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十章 进出境交通运输工具检验检疫的报检 第一节 交通运输工具的检验检疫第二节 进出境车辆检验检疫的报检第三节 进出境船舶检验检疫的报检第四节 进出境航空器检验检疫的报检第五节 进出境集装箱检验检疫的报检 第一节第一节 交通运输工具的检验检疫交通运输工具的检验检疫进出境运输工具指用于运载人员、货物、物品进出境的各种船舶、车辆、航空器和驮畜。根据中国海关的有关规定,进出境运输工具属海关监管对象。海关把进出境货物与进出境运输工具的监管合称为货物监管。一、进出境运输方式一、进出境运输方式现代国际贸易中使用的运输方式主要有海洋运输、内河运输、铁路运输、公路运输、航空运输、邮包运输和联合运输等。(一一)
2、海洋运输海洋运输在国际贸易货物运输中,海洋运输以其运量大、运费低、通过能力大等特点,成为运用最为广泛的运输方式。根据船舶经营方式不同,海洋运输可分为班轮运输和租船运输。班轮是指按照预定的航行时间表在固定的航线和港口往返运载货物的船只。租船是指租船人向船东租赁船舶用于运输货物。两者最大区别是班轮具有固定航线、固定港口、固定船期、固定运费率,而租船的有关事宜则由租船人与船东双方商定。(二二)铁路运输铁路运输铁路运输主要指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凡是从发货国家的始发站到收货国家的终点站,只要在始发站办妥托运手续,使用一份运输单据,即可由铁路以连带责任办理货物的全程运输。在由一国铁路向另一国铁路移交货物时,
3、无需收、发货人参加,它具有受气候条件影响小、运量大、速度较快、运输手续简单、费用较低等特点。(三三)航空运输航空运输航空运输是一种现代化的国际货运方式,具有速度快、航线不受地形限制、手续简便等特点,在国际贸易运输中的地位日益提高。按经营方式不同,航空运输可分为班机运输、包机运输、集中托运、航空快件运送等。(四四)邮包运输邮包运输邮包运输是一种较简便的运输方式,按照国际贸易惯例,卖方将邮包交给邮局取得邮包收据后,即视为完成交货义务。这种运输方式一般只适用于量轻体小的商品,如精密仪器、小工具、零配件、药品、样品和生产急需物品。(五五)联合运输联合运输联合运输是指使用两种以上的运输方式完成某一运输义
4、务的连贯运输方式,主要包括陆空联运、陆海联运、大陆桥运输、国际多式联运等方式。二、进出境运输工具二、进出境运输工具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外贸易发展迅速,进出口贸易额逐年增长,进出口货运量成倍上升,载运进出口贸易货物的运输工具进出我国关境的艘(次)数越来越多。据海关统计,1998年全国海关监管的进出境运输工具达1104万辆(艘),是改革开放前的16倍。众所周知,我国疆域辽阔,比邻国家和地区多,边境线、海岸线长,对外口岸多且经济发展不均衡,因而构成我过对外贸易运输业务形式多样、多种运输方式相互交错并存的局面。从具体承运工具来看,进出境运输工具既有先进的民用航空器,也有大吨位的远
5、洋船舶;既有现代化的列车、汽车等车辆,也有往返于边境互市的原始驮畜。从运输工具所属国籍来看,既有中国国籍的运输工具,也有外国国籍的运输工具。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一)船舶船舶船舶包括机动和非机动的进出我国关境的海上、国界江河上的往来船舶;转运、驳运进出口旅客或货物的船舶;兼营境内外旅客或货物运输的船舶以及其他进出境船舶。(二二)车辆车辆车辆包括进出关境的客车、货车、行李车、邮政车、机车、发电车、轨道车和其他进出境的机动车、非机动车等。(三三)航空器航空器航空器主要指载运进出境旅客或进出口货物的民用飞机。(四四)驮畜驮畜驮畜指载运进出境旅客或进出口货物的马、驴、牛、骆驼等用于运输的牲畜
6、。三、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的职责三、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的职责国际间货物的贸易是通过运输工具的装载从一个国家或地区向另外一个国家或地区转运的。运输工具流动性大,因而成为人、动物、植物疫病病原或危险性有害生物的比较重要的携带媒介,在人、动物、植物传染病或危险性有害生物的传播扩散方面起着重要作用。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对运输工具根据国境卫生检疫法和动植物检疫法的规定,出入境的运输工具,如船舶、飞机、火车、汽车或应进境供拆船用的废旧船舶以及进境车辆均应依法接受检疫;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运输工具实施检疫时有权登船、登机、登车查验。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阻止检验检疫人员登船、登机、登车实施检疫。口岸检验检疫机构
