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古建2-16 大木构架修缮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工程名称 : 工程1部位:新验收部位1 保 证 项 目 项 目质 量 情 况 1采用铁件的材质、型号、规格和连接方法应符合修缮设计要求 2利用旧木材时,材质应符合选材要求。旧桁(檩)的上下面不得颠倒搁 置 3 文物古建筑的修缮应符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按原样进行修缮 。对原 物的材质、树种、规格、色泽、法式、特征和建筑风格必须认真察勘记 录 4 修缮木柱,应符合修缮设计要求,如修缮设计无明确规定时,应符合下 列规定: 当柱脚损坏高度超过80cm时,应采用榫和螺栓牢固换接,不得使用铁 钉代替 。当柱损坏深度不超过柱直径的1/2,采用剔补包镶
2、做法时,应用同 一种木材 ,加胶填补、楔紧。包镶较长时,应用铁件加固。所用胶料的品种质量 应符合 有关设计和施工规范的要求。当柱外皮完好,柱心糟朽时应采用化学 材料浇 筑法加固,其用材料和做法应符合有关设计和施工规范的要求 5 修缮梁、川(穿)、枋、桁(檩)等大木构件应符合修缮设计要求,如 修缮设 计无明确规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当顺纹裂缝的深度不大于构件直径的1/4,宽度不应大于10mm,裂缝 的长度不 应大于自身长度的1/2;斜纹裂缝在短型构件中不应大于180,在圆形 构件中 裂缝长度不应大于周长的1/3时,可用胶结法、化学材料浇筑加固法、 铁件加固 法修补,超过上述规定,应更换构件。当
3、梁类构件糟朽断面面积大于 原构件 断面的1/5,且角梁糟朽程度大于挑出长度1/5时,不宜修补加固,应更 换构件 6 斗栱修缮应符合修缮设计要求,如修缮设计无明确规定时,应符合下列 规定: 斗劈裂为两半,断纹能对齐的,可采取胶粘方法。座斗被压扁的,超 过3mm的 可在斗口内用硬木薄板补齐,薄板的木纹与原构件木纹一致,断纹不能 对齐或 严重糟朽的应更换。栱劈裂未断的可采用浇筑法,糟朽严重的应锯掉 后榫接, 并用螺栓加固。牌条、琵琶撑等构件糟朽超过断面的2/5以上或折断 时应更换 基 本 项 目 项 目 质 量 情 况 等级 12345678910 1 铁件安装 铁件位置正确 2联结严密牢固 3外观整齐美观 4防锈处理均匀无漏 涂 5修补表面接槎平整 6无刨、锤印、胶迹 7 榫卯修补后的安装 榫卯严密牢固 8标高一致 9表面洁净无污物 允 许 偏 差 项 目 项 目允许偏差(mm) 实 测 值 (mm) 12345678910 1圆形构件圆度4 2垂直度3 3榫卯节点的间隙2 4表面平整(方木)3 5表面平整(圆木)4 6上口平直8 7出挑齐直6 8轴线位移5 检 查 结 果 保证项目 基本项目检查0项,其中优良0项,优良率 允许偏差项目实测0点,其中合格点,合格率 评 定 等 级 0 施工单位: 核 定 等 级 监理单位: 工程技术负责人: 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