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木木材材加加工工企企业业安安全全检检查查表表 单位名称: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序序号号 检检查查项项目目检检查查内内容容检检查查结结果果 1厂址选择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木材加工企业的生产厂房和原材料、产品库房属火灾危险 性丙类,易发生火灾事故。应选在城镇边缘,且地处该地居民区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不应 位于窝风地段。应处于交通便利,同时具有满足生产、生活及发展规划所必需的水源和电源, 应位于不受洪水、潮水或内涝威胁的地带。生产厂房和原材料、产品库房耐火等级不低于三级 ,厂区用不低于2米高的围墙与外界隔离,与周边建筑物的防火间距符合规定 2厂区布置 木材加工企业的生产区、辅助生产区
2、(包括动力区、贮运区等)、管理区和生活区应按功能相 对集中分别布置,管理区、生活区应布置在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向 旋切机、削片机、木磨机、吸尘风机等噪声较大的设备应与管理区、生活区、生产厂房等单独 分开布置 厂区围墙与厂内建筑的间距、库区的围墙与库区内建筑的间距均不宜小于5m,且围墙两侧建筑 物之间应满足防火间距要求。厂房、库房建设应符合规定 3安全管理 应当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科(处、部)长 、专(兼)职安全员、班(组)长及具体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企业主要负责人与各职能部门、生产单位负责人签定安全生产责任状;各职能部门、生产单位 与下属部门及生产
3、班(组)签定安全生产责任状,明确生产安全责任 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建立以主要领导为负责人的生产安全管理网络,安全管理网络要覆 盖车间、班组,形成整体安全管理、检查、监督体系 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制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安全检查 制度、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事故隐患监控管理制度、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危险作业 审批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用电管理制度、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设备保养维护检修管理制度、厂内运输安全管理制度、劳保用品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 应根据企业
4、使用的设备和实际操作情况制定操作规程 4 安全教育 培训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木材加工方面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保 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 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电工、电焊工、锅炉操作工、叉车驾驶员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企业新进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三级安全教育和专业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建立安全培训教育情况档案 5 其它保障 措施 按要求进行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时工作,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应进行安全预评价、职业危 害预评价;安全设施投资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5、 保证对生产安全方面的技术改造的经费投入;及时增添安全设施和防护设备 劳动防护用品应按照标准配备,且配备齐全有效,不得以现金等其他形式代替劳动防护用品; 定期为职工进行体检 对危险源采取监控措施:建立危险源台帐、落实危险源监控责任人和监控措施、制定事故应急 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且应急救援预案报有关部门备案 6消防安全 厂区、库区应设置消防车道。一座厂房的占地面积超过3000m2或一座库房的占地面积超过 1500m2时,宜设置环形消防车道,如有困难,可沿其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或设置可供消防车 通行的且宽度不小于6m的平坦空地 木材露天堆场区,应设消防车道或可供消防车通行的且宽度不小于6m的
