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化学品生产单位安全作业规范附件:化学品生产单位安全作业规范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 20082008 年第年第 2424 号号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批准 8181 项安全生产行业标项安全生产行业标 准,自准,自 20092009 年年 1 1 月月 1 1 日起施行,现对(新八大规范)予以日起施行,现对(新八大规范)予以 公布。以上标准由煤炭工业出版社出版。公布。以上标准由煤炭工业出版社出版。 二八年十一月二八年十一月 十九日十九日 第一节第一节 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安全规范 (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安全规范 (AQ30
2、21AQ3021- -20082008) 1 1 范围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分级、作业安全本标准规定了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分级、作业安全 管理基本要求、作业前的安全检查、管理基本要求、作业前的安全检查、作业中安全措施、操作作业中安全措施、操作 人员应遵守的规定、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的工作和吊装人员应遵守的规定、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的工作和吊装 安全作业证的管理。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化学品生产单位的检维修吊装作业。本标准适用于化学品生产单位的检维修吊装作业。 2 2 规范性引用文件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
3、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 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 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 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 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811 GB 2811 安全帽安全帽 GB 5082 GB 5082 起重吊运指挥起重吊运指挥信号信号 GB 6067 GB 6067
4、 重机械安全规程(重机械安全规程(GB/T 6067GB/T 6067- -1985 1985 NF NF E52E52- -122:1975122:1975, NEQNEQ) GB 16179 GB 16179 安全标志使用导则安全标志使用导则 3 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 吊装作业 lift 在检维修过程中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 工件、 器具、 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3.2 吊装机具 crane lift 系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机、缆索起重机、 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 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
5、降机、电葫芦及简易 起重设备和辅助用具。 4 吊装作业的分级 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质量分为三级: a)一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 100t; b)二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 40t 至小于 等于 100t; c)三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小于 40t。 5 5 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5.1 5.1 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对吊装机具进行日检、月检、 年检。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吊装机具,应进行检修处理,并 保存检修档案。检查应符合 GB 6067。 5.2 5.2 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应持有有效的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方可从事吊装作业指挥和操作。 5.3 吊
6、装质量大于等于 40t 的重物和土建工程主体结 构,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吊装物体虽不足 40t,但形状复 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以及在作业条件特殊的 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 预案。 5.4 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经作 业主管部门和相关管理部门审查,报主管安全负责人批准后 方可实施。 5.5 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 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的载荷不得超过各自 额定起重能力的 80。 6 作业前的安全检查 吊装作业前应进行以下项目的安全检查: 6.1 相关部门应对从事指挥和操作的人员进行资质确 认。 6.2
7、相关部门进行有关安全事项的研究和讨论,对安全 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确认。 6.3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起重吊装机械 和吊具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确保处于完好状态。 6.4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使用汽车吊装机械,要确认安装 有汽车防火罩。 6.5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吊装区域内的 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包括吊装区域的划定、标识、障碍)。 警戒区域及吊装现场应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 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安全警戒标志应符合 GB 16179 的规 定。 6.6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在施工现场核实 天气情况。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 6 级以上大风 时,不应安排吊装作业。