7、在对运输工具的检疫监管过程中行使下列职责:(1)决定是否允许船舶、飞机进港或出港。(2)检查运输工具的有关证件是否有效。(3)检查运输工具上是否有染疫病人、染疫嫌疑人或被疫源污染。(4)检查运输工具是否存在危险性有害生物或病媒昆虫或其他传播媒介。(5)检查运输工具上的各类设施是否符合卫生要求。(6)对运输工具实施除虫、灭鼠、消毒或其他除害处理。(7)对来自疫区的动植物产品或食品实施封存处理。(8)依法入境汽车的轮胎消毒,保证汽车轮胎消毒的药物容量和浓度符合国家规定。(9)进境供拆船用废旧船舶、进境修理船舶,经检疫发现有我国规定禁止进境的危险性有害生物和其他检疫物的,应对其作销毁处理。(10)发
8、有关运输工具检疫的证书。四、运输工具检疫的内容和重点四、运输工具检疫的内容和重点根据国境卫生检疫法和动植物检疫法的规定,出入境的运输工具,如船、飞机、火车、汽车应依法接受检疫。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运输工具实施检疫时,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阻止检验检疫人员登船、登车实施检疫。运输工具检疫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检查运输工具内是否有染疫人、染疫嫌疑人,被检疫传染病污染部位。(2)检查运输工具内是否携带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境的物品。(3)检查运输工具内是否捎带动植物的危险性有害生物。(4)检查运输工具内是否捎带人类检疫传染病的传播媒介如鼠类。(5)检查运输工具的有关证件是否有效,并签发有关
9、证书。(6)检查运输工具的食品、饮用水、从业人员以及环境卫生是否符合国家规定要求。(7)检查运输工具是否适合装载特定的进出口货物。运输工具检疫的重点有:(1)检查交通员工和乘客的健康状况。(2)交通员工和乘客生活、活动的场所,如船舶的生活舱等。(3)存放和使用食品及饮用水、动植物产品的场所,如船舶的厨房。(4)容易隐藏病媒昆虫和其他传播媒介的场所,如船舶、生活舱、货舱。(5)存放泔水和动植物性废弃物、垃圾等的场所和运输工具上的卫生间。(6)陆路口岸出入境汽车的驾驶室。(7)饮用水、压舱水。五、运输工具负责人应尽的义务五、运输工具负责人应尽的义务运输工具负责人是指接受检疫的船舶、飞机、火车、汽车
10、的船长、机长、列车长、汽车司机或他们的代表。运输工具负责人应尽如下义务:(1)应及时填写有关单证。如“船员名单”、“旅客名单”、“船用物品申报单”、“航海健康申报单”、“载货清单”、“入境检验检疫车辆(船舶)及货物申报簿”(以下简称“申报簿”)等。(2)如实回答检验检疫人员的询问,并在所提供的文件和询问记录上签字。(3)提供与检验检疫有关的文件、如运行日志、载货清单、卫生证书、除鼠/免予除鼠证书等。(4)配合检验检疫人员开展检疫工作,如“开船舶、飞机、火车购货舱、食品舱、配餐间储藏室,打开汽车的车厢,协助抽样等。六、运输工具的除害处理六、运输工具的除害处理运输工具的除害处理包括熏蒸、消毒、除鼠
11、、除虫等。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或其认可的机构应按下列原则对出入境运输工具作防疫消毒或除害处理。(1)被人类检疫传染病污染的运输工具应当作检疫消毒处理。(2)发现有与人类健康有关的啮齿动物或者病媒昆虫的运输工具应当作除鼠除虫处理。(3)发现动植物检疫法第18条规定名录所列的病虫害的运输工具应当作熏蒸除害处理。(4)来自动植物疫区的进境车辆,应进行轮胎消毒。(5)装运供应香港、澳门地区的动物的回空车辆(包括汽车和火车),实施整车防疫消毒。(6)装运食品出境的集装箱、车厢、船舱,在装货前应当清洁并作消毒处理。(7)装载进口动物的运输工具抵达口岸时、上下运输工具或接近动物的人员,应当接受口岸检验检疫机构
12、实施的防疫消毒,并执行其采取的其他现场防疫措施。(8)装运过境动物的运输工具到达进境口岸时,由检验检疫机构对运输工具容器的外表进行消毒。(9)装载出口动物的运输工具,装载前在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进行消毒处理。(10)装载植物、动植物产品出口的运输工具,经检查发现危险性病虫害或者超过规定标准的一般性病虫害的,作除害处理后方可装运。七、运输工具在中国境内停留或运行期间的管制七、运输工具在中国境内停留或运行期间的管制我国出入境检验疫局对在中国境内停留或运行期间的运输工具做如下管制:(1)入境运输工具和人员必须在最先到达口岸指定的地点接受检疫。除引航员外,未经检验检疫机构许可任何人不得上下运输工具,也
13、不准装卸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对装载进境动物的运输工具,由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对可能被污染的人员、设备、场地进行防疫消毒。(2)接受入境检验的舰艇必须依法悬挂检疫信号旗等候检查,在检验检疫机构发给入境检疫证书前,不得降下检疫信号旗。(3)舰艇在港停留期间,船长应当负责采取下列措施:缆绳上必须使用有效的防鼠板或其他防鼠装置;夜间放置扶梯、桥板时,应当用强光照射;在船上发现死鼠或捕获到鼠类时,应当向检验检疫机构报告。(4)被检验检疫机构封存的运输工具上的自用物品检疫机构许可前任何人不得拆封。(5)不得抛弃泔水、动植物性废弃物和垃圾。(6)运输工具上自用的物品,如动物、植物、动植物产品等未经检验检疫机
