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消防安全培训 汇报内容汇报内容 一、消防安全管理一、消防安全管理 二、消防安全隐患排查二、消防安全隐患排查 三三、建设施工、建设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现场消防安全 一、消防安全管理一、消防安全管理 (一)单位消防组织架构(一)单位消防组织架构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 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 【2001】第61号)规定,单位应 当建立消防组织架构,理顺工作 关系,以便更好地开展各项工作。 (二)建章立制(二)建章立制 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公布执行。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防火巡查、检查;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 消防(控制室)值班;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 火灾隐
2、患整改;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 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 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 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内容。 (三)防火巡查、检查(三)防火巡查、检查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 位和频次。其他单位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 好; (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
3、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1.1.防火巡查防火巡查 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二小时1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以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 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其他单位应当 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1)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3)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4)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5)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4、 (6)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7)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8)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 的防火安全情况; (9)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10)防火巡查情况; (11)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12)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2.2.防火检查防火检查 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四)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四)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1次消防安全培训。 公众
5、聚集场所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1次。 培训内容: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5)公共聚集场所培训内容应当包括组织、引导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6)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1.1.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1)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2)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3)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6、(4)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2.2.消防安全专门培训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其中, 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 作人员应取证并持证上岗。 建(构)筑物消防员(消防中控证) 安防监控证书 注册消防工程师 (五)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五)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制定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 救护组; (2)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3)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4)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5)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
