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体系和运行机制, 规范和指导应急处 理工作, 有效预防、 积极应对、 及时控制食品安全事故, 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 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 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河 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河北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廊坊市人民政 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廊坊市重
2、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 法规和文件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事故分级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 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食品安全事故共分四级,即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 故(I 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级)、一般食 品安全事故(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级): 1. 事故危害范围跨越省级行政辖区,并有进一步扩大趋势的; 2. 超出省处置范围的; 3. 需要报请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部门负责处置的。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级): 1. 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两个以上市级行政区域的;
3、2. 造成伤害人数 100 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 造成 10 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 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造成伤害人数 50 人以上的; 5. 在全国性或地区性重大活动、重要会议造成伤害人数 50 人以上的; 6. 省级政府认定的其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级): 1. 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市级行政区域内 2 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 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 造成伤害人数 100 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3. 市级政府认定的其他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级): 1. 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级行政区域内
4、2 个以上乡镇,给大众饮食安全带来 严重危害的; 2. 造成伤害人数 30 人以上、100 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县级政府认定的其他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廊坊开发区在食用农产品种植、 养殖以及食品生产加工、 包装、 仓储、 运输、流通和餐饮服务等环节中突然发生的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对 工作。指导开发区内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工作。 二、工作原则二、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 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健全运转高效、协调有序的食品安 全事故应对体系。整合行政执法力量及技术信息等资源,集中高效地处置食品
5、安 全突发事件。 (二)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处置的首 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损害。 (三)科学评估,依法处置。采用先进科学技术,有效使用食品安全风险监 测、评估和预警等科学手段。充分发挥专业队伍的作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实 行科学民主决策,依法处置和快速应对食品安全事故,推动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应 对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 (四)预防为主,全程控制。坚持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 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加强 食品安全风险日常监测, 及时对可能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环节和因素
6、开展风险评 估分析和预警, 实现食品安全信息的互联互通和共享, 实现食品安全事故早发现、 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采取有效措施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加强宣传、 教育和培训,提高公众自我防范和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意识和能力。做好应急演 练,加强部门联动能力,训练应急队伍,重点解决各级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应急 处置主体的配合与协调、资源整合和调配等问题。 (五)反应迅速,协调应对。食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对食品安全事故做出迅速 反应,研判风险,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故发展,有效开展应急处置, 并做好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工作。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健 全协调联动机制,充分动员和依靠公众力
7、量,发挥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委会、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应急志愿者队伍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 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三、组织机构及其职责三、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一)应急机制启动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 开发区食安办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组织对事故进行分析 评估,核定事故级别。达到特别重大(I 级)、重大(级)、较大(级)、 一般(级)食品安全事故标准,需开发区管委会应急处置的,由开发区食安办 向开发区管委会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经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后,成立开发区食 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以下简称指挥部) , 统一领导和指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应
8、按规定分别上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 府及有关部门开展相应处置工作。 (二)指挥部设置 属于 I 级、级、级食品安全事故,由开发区管委会工委副书记、常务副 主任王金忠同志任总指挥, 分管副书记杨宝骞同志任副总指挥, 有关单位为成员, 服从国家、省、市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属于级食品安全事 故, 由分管副书记杨宝骞同志任总指挥,开发区食安办主任刘建华同志任副总指 挥。 (三)指挥部职责 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事故应急处置重 大事项的决策和部署;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审核批准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 处置工作报告; 向国务院和省、 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应