6、平坦空地。堆场的总储 量超过5000 m3时,宜设置环形消防车道,或四周设置宽度不小于6m且能供消防车通行的平坦 空地。木材堆场占地面积超过40000m2时,宜增设与环形消防车道相通的中间纵、横消防车道 ,其间距不宜超过150m 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3.5m,道路上空遇有管架、栈桥等障碍物时,其净高不应小于4m。 环形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他车道连通,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回车道或面积不小于 12m12m的回车场,供大型消防车使用的回车场面积不应小于15m15m 木材加工企业在进行规划和建筑设计时,必须同时设计消防给水系统。消防用水可由给水管网 、天然水源或消防水池供给。利用天然水源时,应确保
7、枯水期最低水位时消防用水的可靠性, 且应设置可靠的取水设施 序序号号 检检查查项项目目检检查查内内容容检检查查结结果果 7 室外消防 给水管道 的布置 室外消防给水管网应布置成环状,但在建设初期或室外消防用水量不超过15 L/s时,可布置 成枝状;环状管网的输水干管及向环状管网输水的输水管均不应少于两条,当其中一条发生故 障时,其余的干管应仍能通过消防用水总量;环状管道应用阀门分成若干独立段,每段内消火 栓的数量不宜超过5个;室外消防给水管道的最小直径不应小于100mm 室外消防用水量超过30 L/s的工厂、仓库消防用电,应按二级负荷供电 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单独的供电回路,并当发生火灾切断生产
8、、生活用电时,应仍能保证消防 用电,其配电设备应有明显标志。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应穿管保护。当暗铺时应铺设在非 燃烧体结构内,其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cm,明铺时必须穿金属管,并采取防火保护措施。采 用绝缘和护套为非延燃性材料的电缆时,可不采取穿金属管保护,但应铺设在电缆井沟内 8 室外消火 栓的布置 室外消火栓应沿道路设置,道路宽度超过60m时,宜在道路两边设置消火栓,并宜靠近十字路 口;消火栓距路边不应超过2m,距房屋外墙不宜小于5m;室外消火栓的间距不应超过120m; 室外消火栓的保护半径不应超过150m;在市政消火栓保护半径150m以内,如消防用水量不超 过15 L/s时,可不设室外消
9、火栓;室外消火栓的数量应按室外消防用水量计算决定,每个室 外消火栓的用水量应按1015 L/s计算;室外地上式消火栓应有一个直径为150mm或100mm和 两个直径为65mm的栓口;室外地下式消火栓应有直径为100mm和65mm的栓口各一个,并有明显 的标志 9 室内消防 给水 室内没有生产、生活给水管道,室外消防用水取自储水池且建筑体积不超过5000m3的建筑物, 可不设室内消防给水。室内消火栓超过10个且室内消防用水量大于15 L/s时,室内消防给水 管道至少应有两条进水管与室外环状管网连接,并应将室内管道连成环状或将进水管与室外管 道连成环状。当环状管网的一条进水管发生事故时,其余的进水
10、管应仍能供应全部用水量。室 内消防给水管道应用阀门分成若干独立段,当某段损坏时,停止使用的消火栓在一层中不应超 过5个。高层建筑室内消防给水管道上阀门的布置,应保证检修管道时关闭的竖管不超过一条 ,超过三条竖管时,可关闭两条。阀门应经常开启,并应有明显的启闭标志 10 室内消火 栓 设有消防给水的建筑物,其各层(无可燃物的设备层除外)均应设置消火栓 室内消火栓的布置,应保证有两支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室内任何部位。建筑高度小于或等 于24m时,且体积小于或等于5000m3的库房,可采用1支水枪充实水柱到达室内任何部位。水 枪的充实水柱长度应由计算确定,一般不应小于7m 室内消火栓栓口处的静水压
11、力应不超过80m水柱,如超过80m水柱时,应采用分区给水系统。 消火栓栓口处的出水压力超过50m水柱时,应有减压设施 消防电梯前室应设室内消火栓 室内消火栓应设在明显易于取用地点。栓口离地面高度为1.1m,其出水方向宜向下或与设置消 火栓的墙面成90角 室内消火栓的间距应由计算确定,一般木材加工企业内消火栓的间距不应超过50m 同一建筑物内应采用统一规格的消火栓、水枪和水带。每根水带的长度不应超过25m 设有室内消火栓的建筑,如为平屋顶时,宜在平屋顶上设置试验和检查用的消火栓 高层工业建筑和水箱不能满足最不利点消火栓水压要求的其他建筑,应在每个室内消火栓处设 置直接启动消防水泵的按钮,并应有保