8、7 作业中安全措施 7.1 吊装作业时应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戴明显 的标志;应佩戴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 GB 2811 的规定。 7.2 应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 GB 5082 规定的联络 信号,统一指挥。指挥人员按信号进行指挥,其他人员应清 楚吊装方案和指挥信号。 7.3 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地 锚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将工件放回地面,排除故障后重新 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装。 7.4 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作吊装锚 点。未经有关部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 点。 7.5 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 大雪、暴雨
9、、大雾及 6 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7.6 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向指挥者报告,没 有指挥令,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7.7 起吊重物就位前,不许解开吊装索具。 7.8 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 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地载荷不得超过各自 额定起重能力的 80。 8 操作人员应遵守的规定 8.1 按指挥人员所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对紧急停 车信号,不论由何人发出,均应立即执行。 8.2 司索人员应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并及时报告险 情。 8.3 当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 物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 8.4 严禁起吊超负荷或重物质量不
10、明和埋置物体;不得 捆挂、起吊不明质量,与其他重物相连、埋在地下或与其他 物体冻结在一起的重物。 8.5 在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防松装置损坏、钢 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情况下严禁起吊操作。 8.6 应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 用,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 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 起。 8.7 重物捆绑、紧固、吊挂不牢,吊挂不平衡而可能滑 动,或斜拉重物,棱角吊物与钢丝绳之间没有衬垫时不得进 行起吊。 8.8 不准用吊钩直接缠绕重物,不得将不同种类或不同 规格的索具混在一起使用。 8.9 吊物捆绑应牢靠,吊点和吊物的中
11、心应在同一垂直 线上。 8.10 无法看清场地、无法看清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 不得进行起吊。 8.11 起重机械及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 绳和吊物不得靠近高低压输电线路。在输电线路近旁作业 时,应按规定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能满足时,应停电后 再进行起重作业。 8.12 停工和休息时,不得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 吊在空中。 8.13 在起重机械工作时,不得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 维修; 在有载荷的情况下, 不得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8.14 下方吊物时,严禁自由下落(溜) ;不得利用极限 位置限制器停车。 8.15 遇大雪、暴雨、大雾及 6 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 露天作业。
12、8.16 用定型起重吊装机械(例如履带吊车、轮胎吊车、 桥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业时,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应遵守 该定型起重机械的操作规范。 9 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的工作 9.1 将起重臂和吊钩收放到规定的位置,所有控制手柄 均应放到零位, 使用电气控制的起重机械, 应断开电源开关。 9.2 对在轨道上作业的起重机,应将起重机停放在指定 位置有效锚定。 9.3 吊索、吊具应收回放置到规定的地方,并对其进行 检查、维护、保养。 9.4 对接替工作人员,应告知设备存在的异常情况及尚 未消除的故障。 10 吊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10.1 吊装质量大于 10t 的重物应办理作业证,作 业证由相关管理部门
13、负责管理。 作业证见表 2-1、2-2。 10.2 项目单位负责人从安全管理部门领取作业证 后,应认真填写各项内容,交作业单位负责人批准。对本标 准 5.4 规定的吊装作业,应编制吊装方案,并将填好的作 业证与吊装方案一并报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 10.3 作业证批准后,项目单位负责人应将作业 证交吊装指挥。吊装指挥及作业人员应检查作业证 , 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 10.4 应按作业证上填报的内容进行作业,严禁涂 改、转借作业证 ,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移 作业部位。作业部位。 10.5 10.5 对吊装作业审批手续齐全,对吊装作业审批手续齐全,安全措施全部落实,安全措施全部落实,
14、 作业环境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方可进行作业。作业环境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方可进行作业。 吊装安全作业证吊装安全作业证 1 1 应按作业的内容填报作业证 ,见表应按作业的内容填报作业证 ,见表 2 2- -1 1。 2 2 严禁涂改、 转借吊装安全作业证, 严禁变更作业内容、严禁涂改、 转借吊装安全作业证, 严禁变更作业内容、 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 3 3 对吊装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对吊装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 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4 4 作业前,应
15、对照吊装安全作业证背面“安全措施”和作业前,应对照吊装安全作业证背面“安全措施”和 企业补充的安全措施,在相应方框内画“” ,见表企业补充的安全措施,在相应方框内画“” ,见表 2 2- -2 2。 5 5 作业证一式三份,审批后第一联交吊装指挥,第作业证一式三份,审批后第一联交吊装指挥,第 二联交项目单位,第三联交安全管理部门,保存一年。二联交项目单位,第三联交安全管理部门,保存一年。 表表 2 2- -1 1 吊装安全作业证吊装安全作业证 吊 装 地吊 装 地 点点 吊装工具名称吊装工具名称 吊 装 人吊 装 人 员员 特殊工种作业特殊工种作业 证号证号 安 全 监安 全 监 护人护人 吊
16、装指挥吊装指挥( (负负 责人责人) ) 作业时作业时 间间 自自 年年 月月 日日 时时 分至分至 年年 月月 日日 时时 分分 吊装内吊装内 容容 起吊重物质起吊重物质 量量(t)(t) 危害辨识:危害辨识: 安全措施(执行背面)安全措施(执行背面): : 项目单位安全部门负责人项目单位安全部门负责人 (签字) :(签字) : 项目单位负责人(签字) :项目单位负责人(签字) : 作业单位安全部门负责人作业单位安全部门负责人 (签字) :(签字) : 作业单位负责人(签字) :作业单位负责人(签字) : 有关管理有关管理部门审批意见:部门审批意见: 有关管理有关管理部门负责人: (签字)部
