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学 》课件第5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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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章 中央银行与政策性银行第五章 中央银行与政策性银行第一节第一节 中央银行概述中央银行概述第二节第二节 中央银行的业务中央银行的业务第三节第三节 政策性银行政策性银行第五章 中央银行与政策性银行【知识目标】1了解中央银行的产生与基本特征2掌握中央银行的职责与业务3了解政策性银行及其主要业务【能力目标】1能够简单分析中央银行机构的作用2能够认识和理解政策性银行的业务和作用第五章 中央银行与政策性银行欧洲中央银行欧洲中央银行(European Central Bank,ECB)是根据1992年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的规定于1998年月日正式成立的,其前身是设在法兰克福的欧洲货币局。欧洲央行的职能是“

2、维护货币的稳定”,管理主导利率、货币的储备和发行以及制定欧洲货币政策;其职责和结构以德国联邦银行为模式,独立于欧盟机构和各国政府之外。欧洲中央银行是世界上第一个管理超国家货币的中央银行。独立性是它的一个显著特点,它不接受欧盟领导机构的指令,不受各国政府的监督。它是唯一有资格允许在欧盟内部发行欧元的机构,1999年1月1日欧元正式启动后,11个欧元国政府将失去制定货币政策的权力,而必须实行欧洲中央银行制定的货币政策。欧洲中央银行的组织机构主要包括执行董事会、欧洲央行委员会和扩大委员会。执行董事会由行长、副行长和名董事组成,负责欧洲央行的日常工作;由执行董事会和12个欧元国的央行行长共同组成的欧洲

3、央行委员会,是负责确定货币政策和保持欧元区内货币稳定的决定性机构;欧洲央行扩大委员会由央行行长、副行长及欧盟所有15国的央行行长组成,其任务是保持欧盟中欧元国家与非欧元国家接触。欧洲央行委员会的决策采取简单多数表决制,每个委员只有一票。货币政策的权力虽然集中了,但是具体执行仍由各欧元第五章 中央银行与政策性银行国央行负责。各欧元国央行仍保留自己的外汇储备。欧洲央行只拥有500亿欧元的储备金,由各成员国央行根据本国在欧元区内的人口比例和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来提供。1998年5月3日,在布鲁塞尔举行的欧盟特别首脑会议上,原欧洲货币局局长维姆德伊森贝赫(Wim Duisenberg)被推举为首任欧洲中

4、央银行行长,任期年。现任欧洲央行行长马里奥德拉吉(意大利语:Mario Draghi)是意大利著名的经济学家、银行家,1947年9月3日出生于意大利罗马市,在美国麻省理工学院获得经济学博士学位,曾担任意大利中央银行行长、全球央行主席等职位,现担任欧洲中央银行行长,任期为2011年11月1日至2019年10月31日。第五章 中央银行与政策性银行第一节第一节 中央银行概述中央银行概述第五章 中央银行与政策性银行一、中央银行的产生(一)中央银行产生的客观经济基础18世纪后半期至19世纪前半期,伴随资本主义工业的快速发展,资本主义银行业也获得进一步发展,具体表现为银行数量增加和银行资本金扩大;与此同时

5、,银行业的竞争也进一步加剧,并导致众多小银行破产倒闭,银行信用体系遭受冲击,从而危及到金融的稳定与发展。具体来说,银行业面临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银行券发行问题。(2)票据交换问题。(3)最后贷款人问题。(4)金融监管问题。应当说,在20世纪以前困扰银行业的上述各种问题的出现,本身就奠定了产生中央银行的客观经济基础:为了稳定货币流通,必须变银行券的分散发行、多元化发行为集中统一发行;为了保证并提高清算质量、效率,必须建立一个统一、公正、权威的清算中心;为了防止信用危机,必须有一个具有国家权威、资信卓著的最后贷款人;为了规范、有效地调控金融运行,维护金融秩序,必须设立一个最有权威的专门

6、金融机构。第五章 中央银行与政策性银行(二)中央银行产生的途径中央银行的产生途径有两条:一是从既有的商业银行逐步演变中产生,二是从目的明确的直接创设中产生。二、中央银行的类型就世界各国的中央银行制度来看,大致可归纳为以下四种类型:(1)单一中央银行制是指一个国家单独建立中央银行机构,作为政府的银行、发行的银行、银行的银行,全面执行中央银行职能并领导整个金融事业的制度。根据中央银行与地方银行权力划分的不同,单一中央银行又划分为一元中央银行制与二元中央银行制两种。(2)复合中央银行制是指在一个国家内并不单独设立专司中央银行职能的银行,而是把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的业务、职能集中于一家国家大银行的银行体

