 1自愿选择原则 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可以自主选择银行开立银行账户,银行也可以对开户申请人作出选择。2账户申报原则 银行账户的开立和
7、撤销,开户银行和客户(不含个人)都应向中国人民银行办理申报手续。3一个基本账户原则 企事业单位一般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不能多头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申请人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开户许可证。4存款保密原则 银行必须依法为开户存款人的存款保密,维护存款人资金的自主使用权。除国家法律规定和国务院授权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监督项目外,银行不代任何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个人查询、冻结、扣划存款人账户内的存款。房地产金融第10章(二)银行账户分类及开立 银行账户按存款人分为单位银行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以单位名称开立的银行账户为单位银行账产,单位银行账户通
8、常可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四大类。个人银行账户是自然人因投资、消费、结算等而开立的可办理支付结算业务的存款账户。房地产金融第10章 基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账户。存款人的工资、奖金等现金的支取,只能通过基本存款账户办理。一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在基本存款账户以外的银行借款转存、与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不在同一地点的附属非独立核算单位开立的账户。存款人可以通过一般存款账户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缴存,但不能办理现金支取。临时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的账户。存款人可以通过临时存款账户办理转账结算和根据国家现金管理规定办理现金收付。
9、专用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特定用途需要开立的账户,如为办理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住房基金业务开立的账尸。房地产金融第10章开立存款账户 存款人申请开立存款账户,应填制开户申请书,提供银行账户开户办法规定的证明文件,送交盖有存款人印章的印鉴卡片,经银行审核同意后开立存款账户,其中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还须凭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的开户许可证开户,其他账户也可建立开户许可证制度。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该企业内部单独核算的单位等可以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根据资金运作需要,符合条件的也可以中请开订其他类型的账户。房地产金融第10章(三)账户管理 1)中国人民银行的管理 中国人民银行
10、执行金融管理职能,负责核发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许可证,受理开户银行对存款人开立和撤销账户的申报;负责协调、仲裁银行账户开立和使用方面的争议,监督、稽核开户银行的账户设置和开立,纠正和处罚违反账户管理办法的行为。2)开户银行的管理 包括正确办理开户和销户,建立、健全开销户登记制度,建立账户管理档案,定期与存款人对账,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申报存款人开立和撤销账户的情况。房地产金融第10章 第二节 银行票据结算 广义的票据包括各种有价证券和凭证,如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国家公债券、发票和提货单等;狭义的票据则是指票据法规定的汇票、本票和支票。在我国的银行结算制度中,有“三票”一说,这三票就是指汇票、本
11、票和支票这个狭义的票据内容。银行票据结算方式就是指通过汇票、本票和支票清结社会经济活动中资金往来的结算方式。房地产金融第10章一、汇票 (一)汇票的概念和种类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汇票分两种:1)商业汇票:由商业信用产生的,是企业、事业、机关和团体等单位签发的汇票。2)银行汇票:由银行信用产生的,是银行签发的汇票。房地产金融第10章(二)银行汇票 银行汇票是指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