14、构批准,任何人不准带离运输工具。(7)运输过境动物的运输工具,在中国境内运行期间发生动物死亡的,承运人必须立即向检验检疫机构报告,途中不得抛弃动物尸体、动物排泄物、铺垫材料或其他废弃物。(8)装载过境动物产品的运输工具必须完好。经检验检疫机构检疫发现有散漏可能的,承运人应当按检验检疫机构的要求采取措施。第二节第二节 进出境车辆检验检疫的报检进出境车辆检验检疫的报检出入境车辆卫生检疫指对来往于国际边境和国界江河口岸、关口的陆路交通工具及其所载员工、旅客、行李、货物、邮包、运输设备等实施检疫查验传染病监测和卫生监督,以控制传染源和传播媒介的传入与传出。检验检疫的报检交通工具类型为客运列车、货运列车
15、、客运汽车、货运汽车及其他车辆、运输工具等。一、出入境汽车的检验检疫一、出入境汽车的检验检疫(一一)出入境汽车及其他车辆检疫申报出入境汽车及其他车辆检疫申报(1)固定时间客运汽车在出入境前由有关部门提前通报到达时间、旅客人数等;口岸规定提前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货物种类、数量及重量、到达地等。(2)检验检疫机构对大型客车应派出检查人员登车检查,旅客及其携带的行李物品应在候车室或检查厅接受检查。(3)入境的司乘人员应填写“入境检疫申明卡”及“国际预防接种证书”。(4)对入境货运汽车,根据申报实施卫生检查、采样检验或必要的卫生处理,检疫完毕后签发“运输工具检疫证书”。(二二)出入境汽车的检疫和监管模式
16、出入境汽车的检疫和监管模式出入境汽车的检疫和监管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对有关的运输公司实施注册备案制度。(2)对驾驶货运汽车进出境的司机进行培训考核“资格认可”制度。(3)对货运汽车出入境的申报实行“申报簿”管理制度。(4)电脑布控和人工布控相结合并在进出境通道现场设立稽查岗,查处漏报漏检行为。(5)陆路口岸实现电脑联网,完成对汽车、集装箱及其装载货物的监管。(6)与海关电脑联网,实行先报检后报关,电子车牌实时传递,海关凭检验检疫机构的放行指令或放行单验放。(7)在入境通道设立消毒池,做好入境汽车的轮胎消毒。(8)对装载动物出境的回空车作整车消毒处理。(9)选择安全有效的杀虫灭菌剂,一次
17、完成有关卫生和除害处理。(三三)申报簿的申领、更换申报簿的申领、更换申报簿的申领、更换是陆路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入境汽车监管的法定证件。申报簿包括以下4方面功能:(1)未取得“申报簿”的汽车不能出入境。(2)已经取得“申报簿”的汽车出入境时,司机必须如实申报。(3)司机填写的申报簿具有法律效力,任何虚假申报都有可能被迫追究法律责任。(4)进境后到指定车检场报关、报检的货运汽车,司机应当持“申报簿”到驻车检场的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检疫签注手续。(四四)出入境汽车的现场查验出入境汽车的现场查验载货出入境汽车的现场查验与有关货物的查验同时完成(详见有关货物查验部分),空载出入境汽车的现场查验与集装箱
18、的查验相同(详见集装箱、包装和铺垫材料部分)。(五五)出入境汽车的监管和卫生监督出入境汽车的监管和卫生监督(1)进境的汽车,由口岸检验检疫机构作轮胎消毒处理。装载进境应检物的车辆,经查验发现危险性有害生物的,连同货物一并作除害处理。装运供应香港地区的动物回空车辆,实施整车防疫消毒。(2)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车辆,应当符合动植物检疫和防疫的规定。(3)车辆上的动植物性废弃物、动物排泄物,应当依照有关检疫和防疫的规定处理,不得擅自抛弃。(4)进境车辆所装载的施工机械,在进境前必须清洗干净,不得携带泥土进境。(六六)进出境客车检疫查验的方法和要求进出境客车检疫查验的方法和要求随着我国
19、经济实力的增强,我国周边地区的对外交往十分活跃,公路运输发展很快,有些地区交通状况日益紧张,堵车的现象时有发生,这种交通状况决定了汽车检疫要围绕“快”字做文章。目前我国各口岸的基本做法是:对进境车辆在进境口岸通道或停车场内实施现场检疫,检查的重点部位是货车的车厢、客车的行李箱和垃圾筒(袋)、驾驶室和轮胎。检查的重点内容是危险性病虫害和土壤。装载动植物产品的出境汽车,在装货前应进行适装性检查。客车的种类包括各种小汽车、轿车、吉普车、旅行车、面包车、中型客车、大型客车等主要用于运载旅客的汽车。其中有的进出境时间、行驶路线固定的定时旅客班车,客运部门可事先通知有关事项。有的进出境时间不定,但起始地点
20、相对固定或两者均不固定的,卫生检疫机关应提前做好所有进出境的客车的登记备案工作,收集掌握有关车辆的一般情况,并根据所在国境口岸客车进出境的时间、流量等情况,提前做好查验的各项准备工作。客车到达口岸后,检疫人员应首先实施查验。(1)对大、中型客车查验时,检疫医师应登车检查,用医学方法观察旅客的健康状况,检查车上有无呕吐物、携带传染病媒介生物的痕迹以及一般卫生状况,发现异常时,应详细询问有关情况并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和检验。车上的交通员工有责任口头或书面向检疫医师报告有关事项,如实回答检疫医师有关车辆卫生状况和人员健康情况的询问。确定无疫情后,方可通知旅客下车,携带行李前往旅客检查地点接受进一步的