7、制。(3)跨国中央银行制是指由参加某一货币联盟的所有成员国共同组成的中央银行制度。(4)准中央银行制是指一国只设置类似中央银行的机构,或者授权少数大商业银行或机构,由其行使中央银行的部分职能的体制。三、中央银行的性质(一)中央银行的基本特征处于一国经济金融活动中的中央银行,作为唯一代表国家对一国经济金融进行调控监管的特殊金融机构,其基本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不以盈利为目的。第五章 中央银行与政策性银行(2)以政府和金融机构为业务对象。(3)资产流动性高。(4)不在国外设立分支机构。(二)中央银行的独立性中央银行的独立性,指中央银行作为一国金融体系的核心、首脑,在制定实施货币政策、调

8、控监管一国金融时具有相对自主性。一般而言,中央银行相对独立性的保持应遵循这样两条基本原则:一是中央银行应以一国客观经济目标为出发点制定货币政策,从事业务操作;二是中央银行应按照金融运行规律,制定实施货币政策,规避政府短期行为的干扰。中央银行相对独立性具有以下几个内容:(1)建立独立的货币发行制度,稳定货币。(2)独立制定实施货币政策。(3)独立监管、调控整个金融体系和金融市场。四、中央银行的职责对于中央银行的基本职能,通常有两种表述,第一种为发行的银行、银行的银行和政府的银行、管理金融的银行四大职能;第二种为政策功能、银行功能、监督功能、开发功能和研究功能。第五章 中央银行与政策性银行(一)发

9、行的银行中央银行是发行的银行,指中央银行垄断货币发行,具有货币发行的特权、独占权,是一国唯一的货币发行机构。中央银行作为发行的银行,具有以下基本职能:(1)中央银行应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客观情况,适时适度发行货币,保持货币供给与流通中货币需求的基本一致,为国民经济稳定持续增长提供一个良好的金融环境。(2)中央银行应从宏观经济角度控制信用规模,调节货币供给量。(3)中央银行应根据货币流通需要,适时印刷、铸造或销毁票币,调拨库款,调剂地区间货币分布、货币面额比例,满足流通中货币支取的不同要求。(二)政府的银行政府的银行。中央银行是政府的银行,是指中央银行为政府提供服务,是政府管理一国金融的专门机构。

10、中央银行作为政府的银行,具有以下基本职能:(1)代理国库。(2)对政府融通资金。(3)代理政府金融事务,如代理国债发行及到期国债的还本付息等。(4)代表政府参加国际金融活动,进行金融事务的协调、磋商等。(5)充当政府金融政策顾问,为一国经济政策的制定提供各种资料、数据和方案。(三)银行的银行第五章 中央银行与政策性银行中央银行是银行的银行,指中央银行通过办理存、放、汇等项业务,充作商业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的最后贷款人。中央银行作为银行的银行,具有以下基本职能:(1)集中保管存款准备金。(2)充当最后贷款人。(3)主持全国银行间的清算业务。(4)主持外汇头寸抛补业务。(四)管理金融的银行中央银行是

11、管理金融的银行,指中央银行作为一国金融体系的核心,致力于货币政策的制定实施,对整个银行业的运行进行调控监管。中央银行作为管理金融的银行,具有以下基本职能:(1)根据国情合理制定实施货币政策,在稳定货币的前提下谋求经济增长。(2)制定颁行各种金融法规、金融业务规章,监督管理各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3)管理境内金融市场。第五章 中央银行与政策性银行第二节第二节 中央银行的业务中央银行的业务第五章 中央银行与政策性银行一、中央银行的负债业务中央银行的负债指由社会各集团和个人持有的对中央银行的债权。中央银行的负债业务是中央银行资产业务的基础。中央银行的负债业务主要包括货币发行和存款业务。(一)货币发行