7、1次演练。 其他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至少每年组织1次演练。 演练前应告知演练范围内的各部门人员、外来人员演练相关事项; 演练中应当设置明显标识,防止发生意外混乱; 演练结束,应总结问题,做好记录,针对存在问题,修订预案内容。 (六)消防档案(六)消防档案 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消防档案应当详实,全面反映单位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 表,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1)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2)建筑物或者场所施工、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 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 (3)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4
8、)消防安全制度; (5)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6)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7)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 (8)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9)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1.1.消防安全基本情况档案消防安全基本情况档案 (1)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2)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 保养的记录; (3)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4)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5)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 (6)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7)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8)火灾情况记录
9、; (9)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2.2.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档案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档案 第(2)、(3)、(4)、(5)项记录,应当记明检查的人员、时间、部 位、内容、发现的火灾隐患以及处理措施等; 第(6)项记录,应当记明培训的时间、参加人员、内容等; 第(7)项记录,应当记明演练的时间、地点、内容、参加部门以及人员等。 (1)统一保管、备查。消防档案应当由保卫部门统一集中保管、备查,不 得由承办机构或个人分散保存。 (2)分类管理。按照档案形成的环节、内容、时间、形式的异同,进行档 案编目、立卷,分类管理。 (3)按规定期限予以档案保存(见表)。 3.3.消防档案管理消防档案管理 档案内容档案内容
10、 保存期限保存期限 建筑工程的原始技术资料(包括图纸、产品资料、施工记录及检测报告等)建筑工程的原始技术资料(包括图纸、产品资料、施工记录及检测报告等) 永久保存永久保存 建筑工程审核、验收、营业(或使用)前消防安全检查等法律文书建筑工程审核、验收、营业(或使用)前消防安全检查等法律文书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记录(报告)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记录(报告) 不应少于不应少于5年年 故障维修记录故障维修记录 维护保养计划维护保养计划 维护保养记录维护保养记录 防火巡查记录防火巡查记录 不应少于不应少于1年年 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表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表 建筑消防设施巡查记录建筑消防设施巡查记录 其它档案材料其它
11、档案材料 根据实际需要适时保存根据实际需要适时保存 (七)火灾隐患整改(七)火灾隐患整改 (1)一般火灾隐患,立即消除。 (2)不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 责任人报告。 (3)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 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4)对于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大灾隐患,以及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确无 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 者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5)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 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1
12、)工作任务 24小时专人值班,每班不得少于2人。 值机。监视系统运行状态,保证火灾情况下自动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 操作。接到报警显示后,迅速核实报警点所对应的部位,立刻将火灾报 警联动控制开关转入自动状态(处于自动状态的除外),同时拨打“119” 电话。之后报告当班的志愿消防队长,当班的保卫部门人员启动内部灭火 和应急疏散预案。用火灾事故广播发出火灾处置指令,通知有关部门和人 员开展疏散和自救工作,告知人员不要惊慌,在工作人员引导下有序地疏 散、撤离,并用通讯工具向单位领导报告。火警处置完毕后,恢复各种消 防设施至正常运行状态。 记录:做好设备运行、故障排除、交接班等各项记录工作。 (八)其他
13、与消防安全相关的人员管理(八)其他与消防安全相关的人员管理 1.1.消防控制室人员消防控制室人员 (2)管理要求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取得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熟悉和掌握消防控制室设备的功能及操作规程,按照规定测试自动消防 设施的功能,保障消防控制室设备的正常运行。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按时上岗,并做好交接班工作,坚守岗位,尽职 尽责,不得脱岗、替岗、睡岗,严禁值班前饮酒或在值班时进行会客和娱 乐活动,因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应提前向主管领导请假,经批准后, 由同等职务的人员代替值班。 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消防控制室,随意触动设备。 消防控制室内严禁吸烟或动用明火。 未经公安机
