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评选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规范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评选管理工作,根据*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以下简称区标化优良工地)评选管理办法适用于*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第三条 区标化优良工地在企业自愿申报和监督机构推荐的基础上进行评选,每年评选一次。区标化优良工地的评选工作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工作委托*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区质安中心)负责过程评价和选
2、报工作。第二章 申报条件第四条 符合相应规模的工程均可参与申报、评选。具体要求如下:(一)建筑面积在4000平方米以上(含4000平方米)的单体住宅、公共建筑、工业厂房等工程。(二)建安工程造价在1000万以上(含1000万)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三)工程规模未达到上述要求,但具有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在创建方面成绩突出的工程。第五条 施工企业在本区行政区域范围1年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第六条 参加区标化优良工地评选的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为规范,在新一轮评选周期内竣工的工程。(二)符合国家、省、市、区有关施工安全生产、文明
3、施工的相关规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达到先进水平。(三)积极推广使用新材料、新技术的安全防护设施、施工机械设备和绿色施工措施。(四)工地应建立基层党组织,并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属地社区等开展党建联建等活动。(五)施工现场临边(基坑、楼层、楼梯等)防护、基坑逃生通道应采用工具式定型化设施,搭设贯通式安全防护通道。(六)已规范办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七)积极贯彻落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布置的其他各项工作。第七条 凡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事项之一的,取消评选资格:(一)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二)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一般行政处罚的。(三)发生起重机械倾覆、基坑坍塌、模板支撑系统
4、坍塌、火灾等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虽然未造成人员伤亡但社会影响恶劣的。(四)在项目施工周期内因施工现场管理不到位被建设主管部门全面停工累计2次及以上的。(五)未按要求支付、使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经建设主管部门督促仍不整改的。(六)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七)发生造成较大社会负面影响的其他事件的。第八条 符合正面清单(附件1-1)中的情况,对该项目进行加分。同一事项加分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加分。施工现场实体安全技术措施类的加分项,须在加分内容存续期间提出申请,现场未经核实的不予加分;表彰等其他类的加分项可在每年评选申报材料中提供印证材料。报送申请表(附件2)至区质安中心。第九条 存在负面清单
5、(附件1-2)中的情况,对该项目进行扣分。同一事项扣分就高不就低,不重复扣分。第三章 申报评选第十条 申报区标化优良工地的工程,施工企业应在开工前将创建计划列入安全生产年度管理目标,制定工程创建标化优良工地实施方案。在工程开工后30个工作日内上报创建计划,报送*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预报表(附件3)至区质安中心。第十一条 申报区标化优良工地的工程,应及时收集整理工程施工现场影像资料。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的十个分项分类拍摄整理,每个分项分类拍摄不同部位能反映安全文明施工状况的高清彩色照片至少4张。照片必须包括围挡、大门、七牌一图、场地硬化、自动冲洗设
6、备、材料堆场、楼层作业面、临边防护、消防设施、宿舍、垃圾分类、食堂、卫生间、浴室等部位。第十二条 申报资料(一)*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预报表;(二)工程施工现场影像资料;(三)正面清单及相关印证材料。第四章 工程评审第十三条 评审程序区标化优良工地评选采用过程评价、专家核查、评审委员会评审的程序。过程评价由区质安中心具体负责;专家核查由专家组对申报文字资料、图像资料进行审查并根据*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评价标准(附件4)进行打分。评审委员会根据专家核查组汇报,查阅相关资料,对区标化优良工地投票表决。第十四条 评审组织专家核查组每组设组长1名,组员2名。专家
7、核查组的主要职责是核查申报文字资料、图像资料,向评审委员会汇报核查情况。评审委员会成员共7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评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听取专家核查组的汇报,查阅相关资料,表决获“区标化优良工地”工程。“区标化优良工地”工程的认定采用评审委员会成员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获得评审委员会成员23及以上票数并经*区政府官网公示七个工作日无异议的工程,认定为获*区“标化优良工地”工程。第五章 监督与管理第十五条 申报企业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申报企业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或获奖资格,予以通报,并取消该企业下一年度的申报资格。第十六条 凡参与区标化优良工地检查和评选
8、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及有关廉政纪律规定。第十七条 本办法(试行)自2023年10月20日起施行。附件:1-1.正面清单.docx1-2.负面清单.docx2.*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加分申请表.docx3.*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预报表.docx4.*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评价标准.docx附件1-1正面清单1.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应急抢险等工作被部、省、市、区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表彰的可分别加5、3、2、1分。2项目党建活动获得行业表彰荣誉或举办党建联建现场会的,按照部、省、市、区级,可分别加5、3、2、1分。3承办部、省、市