21、查验。在实施查验过程中,未经卫生检疫机关许可,任何人不准下车,不准装卸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2)查验小型客车时,随车旅客一般在车上接受卫生检疫查验,由司机负责申报旅行情况、旅客健康状况、有无携带生物制品及其他特殊物品等事项。查验的重点是旅客及其携带的行李物品。如果乘坐小型客车入出境的旅客是固定的而且入境、出境较频繁,对其查验时,还应定期检查其是否具备卫生检疫机关签发的有效的“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七七)进出境货车检疫查验的内容和要求进出境货车检疫查验的内容和要求(1)货车包括所有以运载货物、行李或邮包等物品为主的汽车,其中有卡车、平板车、自卸车、货柜车、冷藏车、油罐车、鲜活产品专用车、集
22、装箱车及其拖头、邮车、客货两用车等。货车的进出境时间以及运载货物的种类和数量、起止地点、行驶路线等以不固定者为多。除了进口食品、特殊物品、废旧物品等有时可提前申报外,一般是在货车到达口岸后,由司机申报载货情况等事项。卫生检疫机构应事先进行所有进出境车辆的登记备案工作,了解掌握有关车辆及运载货物等的一般情况,并根据所在国境口岸的具体情况,认真做好检疫查验、卫生监督以及卫生处理等各项准备工作。(2)对货车的查验应以货物、行李、邮包等运载物为重点。货车到达口岸卫生检疫查验场所后,司机应将事先填好的“车辆入/出境卫生检疫申报单”交给值班的检疫人员。检疫人员据司机申报的情况,对车辆及货物等物品进行卫生学
23、检查,询问司机有关车辆卫生状况、货物产地、储存、运输等情况,必要时可对货物等物品采样送实验室检验。在货车入出境流量较大的口岸,可按照“一般从简、重点细查”的原则,除对运载与流行病学有意义的货物的车辆进行重点、细致的查验外,对其余车辆作一般的抽查。(3)查验中发现不合卫生要求的车辆、货物或物品,应及时采取消毒、除虫、除鼠或其他卫生处理措施;发现运载有国家禁止进出境的货物视情况采取阻止出境或扣留货物销毁等措施。如发现瞒报、漏报所运载货物的种类等行为,应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发现其他特殊情况时,应及时请示领导,尽快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五条规定,国家禁止土壤进境,已使用的汽车、轮胎
24、等部位均不同程度的带有土壤和其他有害生物,成为动植物病虫害传入、传出国境的又一途径。二、陆运口岸列车检验检疫二、陆运口岸列车检验检疫根据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际卫生条例的要求,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法对入出境列车实施卫生检疫查验、卫生监督,对入出境列车交通员工实施传染病监测,对染疫列车实施卫生处理。通过对进出境列车的卫生检疫查验,判断交通员工、旅客、车体及货物、行李、邮包等有无染病情况,检查传染病媒介生物携带情况以及一般卫生状况,为卫生监督和卫生处理提供依据。同时,发现并阻止患有精神病、麻风病、艾滋病、性病、开放性肺结核病等传染病的外国人入境,为出境人员提供卫
25、生检疫咨询和必要的医疗服务。(一一)入出境列车卫生检疫入出境列车卫生检疫1入出境列车卫生检疫查验入出境列车卫生检疫查验在接受入出境卫生检疫的列车到达之前,车站应尽早向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通知列车到达时间、车次、线路、旅客人数(组成)、有无疫病发生等事项,以备进行各项准备工作。检疫查验中对旅客实行医学检查、流行病学检查,查验有关预防接种证书或健康证书,并办理有关卫生检疫手续或签发有关证件。其主要内容如下:(1)对车体按列车卫生检查标准实施卫生检查,检疫完毕签发“入出境检疫证”;(2)对染疫车厢应实施卫生处理。如在规定的时间内检疫工作没有结束,出入境列车应通知车站延缓开车时间;(3)卫生处理完毕
26、,书面通知海关方准开车或暂留签发“入出境检疫证”,并做好查验记录。2入出境列车卫生监督入出境列车卫生监督国际列车卫生监督,主要填写“旅客健康申明卡”,对列车进行媒介昆虫的检查监督。客运列车上必须备有急救药品和必要的设备及一般消毒、除虫药物。车辆上应当备有足够数量的防鼠装备和措施,控制昆虫数量在不足为害的程度,保持基本无蚊、无蝇、无蜂等病媒昆虫,一经发现即采取杀灭措施。3入出境的交通员工传染监测入出境的交通员工传染监测(1)对入出境的交通员工普遍实施健康观察,对有可疑症状或来自疫区的交通员工施行流行病学询问。如果发现病人或疑似病人,按有关规定管理。(2)对出境的中国交通员工要求出示“健康证明书”