14、关消防机构同意严禁擅自关闭、停用消防设施。 (1)人员应取得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 (2)熟悉和掌握消防设施的功能和操作规程。 (3)按照制度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保证消防设施和消防电 源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确保有关阀门处于正确位置。 (4)发现故障应及时排除,不能排除的应及时向部门主管人员报告。 (5)做好运行、操作和故障记录。 2.2.自动消防设施操作及维护人员自动消防设施操作及维护人员 (1)熟悉本单位灭火与应急疏散预案和本人在志愿消防组织中的职责分工。 (2)参加消防业务培训与演练,了解防火知识,掌握灭火、疏散、救护技 能,熟练使用灭火器材及消防设施。 (3)协助本部门消
15、防责任人做好部门日常防火工作,宣传消防安全常识, 督促他人共同遵守。 (4)发生火灾后,作为灭火第二战斗力量,按照确定的任务分工,在指挥 部的领导下积极参加火灾报警、火灾扑救、人员疏散、伤患救助、现场保 护等工作。 3.3.志愿消防队员志愿消防队员 二、消防安全隐患排查二、消防安全隐患排查 1.1.消防通道消防通道 2.2.消防中控室消防中控室 (1)2人,24小时值班,持证上岗; (2)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灭火 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3)确保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 气压水罐等消防储水设施水量充足; 确保消防泵出水管阀门、自动喷水灭 火系统管道上的阀门常开;确保消防 水泵、防排烟风机、
16、防火卷帘等消防 用电设备的配电柜开关处于自动(接 通)位置; (4)入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标志;应 设置一部可直接拨打119报警的固定 电话、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灭火器等 消防器材; (5)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 堆放与设备运行无关的物品或杂物。 (6)与视频监控室合并的中控室, 应按规定设置视频监控人员,中控人 员兼做视频监控人员的,应同时具备 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3.3.灭火器灭火器 (1)铭牌完整清晰,保险销和铅封 完好,压力正常,筒体应无明显缺陷 和机械损伤。 (2)顶部离地面高度不应大于1.50m, 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08m,环 境干燥、洁净的可直接放置在地面上。 室外的应采取
17、防湿、防寒、防晒等相 应保护措施。在强腐蚀性地点,应采 取防腐蚀措施。 (3)灭火器应设置在位置明显、便 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 每组2-5具。在有视线障碍的点设置 灭火器时,应在醒目的地方设置指示 灭火器位置的发光标志。灭火器箱不 应被遮挡、上锁或拴系。 (4)灭火器应定期检验、送修(1年 1次),每次送检送修的灭火器数量 不得超过计算单元配置灭火器总数量 的1/4。超出时,应选择相同类型和 操作方法的灭火器替代。 (5)推车式灭火器推车式灭火器行驶机构应完好; 宜设置在平坦场地,在没有外力作用 下,推车式灭火器不得自行滑动;不 得设置在台阶上;防止自行滑动的固 定措施等不得影响
18、其操作使用和正常 行驶移动。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灭火器应报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灭火器应报废: 永久性标志模糊,无法识别;筒体被火烧过;筒体有严重变形;筒体外 部涂层脱落面积大于三分之一;筒体外表面、联接部位、底座有腐蚀的 凹坑;筒体有锡焊、铜焊或补缀等修补痕迹;筒体内部有锈屑或内表面 有腐蚀的凹坑;水基型灭火器筒体内部的防腐层失效;筒体的联接螺纹 有损伤。 灭火器类型 报废年限 维修期限 水基型灭火器 手提式水基型灭火器 6 出厂期满3年; 首次维修以后每满1年 推车式水基型灭火器 干粉灭火器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10 出厂期满5年; 首次维修以后每满2年 推车式干粉灭火器 洁净气体灭火器 手提式
19、洁净气体灭火器 10 推车式洁净气体灭火器 二氧化碳灭火器 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 12 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 备注 灭火器筒体、器头发生严重损坏时灭火器应作报废处理 灭火器的维修期限和报废年限灭火器的维修期限和报废年限 4.4.室外消火栓室外消火栓 (1)用专用扳手转动消火栓启动杆, 检查其灵活性,必要时加注润滑油。 (2)检查出水口闷盖是否密封,有 无缺损。 (3)检查栓体外表油漆有无剥落, 有无锈蚀,如有应及时修补。 (4)有无遮挡消火栓影响正常使用 的情况。 (5)检查管网供水情况是否正常。 5.5.室内消火栓室内消火栓 定期检查记录 消 防 管 道 消 防 箱 锁 火灾报警电话 火灾手
20、动报警装置 消 防 水 带 消防水枪 消防接口 6.6.消防水泵房消防水泵房 (1)水泵房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2)泵房内消防设备名称及启闭 状态标识应明确。 (3)控制消火栓泵、喷淋泵、稳 压(增压)泵的开关应设置在自 动(接通)位置。 (4)消防水泵启停应正常(联动 启动、消防控制室远程启动、泵 房间手动启动)。 (5)消防水泵主备电源及主备泵 切换应正常。 (6)泵房内应急照明、专用电话。 7.7.水泵接合器水泵接合器 地上式水泵接合器 水泵接合器的用途 (1)水泵接合器周围没有构 成操作障碍的物品。 (2)水泵接合器接口应确保 完好,闷盖齐全。 (3)水泵接合器闸阀应处于 开启状态。
21、 (4)水泵接合器应标明其供 水区域及管网类型(消火栓/ 喷淋)。 8.8.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洒水喷头不应被遮挡、拆除。 (2)报警阀、末端试水装置应有 明显标识,并便于操作。 (3)定期进行测试和维护。 (4)系统应保持正常工作状态。 9.9.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感温探测器 红外光束感烟探测器 点型光电感烟探测器 (1)探测器不应被遮挡、拆除。 (2)不得擅自关闭系统。 (3)由具备资质的专门人员操作。 (4)定期进行测试和维护。 (5)系统应保持正常工作状态。 10.10.防火门防火门 (1)防火门组件齐全完好,启闭 灵活,关闭严密。 (2)常闭防火门应
22、处于闭合状态, 双扇防火门应按顺序关闭,关闭 后应能从内、外两侧人为开启。 (3)常闭防火门应能自动闭合。 (4)电动常开防火门,一键关闭, 并反馈信号。 (5)出入口的防火门,应能自动 和手动解除出入口控制系统。 11.11.防火卷帘门防火卷帘门 (1)防火卷帘门两侧各0.5m范围 内不得堆放物品。 (2)防火卷帘的控制应能正常, 主要包括自动控制(探测器报警 后联动控制、消防控制室操作)、 手动功能(操纵卷帘门自动运行 的电动按钮)和机械控制(手动 操作位置一般都设在卷帘轴一 侧)。 12.12.防排烟设施防排烟设施 (1)送(排)风机电控开关应置 于自动状态。 (2)自动、手动启动加压送
