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管理知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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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专题一: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与制度44专题一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与制度一、建筑法及相关条例二、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三、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四、民法典合同编相关内容 五、价格法相关内容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施工合同司法解释有关要求七、工程造价企业咨询管理八、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管理一、建筑法及相关条例施工许可证的申领建筑许可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中止施工和恢复施工建筑法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建筑工程监理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工程质量保修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管理

2、费用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专项施工方案一、建筑法及相关条例(一)建筑法 1.施工许可时间开工前地点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单位建设单位申领施工许可证应具备条件已办理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有效期限有效期为3个月,可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中止施工和恢复施工建设单位自中止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发证机关要核验施工许可证;批准开工报告的工程,因故不

3、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重新办理开工报告批准手续。2.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发包与承包依法资质范围禁止行为提倡总承包/禁止肢解发包/可将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禁止转包/禁止肢解转包/禁止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再分包。联合承包连带责任+就低原则工程分包除总承包合同中已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1.工程质量保修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

4、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工程最低保修期限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工程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2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2年其他工程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1.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安全生产管理费用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

5、改善,不得挪作他用。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二、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招标二、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投标必须招标和不招标招标方式资格审查禁止投标限制两阶段招标 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联合投标串通投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开标、评标和中标投

6、诉与处理评标委员会投标否决(一)招标1. 招标方式和范围必须进行招标范围(1) 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2)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3)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可以邀请招标(1) 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2)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可以不进行招标(1) 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2) 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3) 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提供(4) 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

7、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5) 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2. 招标工作实施两阶段招标第一阶段: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的要求提交不带报价的技术建议。第二阶段: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包括最终技术方案和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第二阶段提出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退还时间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投标截止时间后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招标人最迟应在签订书面合同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退还保证金。退还金额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二)投标 1.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内容投

8、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如果分包,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文件的送达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重新招标。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2.串通投标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不

9、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中标(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异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三)开标、评标、中标开标投标人少于3个,不得开标;应当重新招标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

10、当场答复记录组成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评标委员会否决投标(1) 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2) 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3) 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4) 同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5) 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6) 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7) 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

11、法行为。公示(1) 中标候选人应当不超过3个,标明排序(2)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3) 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4) 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在公示期间提出,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投标活动。中标(1) 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不得再订立违背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2) 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 10%(四)投诉与处理若投标人/其他利害关系认为招投标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可自知道/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自受

12、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时间线】1. 招标文件2.资格预审文件3.投标4.开标5. 评标评标委员会(5、2/3/1/3)评标报告、中标候选人6. 中标及投诉三、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公开招标政府采购主要方式。邀请招标(1) 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2)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比例过大的。竞争性谈判(1) 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没有合格标或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2) 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的。(3) 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4) 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单一来源采购(1) 只能唯一供应商处采

13、购的。(2) 发生不可预见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3) 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够。且添够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询价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采用询价方式采购。四、民法典合同编及价格法(一)合同订立 1.合同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合同订立程序要约定义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生效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撤销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

14、到达受要约人;失效(1) 要约被拒绝;(2) 要约被依法撤销;(3) 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4)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要约邀请: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承诺含义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期限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生效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逾期承诺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或者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不能及时到达要约人的,为新要约。3. 合同成立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4. 格式条款条款提供者的义务公平原则确定义务

15、权利,并向对方说明。无效格式条款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自己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格式条款争议解释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采用非格式条款。(二)合同效力合同生效合同生效与合同成立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合同的成立:双方当事人依照有关法律对合同的内容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判定依据:承诺是否生效。合同生效:合同产生法律效力,具有法律约束力。无权代理人代订合同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接受相对人履行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

16、。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合同中免责条款无效情形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 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2)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三)合同履行 1.一般规则质量要求不明确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价款

17、或者报酬不明确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履行期限不明确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履行方式不明确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2. 特殊原则价格调整执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的,约定的交付期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价格上涨按原价,价格下降按新价;逾期提取:价格上

18、涨按新价,价格下降按原价。惩罚违约方原则,卖方少挣钱,买方多付钱(四)合同保全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撤销权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

19、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五)合同变更和转让合同变更合同依法成立; 当事人协商一致;变更内容不明确或与原合同本质区别不明显,推定为未变更。合同转让合同转让是合同变更的一种特殊形式,是合同主体的变更。(六)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合同终止合同双方当事人依法使相互间权利义务关系终止,即合同关系消灭。债务履行债务人在履行主债务外,

20、还应当支付利息和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下列顺序履行:(1)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2)利息;(3)主债务。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致使债务人难以履行债务时,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交给有关机关保存,以此消灭合同。(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标的物提存提存情形(2) 债权人下落不明;(3) 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七)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特点(1) 违约责任以有效合同为前提。(2) 违约责任以违反合同义