27、,对来自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疫区的交通员工,可以根据流行病学和医学检查结果发给就诊方便卡。(3)对经常出入境的交通员工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体检项目按国际旅行人员体格检查记录所列,签发“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4)对入出境列车上从事饮食工作的人员开展健康体检,其体检项目按国境口岸卫生监督办法第19条规定执行,建立健康档案,积累健康资料。(5)入出境列车卫生处理必须依据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4进出境列车卫生检疫的一般做法进出境列车卫生检疫的一般做法(1)实施卫生检疫的车站,应当在受进境检疫的列车到达前,尽早按约定的方法向卫生检疫机关通知列车的车次、预定到达时间、始发站、停车地点
28、、列车编组情况、旅客人数、有无病人及沿途有无异常情况等事项。(2)卫生检疫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做好查验人员分工、查验用具、采集样品和标本的器材、医疗急救用品以及签发各种单证的准备工作;有疫情时,还应做好疫情处理、个人防护和染疫车体、物品消毒、除虫、灭鼠等的准备工作。列车进站前5分钟,负责卫生检疫查验的人员应到达列车停泊站台等候。(3)受进境检疫的列车应当在最先到达的国境口岸车站或陆地口岸指定的地点接受检疫查验。(4)列车在到达的车站、关口停稳后,打开车门,等候检疫医师的检疫查验。(5)检疫医师登车后,列车长应口头或书面向卫生检疫机关申报该列车上人员的健康情况和卫生情况,并如实回答检疫医师有关
29、卫生状况和人员健康的询问。如果列车在行程中,发现检疫传染病、疑似检疫传染病,或者有人非因意外伤害而死亡并且死因不明的,列车长应尽可能快地将情况通知前往车站,由车站负责人转告卫生检疫机关。否则也应在列车到达车站、关口时,立即向检疫机关报告。(6)如果检疫医师认为该车并无患病旅客且列车来自非疫区,该站又为终点站,一般情况下,旅客即可下车,沿途接受视诊。(7)当旅客离车后,列车长应派专人协助检疫医师对车体实施卫生检查。(8)如上述检查结果未发现染疫,即可签发“列车入境检疫证”。(9)如果该站并非终点站,未经检疫机关许可,任何人不准上下列车,不准装卸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车长应协助维持车内秩序,配合
30、检疫医师进行视诊;如果在列车停留时间内无法完成检疫工作,为了不影响直通列车的正常运输,卫生检疫机关可派人随车检疫,列车长应提供方便,待检查完毕后才签发“列车入境检疫证”。(二二)入出境列车动植物检疫及检疫处理入出境列车动植物检疫及检疫处理根据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有关规定,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法对来自动植物疫区的列车实施现场检疫及检疫处理,具体措施如下:(1)列车检疫处理对可能隐藏病虫害的列车厢体、餐车、厨房、储藏室、行李车、邮政车等动植物产品存放、使用场所和泔水、动植物性废弃物的存放场所以及集装箱箱体等区域或者部位实施检疫,并做防疫消毒处理。来自动植物疫区的列车,其有关负责人(列车长、承运
31、人、货主或其代理人)应当在列车入境前或入境时向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报,内容需注明到发站、到达时间、人数和货物配载情况等。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及其他检废物的,货主或其代理人还应按规定向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办理货物的报检手续。(2)装载动物的列车入境时,实施现场检疫。未经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防疫消毒和许可,任何人不得上下运输工具。对运载动物的列车厢体和装载器具在卸达前,作有效消毒处理,对动物的粪便及动物性废弃物作销毁处理。(3)装载动物产品的列车入境时未经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疫或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将动物产品卸离运输工具。当允许卸离列车时,检疫人员要及时对列车厢体及动物产品的
32、装载窗口、包装外表、铺垫材料和污染场地等进行消毒处理。(4)装载植物及其产品的列车入境时,植物、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未经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同意,不得卸离运输工具。(5)装载非动植物及其产品,但有木质包装或植物性铺垫材料的列车入境,由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木质包装或植物性铺垫材料进行检疫,审核输出国植物检疫证书或检疫处理证书并对列车箱体进行防疫消毒。需作转关运输的,只作箱体消毒,并出具“调离通知单”,通知指运地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疫。(6)装载非应检物的列车入境时由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车体作防疫消毒处理。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回空车辆实施整车防疫消毒。(7)来自动植物疫区的列车经