12、中央银行依据一定的货币发行制度,遵循一定的货币发行原则,经由不同途径从事货币发行业务。中央银行的货币发行是其调控经济金融运行的重要资金来源。1货币发行的含义货币发行一般是指现金货币发行,通常有两种含义:一是指货币从中央银行的发行库通过各家商业银行的业务库流向社会;二是指货币从中央银行流出的数量与从流通中回笼的数量。2货币发行的原则(1)垄断发行的原则。垄断货币发行权是现代中央银行享有的基本特权,这样才能统一国内的通货形式,避免多头发行造成的货币流通混乱,也保证了中央银行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灵活有效地调节货币流通量的要求。(2)信用保证原则。货币发行要由一定的黄金、外汇储备或商品物资作为保证,通

13、过建立一定的发行准备制度,保证中央银行货币发行的稳定。(3)弹性发行原则。货币发行要具有一定的伸缩性和灵活性,适应经济状况的变化,避免因货币流通量过多引发通货膨胀或货币流通量过少引发通货紧缩的现象。第五章 中央银行与政策性银行(二)存款业务存款业务是中央银行的主要负债业务之一,其主要内容包括金融机构的准备金存款业务、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存款业务、外国存款业务、特种存款业务等。中央银行开展存款业务的目的在于调控信贷规模和货币供应量,维护金融稳定以及提供资金清算业务。中央银行的存款业务有其特定的目的与特点,不同的存款种类在业务操作上是不同的。1准备金存款准备金存款是中央银行存款业务中最为主要的一项,与

14、存款准备金制度直接相关。存款准备金是商业银行等存款货币银行按一定比例提取的交存中央银行准备金。它由以下三个部分组成:一是自存准备金,即存款货币银行为应付客户的提取而以库存现金持有的准备金,主要用来保证其日常经营的流动性需要;二是法定存款准备金,即存款货币银行按照法律规定必须按一定比率将吸收的存款转存为中央银行的准备金;三是超额准备金,即存款货币银行在中央银行存款中超过法定准备金的部分。其中法定准备金和超额准备金共同构成中央银行的存款来源,而其中法定存款准备金的决定权在中央银行。2政府存款政府存款的构成在各国略有不同。有些国家的政府存款就是指中央政府存款,有的国家也将地方政府存款和政府部门存款列

15、入其中。中央政府存款一般包括国库持有的货币、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及外币存款等。第五章 中央银行与政策性银行3非银行金融机构存款非银行金融机构在中央银行的存款,有的国家中央银行将其纳入准备金存款业务,按法定要求办理;有的国家中央银行则单独作为一项存款业务,在这种情况下,中央银行的这类存款业务就存在较大的被动性,中央银行可以通过存款利率的变动加以调节。4其他存款在国际上中央银行的存款业务还有外国存款、特定机构及私人部门存款、特种存款等。二、中央银行的资产业务中央银行的资产,指中央银行在一定时间点上所拥有的各种债权。中央银行的资产业务对其制定实施货币政策、调控金融运行具有重要作用。中央银行的资产业务主

16、要包括贷款、再贴现、证券买卖、金融外汇储备及其他资产业务。(一)贷款中央银行贷款,是指中央银行采用信用放款、抵押放款或者再贴现的方式,对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其他部门进行贷款的总称。在中央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中,中央银行通过发放贷款所取得的债权是主要资产之一。中央银行的贷款对象是商业银行和政府。中央银行为缓解商业银行短期资产不足的困难、补充其流动性而对商业银行发放贷款。中央银行对政府发放弥补资金短期缺口的贷款。1中央银行贷款的特点第五章 中央银行与政策性银行从贷款对象来看,中央银行贷款业务的对象主要是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政府,这就意味着中央银行不经营一般性的商业银行贷款,不会成为商业银行和其他金

17、融机构的竞争对手。从资金来源来看,中央银行不像商业银行那样直接面向工商企业和个人吸收存款,其吸收存款的主要部分来自于金融机构缴存的存款准备金(包括法定存款准备金和超额存款准备金)。2中央银行贷款的作用通过贷款为商业银行融通资金是中央银行履行“最后贷款人”职能的基本手段。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了满足经济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以及在利润最大化动机的驱使下,会尽可能地扩大贷款规模。然而,当一些贷款不能按期偿还或者出现突然性的大量提现时,这些金融机构便会出现资金周转不灵、兑现困难等流动性问题。在这种情况下,虽然也可以通过同业拆借来解决部分问题,但是同业拆借的数量不可能很大,尤其是当出现普遍性的金融危机时,就更