17、门负责人: (签字) 年年 月月 日日 表表 2 2- -2 2 吊装安全作业证背面的安全措施吊装安全作业证背面的安全措施 序序 号号 安安 全全 措措 施施 打打 1 1 作业前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作业前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2 2 吊装质量大于等于吊装质量大于等于 40t40t 的重物和土建工程主体的重物和土建工程主体 结构;吊装物体虽不足结构;吊装物体虽不足 40t40t,但形状复杂、刚度,但形状复杂、刚度 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作业条件特殊,需编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作业条件特殊,需编 制吊装作业方案, 并经作业主管部门和安全管理制吊装作业方案, 并经作业主管部门和安全管理 部
18、门审查, 报主管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方部门审查, 报主管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方 可实施可实施 3 3 指派专人监护,并监守岗位,非作业人员禁止指派专人监护,并监守岗位,非作业人员禁止 入内入内 4 4 作业人员已按作业人员已按规定佩戴防护器具和个体防护规定佩戴防护器具和个体防护 用品用品 5 5 应事先与分厂(车间)负责人取得联系,建立应事先与分厂(车间)负责人取得联系,建立 联系信号联系信号 6 6 在吊装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无关人员不许在吊装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无关人员不许 进入作业现场进入作业现场 7 7 夜间作业要有足够的照明夜间作业要有足够的照明 8 8 室外作业遇到大雪
19、、暴雨、大雾及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 6 6 级以上大级以上大 风,停止作业风,停止作业 9 9 检查起重吊装设备、钢丝绳、揽风绳、链条、检查起重吊装设备、钢丝绳、揽风绳、链条、 吊钩等各种机具,保证安全可靠吊钩等各种机具,保证安全可靠 1 1 0 0 应分工明确、 坚守岗位, 并按规定的联络信号,应分工明确、 坚守岗位, 并按规定的联络信号, 统一指挥统一指挥 1 1 1 1 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需经工程处审查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需经工程处审查 核算并批准核算并批准 1 1 2 2 吊装绳索、揽风绳、拖拉绳等避免同带电线路吊装绳索、揽风绳、拖拉绳等避免同带电线路 接触,并
20、保持安接触,并保持安全距离全距离 1 1 3 3 人员随同吊装重物或吊装机械升降,应采取可人员随同吊装重物或吊装机械升降,应采取可 靠的安全措施,并经过现场指挥人员批准靠的安全措施,并经过现场指挥人员批准 1 1 4 4 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作吊装锚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作吊装锚 点,不准吊装点,不准吊装 1 1 5 5 悬吊重物下方站人、通行和工作,不准吊装悬吊重物下方站人、通行和工作,不准吊装 1 1 6 6 超负荷或重物质量不明,不准吊装超负荷或重物质量不明,不准吊装 1 1 7 7 斜拉重物、 重物埋在地下或重物坚固不牢, 绳打斜拉重物、 重物埋在地下或重物坚固不
21、牢, 绳打 结、绳不齐,不准吊装结、绳不齐,不准吊装 1 1 8 8 棱角重物没有衬垫措施,不准吊装棱角重物没有衬垫措施,不准吊装 1 1 9 9 安全装置失灵,不准吊装安全装置失灵,不准吊装 2 2 0 0 用定型起重吊装机械(履带吊车、轮胎吊车、用定型起重吊装机械(履带吊车、轮胎吊车、 轿式吊车等) 进行吊装作业, 遵守该定型机械的轿式吊车等) 进行吊装作业, 遵守该定型机械的 操作规程操作规程 2 2 1 1 作业过程中应先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作业过程中应先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 2 2 2 2 作业现场出现危险品泄漏,立即停止作业,撤作业现场出现危险品泄漏,立即停止作业,撤 离人员离人员
22、 2 2 3 3 作业完成后清理现场杂物作业完成后清理现场杂物 2 2 4 4 吊装作业人员持有法定的有效的证件吊装作业人员持有法定的有效的证件 2 2 5 5 地下通讯电(光)缆、局域网络电(光)缆、地下通讯电(光)缆、局域网络电(光)缆、 排水沟的盖板,承重吊装机械的负重量已确认,排水沟的盖板,承重吊装机械的负重量已确认, 保护措施已落实。保护措施已落实。 2 2 6 6 起吊物的质量起吊物的质量(t)(t)经确认,在吊装机械的承重经确认,在吊装机械的承重 范围范围 2 2 7 7 在吊装高度的管线、电缆桥架已做好防护措施在吊装高度的管线、电缆桥架已做好防护措施 2 2作业现场围栏、警戒线
23、、警告牌、夜间警示灯作业现场围栏、警戒线、警告牌、夜间警示灯 8 8 已按要求设置已按要求设置 2 2 9 9 作业高度和转臂范围内,无架空线路作业高度和转臂范围内,无架空线路 3 3 0 0 人员出入口和撤离安全措施已落实:人员出入口和撤离安全措施已落实:A.A.指示指示 牌;牌;B.B.指示灯指示灯 3 3 1 1 在爆炸危险生产区域内作业,机动车排气管已在爆炸危险生产区域内作业,机动车排气管已 装火星熄灭器装火星熄灭器 3232 现场夜间有充足照明:现场夜间有充足照明: A A:36V36V、24V24V、12V12V 防水型灯防水型灯 B.B.:36V36V、24V24V、12V12V
24、 防爆型灯防爆型灯 3 3 3 3 作业人员已佩戴防护器具作业人员已佩戴防护器具 3 3 4 4 补充措施补充措施 第二节第二节 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 (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 (AQ3022AQ3022- -20082008) 1 1 范围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分级、动火作业本标准规定了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分级、动火作业 安全防火要求、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职责要求及动火安安全防火要求、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职责要求及动火安 全作业证的管理。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标准适本标准适用于化学品生产单位禁火区的动火作业。用于化学品生产单位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本标准不适
25、用于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固定动火区作业和本标准不适用于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固定动火区作业和 固定用火作业。固定用火作业。 2 2 规范性引用文件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 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 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 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 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