33、检疫发现有动植物检疫法第十条规定的名录所列病虫害的,必须做熏蒸消毒或者其他无害处理,发现有禁止进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必须做封存或者销毁处理;做封存处理的,在中国境内停留或者运行期间,未经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许可,不得启封动用,对运输工具上的泔水、动植物性废弃物及其存放场所、窗口应当在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作除害处理。(8)来自动植物疫区的列车经检疫或者消毒处理合格后,货主或其代理人要求出证的,由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运输工具检疫证书”或者“运输工具消毒证书”。(9)来自动植物疫区的过境列车入境时,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应对列车和装载器具进行外表消毒。运载动物过
34、境的列车,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动物进行检疫,检疫合格的准予过境;过境动物的饲料接受病虫害检疫机构对动物进行检疫,检疫合格的准予过境;过境动物的尸体、排泄物、铺垫材料及其他废弃物,不得擅自抛弃。装载过境植物、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列车和包装窗口必须完好,不得有货物散漏。列车装载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过境期间未经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批准,交通员工或其他工作人员不得开拆包装或者带离运输工具。(三三)入出境专列卫生检疫入出境专列卫生检疫入出境专列指主要为国家元首或团体乘坐的专用列车,车上没有零散旅客。(1)对中外国家元首乘坐的专列,一股情况下,可免予实施直接登车检疫查验,可通过该团体工
35、作人员或接待部门了解该团体人员健康状况。(2)对特殊专列的卫生检疫,应按卫生部和外交部临时指示处理。(3)除国家元首乘坐的专列外其他专列按正常规定实施检疫查验。(4)经过卫生检疫的专列,检疫结束后应当签发“入/出境检疫证明”。(四四)入出境货运列车卫生检疫入出境货运列车卫生检疫(1)列车入境进站,车站站长应按规定通知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列车到达时间和路线、车辆数量、有无染疫情况等事项。(2)在正常情况下,检疫医师与联合检查人员共同进行查验。检疫医师首先登车对员工实施医学检查,查询身体健康状况及有关检疫证明,对货物根据申报情况实施卫生检查,内容包括对货物种类、数量、污染程度、携带啮齿动物及媒介昆虫情
36、况进行抽样检验。根据卫生许可证或卫生处理证明检查并签发有关货物卫生检疫证明,对车体实施卫生检查。(3)实施卫生检疫时,如发现需要进行卫生处理的货物或车体,应通知值班站长。卫生处理完毕后,书面通知海关后方准开车离去。(4)入境货物、集装箱、废旧物品等不在入境口岸落地需到目的地卸货者,应由货主或其代理人申请,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应派检疫医师前去实施卫生检查或必要的卫生处理。(5)由国外起运通过我国境内的货物,如果不在境内换装,除发生过有流行病学重要意义的事件,一般情况下不实施卫生检查。(6)对边境经常过往的固定交通员工,应建立监测卡和定期查验健康申明卡或其他证件。第三节第三节 进出境船舶检验检疫的报检
37、进出境船舶检验检疫的报检一、船舶入境卫生检疫申报一、船舶入境卫生检疫申报1检疫地点检疫地点船舶的入境检疫,必须在港口的检疫锚地或者经检验检疫机构同意的指定地点实施。根据卫生检疫法的规定,接受入境检疫的船舶,必须按照规定悬挂检疫信号,在卫生检疫机关发给入境检疫证前,不得降下检疫信号。白天入境检疫时,在船舶的明显处悬挂国际通语检疫信号旗“Q”字旗,表示本船没有染疫,请发给入境检疫证;“QQ”字旗,表示本船有染疫或有染疫嫌疑,请即刻实施检疫。夜间入境时,在船舶的明显处垂直悬挂下列灯号:红灯3盏,表示本船没有染疫,请发给入境检疫证;红红白红灯四盏,表示本船有染疫或染疫嫌疑,请即刻实施检疫。2申报资料申
38、报资料船舶在入境检疫时船方应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提供的资料有“航海健康申报书”,“除鼠/免予除鼠证书”,食品、饮用水、压舱水清单,“国际预防接种证书”,“国际旅行健康检查证明书”。3检疫方式检疫方式目前采取的检疫方式可分为锚地检疫、随航检疫、泊位检疫和电讯检疫。(1)锚地检疫。国际航行船舶的锚地检疫一般是针对来自传染病疫区的船舶、有染疫嫌疑的船舶、除鼠或免于除鼠证书过期的船舶、没有申请随航检疫、码头泊位检疫或电讯检疫的船舶。(2)随航检疫。国际航行船舶的随航检疫一般是指客轮,由船舶公司或代理申请,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船舶:来自非疫区的船舶;没有染疫或染疫嫌疑的船舶;“除鼠/免予除鼠证书”在有效期内