18、不可能通过同业拆借来化解危机。此时中央银行作为最后贷款人的作用便凸显出来。中央银行通过再贴现和再贷款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资金融通便利,成为解决金融机构流动性问题的最后手段。3中央银行贷款的分类(1)对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放款。(2)对非货币金融机构的放款。(3)对政府放款。第五章 中央银行与政策性银行(4)其他放款。其他放款主要有两类:一是对非金融部门的贷款,二是中央银行对外国政府和国外金融机构的贷款,这部分贷款一般放在“国外资产”项下。(二)再贴现中央银行着眼于国民经济宏观调控,依照再贴现条件审查商业银行的再贴现申请,买进符合条件的票据,并按再贴现率对商业银行投放货币资金。我国商业汇票承

19、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条例规定,再贴现的对象是在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开立存款账户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对非银行金融机构再贴现,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再贴现的商业汇票应以真实、合法的商品交易为基础。再贴现的期限最长不超过4个月,再贴现率和浮动幅度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确定。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各级人民银行对再贴现实行限额管理,任何时点均不得突破,也不得与其他再贷款限额相互串用。(三)证券买卖中央银行为调控货币供应量,适时地开展公开市场业务,采用直接买卖、回购协议等方式买卖政府中长期债券、国库券等有价证券。(四)金融外汇储备中央银行为稳定币值、稳定汇价、调节国际收支、保管黄金、白银、

20、外汇等储备资产。(五)其他资产业务中央银行在其主要资产业务之外,还根据具体情况办理其他类型的资产业务。第五章 中央银行与政策性银行三、中央银行的中间业务资产清算业务是中央银行的主要中间业务,这类业务可以划分为以下三种:(1)集中办理票据交换。(2)结清交换差额。(3)办理异地资金转移。四、中央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中央银行办理资产负债业务的情况可从中央银行资产负债表上的记载反映出来。由于各个国家的金融制度、信用方式等方面存在着差异,各国中央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中的项目及包括的内容也不一致。中央银行资产负债表所记载的资产、负债的任何变动,均能反映国民经济的变动情况。第五章 中央银行与政策性银行第三节第三节

21、 政策性银行政策性银行第五章 中央银行与政策性银行一、国家开发银行业务(一)资金的来源与筹措1资本金国家开发银行作为政府出资组建的政策性金融机构,注册资本为500亿元人民币,其注册资本金从国家财政逐年划拨的经营性建设基金和经营基金回收资金(含原拨改贷)中安排。2发行政策性金融债券发行政策性金融债券筹集信贷资金,是国外许多政策性银行普遍采用的方法。政策性金融债券的发行,目前以市场化发行方式为主。3财政贴息资金贴息资金列入国家财政预算,财政部根据贷款项目单位承受商业贷款利率的能力和项目对于国家经济的重要性,从国家开发银行提供的项目中选定给予贴息的硬贷款项目单位。4中央银行再贷款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在

22、国家开发银行遇有资金流动性短缺时,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向国家开发银行提供短期贷款,中国人民银行提供的再贷款是临时性的,只是用于弥补资金头寸的不足,而不作为开发银行资金来源的主渠道。5向境外筹集资金根据国家利用外资计划,国家开发银行可以筹措国际商业贷款,经国务院批准,可在国外发行债券。第五章 中央银行与政策性银行(二)资金的投向和运用1资金的投向国家开发银行资金的投向是国家批准立项的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中的大中型基本建设、技术改造等政策性项目及其配套工程。2资金的运用国家开发银行的资金运用主要是贷款,还有很少量的投资业务。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划分为软贷款和硬贷款。(1)软贷款。软贷款是指国家开发

23、银行注册资本金和中央财政安排的经营性基建基金等资金,以长期优惠的方式发放的贷款。软贷款又可分为股本贷款和特别贷款。(2)硬贷款。指国家开发银行通过发行金融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包括在国内外发行的债券和利用的外资),用于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的贷款。硬贷款又可分为基本建设贷款和技术改造贷款。3其他业务(1)设备储备贷款。(2)外汇贷款。二、中国进出口银行业务(一)资金的来源与筹措进出口银行资金来源与筹措的主要途径有以下几种:第五章 中央银行与政策性银行(1)国家财政拨付的资本。(2)外国政府及其相关机构对中国政府的贷款。(3)发行金融债券。中国进出口银行目前还不能吸收存款,所需信贷资金主要通