9、、区级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现场会的,主会场可分别加10、6、4、2分,分会场可分5、3、2、1分。4民工学校被评为杭州市十佳民工学校加3分,杭州市示范民工学校加1分。5入选文明指数测评工地的,且在新一轮评选周期内检查中不失分的加2分。6参建责任主体在防汛抗台、应急抢险或其他重大活动期间工作突出的加1分。7深基坑监测采用智慧化实时监测系统的加2分。8塔式起重机安全监控系统带有防碰撞功能和安装吊钩可视化系统的加1分。9施工升降机安装人脸识别和人数超载自动识别报警系统的加1分。10模板支撑体系采用承插型盘扣式脚手架的加1分。11临时设施(办公区、生活区等)安装智慧用电系统的加1分;建筑工地全覆盖安装智慧
10、用电系统的加2分。附件1-2负面清单1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被部、省、市、区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抄告督办的,分别扣5、3、2、1分。2连续二次局部停工整改或一次全面停工整改的,扣2分。3有责投诉(举报)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每次扣2分。4参建责任主体在疫情防控、防汛抗台或其他重大活动期间落实相关工作要求不力的,扣3分。5被实施简易行政处罚的,扣除2分;6未按要求上报相关数据、资料或未按时限完成安全整改事项的扣3分。附件2*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加分申请表工程名称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加分条款是否符合加分分值1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应急抢险等工作被部、省
11、、市、区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表彰的可分别加5、3、2、1分。2项目党建活动获得行业表彰荣誉或举办党建联建现场会的,按照部、省、市、区级,可分别加5、3、2、1分。3承办部、省、市、区级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现场会的,主会场可分别加10、6、4、2分,分会场可分5、3、2、1分。4民工学校被评为杭州市十佳民工学校加3分,杭州市示范民工学校加1分。5入选文明指数测评工地的,且在新一轮评选周期内检查中不失分的加2分。6参建责任主体在防汛抗台、应急抢险或其他重大活动期间工作突出的加1分。7深基坑监测采用智慧化实时监测系统的加2分。8塔式起重机安全监控系统带有防碰撞功能和安装吊钩可视化系统的加1分。9施工升
12、降机安装人脸识别和人数超载自动识别报警系统的加1分。10模板支撑体系采用承插型盘扣式脚手架的加1分。11临时设施(办公区、生活区等)安装智慧用电系统的加1分;建筑工地全覆盖安装智慧用电系统的加2分。施工单位(公章):项目负责人(签名):年 月 日监理单位(公章):项目总监(签名):年 月 日附件3*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预报表注册编号:工程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筑面积施工许可证号项目经理联系电话创建目标省优良口市优良口区优良口施工单位(盖章):项目经理(签名):年 月 日监理单位(盖章):项目总监(签名):年 月 日建设单位(盖章):项目负责人(签名):年 月 日备注
13、:1、本表在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后15个工作日内报至区质安中心;2、创建上一级目标的下一级目标必须勾选。附件4*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评价标准工程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参建单位建筑面积(平方米)工程造价(万元)竣工时间一票否决项审查内容审查标准是否存在1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出现其中一项,取消其标准化优良工地申报资格2被建设项目主管部门作出一般行政处罚的。3发生起重机械倾覆、基坑坍塌、模板支撑系统坍塌、火灾等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虽然未造成人员伤亡但社会影响恶劣的。4在项目施工周期内因施工现场管理不到位被建设主管部门全面停工累计2次及以上的
14、。5未按要求支付、使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经建设主管部门督促仍不整改的。6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7发生造成较大社会负面影响的其他事件的。序号评价项目评价内容分值评价标准得分一阶段评价(50分)“三阶段”检查评价表监督机构评分50三阶段评分合计为A,本项评价得分为B,BA50300。有一个阶段评分未达到80分的,本项不得分。阶段得分基础主体装饰二文字资料审查(10分)1.工地组织网络和实施计划与落实措施的情况说明;2.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证明;3.工程竣工验收记录;4.工程办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5.民工学校考评验收表。10有一项未提供证明材料的或提供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本项不得
15、分。 13 三图像资料审查(40分)安全管理、文明施工、脚手架、基坑工程、模板工程、高处作业、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与施工升降机、塔式起重机与起重吊装、施工机具分项不同部位反映安全文明施工状况的照片各不少于4张。照片必须包括围挡、大门、七牌一图、场地硬化、自动冲洗设备、材料堆场、楼层作业面、临边防护、消防设施、宿舍、垃圾分类、食堂、卫生间、浴室等部位。40照片模糊不清、无针对性、技术措施不满足规范要求、出现安全隐患的、照片背景卫生环境差的、缺项未说明的一处扣1分;照片造假抄袭的一处扣2分。照片资料未注明时间及部位节点,一处扣1分。四正面清单1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应急抢险等工作被部、省、市、区级建
16、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表彰的可分别加5、3、2、1分。2项目党建活动获得行业表彰荣誉或举办党建联建现场会的,按照部、省、市、区级,可分别加5、3、2、1分。3承办部、省、市、区级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现场会的,主会场可分别加10、6、4、2分,分会场可分5、3、2、1分。4民工学校被评为杭州市十佳民工学校加3分,杭州市示范民工学校加1分。5入选文明指数测评工地的,且在新一轮评选周期内检查中不失分的加2分。6参建责任主体在防汛抗台、应急抢险或其他重大活动期间工作突出的加1分。7深基坑监测采用智慧化实时监测系统的加2分。8塔式起重机安全监控系统带有防碰撞功能和安装吊钩可视化系统的加1分。9施工升降机安装人脸
17、识别和人数超载自动识别报警系统的加1分。10模板支撑体系采用承插型盘扣式脚手架的加1分。11临时设施(办公区、生活区等)安装智慧用电系统的加1分;建筑工地全覆盖安装智慧用电系统的加2分。五负面清单1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被国家、省、市、区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抄告督办的,分别扣5、3、2、1分。2连续二次局部停工整改或一次全面停工整改的,扣2分。3有责投诉(举报)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每次扣2分。4参建责任主体在疫情防控、防汛抗台或其他重大活动期间落实相关工作要求不力的,扣3分。5被实施简易行政处罚的,每次扣除2分;6未按要求上报相关数据、资料或未按时限完成安全整改事项的扣3分。总分监督人员: 年 月 日核查专家: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