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着升降脚手架构配件制作技术交底 工程名称工程1施工单位 分项工程 名 称 施工部位新验收部位1 交底内容: 1.附着升降脚手架的构配件制作单位应根据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图和设计技术文件编绘全套制作工艺 文件,对构配件的各部件均应编制工艺卡。 2.加工附着升降脚手架构配件的设备、机具应满足构配件制作精度的要求,其计量器具应定期进行计 量检定。 3.构配件的贮存应有防雨、防腐蚀措施,堆放、运输应保证构配件的制作质量不受影响。 4.制作构配件的原材料应有生产厂家产品合格证及材质单。 5.钢管、型钢、钢板应符合现行碳素结构钢(GB 700)中Q235A钢的规定,并满足设计技术要求。 材料代用应征得设计
2、单位的同意。 6.焊条等连接材料应符合设计技术要求。 7.构配件制作过程应实行工序控制,保证构配件制作质量。 8.原材料进厂时必须进行材料物理力学性能与化学成分的抽检。 9.原材料下料前应进行校直调整,下料应按照设计图纸准确进行,剖口等质量应满足相关国家标准的 技术要求。 10.钢结构的焊接工艺应符合现行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05)、建筑钢结构焊接规 程(JGJ 81)或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J 18)中相应的要求。焊接截面有突变的部位,焊缝 必须有分散应力的措施。 11.铸造工艺应符合现行可锻铸铁分类及技术条件(GB 968)等标准中相应的规定。 12.附着升降脚手架
3、的螺纹连接件,除标准件厂生产的标准螺栓、螺母外,凡自行加工的螺纹必须按相 应国家标准的规定进行加工。 13.脚手架构配件的油漆、电镀等工艺流程应满足相关国家标准的技术要求。 14.构配件制作应制定制作质量评定标准,有焊接工艺、油漆电镀工艺的还应另行制定焊接质量评定标 准和油漆电镀质量评定标准。质量评定标准中对各分项各等级的质量标准应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和企业标 准做出明确规定。 15.制作单位应制定全面的制作质量检验制度,对每一部件及每一组装件均应达到100%的抽检率,按 质量评定标准评定质量等级。 16.附着升降脚手架构配件出厂时,制作单位应提供出厂合格证等书面资料。 17.构配件合格证宜包括下列内容: 1)名称、型号、规格、基本技术性能参数; 2)加工单位名称、地址、电话、邮编; 3)产品的等级; 4)加工日期、批号; 5)单件最大尺寸与质量; 6)质量检验人员的编号、印章。 补充内容: 交底部分交底人接受交底人交底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