39、的船舶。(3)泊位检疫。国际航行船舶的泊位检疫是由船舶公司或船舶代理申请,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船舶:来自非疫区船舶;没有染疫或染疫嫌疑的船舶;“除鼠/免予除鼠证书”在有效期内的船舶。(4)电讯检疫。国际航行船舶的电讯检疫一般是由船舶公司或船舶代理申请,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来自非疫区船舶;没有染疫嫌疑船舶;除鼠/免予除鼠证书在有效期内的船舶;有中国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有效期内船舶卫生证书的船舶。施行电讯检疫的特殊要求:电讯检疫必须是持有效卫生证书的国际航行船舶在抵港前24小时,通过船舶公司或船舶代理向港口或锚地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以电报形式报告。电报内容包括船名、国籍、呼号,预定到达港口或检疫锚地的日期
40、和时间,发航港、最后寄港、驶离日期,船员人数、旅客人数、健康状况,船舶卫生证书编号、签发日期、签发港,“除鼠/免予除鼠证书”的签发日期、签发港,食品、饮用水、压舱水装载日期、签发港和数量,货物、集装箱种类、数量及装载港和日期以及其他必须说明的问题。二、出入境船舶的检验检疫二、出入境船舶的检验检疫国际航行船舶是指所有往来国际及特定地区(如台湾、香港、澳门等)之间的客运船舶、货运船舶、特种船舶、工程作业船舶、远洋捕捞船舶、修理船舶、用于国际航行的新造船舶及废旧船舶等。(一一)国际航行船舶的检疫国际航行船舶的检疫1入口岸船舶的检疫入口岸船舶的检疫(1)检疫调查。核查所申报内容是否属实,检查“除鼠证书
41、/免予除鼠证”、“卫生证书”、“船员健康证书”是否有效,向船方询问沿途寄港、伙食补充、饮用水和压舱水来源、有无宠物和植物性铺垫材料等情况,并填写检疫记录。(2)检查部位。检查部位包括干货库、菜库、冷库、杂物库、厨房、餐厅、室内及室外垃圾存放场所和泔水、船员及旅客住舱、甲板及灯光区、集装箱箱体、货舱等区域或部位。(3)检查内容。检查内容包括检查存无危险性害虫、一般性害虫及病媒昆虫;有无疫区的动物产品、水果和蔬菜等;检查食品库、厨房、餐厅是否符合食品卫生标准;有无鼠虫患;有无各种消毒、杀虫、火鼠的药品与器械的配备,急救药品和器械的配置及船上有无隔离病房;有无垃圾处理设备;有无完整带盖的垃圾筒,垃圾
42、是否袋装;有无饲养的宠物和观赏花卉;缆绳上是否使用有效的防鼠板或其他防鼠装置。2货舱适载性检验检疫货舱适载性检验检疫(1)检验检疫调查。核实了解拟装出境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的名称、数量、配载舱位、卸货港,前几个航次载货情况等。(2)检查部位。检查部位包括货舱内壁,重点检查舱内的边、角、缝以及入孔通道、舱口滑道和分层舱盖等部位。(3)检查内容。检查货船内是否清洁、干燥、有无异味、活虫害及危险性害虫、一般性害虫及病媒昆虫;有无鼠患及鼠患痕迹;有无动植物残留及有毒有害物品残留;冷藏舱的冷藏效能是否良好。(二二)废旧船舶的检疫废旧船舶的检疫(1)在船舶到达前或停泊锚地
43、时,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必须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并提供合同副本。(2)检疫工作要在办理交接前进行,对全船可能栖息匿存鼠患、病媒昆虫及动植物病虫害的物品及场所进行检查,未经检验检疫机构批准不得交接。(3)船舶交接后,检验检疫机构工作人员进行抄船,将船上的动物、花卉、餐具、卧具、食品、蔬菜、水果、药品等物品抄下船进行必要的检疫处理后销毁。(4)将食品库、餐厅、冷库、厨房、船员宿舱等部位施加封识。(5)检疫处理:整船进行消毒、除虫、除鼠,待处理完毕,结果符合检验检疫机构规定标准后,方可拆解。(6)整个拆解过程要在检验检疫机构监管下进行。(三三)实验室检验实验室检验实验室检验指对现场检疫取回的样品、捕获的
44、病媒生物以及截获的动植物有害生物进行实验室检验鉴定。(四四)船员携带物检疫船员携带物检疫船员携带血液制品、生物制品、微生物、人体组织、药品、麻醉品、花卉、水果、宠物及其他动植物产品和废旧物品必须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检验检疫机构参照进境旅客携带物管理的规定办理。(五五)尸体检疫尸体检疫因患检疫传染病死亡的病人尸体,必须就近火化,不准移运;入出境的尸体、骸骨托运人或其代理人应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检疫,并出示死亡报告、死亡证明及其身份证明文件等证件。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必须接受检疫机构实施的处理,经检验检疫机构检疫合格,得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遗体骸骨入出境许可证”后,方准运进或者运出。(六六)检疫处理