9、急处置工作情况; 应急处置的其他工作。 (四)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开发区食安办负责人担任, 副主任由指挥部相关成员单 位负责人担任。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主要负责贯彻落实指挥部的各项部署, 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检查督促各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 地控制事故,防止扩大蔓延;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 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向市食安办、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 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建立发文、信息发布和督查等制度,确保快速反应、高效处 置。 (五)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在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加强对事发地有关部门工作的督 促、指导
10、,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具体职责: 开发区食安办:负责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落实指挥部办公室各项职责; 组织开展事故调查;收集信息,分析动态;组织、监督、指导、协调食品安全事 故处置及责任调查处理工作。 开发区纪工委:负责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 在造成食品安全事故以及应急处置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失职、 渎职等违纪行为进行 调查处理。 开发区党政办:负责成立新闻媒体对外宣传部,对外统一宣传口径,责成新 闻发言人,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事件动态和处置效果,争得话语主动权。受理事 故发生现场记者采访申请和管理,加强对互联网信息管理和网上舆情研判。 开发区财政局: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11、资金的保障及管理工作,并对经 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生产环节、食品流通环节、餐饮服务环节 和保健类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案件查处,封存、召回在食品生产环节、食 品流通环节、餐饮服务环节发现的问题食品,并进行保健食品的相关技术鉴定等 工作。 开发区文教卫生局:负责饮用水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案件查处及 相关技术鉴定工作;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医疗卫生救援、现场流行病学调查、病源 学检测和病因及危害因素的分析;负责为指挥部办公室提供技术支持,参与指挥 部办公室工作;协助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学校食堂、学生在校营养餐造成的食品 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工作。 第一时间
12、调度开发区医院就地积极抢救或 联系外地医院抢救,最大限度地抢救生命。 开发区维稳办、开发区公安分局和大学城公安分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 食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侦办工作;配合调查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做好事故 现场治安管理工作,有效维护社会稳定。 开发区社会发展局:负责种植环节农产品、养殖环节水产品食品和养殖环节 畜牧产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案件查处及相关技术鉴定工作。 开发区住房和规划建设局: 负责协助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建筑工地食堂造成 的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工作。 开发区综合执法局: 负责协助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无证流动摊贩经营食品造 成的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等相关工作。 开发
13、区环保局: 负责因环境污染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环境违法行为调查和环 境监测工作,协调、指导、监督环境污染处置工作,依法对环境违法行为做出处 理或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六)工作组架构及职责 根据事故处置需要,指挥部可下设若干工作组,分别开展相关工作。一般食 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启动后, 各工作组服从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按要求履行职责, 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并随时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指挥部办公室。 1. 事故调查组:根据事故发生原因和环节,由开发区食安办会同文教卫生 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纪工委、公安局及相关监管部门,或由指挥部确定其中一 个部门牵头负责,深入调查事故发生原因,评估事故影响,做出调
14、查结论,提出 事故防范意见。对涉嫌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由有关部门向公安部门移送,公安 部门负责立案侦办,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监管部门及其他机关工作人员存在失 职、渎职等行为,由纪工委进行调查,依法依纪进行问责。 2. 危害控制组:由事故发生环节的监管部门牵头,会同相关监管部门负责 召回、下架、封存有关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相关产品等,严格控制流通渠 道,防止危害蔓延扩大。 3. 医疗救治组:由文教卫生局会同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发区人民医院等 相关医疗机构,结合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情况,制定最佳救治方案,建立救治绿色 通道,组织或指导事发地文教卫生局对健康受到危害的人员进行医疗救治。 4. 检测评
15、估组:由文教卫生局会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食品安全事故 现场进行流行病学调查、病源学检测和病因及危害因素的分析。查找事故原因和 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采取控制措施提供参 考。检测评估结果要及时报告指挥部办公室,并通报相关监管部门。 5. 专家咨询组:由开发区食安办牵头聘请相关专家组成专家咨询委员会, 负责日常工作指导和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 为应急响应的调整和解除及应急处置 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对可能产生的危害加以解释、说明,必要时指导参与应急处 置工作。 6. 新闻宣传组:由开发区党政办公室会同事发相关部门,迅速制定新闻报 道方案,组织事故处置宣传和舆论引导,学会
16、与媒体打交道,第一时间做好信息 发布,抢占舆论先机。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允许发布正在处理之中的食 品安全事故的相关信息。 7. 维护稳定组:由开发区维稳办公室牵头,开发区公安分局和大学城公安 分局配合,会同事发地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公安派出所,加强对事故发生地治 安管理, 维护好事故现场秩序, 积极化解因事故造成的矛盾纠纷, 维护社会稳定。 如事故涉及较大范围的经济赔偿问题,可单设民事赔偿组,负责指导做好相关善 后工作。 (七) 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医疗机构以及其他应急救援机构作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 处置专业技术机构, 应当在文教卫生局和食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组织领导下开