12、护设施 面积超过1500m2的木器厂房应设置闭式自动喷水灭火设备;单台容量在40MW及以上的可燃油 油浸电力变压器;单台锅炉蒸发量超过2t/h的燃油锅炉房宜设蒸汽灭火系统 11动火审批 严禁在生产场所吸烟。在生产场所进行明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证,并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可 燃物品库房不应设置卤钨灯等高温照明器 12防雷装置 生产场所应装设防雷装置,并定期进行检测;对设备、管线要定期进行检查、维修、保养,保 持完好状态。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有消防通道 13 机械设备 安全 危险设备主体及转动件应采用防护罩、防护屏、挡板等固定、半固定防护装置,进、出料口等 人机接触部位应采用连锁、半连锁装置,防止意
13、外事故发生 设备与设备之间、设备与货物周转通道之间应按照规定留足空间,以免发生碰撞事故 企业应按照规定建立设备台帐,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检验。按规定需要由法定检测、检验机 构检测和检验的,要及时送检 企业应建立设备大、中修及周期性保养计划。设备完好率应保持在90%以上 序序号号 检检查查项项目目检检查查内内容容检检查查结结果果 14 锅炉等特 种设备安 全 对锅炉实行定期检查制度。严格遵守锅炉操作规程,运行中做到“三不超”,即:不超负荷、 不超压、不超温。“三稳定”,即:汽压稳定、汽温稳定、水位稳定。保证其参数在规定范围 内运行,防止锅炉爆炸等事故的发生 锅炉的水位计、压力表、安全阀保持良好状
14、态,并做好使用记录。压力表、安全阀定期检验 锅炉操作工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 可上岗作业 叉车等转运设备及各类起重设备应严格按照设备说明书操作使用和维修、保养 15电气安全 建立和健全电气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建筑结构、配电器装置及线路要严格遵守有关 电气规程 按规定对设备、线路采用与电压相符、与使用环境和运行条件相适应的绝缘,并定期检查、维 修、保持完好状态 使用有足够机械强度和耐火性能的材料,采用遮拦、护罩等防护装置以确保安全间距、将带电 体同外界隔绝、防止人体接近或触及带电体 架空线路、室内线路,配电设备、用电设备、检修作业,应按规
15、定保持一定安全距离。按要求 对用电设备做好保护接地或接零 在金属容器内或潮湿环境中进行检修等作业时,采用12V安全电压,现场要有人监护 电焊机接地端不能裸露,绝缘不能损坏,注意检修有否漏电现象,电焊时要正确穿戴好劳动防 护用品、应注意夏季的防触电问题 对静电接地、防雷装置定期进行检查,保持完好状态,使之有可靠的保护作用。做好配电室, 电气线路、临时用电安全作业和维护保养 16粉尘危害 除尘设施保持良好工作状态;加料、卸料、包装等过程不得发生泄漏;车间内保持良好的通风 状态;督促所有接触粉尘的操作人员配戴防尘面具或口罩 定期检测作业场所粉尘浓度,应将木粉尘(SiO210%以下)的浓度控制在8mg
16、/m3以下 17噪声危害 定期检测作业场所噪声,了解噪声分级;加强个人防护,如戴护耳器等防护用品 按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工作场所噪声声级应控制在85dB的卫生限值以下 18 物体打击 危害 制定旋(切)板机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操作人员应经培训合格方可上岗操作 旋切机操作人员安装木材上机时要校正,不得让木材偏重心,以防旋转后产生离心力,将木材 摔出而发生事故;旋(切)机操作人员严禁酒后上班 高处作业要严格遵守“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不在起重作业、高处作业、高处有浮物或设施不牢固处行走或停留 作业人员要穿戴好安全帽等劳动防护品 19 机动车辆 伤害 加强对机动车辆维护、保养,不准带故障行
17、驶;车辆不超载、超速行使 驾驶员应有证照,并经培训合格;驾驶员不违章驾驶 场地应平整,物料堆放有序,保证车辆畅通 20高温危害 操作人员穿戴合适的防护用品;不准在锅炉本体和蒸汽管上烘烤物品 严格控制设备质量,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坚持对设备、管道巡回检查,发现保温不全或泄漏等 问题须及时处理;人体与高温设备保持足够的距离,不宜靠得过近 21坍塌危害 堆放不能太高(垛高不应超过8米) 如堆放量大,应分组堆放(每组限制在1000平方米内,组间距15米) 22通风良好 生产厂房中的空气,应经过处理后,再循环使用。送风机如设在单独隔开的通风机房内且送风 干管上设有止回阀时,可采用普通型的通风设备。送、排风
18、管道宜分层设置,但进入生产厂房 的水平或垂直送风管设有防火阀时,各层的水平或垂直送风管可合用一个送风系统。排除有爆 炸或燃烧危险的气体、蒸气和粉尘的排风管不应暗设,并应直接通到室外的安全。送、排风系 统最好采用防爆型的通风设备 生产中使用低醛环保型胶粘剂,作业场所防护用品应配备齐全 作业场所设置通风装置,控制及油漆挥发物浓度在最高浓度允许值下(甲醛最高容许浓度不得 超过3 mg/m3) 配备甲醛、苯酚及油漆挥发物浓度气体检测仪器,控制浓度不超标 培训职工掌握甲醛、苯酚、胶粘剂及油漆的毒性,预防中毒、窒息的方法及其急救法。教育职 工遵章守纪,按操作规程作业。设立急救点,配备相应的急救药品、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