23、风系 统,相关送风口开启,送风机启 动,送风正常,反馈信号正确; 自动、手动启动排烟系统,相关 排烟口开启,排烟风机启动,排 风正常,反馈信号正确。 (3)排烟口现场手动开启及联动 启动正常。 (4)防排烟机房应急照明正常, 并保证连续供电和正常照度。 13.13.消防安全标志消防安全标志 消防按钮 发生警报器 火警电话 消防电话 灭火设备 手提式灭火器 推车式灭火器 消防软管卷盘 地下消火栓 禁止吸烟 禁止烟火 禁止放易燃物 禁止燃放鞭炮 禁止用水灭火 消防水泵接合器 安全出口 滑动开门 推开 拉开 击碎板面 疏散方向 报警装置 设备方位 逃生梯 禁止阻塞 禁止锁闭 设置规范、齐全,不能设置
24、规范、齐全,不能被遮挡!被遮挡! 14.14.疏散指示标志疏散指示标志 消防疏散指示标志由疏散方向标志和安全出口标志组成。 (1)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正上方 应采用“安全出口”作为指示标识; (2)消防疏散标志设置在距地面 高度1m以下的墙面上,间距不应大 于10m;消防安全疏散标志设置在 疏散走道上空,间距不应大于20m, 其标志面应与疏散方向垂直,标志 下边缘距室内地面距离宜为 2.2m2.5m。 (3)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 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 14.14.疏散指示标志疏散指示标志 15.15.应急照明应急照明 应急照明设置位置: (1)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 室
25、、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 (2)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 发电机房、配电室、防烟与排烟机房以 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其它房间; (3)观众厅,建筑面积超过400 的 展览厅、营业厅、多功能厅、餐厅,建 筑面积超过200的演播室; (4)建筑面积超过300 的地下、半 地下建筑; (5)公共建筑中的疏散走道。 15.15.应急照明应急照明 应急照明要求: (1)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备用电源 的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分钟;避 难层(间)供电时间不应小于1小时。 (2)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宜设置在墙 面的上部、顶棚上或出口的顶部。 16.16.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1)疏
26、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被占用、被堵塞;不得设置门槛,在 1.4m范围内不应设置台阶;是否安装栅 栏、卷帘门;门是否被锁上;门的开启 方向应朝向疏散方向。 (2)有门禁系统的疏散门。是否能保 证火灾时人员疏散畅通的可靠性; (3)窗口、阳台。是否有影响逃生和 灭火救援的栅栏; (4)各楼层的明显位置应设置安全疏 散指示图,图上应标明疏散路线、安全 出口、人员所在位置等。 17.17.动火作业动火作业 (1)焊工应持证上岗。 (2)动火作业应当办理审批手续。 (3)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地点周 围10m范围内的易燃、可燃物,配置灭 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和防火分隔等 安全措施。 (4)动火
27、作业过程中,电、气焊工应 按电、气焊设备操作要求进行作业,现 场监护人不得擅自离开作业现场。 (5)作业后,作业现场负责人应检查 现场有无遗留火种及未烧尽的物品。 18.18.安全用电安全用电 (1)电气设备应选用合格产品; (2)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 维修应由电工操作; (3)不得随意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用 电设备; (4)电器设备周围应与可燃物保持 0.5m以上的间距; (5)对电气线路、设备应定期检查、 检测,严禁长时间超负荷运行; (6)人员密集场所内的营业场所营业 结束时,应切断营业场所的非必要电源。 二、建设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二、建设施工现场消防安全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
28、术规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 GB 50720GB 507202011 2011 ) 1.1.施工现场的出入口施工现场的出入口 施工现场出入口的设置应满足消 防车通行的要求,并宜布置在不同 方向,其数量不宜少于2 个。 只能设置1个出入口时,应在施工 现场内设置满足消防车通行的环 形道路。 不小于6m 其它临时用房、临时设施 2.2.防火间距防火间距 在建工程 危险品库房 不小于15m 不小于10m 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 固定动火作业场 不小于10m 建筑工地职工宿舍用房 不小于3.5m 不多于10个 不小于8m 3.3.消防车道消防车道 (1)施工现场内应设置临时消防车道, 临
29、时消防车道与在建工程、临时用房、 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的距离,不宜 小于5m,且不宜大于40m; (2)施工现场周边道路满足消防车通 行及灭火救援要求时,场内可不设置临 时消防车道。 (3)临时消防车道宜为环形,如设置 环形车道确有困难,应在消防车道尽端 设置尺寸不小于12m12m 的回车场; (4)临时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 度均不应小于4m。 4.4.环形临时消防车道环形临时消防车道 下列建筑应设置环形临时消防车道,设置环形临时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下列建筑应设置环形临时消防车道,设置环形临时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 除应设置回车场外,尚应设置除应设置回车场外,尚应设置临时消防救援场地临时消
30、防救援场地: (1)建筑高度大于24m 的在建工程; (2)建筑工程单体占地面积大于3000 m2 的在建工程; (3)超过10 栋,且为成组布置的临时用房。 临时消防救援场地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临时消防救援场地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临时消防救援场地应在在建工程装饰装修阶段设置; (2)临时消防救援场地应设置在成组布置的临时用房场地的长边一侧及 在建工程的长边一侧; (3)场地宽度应满足消防车正常操作要求且不应小于6m,与在建工程外 脚手架的净距不宜小于2m,且不宜超过6m。 5.5.在建工程临时疏散通道在建工程临时疏散通道 在建工程作业场所的在建工程作业场所的临时疏散通道临时疏散通
