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南京条约“五亿港元” “五” 开放五处通商口岸:广州 厦门 福州 宁波上海(广厦福宁上) “亿(议)” 英商进出口货物的关税税率,中国需同英国商议 “港” 割让香港岛给英国 “元” 赔款 2100 万银元 二、天津条约“公开行贿” “公” 外国公使进驻北京 “开” 增开牛庄 淡水 汉口南京等 10 处为通商口岸 “行” 外国军舰和商船可以在长江各口岸自由航行 “贿” 赔偿英法军费 200 万两白银,赔偿英商损失 200 万两白银 (另外:外国人可以到中国内地经商 传教 游历) 三、北京条约“天天陪酒” “天”承认天津条约有效 “天”增开天津为商户 “赔” 对英法赔款各增至 800 万两白银
2、 “酒(九)”割九龙司地方一区给英国 (另外:准许华工出国) 四、马关条约“一厂,二亿,三岛,四口” “一厂”允许日本在中国的通商口岸设厂,产品运向中国内地免收内地税 “二亿”赔偿日军军费二亿两 “三岛”割辽东半岛,台湾极其附属岛屿,澎湖列岛给日本 “四口”开放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商户,日本轮船可沿内河驶入以上各口 五、辛丑条约“前进宾馆” “前(钱)”赔款白银 4.5 亿两,分 39 年还清,本息共计 9.8 亿两 “进(禁)”永远禁止中国人民成立或加入反帝性质的组织 “宾(兵)”拆北京至大沽的炮台,准许各国派兵驻守北京至山海关铁路沿线要地 “馆” 北京东郊民巷为“使馆界”,界内不许中国人居住,由各国派兵保护 (另外:该总理衙门为外交部,位居六部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