21、务为要件。(3) 违约责任可由当事人在法定范围内约定。(4) 违约责任是一种民事赔偿责任。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1) 继续履行。【首选】(2)采取补救措施。(3)赔偿损失。(4)支付违约金。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5)定金。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给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双倍返还定金。提示: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五、

22、价格法相关内容经营者权利(1) 自主制定属于市场调节的价格;(2) 在政府指导价规定的幅度内制定价格;(3) 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产品范围内的新产品的试销价格,特定产品除外;(4) 检举、控告侵犯其依法自主定价权利的行为。政府定价的商品政府在必要时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1) 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2) 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3) 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4) 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5) 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施工合同司法解释有关要求开工日期(1) 发包人/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开工通知发出后,不具备开工条件

23、,以具备开工条件的时间;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开工推迟的,以开工通知载明的时间。(2) 经发包人同意已实际进场施工的,以实际进场施工时间(3) 发包人/监理人未发出开工通知,且无相关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的,应当综合考虑开工报告、合同、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等载明时间,并结合是否具备开工条件的事实,认定开工日期竣工日期(1) 经竣工验收合格,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2) 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以提交验收报告之日(3) 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以转移占有之日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本金应当支付利息对利息有约定从其规定对利息没有约定按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建设

24、工程垫资问题对垫资和利息有约定的,支持约定,但约定的利息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不予支持。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的,不予支持利息返还请求。七、工程造价企业咨询管理1. 业务范围(1) 建设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项目经济评价报告的编制和审核;(2) 建设项目概预算的编制与审核,并配合设计方案比选、优化设计、限额设计等工作进行工程造价分析与控制;(3) 建设合同价款的确定(包括招标工程工程量清单和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合同价款的签订与调整(包括工程变更、工程洽商和索赔费用计算)与工程款支付,工程结算及竣工结(决)算报告的编制与审核;(

25、4) 工程造价经济纠纷的鉴定和仲裁咨询;(5) 提供工程造价信息服务等。 2.法律责任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以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转包承接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接业务不备案,逾期未改正的八、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管理一级(全过程造价管理与咨询)二级(协助一级)执业1.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编制与审核,项目评价造价分析;2. 建设工程设计概算、施工预算编制和审核;3.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文件工程量和造价的编制与审核;4. 建

26、设工程合同价款、结算价款、竣工决算价款的编制与管理;5. 建设工程审计、仲裁、诉讼、保险中的造价鉴定,工程造价纠纷调解;6. 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造价指标的编制与管理;7. 与工程造价管理有关的其他事项。1. 建设工程工料分析、计划、组织与成本管理,施工图预算、设计概算编制;2. 建设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编制;3. 建设工程合同价款、结算价款和竣工决算价款的编制。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由一级造价工程师审核并加盖执业印章。专题二:工程项目管理一、工程项目管理概述1.工程项目的组成与分类1) 组成单项工程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建成后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投资效益的一组配套齐全的工程项目。

27、如独立生产的车间。单位工程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工程。 如厂房中土建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工业管道工程。分部工程将单位工程按专业性质、工程部位、建筑功能等划分的工程。包括: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装饰装修、屋面、给水排水及采暖、通风与空调、建筑电气、智能建筑、建筑节能、电梯等。分项工程将分部工程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划分的工程。如,土方开挖、土方回填、场地平整、钢筋、模板、混凝土、砖砌体、钢结构安装、木门窗安装、给(排)水管道安装等工程。2) 分类建设性质新建项目、扩建项目、改建项目、迁建项目和恢复项目。投资作用生产性项目、非生产性项目投资效益和市场需求竞争性项目、

28、基础性项目和公益性项目。投资来源政府投资项目和非政府投资项目。政府投资项目又分为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和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应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可实施“代建制”。(二)工程建设程序1. 投资决策阶段工作内容1) 编报项目建议书2) 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3) 投资决策管理制度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制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政府需要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同时还要严格审批其初步设计和概算。除特殊情况外不在审批开工报告。特别重大的项目还应实行专家评议制度。逐步实行政府投资工程公示制度。采用投资补助、转贷和贷款贴息方式: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非政府投资项目

29、核准制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内的项目,企业只需向政府提交项目申请报告。不再经过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开工报告的程序。备案制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外的项目,由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备注:对于实施核准制或登记备案制的项目,虽然政府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但这并不意味着企业不需要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为了保证企业投资决策的质量,投资企业也应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2. 建设实施阶段工作内容1) 工程设计初步设计阶段若初步设计的总概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的10%以上,应说明原因和计算依据,并重新向原审批单位报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送施工图