31、道应采用应采用不燃、难燃材料不燃、难燃材料建造并与在建建造并与在建 工程结构施工工程结构施工同步同步设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设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h; (2)设置在地面上的临时疏散通道,其净宽度不应小于1.5m;利用在建 工程施工完毕的水平结构、楼梯作临时疏散通道,其净宽度不应小于1.0m; 用于疏散的爬梯及设置在脚手架上的临时疏散通道,其净宽度不应小于 0.6m; (2)临时疏散通道设置在脚手架上时,脚手架应采用不燃材料搭设; (3)临时疏散通道应设置明显的疏散指示标识; (4)临时疏散通道应设置照明设施。 6.6.阻燃安全网阻燃安全网 下列安全防护网应采用阻
32、燃型安全防护 网: (1)高层建筑外脚手架的安全防护网; (2)既有建筑外墙改造时,其外脚手 架的安全防护网; (3)临时疏散通道的安全防护网。 7.7.灭火器的配置灭火器的配置 在建工程及临时用房的下列场所应配置灭火器:在建工程及临时用房的下列场所应配置灭火器: (1)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及使用场所; (2)动火作业场所; (3)可燃材料存放、加工及使用场所; (4)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发电机房、变配电房、设备用房、办公用房、 宿舍等临时用房; (5)其他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 8.8.室外消火栓设置室外消火栓设置 在建工程 可燃材料堆场及加工厂 临时用房 外边线 不大于120m 不小于5m 最
33、大保护半径 不大于150m 9.9.其他消防设施的设置要求其他消防设施的设置要求 (1)在建工程室内临时消防竖管的设置位置应便于消防人员操作,其数 量不应少于2 根,当结构封顶时,应将消防竖管设置成环状; (2)设置室内消防给水系统的在建工程,应设消防水泵接合器。消防水 泵接合器应设置在室外便于消防车取水的部位,与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 池取水口的距离宜为1540m。 (3)在建工程结构施工完毕的每层楼梯处,应设置消防水枪、水带及软 管,且每个设置点不少于2 套。 (4)高度超过100m 的在建工程,应在适当楼层增设临时中转水池及加 压水泵。中转水池的有效容积不应少于10m3, 上下两个中转水池的
34、高差 不宜超过100m。 10.10.应急照明应急照明 施工现场的下列场所应配备临时应急照明。 (1)自备发电机房及变、配电房; (2)水泵房; (3)无天然采光的作业场所及疏散通道; (4)高度超过100m 的在建工程的室内疏散通道; (5)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他场所。 11.11.在建工程防火管理的一般规定在建工程防火管理的一般规定 (1)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 分包单位应向总承包单位负责。 (2)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监理。 (3)施工单位应建立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及义务消防组织,确定消防安全 负责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 (4)施工单
35、位应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5)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方案。 (6)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现场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 (7)进场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向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8)作业前,施工管理人员应向作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技术交底。 (9)消防安全负责人应定期组织人员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 (10)施工单位应定期开展灭火及应急疏散的演练。 (11)施工单位应做好并保存消防相关文件和记录,建立管理档案。 12.12.可燃物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可燃物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 (1)保温、防水、装饰及防腐等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2)可燃材料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应按
36、计划限量进场。进场后,可燃材料 宜存放于库房内,如露天存放时,应分类成垛堆放,垛高不应超过2m,单 垛体积不应超过50m3, 垛与垛之间的最小间距不应小于2m,且采用不燃或 难燃材料覆盖;易燃易爆危险品应分类专库储存,库房内通风良好,并设 置严禁明火标志。 (3)室内使用油漆及其有机溶剂、乙二胺、冷底子油或其他可燃、易燃 易爆危险品的物资作业时,应保持良好通风,作业场所严禁明火,并应避 免产生静电。 (4)施工产生的可燃、易燃建筑垃圾或余料,应及时清理。 13.13.施工现场用火施工现场用火 (1)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许可证;动火许可证的签发人收到动火申请后, 应前往现场查验并确认动火作业的防火
37、措施落实后,方可签发动火许可证。 (2)动火操作人员应具有相应资格; (3)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现场的可燃物进 行清理;对于作业现场及其附近无法移走的可燃物,应采用不燃材料对其 覆盖或隔离; (4)动火作业,应配备灭火器材,并设动火监护人进行现场监护; (5)五级以上风时,应停止室外动火作业,否则应采取可靠的挡风措施; (6)动火作业后,应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无火灾危险后,方可离开; (7)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严禁明火; (8)施工现场不应采用明火取暖,施工现场禁烟。 14.14.施工现场用电施工现场用电 (1)严禁使用绝缘老化或失去绝缘性能的电气线路,严禁在电气线路上 悬挂物品; (2)破损、烧焦的插座、插头应及时更换; (3)电气设备与可燃、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4)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按危险场所等级选用相应的电气设备; (5)配电屏上每个电气回路应设置漏电保护器、过载保护器,距配电屏 2m 范围内不应堆放可燃物,5m 范围内不应设置可能产生较多易燃、易爆 气体、粉尘的作业区; (6)可燃材料库房不应使用高热灯具,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内应使用防 爆灯具; (7)普通灯具与易燃物距离不宜小于300mm,聚光灯、碘钨灯等高热灯具 与易燃物距离不宜小于500mm,; (8)应定期对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及维护情况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