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扬州某 XX 教育培训中心 三人三人合伙协议书合伙协议书 甲方: 住址: 身份证件号码: 乙方: 住址: 身份证件号码: 丙方 住址: 身份证件号码: 甲乙丙三方遵照公平、自愿、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就合伙经营 教育培训中 心,经友好协商依法达成如下条款,以作为法律约束和保障。 第一条、合伙经营项目 1、甲乙丙三方自愿合伙经营 XX 教育培训中心。 2、合伙期间,根据市场需要,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可以修改经营项目以及增加投资额。 第二条、出资形式及出资比例与筹备期约定 1、甲、乙、丙三方以现金形式出资,总投资为 万元,甲方出资 万元,乙方出 资 万元,丙方出资 万元,各分别占投资总额的 ,
2、, 。以上 出资截止于 6 月 10 日全部到位。 2、甲乙丙三方在签定本协议后,至开业之前的筹备期间,未经三方中一方同意,退出者 自愿放弃自己所出的首轮资金和所占股份,交由其余合伙人处置。 第三条、合伙经营期间的风险、负债负担、利润分配 1、甲乙丙三方坚持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原则。其中对于合伙经 营的负债优先以合伙营业收入偿还,不足部分由各合伙人按出资比例进行负担,但是对外,甲 乙丙三方均具连带责任。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其清偿的金额超出自己应负比例的则有权 向其他应承担清偿义务的合伙人追偿。 2、合伙经营的收入在应缴纳的税费、劳务报酬等经营费用之后的利润应按照甲乙丙各
3、自 的投资比例予以分配,即甲 50%,乙 25%,丙 25%。 第四条、合伙工商登记、报税 由三方共同办理工商、税务等证照登记事宜。 第五条、合伙经营管理 1、三方在经营过程中均需认真负责,用心经营。 2、对于涉及财务、账目以及借款、还款、聘用劳务人员等资金使用事项应须三方协商一 致方可进行。财务报表一个月公示一次。 第六条、合伙人的增加、退出 1、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丙三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 重新调整合伙出资比例以及债务、利润分配比例。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新入伙的 合伙人对于入伙之前和入伙之后合伙经营的债务与其他合伙人对外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2、合伙经
4、营期间,如遇不可抗力的客观因素(自然灾害、疾病导致不能工作) ,经合伙人 协商一致, 任何一方都可以退出合伙业务,假如发生不可抗力造成一人退伙后只有两名合伙人 继续经营,则合伙组织继续保持,各合伙人(包括退伙人和继续经营的合伙人)应共同进行合 伙业务资产的清算,经清算的合伙资产应在偿还合伙债务之后按各自出资比例进行盈余分配, 打算继续经营的两名合伙人应出资收购合伙资产, 其收购的出资资金作为合伙人财产由各合伙 人按出资比例进行利益分配。若有两方退出,则合伙组织不再继续保持。 3、合伙经营期间,如非不可抗力因素(其中有合伙人有其余更好的出路、对工作失去兴 趣和寄托) ,经合伙人协商一致同意,可以
5、退出合伙业务,除非三人都不在继续进行,则除第 2 点中要求清算资产获得补偿后,另外强调一点,第一年内凡非不可抗力因素退出者须额外支 付属于自己的合伙业务中结算资产的 100%给其余合伙人, 作为导致其余伙伴经营不便的补偿。 第二年离开者拿出 60%给其余合伙人。第三年离开者拿出 30%给其余合伙人。第四年、第五 年离开者拿出 10%给其余合伙人。 4、合伙经营期间,如不在为合伙业务工作,但是合伙资产不抽离,则第一年股份收益比 例降低为原始比例的 20%,第二年降低为原始比例的 30%,第三年、第四年、第五年降低为 原始比例的 40%。 5、以上第 3 和第 4 项只能二选一。 6、退伙人应对于
6、退伙之前的合伙经营债务应按各自出资比例承担清偿责任,但是对外负 担连带清偿责任, 清偿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比例超出自己应负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应负清偿义务的 合伙人追偿。 退伙合伙人在按上述条款偿还应承担的合伙债务之后其出资可以退回,出资不宜 退回的可以从合伙财产中折价给于补偿。 7、若在经营期间,存在合伙人消极怠工,不发挥应有的作用,其余人可以联合按比例话 语权进行弹劾,将其清算资产后,清除出合伙人队伍。 第七条、合伙期限 本合伙业务经营期限暂定为五年,自本合伙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算。合伙期限届满,经各合 伙人协商一致可以续展延长经营期限,也可以根据市场情况提前终止合伙经营。提前终止合伙 或者延长合伙经
7、营应须提前六个月取得各合伙人的一致意见, 在期满前办理完毕有关手续和新 的协议。 第八条、甲乙丙三方的特别约定 1、鉴于工商、税务证照等均办理至甲方名下,因此甲乙丙三方特别约定,对于合伙经营 期间发生的行政处罚、劳务纠纷、债务纠纷或意外伤害等情况产生的经济赔偿(含罚款)均应 由甲乙丙三方以合伙财产共同负担,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赔偿(含罚款)的,应由各合伙人按 各自出资比例分担,一方负担超出自己应负担比例的有权向另一方追偿。 第九条、合伙终止 出现下列情况情形则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三方协商同意提前终止的; (三)合伙经营的业务重大亏损已难以继续经营的; (四)两个合伙人退伙,只
8、剩一名合伙人继续经营的; (五)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十条、合伙清算 合伙终止时应当进行清算,清算组由全体合伙人组成,其职责包括: (一)清理合伙财产,编制财产清单和负债表; (二)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未了结事务; (三)清缴所欠税款; (四)清理债权、债务; (五)处理合伙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六)代表合伙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七)分配合伙财产、利润。 上述清算事务完毕,则合伙组织自动解散,本合伙协议即失效。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本合伙经营期间,甲乙丙三方(另含增加的入伙人)应诚实守信、友好合作,共同处理合 伙期间的问题,努力提高经营业绩,严格按照本协议履行各自义务;任何一方严重损害其他方 合法利益,给合伙经营造成损失的,应向其余方赔偿。 第十二条、其他事宜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丙三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协议生效 1、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共同签字或盖章之日生效,即具有合同约束力。 2、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执有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或盖章) : 乙方签字(或盖章) : 丙方签字(或盖章)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