17、展应 急处置相关工作。 四、报告与评估四、报告与评估 (一)信息报告 1. 建立报告、举报制度 开发区食安办和有关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与举报系统, 向社会 公布受理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举报电话,并保障系统有效运行。 任何单位、个人有权利和义务按照早发现、早报告的要求,向开发区及有关 部门报告、举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及隐患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食品安全事故 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2. 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 (1)责任报告单位 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企业及餐饮服 务单位; 医疗卫生单位以及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单位;
18、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单位。 (2)责任报告人 行使职责的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和相关单位的工作人员; 从事食品行业的工作人员; 消费者和了解食品安全事故相关信息的知情人。 3. 报告时限和程序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事发单位和接收病人进 行治疗的单位应当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文教卫生局报告。 社会发展局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事故举报, 应当立 即向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 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有关部门在发现或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或举报后, 应及 时向开发区食安办及有关部门报告、通报,并在知悉食品安全事故后做出初次报 告; 根据事故处理
19、的进程或者上级要求随时做出阶段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做 出总结报告。对经核实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立即报请同级食安办协调监管 部门处理。对于食品安全事故核实、处置过程涉及跨行政区域的,应及时报请上 级食安办协调。 开发区食安办在接到一般以上级别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 应当及时报开发区 应急办和开发区管委会,并报告至市食安办。特殊情况下,可越级上报。有蔓延 趋势的还应向蔓延地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部门通报。 发生一般以上级别食品安全事 故时,应当采取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直至事故结束。 4. 报告内容及要求 (1)初次报告 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伤亡人数、事故报 告单位及报告
20、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 (2)阶段报告 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 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3)总结报告 包括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 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二)事故评估 1. 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开发区食安办、文教卫生局 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 由开发区食安办会同卫生等部门统一组织协调开展食品安 全事故评估。 2. 食品安全事故评估是为核定食品安全事
21、故级别和确定应采取的措施而进 行的评估。评估内容包括: (1)污染食品可能导致的健康损害及所涉及的范围,是否已造成健康损害 后果及严重程度; (2)事故的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 (3)事故发展蔓延趋势。 五、应急响应五、应急响应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情况,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分为 I 级、级、级 和 IV 级响应。食源性疾病中涉及传染病疫情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 防治法和河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开展疫情防控和应 急处置。 (一)先期处置 1.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事发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救治病人,妥善保护可疑 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不得转移、毁灭相关证据;按照相应的
22、处 置方案,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涉及该事故的人员配合有关部门 的调查。 2. 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或举报后,事发地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在向上级 报告的同时,应立即启动先期处置机制。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开展警戒、疏散 群众、控制现场、救护、抢险等基础处置工作;及时对事故的类别、危害程度、 影响范围、发展趋势等现场动态信息进行评估,对初步判断为 IV 级以上级别的 食品安全事故,应按规定上报。 开发区食安办对于初步判断为 IV 级以上的食品安全事故,应迅速做出综合 分析, 按照分级响应权限通报各相关部门,并立即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赶赴事发现 场。同时,做好启动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分
23、级响应 1. 核定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 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级)、 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级)的,应急响应分别报请国务院和省、市政府批准并宣 布实施,在上级政府及上级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开发区管委会迅速 成立指挥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及时向上级政府、有关部门 及上级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等情况。指 挥部各工作组按各自职责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并为上级政府及食品安全应急指挥 部派出的应急支援队伍提供条件保障。 2. 核定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IV 级)的,应急响应由开发区管委会决定启 动并组织实施。 (1)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开发区
24、食安办应立即向开发区管委会报告 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等情况,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和单位通报、向市 政府报告事故情况。 (2)开发区食安办立即组织有关食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 进行分析评估,向开发区管委会提出启动 IV 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经批准后,由 开发区管委会启动 IV 级应急响应并组织实施。 (3)IV 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开发区管委会立即成立开发区食品安全事故应 急处置指挥部和办公室。指挥部组织成员单位迅速到位,并根据需要启动事故调 查组、危害控制组、医疗救治组、检测评估组、专家咨询组、新闻宣传组、维护 稳定组等工作组,在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按照相应职责分工做好事故应急处置