26、版本适用于本标准。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50016 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AQ3028AQ3028- -2008 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 AQ3025AQ3025- -2008 2008 化学品生产单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 3 3 术语和定义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3.1 动火作业动火作业 hot workhot work 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
27、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 如使用电焊、气焊(割) 、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如使用电焊、气焊(割) 、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 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3.2 3.2 易燃易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 inflammable and explosive areainflammable and explosive area 本标准是指生产和储存物品的场所符合本标准是指生产和储存物品的场所符合GB50016GB50016中火灾中火灾 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 4 4 动火作业分级动火作业分级 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动火作业、一级
28、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 作业三级。作业三级。 4.1 4.1 特殊动火作业特殊动火作业 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 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带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带 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4.2 4.2 一级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 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 业。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业。厂区管
29、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4.3 4.3 二级动火作业二级动火作业 4.3.1 4.3.1 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禁火区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禁火区 的动火作业。的动火作业。 4.3.2 4.3.2 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 装置经清洗、 置换、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 装置经清洗、 置换、 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 危险性大小,经厂安全(防火)部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危险性大小,经厂安全(防火)部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 级动火作业管级动火作业管理。理。 4.4 4.4 遇节日
30、、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遇节日、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 管理。管理。 5 5 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5.1 5.1 动火作业安全防火基本要求动火作业安全防火基本要求 5.1.1 5.1.1 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以下简称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以下简称 作业证 ) ,进入受限空间、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时,还须作业证 ) ,进入受限空间、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时,还须 执行执行 AQ 3028AQ 3028- -2008 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 和和 AQ3025AQ3025- -
31、2008 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 5.1.2 5.1.2 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 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 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5.1.3 5.1.3 凡凡在盛有或盛过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设备、管道在盛有或盛过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设备、管道 等生产、储存装置及处于等生产、储存装置及处于 GB50016GB50016 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生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生 产设
32、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 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因条件限制无法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因条件限制无法 进行清洗、置换而确需动火作业时按进行清洗、置换而确需动火作业时按 5.25.2 规定执行。规定执行。 5.1.4 5.1.4 凡处于凡处于 GB 50016GB 50016 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动火作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动火作 业,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业,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 分析,距用火点分析,距用火点 15 m15 m 以内的,应