45、检疫处理根据检疫处理的对象和目的的不同分别采取除鼠、除虫、消毒、封存、销毁、限制使用等手段进行检验处理。根据鼠虫害密度和有害微生物的污染程度分别采取以下方法进行处理:熏蒸(除鼠、除虫)、喷洒、毒饵、搅拌混合等。(七七)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所有国际航行船舶(包括新造船舶)必须接受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内容包括以下几点:(1)检疫调查。检疫人员向船方核查了解以下内容:发航港、沿途寄港及到达本口岸时间;船上伙食的采购地点、日期、数量;饮用水、压舱水及垫舱物料的装载地点、时间、数量;半年来主要航线和装货情况;船上是否具备除虫、除鼠药物器械及防鼠装置;船员变更情况及变更原因;近期是否接受过某种检疫
46、处理。(2)查阅“除鼠/免予除鼠证书”、“卫生证书”、“船员健康证书”、“船舶入境卫生检疫证”和“运输工具检疫证书”。(3)“除鼠/免予除鼠证书”和“卫生证书”的发放。按照国际卫生条例第十七条、第五十三条规定及国境卫生检疫法的有关规定进行鼠患检查,合格后签发“除鼠/免予除鼠证书”。该证书国际港口通用,有效期为6个月。凡申请电讯检疫的船舶,检疫人员对船舶进行卫生检查并填写评分卡。凡得85分以上者可签发“卫生证书”,该证书有效期为1年,国内港口通用。船方可凭此证书申请电讯检疫。(4)船舶从业人员健康状况、食品、饮用水供应等必须符合检验检疫的有关规定。(5)伙食的供应、物料的供退,供退单位必须到检验
47、检疫机构办理完手续后,船方凭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放行单受理业务。(6)垃圾清运前、压舱水排放前,必须经过消毒及无害化处理。(7)检验检疫机构在船上封存的禁止进境物品,在国内停留及航行期间,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动用。(8)对发生、发现疫情的船舶及相关人员实行检验检疫监督管理。(9)装载过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船舶实施检验检疫监督管理。(10)对新造船的饮水仓及食品库的卫生状况实施监督管理,合格后并签发“免予除鼠证书”。(11)对船员携带应检物下船实施监督管理。三、货轮出境卫生检疫三、货轮出境卫生检疫货轮的出境检疫应在最后离开的出境港口实施。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在接到港务管理机关出境检疫通知时,
48、应核对船名、国籍、停泊地点、预定开航日期和时间、目的港、申报的载货种类等,并查阅船只档案,检查有无漏报事项及港内停泊期间记录,然后按时登轮,对船舶实施出境检疫。对货轮出境卫生检疫应采取以下措施:(1)船长应报告船舶在港期间船员健康情况,有无因病留医和带病出海等情况,特别是船员就诊时有否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的症状,有船医的应作补充说明或书面报告。(2)询问人员变动情况和有无搭载旅客,如果船员没有变动,可免交船员名单。上船的船员和旅客要进行健康观察,检查有关的健康证书和接种证书。(3)查阅船只“除鼠/免予除鼠证书”是否有效,如船只的目的港在南美洲和非洲的,要查阅所有人员的黄热病预防接种证书。(4
49、)对厨房、配餐室、餐厅、储藏室、宿舱、浴室、厕所等场所进行卫生检验。特别要注意有无鼠患和虫害,是否适宜远航,从事食品和饮用水工作的船员要检查其健康证。如需要进行消毒、杀虫、灭鼠等卫生处理以致不能按预定时间开船时,应通知港务管理机关延期开航。(5)实施出境检疫完毕以后,如果没有染疫和染疫嫌疑,应立即签发“船舶出境检疫证”。已经实施过出境检疫的船舶,如因故不能开航(如又有人员和货物上下),则在开航前必须重新申请出境检疫。四、客轮入境卫生检疫四、客轮入境卫生检疫(一一)填报填报“旅客健康申报卡旅客健康申报卡”中国籍公民入境时应按规定出示本人健康证明并附艾滋病、性病的血清学检验报告。这是一份个人健康的
50、综合申报书,包括来自何地及出发日期、有无某种传染病的疑似症状等内容。如系外国籍旅客,是否患有我国禁止入境的艾滋病、性病、开放性肺结核、麻风病、精神病等5种疾病。在查验中还应注意有无随身携带我国禁止进口的血制品和旧衣服等物品,要求详细填写,不能漏报。根据不同情况,按规定进行相应的卫生处理。具体情况如下:(1)对来自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疫区而在入境时无任何症状的健康旅客,发给就诊方便卡,并告之本人如发现卡上指明的某种症状时,应及时到就近的医疗单位就诊。(2)对来自疫区并处于潜伏期内或接触过传染病病人的入境旅客,要求填写就地诊验保证书并签发就地诊验记录簿,通知该旅客必须按规定的日期、指定的地点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