12、持票人的票据。它是汇款人将款项交存当地银行,由银行签发给汇款人持往异地办理转账结算或支取现金的票据。银行汇票具有如下特点:1票随人到 银行汇票可随身携带,票随人到,有利于单位、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及时采购和急需用款。2使用灵活 银行汇票的持票人既可以将汇票转让给销货单位,也可以通过银行办理分次支付,必要时还可转汇到其他地方。房地产金融第10章3兑现性强 个体工商户和个人提出申请,经银行审查后签发的填明“现金”字样的汇票,可以到指定兑付银行支取现金,这样可以避免长途携带现。4保付性强 银行汇票由银行保证支付,收款人能及时收到款项。房地产金融第10章房地产金融第10章(三)商业汇票 商业汇票是指出票人
13、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其主要功能有:1具有信用功能 购货单位可以把它作为延期付款的凭证以获得商品,销货单位也可以将其转让给银行取得贴现资金。2具有支付功能 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商业汇票可以充当商品交换的媒介和资金清算的工具。3具有流通功能 商业汇票可以在承兑期限内进行多次背书转让,完成债权的转移和实现债务的清偿。房地产金融第10章 商业汇票按其承兑人的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是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的商业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是由银行承兑的商业汇票,它是由收款人或承兑申请人签发,并由承兑申请人向开户银行申请,经银行审查同意
14、承兑的票据。房地产金融第10章房地产金融第10章二、本票 (一)本票的概念 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本票可以分为银行本票和商业本票。由银行签发的本票称为银行本票。由企业等单位签发的本票称为商业本票。房地产金融第10章(二)银行本票 银行本票是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它是申请人将款项交存银行,由银行签发给其凭以办理转账结算或支取现金的票据。银行本票适用于同城结算业务,单位、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在同城票据交换范围内的商品交易和劳务供应以及其他款项的结算都可以使用银行本票。房地产金融第10章 银行
15、本票有不定额和定额两大类。银行本票一律记名,自出票日起,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一般规定付款期限为1个月。在有效期内,银行本票可以背书转让。银行本票见票即付,当场抵用,逾期的银行本票,兑付银行不予受理,须向签发银行办理退款手续。银行本票具有如下特点:一是信誉高;二是以转账为主。房地产金融第10章三、支票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支票在我国是使用最久也是使用最广泛的票据,它常作为最基本的同城结算工具。支票具有如下特点:1适用范围广 无论是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个人都可以按规定向银行申请开户,使用支票。2使用方
16、便、灵活 所有在银行开立账户、领有支票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个人都可以根据需要,在票据交换地区,签发支票,用于商品交易、劳务供应和其他款项的结算。房地产金融第10章 开立支票存款账户,申请人应当有可靠的资信,申请时必须使用其本名,并提交证明其身份的合法证件,领用支票,应存人一定的资金并预留其本名的签名式样和印鉴。支票可以支取现金,也可以转账。用于转账时,应当在支票正面注明。在使用横式单联支票时,一般规定如果在支票左上角加划两条斜线的为划线支票、只能办理转账,不能支取现金。银行票据结算中的票据,除特别注明“不准转让”的以外,都可以在规定的付款有效期内流通转让。房地产金融第10章第三节
17、银行其他结算 银行其他结算是指银行票据结算之外的结算。银行其他结算方式包括 1)汇兑 2)委托收款 3)异地托收承付 4)银行卡 5)贷记 6)借记房地产金融第10章一、汇兑 汇兑是指汇款人委托银行将款项汇给外地收款人的一种结算方式。汇兑便于汇款人向异地主动付款,适用范围非常广泛,可适用于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的各种款项的结算。房地产金融第10章 银行汇兑结算有如下特点:1安全、迅速 汇兑是由汇款人通过汇出地银行汇到汇人地银行,支付给指定的收款人,因此比较安全;电子汇款十分迅速,可缩短在途时间。2可不开账户 外地收款人在当地没有开立账户的,也可以使用汇兑。3可分次支付 收款人需要分