33、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以内的,应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 对于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对于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 有效的空间隔离措施。有效的空间隔离措施。 5.1.5 5.1.5 拆除管线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的动火作业,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 走向,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走向,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5.1.6 5.1.6 在生产、 使用、 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在生产、 使用、 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 氧含量不得超过氧含量不得超过 21%21%。 5.1.7 5.1.7 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
34、原则上禁止露天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 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 理。理。 5.1.8 5.1.8 在铁路沿线(在铁路沿线(25 m25 m 以内)进行动火作业时,遇装以内)进行动火作业时,遇装 有危险化学品的火车通过或停留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有危险化学品的火车通过或停留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5.1.9 5.1.9 凡在有可燃物构件的凉水塔、脱气塔、水洗塔等凡在有可燃物构件的凉水塔、脱气塔、水洗塔等 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应采取防火隔绝措施。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应采取防火隔绝措施。 5.1.10 5
35、.1.10 动火期间距动火点动火期间距动火点 30 m30 m 内不得排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气放各类可燃气 体;距动火点体;距动火点 15 m15 m 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液体;不得在动火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液体;不得在动火 点点 10 m10 m 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 等作业。等作业。 5.1.11 5.1.11 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气焊、手持电动工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气焊、手持电动工 具等动火工器具本质安全程度,保证安全可靠。具等动火工器具本质安全程度,保证安全可靠。 5.1.12 5.1.12 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
36、,乙炔瓶应直立放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 置;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应小于置;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应小于 5 m5 m,二者与动火作业,二者与动火作业 地点不应小于地点不应小于 10 m10 m,并不得在烈日下曝晒。,并不得在烈日下曝晒。 5.1.13 5.1.13 动火作业完毕,动火人和监火人以及参与动火动火作业完毕,动火人和监火人以及参与动火 作业的人员应清理现场,监火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作业的人员应清理现场,监火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 开。开。 5.2 5.2 特殊动火作业的特殊动火作业的安全防火要求安全防火要求 特殊动火作业在符合特殊动火作业在符合 5.15.1
37、 规定的同时规定的同时, ,还应符合以下规还应符合以下规 定。定。 5.2.1 5.2.1 在生产不稳定的情况下不得进行带压不置换动在生产不稳定的情况下不得进行带压不置换动 火作业。火作业。 5.2.2 5.2.2 应事先制定安全施工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应事先制定安全施工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 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 5.2.3 5.2.3 动火作业前,生产车间动火作业前,生产车间( (分厂分厂) )应通知工厂生产调应通知工厂生产调 度部门及有关单位,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度部门及有关单位,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 急措施。
38、急措施。 5.2.4 5.2.4 动火作业过程中,应使系统保持正压,严禁负压动火作业过程中,应使系统保持正压,严禁负压 动火作业。动火作业。 5.2.5 5.2.5 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应良好,以便使泄漏的气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应良好,以便使泄漏的气 体能顺畅排走。体能顺畅排走。 6 6 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 6.1 6.1 动火动火作业前应进行安全分析,作业前应进行安全分析, 动火分析的取样点动火分析的取样点 要有代表性。要有代表性。 6.2 6.2 在较大的设备内动火作业, 应采取上、 中、 下取样;在较大的设备内动火作业, 应采取上、 中、 下取样; 在较长的物料管线上动
39、火在较长的物料管线上动火, ,应在彻底隔绝区域内分段取样;应在彻底隔绝区域内分段取样; 在设备外部动火作业,应进行环境分析,且分析范围不小于在设备外部动火作业,应进行环境分析,且分析范围不小于 动火点动火点 10 m10 m。 6.3 6.3 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 30 min30 min,如超过此间隔或,如超过此间隔或 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 30 min30 min,应重新取样分析。特殊动火,应重新取样分析。特殊动火 作业期间还应随时进行监测。作业期间还应随时进行监测。 6.4 6.4 使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或其它类似手段进行使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检
40、测仪或其它类似手段进行 分析时,检测设备应经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分析时,检测设备应经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 6.5 6.5 动火分析合格判定动火分析合格判定 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爆炸下限大于等于 4%4%时, 其被测浓时, 其被测浓 度应不大于度应不大于 0.5%0.5%(体积百分数) ;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体积百分数) ;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 下限小于下限小于 4%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 0.2%0.2%(体积百分数) 。(体积百分数) 。 7 7 职责要求职责要求 7.1 7.1 动火作业负责人动火作业负责人 7.1.1 7