30、审查机构审查。施工图审查机构对施工图审查的内容包括:(1) 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2) 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3) 消防安全性;(4) 人防工程(不含人防指挥工程)防护安全性;(5) 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对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还应当审查是否符合绿色建筑标准;(6) 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是否按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7)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审查的其他内容。2) 建设准备建设准备工作内容(1) 征地、拆迁和场地平整。(2) 完成施工用水、电、通信、道路等接通工作。(3) 组织招标选择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设备、材料供应商。(4

31、) 准备必要的施工图纸。(5) 办理工程质量监督和施工许可手续。质量监督注册手续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之前应当到规定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办理质量监督注册手续时需提供下列资料:(1)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和批准书;(2) 中标通知书和施工、监理合同;(3)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工程项目的负责人和机构组成;(4) 施工组织设计和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5) 其他需要的文件资料。3) 竣工验收关于绘制竣工图的规定如下;凡按图施工没有变动的,由施工承包单位(包括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在原施工图 上加盖竣工图标志后即作为竣工图;凡在施工中,虽有一般性设计变更,但能将

32、原施工图加以修改补充作为竣工图的, 可不重新绘制,由施工承包单位负责在原施工图(必须新蓝图)上注明修改部分,并附以 设计变更通知单和施工说明,加盖“竣工图”标志后,即作为竣工图;凡结构形式改变、工艺改变、平面布置改变、项目改变以及有其他重大改变,不宜再在原施工图上修改补充者,应重新绘制改变后的竣工图。由于设计原因造成的,由设计单位负责重新绘图;由于施工原因造成的,由施工承包单位负责重新绘图;由于其他原因造成的,由建设单位自行绘图或委托设计单位绘图,施工单位负责在新图上加盖“竣工图”标志,并附以有关记录和说明,作为竣工图。竣工图必须准确、完整,符合归档要求,方能交工验收。(三)工程项目管理目标和

33、内容 1.工程项目管理目标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是控制项目基本目标(质量、造价、进度),最终实现项目功能,以满足项目使用者及利益相关者需求。2. 工程项目管理类型和内容类型目标项目管理涉及阶段进度质量费用任务动用(交付)所有质量总投资实施阶段全过程项目总承包总包进度总包质量总投资成本实施阶段全过程(设计阶段、施工阶段)设计设计进度设计质量设计成本项目投资设计阶段,还涉及其他实施阶段施工施工进度施工质量施工成本主要在施工阶段供货供货进度供货质量成本主要在施工阶段3. 工程项目管理任务1) 合同管理2) 组织协调3) 目标控制4) 风险管理5) 信息管理6) 环保与节能:项目实施阶段,必须做到“三同时

34、”,即主体工程与环保措施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二、工程项目实施模式(一)项目融资模式 1.BOT/PPP模式BOT(建设运营移交)主要适用于竞争性不强的行业或有稳定收入的项目,(如包括公路、桥梁、自来水厂、发电厂等在内的公共基础设施、市政设施等)。其基本思路是,由项目所在国政府或其所属机构为项目的建设和经营提供一种特许权协议作为项目融资的基础,特许期满后,根据协议将该项目转让给相应的政府机构。1. BOT/PPP模式标准BOT(建设经营移交)没有项目的所有权,只有建设和经营权。BOOT(建设拥有经营移交)特许期一般比标准BOT方式稍长。BOO(建设拥有经营)永久私有化。TOT(

35、移交运营移交)以旧换新。TBT(移交建设移交)TBT模式的实质是政府将一个已建项目和一个待建项目打包处理,获得一个逐年增加的协议收入(来自待建项目),最终收回待建项目的所有权。BT(建设-移交)政府在项目建成后从民营机构中购回项目。2. ABS模式(资产证券化)以拟建项目所拥有的资产为基础,以该项目资产的未来收益作保证,通过在国际资本市场上发行债券筹集资金融资。区别BOT/PPP(消极)ABS(1)运作繁简程度与融资成本不同操作复杂,融资成本较高操作简单,融资成本低(2)项目所有权、运营权不同在特许期内属于项目公司,特许期届满,所有权移交给政府在债券存续期内,所有权由原始权益人转至SPV,而运

36、营权与决策权属于原始收益人;债券到期后,项目的所有权又重新回到原始权益人手中(3)投资风险不同风险较大投资者是国际资本市场上的债券购买者,数量众多,分散了投资风险(4)适用范围不同某些关系国计民生的要害部门是不能采用范围要更广泛。(在基础设施领域,ABS 模式的应用范围要比BOT/PPP模式广泛)(二)业主方项目组织模式 1.项目管理承包(PMC)按照工作范围不同,PMC可分为三种类型(1) 项目管理承包商代表业主进行项目管理,同时还承担部分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EPC)工作。这对项目管理承包商而言,风险高,相应的利润、回报也较高。(2) 项目管理承包商作为业主项目管理的延伸,只是管理EPC