18、次支付时,可以在当地银行开立临时存款账户,分次支取,付完清户。房地产金融第10章 汇兑分为信汇和电汇两种。1)信汇是以邮寄方式将汇款凭证转给外地收款人指定的汇入行;2)电汇则是以电报方式将汇款凭证内容转发给收款人指定的汇入行。电汇的汇款速度比信汇快捷,随着金融电子化的发展,一些银行开通了全国电子汇兑系统,这样在与异地各开通网点之间资金划转能在更短的时间内,即24小时内到账抵用,有的甚至可以实时到账抵用。房地产金融第10章 二、委托收款 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这是一种在银行开户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提供收款依据,主动委托银行向交易对方收取款项的结算。它适用于商品交
19、易、劳务款项以及其他应收款项的结算。委托收款在同城和异地均可以办理。在同城结算中,目前此种结算方式,在有的地方已被一种新的同城结算借记办法代替。房地产金融第10章 委托收款结算分为两大部分。1)委托:收款人办理委托收款,应向开户银行填写委托收款凭证,提供收款依据;2)付款:付款人开户银行接到收款人开户银行传递的委托收款凭证,经审查无误,及时通知付款人,付款人接到通知和有关附件,应在规定的付款期内付款。付款期为3天,从付款人开户行发出付款通知的次日算起(付款期内遇例假日顺延)。付款人在付款期内未向银行提出异议,银行视作同意付款,并在付款期满的次日(例假日顺延)上午银行开始营业时,将款项主动划给收
20、款人。付款人如果拒付,必须于付款期内提出拒付理由书,并将有关结算凭证退回银行,再由银行退给收款人;若付款人无款支付,银行通知付款人退回有关结算凭证,再由银行退回收款人。房地产金融第10章三、异地托收承付 异地托收承付,是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托收承付与委托收款相比,具有如下特点:1结算条件严格 托收承付的适用范围有较严格的规定。结算收款的依据较严格,要有符合合同法的购销合同作依据;办理托收要提供足以证明所交易的商品确已发运的证件。2结算纪律较严 委托收款结算银行不承担审查拒绝付款理由的责任,缺乏银行的监督性。在资金供求矛盾突出
21、、经济往来债务方不合理拖欠多的情况下,银行的监督还有一定的作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有利于银行监督职能的发挥。房地产金融第10章 异地托收承付结算也分为两大部分。1)托收,即收款人根据购销合同发货后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2)承付,即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付款人的承付期依验单付款还是验货付款而有差异。承付货款采取验单付款还是验货付款,由收付双方面量决定,并在购销合同中明确规定,付款人在承付期内,有正当理由,可向银行提出全部或部分拒付,银行应作审查,如果认为拒付理由不成立,银行不应受理付款人的拒付,而应采取强制扣款措施,并对无理拒付人处以罚款。房地产金融第10章四、贷记结算 此办法适用于在当地参
22、加同城票据交换的开户银行的开户单位。贷记分为定期贷记和直接贷记。定期贷记是按固定日期由付款人签发,委托开户银行从其账户中将款项划转指定收款人账户的支付方式,适用于每月工资的发放、上下级拨款等。直接贷记是付款人签发,委托开户银行从其账户中将款项付出划转指定收款人账户的支付方式,适用于当地各单位之间的劳务供应、资金调拨以及其他款项的支付。贷记凭证只能提交给付款人开户银行办理转账,不能提取现金,不得流通转让 房地产金融第10章五、借记结算 借记结算适用于当地参加同城票据交换银行开户的单位。定期借记是收、付款人双方签订合同,由付款人授权收款人和付款人开户银行,在一定的金额范围内收付房租、物业管理费、电
23、话费、电报费、邮费、自来水费、燃气费等费用和国务院、人民银行规定的法定基金。办理定期借记时必须具备:固定的付款日期;相对稳定的结算金额;收、付款人必须签订使用该项办法的合同;付款人对其开户银行的授权金额不得小于平时该项款项支付金额的一定比例,如200,以保证付款银行在授权范围内五条件支付。房地产金融第10章 付款人开户银行收到在授权金额范围内的定期借记凭证后,即从付款人账户付出。如付款人有异议,可在10天内(付款的次日起,到期遇例假日顺延)向银行提出,由银行如数向收款人划回,发生纠纷由收付双方自行解决。付款人开户银行收到超过授权金额范围的定期借记凭证后,可将凭证退回收款人开户银行转交收款人,由
24、收款人用其他结算方式收取款项。房地产金融第10章六、银行卡 银行卡,是指由银行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银行卡包括信用卡和借记卡。信用卡按是否向发卡银行交存备用金分为贷记卡、准贷记卡两类。贷记卡是指发卡银行给予持卡人一定的信用额度,持卡人可在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的信用卡。准贷记卡是指持卡人须先按发卡银行要求交存一定金额的备用金,当备用金账户余额不足支付时,可在发卡银行规定的信用额度内透支的信用卡。信用卡是银行发给持卡人使用的一种信用凭证。房地产金融第10章 银行卡具有如下特点:1、发挥支票、银行汇票的作用 银行卡可在同城和异地指定商场、宾馆、车站、码头、机场等特约机构转账购物、购票和消费。2、代替存折 在符合现金管理的前提下,银行卡可在同城和异地指定机构取款,也可通过指定自动柜员机取款。银行卡种类多样,除了前述分类外,银行卡还可以按币种不同分为人民币卡、外币卡,按发行对象不同分为单位卡(商务卡)、个人卡,按信息载体不同分为磁条卡、芯片(1C)卡。银行信用卡,按信用等级和透支限额大小分为金卡和普通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