41、.1.1 负责办理作业证并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负责办理作业证并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 7.1.2 7.1.2 应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应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 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 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7.1.3 7.1.3 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后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后 方可离开现场。方可离开现场。 7.2 7.2 动火人动火人 7.2.1 7.2.1 应参与风险危害因素辨识和安全措施的应参与
42、风险危害因素辨识和安全措施的制定。制定。 7.2.2 7.2.2 应逐项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应逐项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7.2.3 7.2.3 应确认动火地点和时间。应确认动火地点和时间。 7.2.4 7.2.4 若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时不得进行动火作业。若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时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7.2.5 7.2.5 应随身携带作业证 。应随身携带作业证 。 7.3 7.3 监火人监火人 7.3.1 7.3.1 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 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
43、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7.3.2 7.3.2 应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做应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做 其它工作。其它工作。 7.3.3 7.3.3 当发现动火人违章作业时应立即制止。当发现动火人违章作业时应立即制止。 7.3.4 7.3.4 在动火作业完成后,应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在动火作业完成后,应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 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7.4 7.4 动火部位负责人动火部位负责人 7.4.1 7.4.1 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参与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参与 制定
44、、 负责落实动火安全措施, 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制定、 负责落实动火安全措施, 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 7.4.2 7.4.2 检查、确认作业证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完备检查、确认作业证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完备 的作业证应及时制止动火作业。的作业证应及时制止动火作业。 7.4.3 7.4.3 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 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7.5 7.5 动火分析人动火分析人 动火分析人对动火分析方法和分析结果负责。应根据动动火分析人对动火分析方法和分析结果负责。应根据动 火点所在车间的要求,到现场取样
45、分析,在作业证上填火点所在车间的要求,到现场取样分析,在作业证上填 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不得用合格等字样代替分析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不得用合格等字样代替分析 数据。数据。 7.6 7.6 动火作业的审批人动火作业的审批人 动火作业的审批人是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最动火作业的审批人是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最 终确认人,对自己的批准签字负责。终确认人,对自己的批准签字负责。 7.6.1 7.6.1 审查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审查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7.6.2 7.6.2 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检查、完善防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检查、完善防 火安全
46、措施。火安全措施。 8 8 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8.18.1 作业证的区分作业证的区分 特殊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的作业证应以明显特殊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的作业证应以明显 标记加以区分。 作业证的格式见表标记加以区分。 作业证的格式见表 2 2- -3 3。 8.28.2 作业证的办理和使用要求作业证的办理和使用要求 8.2.1 8.2.1 办证人须按作业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办证人须按作业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 项;根据动火等级,按项;根据动火等级,按 8.38.3 条规定的审批权限进行办理。条规定的审批权限进行办理。 8.2.2 8.2.2 办理好作业办理好
47、作业证后,动火作业负责人应到现场证后,动火作业负责人应到现场 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 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批准开始作业。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批准开始作业。 8.2.38.2.3 作业证实行一个动火点、一张动火证的动作业证实行一个动火点、一张动火证的动 火作业管理。火作业管理。 8.2.4 8.2.4 作业证不得随意涂改和转让,不得异地使用作业证不得随意涂改和转让,不得异地使用 或扩大使用范围。或扩大使用范围。 8.2.5 8.2.5 作业证一式三联,二级动火由审批人、动火作业证一式三联,二级动火由审批人、动火 人和动火点所在车间操作岗位各持一份存查;一级和特殊动人和动火点所在车间操作岗位各持一份存查;一级和特殊动 火作业证由动火点所在车间负责人、动火人和主管安全火作业证由动火点所在车间负责人、动火人和主管安全 (防火)部门各持一份存查; 作业证保存期限至少为(防火)部门各持一份存查; 作业证保存期限至少为 1 1 年。年。 8.38.3 作业证的审批作业证的审批 8.3.1 8.3.1 特殊动火作业的作业证由主管厂长或总工程特殊动火作业的作业证由主管厂长或总工程 师审批。师审批。 8.3.2 8.3.2 一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由主管安全(防火)一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