25、工 作。 (4)指挥部开通与市政府、市食安办及开发区应急指挥部、现场应急指挥 部、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故发展动态。根据事故 发展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及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和事发地毗邻县(市)政府应急救 援指挥机构提供增援或保障。 (5)指挥部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为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提供技 术支持,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协调专 业应急力量救援。 (三)应急处置措施 一般(IV 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指挥部应在先期处置的基础上,针对 事故的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立即按照预案组织有关部门或工作组,视情况采 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最大限度减
26、轻事故危害。 1. 文教卫生局及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有效利用医疗和药品资源,组织和救 治食品安全事故患者, 并采取妥善安置、 救助等有效措施, 防止或减少人员伤害。 2. 文教卫生局及时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检验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 抽样检验,尽快查找事故发生的原因,提出处理建议。对涉嫌犯罪的,公安部门 要及时介入,开展相关违法犯罪行为侦破工作。 3. 市场监督管理局应依法就地或异地封存与事故有关的食品、原料和被污 染的食品相关产品; 待现场调查完结后, 责令彻底清洗消毒被污染的食品用设备、 工具及容器,消除污染;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及原料,依法责令食品生产经 营者召回、停止经营并销毁;检验
27、后确认未被污染的应予以解封。 4. 指挥部办公室及时组织研判事故发展态势,并向事故可能蔓延的地方政 府通报信息,提醒做好应对准备。事故可能影响到国(境)外时,及时报请市政 府、省政府、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协调有关涉外部门做好相关通报工作。 5. 依法从严查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哄抢财物等扰乱市场秩序和社会秩 序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 6. 必要时,启用本级财政设置的应急资金和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 (四)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 在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过程中,要遵循事故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 况和工作需要,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直至响应终止。 1. 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条件 (1)级别提升
28、。当食品安全事故随着发展危害性进一步加重,并有蔓延扩 大的趋势时,应当及时提升响应级别。 当学校或托幼机构、全国性或区域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可 相应提高响应级别,加大处置力度,确保迅速、有效控制食品安全事故。 (2)级别降低。对事故危害得到有效控制,且经研判认为事故危害降低到 原级别评估标准以下,无进一步扩散趋势的,应当相应降低响应级别。 (3)响应终止。当食品安全事故得到控制,并达到以下两项要求,经分析 评估认为可解除响应的,应当及时终止响应。 食品安全事故伤病员全部得到救治,原患者病情稳定 24 小时以上的,并无 新的急性病症患者出现, 食源性感染性疾病在末例患者后经过最长潜
29、伏期无新病 例出现; 现场、受污染食品得到有效控制,食品与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清理并符合相关 标准,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 2. 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程序 一般(IV 级)食品安全事故由指挥部组织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论证。评估 认为符合级别调整条件的,提出调整响应级别的建议,报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后实 施。应急响应级别调整后,应结合调整后级别采取相应措施。评估认为符合响应 终止条件时, 由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终止响应的建议, 报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后实施。 上级政府有关部门根据下级政府有关部门的请求, 及时组织专家为食品安全 事故响应级别调整和终止的分析论证提供技术支持与指导。 (五)信息发布 一般(IV 级)
30、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发布由指挥部或其办公室统一组织,采取 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新闻通稿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发布,做好宣传报道和舆论引 导。 六、后期处置六、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及运输工具补偿; 应急及医疗机构垫付费用、 事故受害者后续治疗费用的及时支付以及产品抽样及 检验费用的及时拨付;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涉外和涉港澳台的有关善后处 置工作等。 事发地乡镇、有关部门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尽快妥 善安置慰问受害、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 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
31、保险理赔工作。 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 偿。 (二)考核奖惩 1. 考核奖励 开发区食安办定期组织对各有关部门应急预案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督促 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对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 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可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和奖励。 2. 责任追究 开发区纪工委对在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救援和处置过 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 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总结 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 指挥部办公室应当会同各工作组及相关 部门对食品安全
32、事故和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 坚持实事求是、 尊重科学的原则, 及时、 准确查清事故性质和原因, 认定事故责任, 提出整改措施, 完成总结报告。 总结报告应逐级报送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及有关部门。 七、附则七、附则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 与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有关的法律法规被修订,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 化, 应急预案在实施过程中出现新情况或新问题时,要结合实际及时修订与完善 本预案。 (二)演习演练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 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 练。 开发区食安办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演习演练工 作。 有关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 习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