24、过向商业性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来筹集。(4)国家财政拨付的专项基金。(5)在国内外货币市场上借入短期资金。(6)中央银行的再贷款和再贴现,为弥补进出口银行临时性短期资金的不足。(7)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筹资途径。(二)资金的投向和运用目前,中国进出口银行贷款实行信贷规模控制下的计划管理。资金运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为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等资本性货物的进、出口提供进、出口信贷(卖方信贷、买方信贷)。(2)与机电产品出口信贷有关的外国政府贷款、混合贷款、出口信贷的转贷以及中国政府对外国政府贷款、混合贷款的转贷。(3)办理国际银行间的贷款,组织或参加国际、国内银团贷款。(4)出口信用保险、出

25、口信贷担保、进、出口保险和代理业务。第五章 中央银行与政策性银行(5)在境内发行金融债券和在境外发行有价证券(不含股票)。(6)经批准的外汇经营业务。(7)进出口业务咨询和项目评审,为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贸易提供服务。(8)经办国家批准委托办理的其他业务。(三)出口信贷业务1.出口信贷的涵义出口信贷专指由政府支持的,为扩大出口而提供的中长期贷款。它是一种国际信贷方式,是国家为了支持和扩大本国大型设备的出口,对本国出口商或外国进口商(或其银行)提供的利率较低的贷款,以解决本国出口商资金周转的困难,或满足国外进口商对本国出口商支付货款需要的一种融资方式,是国家干预经济、争夺国外销售市场的一种手段。2

26、出口信贷的特点(1)出口信贷支持的一般为大型设备出口,贷款额度有最低起点限额,而无最高限额;贷款期限一般在2年以上,通常为57年。(2)出口信贷以出口信贷保险为基础,是集信贷和保险于一体的贸易金融服务手段。(3)出口信贷是政府干预经济的一个重要手段。政府可以对进、出口商分别不同情况提供贷款,干预信贷成本,是出口风险的最终承保人。通过保证贷款人的利益,促进本国出口贸易的扩大。第五章 中央银行与政策性银行3出口信贷业务的种类中国进出口银行的出口信贷业务主要有卖方信贷、买方信贷、混合贷款等。(四)出口信用担保业务出口信用担保业务是进、出口银行支持我国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主要信用工具

27、之一。目前,中国进、出口银行仅办理外汇担保业务,即向境外债权人或境内的外资银行提供的,当债务人未按合同规定偿付债务时,由该银行履行偿付义务的保证承诺。凡经政府批准有外贸经营权且有合法可靠外汇来源的国内企业、科研院所、中外合资企业均可提出担保申请。三、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业务(一)资金的来源与筹措(1)资本金。作为政府出资组建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在其组建成立时,其注册资本为200亿元人民币,属国家资本金。(2)企业存款,主要是指在其开户的经营粮棉油等企业的存款。(3)财政支农资金,主要办理政府的财政支农资金的代理拨付,为各级政府设立的粮食风险基金开立专户并代理拨付。(4)中央银行再贷款。中央银行再贷款

28、具有获得量大、手续简便、调拨快捷的特点,具有其他资金来源不可替代的作用。第五章 中央银行与政策性银行(5)发行金融债券。向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是农业发展银行筹资的渠道之一,也是切断政策性金融与基础货币之间的直接联系的重要途径。但通过这一方式筹集的资金占比也很少,远低于其他两家政策性银行的占比。(6)境外筹资,已被国务院明确列入农发行的业务范围,但由于各种因素的限制,农发行还未起步开办这一业务。(二)资金的投向和运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资金的投向和运用为以下几方面:(1)办理由国务院确定、中国人民银行安排资金并由财政予以贴息的粮、棉、油、肉、糖等主要农副产品的国家专项储备贷款。(2)办理承担国家粮、油等产品政策性加工任务企业的贷款,办理棉、麻系统初加工企业贷款。(3)办理国务院确定的扶贫贴息贷款;老少边穷地区发展经济贷款;贫困县县办工业贷款;农业综合开发贷款以及其他财政贴息的农业方面的贷款。(4)办理国家确定的小型农、林、牧、水利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贷款。(5)办理粮、棉、油、肉、糖等农副产品收购贷款及粮、油调销、批发贷款。农副产品收购贷款是农业发展银行贷款的最重要组成部分,它可以分成收购贷款、专项贷款、销售结算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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