37、承包商而不承担任何EPC工作。这对项目管理承包商而言,风险和回报均较低。(3) 项目管理承包商作为业主顾问,对项目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及时向业主报告工程进展情况。这对项目管理承包商而言,风险最低,接近于零,但回报也低。2.工程代建制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由此可见,代建制是一种针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实施组织方式,专业化的工程项目管理单位作为代建单位,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按照委托合同的约定代行建设单位职责。区别工程代建制项目法人责任制管理责任范围工程项目建设实施阶段工程项目策划决策及建设实施过程建设资金责

38、任代建单位不负责建设资金的筹措,因此也不负责偿还贷款需要在项目建设实施阶段负责筹措建设资金,并在项目建成后运营期间偿还贷款及对投资方的回报项目保值增值责任仅负责项目建设期间资金的使用,不负责项目运营期间的资产保值增值项目全寿命期内负责资产的保值增值工程对象政府投资的非经营性项目(主要是公益性项目)政府投资的经营性项目(三)项目承发包模式1. DBB模式(设计-招标-建设)建设单位分别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签订合同。工程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分别根据工程设计合同、施工合同向建设单位负责,工程设计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没有合同关系,只是协作关系。优点(1) 责权利分配明确;(2) 建设单位直接管理工

39、程设计和施工,指令易贯彻。不足(1) 工程设计、招标、施工按顺序依次进行,建设周期长;(2) 设计与施工的协调困难;(3) 工程的责任主体较多,建设单位不得不分别面对这些参与方,容易出现互相推诿,协调工作量大。2. DB/EPC模式(均称为工程总承包模式)DB(设计-建造)模式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设计和施工任务。在EPC(设计-采购-施工)模式中,工程总承包单位还要负责材料设备的采购工作。优点(1) 有利于缩短建设工期。(2) 便于建设单位提前确定工程造价。(3) 使工程项目责任主体单一化。(4) 可减轻建设单位合同管理的负担。不足(1) 道德风险高。

40、(2) 建设单位前期工作量大。(3) 工程总承包单位报价高。3. CM模式与Partnering模式模式概念特点CM模式CM承包模式是指由建设单位委托一家CM单位组织快速路径的生产方式,使工程项目实现有条件的“边设计、边施工”。特别适用于实施周期长、工期要求紧迫的大型复杂工程项目。采用CM模式,不仅有利于缩短建设周期,且有利于控制工程质量和造价Partnering不是一种独立存在的模式,要与工程项目其他承包模式中的某一种结合使用出于自愿、高层管理者参与、Partnering协议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合同、信息开放专题三:工程造价构成一、概述二、建设项目总投资及工程造价三、建筑安装工程费1. 措施项目

41、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夜间施工增加费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二次搬运费因施工场地条件限制一次搬不到位,必须进行二次或多次搬运费用冬雨期施工增加费人机降效、采取临时设施、防滑、排雨雪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竣工验收前,对其采取必要保护措施费用工程定位复测费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和复测工作费用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工程在沙漠/边缘地区、高海拔、高寒、原始森林等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用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停放地运至施工现场/一个施工地点运至另一个施工地点,进出场及转移及安拆的人材机试运转和安装所需辅助设施的费用脚手架工程费各种脚手架搭

42、拆运输及其购置的摊销(租赁)费2. 其他项目费暂列金额暂列金额是指建设单位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工程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费用。(1) 编制清单时:此项费用由招标人填写,如不能详列,也可只列暂列金额总额,投标人应将上述暂列金额计入投标总价中。(2) 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时:据工程复杂程度、设计深度、工程环境条件估算(3) 编制投标报价时:按招标人提供的金额填写,不得变动暂估价暂估价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

43、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1) 编制清单时:编制“材料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时,材料、工程设备由招标人填写“暂估单价”,并在备注栏说明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拟用在哪些清单项目上。编制专业工程暂估价表时,专业工程“暂估金额”由招标人填写。(2) 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时:材料和工程设备单价: 按信息价; 造价信息未发布的,参考市场价格。专业工程暂估价:综合暂估价,应分不同专业估算。(3) 编制投标报价时: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必须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单价计入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专业工程暂估价:必须按照招标人提供的金额填写。计日工计日工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完成建设单位提出的

44、工程合同范围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按照合同中约定的单价计价形成的费用。(1) 编制清单时:计日工名称、暂定数量由招标人填写(2) 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时:人工和施工机具台班单价,按主管部门或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单价;材料单价,按信息价,无信息价,按市场价。(3) 编制投标报价时:量:招标人提供的其他项目清单中的暂估数量价:自主确定的综合单价(不包括规费和税金)总承包服务费总承包服务费是指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建设单位进行的专业工程发包,对建设单位自行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等进行保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1) 编制清单时:项目名称、服务内容由招标人填写(2) 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时:仅对专业工程进行总包管理+协调,专业工程造价1.5%计算;上一条基础上,同时提供配合服务,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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