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三个规定”应知应会28题汇编附答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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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12021 年年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三个规定三个规定”应知应会应知应会 2 28 8 题汇编附答案题汇编附答案 1.什么是“三个规定”? 2015 年 3 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 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 中央政法委印发的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 定 ;2015 年 9 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 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 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统称“三个 规定” 。 2.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重大事项的规定? 201

2、9 年 8 月 23 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 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 ,2020 年 4 月, 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记录报告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印发关 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 。 3.领导干部是指哪些人? 指在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 检察机关、军事机关以及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具有国 家工作人员身份的领导干部。 4.哪些行为属于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 (1)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 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2) 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

3、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 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 (3) 授意、 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者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4)为了地方利益或者部门利益,以听取汇报、开协调会、发文 件等形式,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者具体要求的; (5)其他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 5.领导干部干预司法行为,将如何处理? 领导干部有干预司法活动行为之一,造成后果或者恶劣影响,依 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检察人 员纪律处分条例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 中国人民解放军纪 律条令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 成犯罪

4、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领导干部对司法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 分条例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 人 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 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等规定给予 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反干预办案,将如何处理?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具有违反干预办案所列行为之一, 构成违纪的, 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人民 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 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 公安机关 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对如实记录过问案件情况的办案人员进行打击 报复

5、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 例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 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对司法工作负有领导职责的机关,是否可以向司法机关了解案 件情况? 领导机关因履行职责需要,可以依照工作程序了解案件,组织研 究司法政策,统筹协调依法处理工作,督促司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 但不得对案件的证据采信、事实认定、司法裁判等作出具体决定。 8.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司法人 员应该如何记录? 司法人员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以组 织名义向司法机关发文发

6、函对案件处理提出要求的, 或者领导干部身 边工作人员、亲属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司法人员均 应当如实记录并留存相关材料。 9.司法人员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 具体案件处理的,将被如何处理? 将会受到警告、通报批评;有两次以上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情 形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 中国人民 解放军纪律条令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主管领导授意不记录或者不 如实记录的,依纪依法追究主管领导责任。 10.司法机关内部人员指哪些人? 指在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工 作的人员

7、。司法机关离退休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办案的,适用对司法机 关内部人员处理相关规定。 11.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三应当”具体指什么? 指司法机关办案人员应当恪守法律,公正司法,不徇私情。对于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的干预、说情或者打探案情,应当予以拒绝;对于 不依正当程序转递涉案材料或者提出其他要求的, 应当告知其依照程 序办理。 12.司法机关领导干部和上级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因履行领导、 监督 职责,需要对正在办理的案件提出指导性意见的,应当怎么提出? 应当依照程序以书面形式提出,口头提出的,由办案人员记录在 案。 13.其他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因履行法定职责需要, 向办案人员了 解正在办理的案件有关情况的,

8、应当如何提出? 应当依照法律程序或者工作程序进行。 14.对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况, 办案人员应当怎么办? 办案人员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15.司法机关内部监督部门对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办 案的线索应当如何处置? (1)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办案的,由本机关内部监督部门 调查处理; (2)本机关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办案的,向负有干部管理权限 的机关相关部门报告情况; (3)上级司法人员违反规定干预下级司法机关办案的,向干预人 员所在司法机关内部监督部门报告情况; (4)其他没有隶属关系的司法机关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办案的,向 干预人员所在司法机关内部监督部

9、门通报情况。 16.哪些情形属于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办案? (1)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 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2) 邀请办案人员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 诉讼代理人、 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 (3)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转递 涉案材料的; (4)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打探 案情、通风报信的; (5)其他影响司法人员依法公正处理案件的行为。 17.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办案,将如何处理?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有违反规定干预办案行为之一,构成违纪的, 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10、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人民 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 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 公安机关人民警 察纪律条令 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8.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对如实记录过问案件情况的办案人员进行 打击报复的,将如何处理?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对如实记录过问案件情况的办案人员进行打击 报复的,将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 条例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9.办案人员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 情况的,将会如何处理? 将会受到警告、通报批

11、评;两次以上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 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人民 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 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 公安机关人民警 察纪律条令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主管领导授意不记录或者不如实 记录的,依法依纪追究主管领导责任。 20.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 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中的司法人员是指? 指在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依 法履行审判、执行、检察、侦查、监管职责的人员。 21.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 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中的特殊关系人是指? 指当事人的父母、配偶、子

12、女、同胞兄弟姊妹和与案件有利害关 系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其他人。 22.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 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中的中介组织是指? 是指依法通过专业知识和技术服务,向委托人提供代理性、信息 技术服务性等中介服务的机构, 主要包括受案件当事人委托从事审计、 评估、 拍卖、 变卖、 检验或者破产管理等服务的中介机构。 公证机构、 司法鉴定机构参照“中介组织” 。 23.关于建立过问或者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 制度的实施办案中的检察人员是指? 是指在检察机关及下属单位从事检察工作的全体在职人员,包括 政法专项编人员、事业编人员、聘用人员、劳

13、务派遣人员、政府购买 服务人员、实习生、挂职借调人员等。 24.关于建立过问或者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 制度的实施办案中的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的行为 是指? (一)在司法办案中,直接或者请托他人过问案情,转递涉案材 料,打招呼说情,或者干预、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 (二)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直接或者请托他人过问酝酿动议、民 主推荐、组织考察、讨论决定干部等情况,谋求关照,或者干预、插 手干部选拔任用的; (三)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中,直接或者请托他人过问有关项 目、工程的投资决策、承发包、资金使用、物资采购等情况,要求提 供便利,或者干预、插手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的; (

14、四)在监督执纪中,直接或者请托他人过问内部监督、巡视巡 察和信访受理、线索处置、初核立案、性质认定、审查调查组组成等 情况,帮助被审查人传递材料、信息,或者施加影响干预的; (五)其他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的情形。 25.检察人员均应如实记录填报的情形? (一)检察人员对来自有关领导、熟人、亲友、同学、战友等各 方请托以及违反规定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情形的, 均应如实记录填报。 (二)承办人员对于过问了解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的行为,一时 难以判定是否违反相关纪律规定的, 或者对本单位以外人员过问或干 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的,均应当记录在案。 (三)过问或干预、插手

15、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实行零报告制度。 26.检察人员对过问或干预、 插手重大事项的情况不如实记录或不 如实填报,将如何处理? 承办人员对过问或干预、插手重大事项的情况不记录或者不如实 记录的,视情采取约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等措施;构成违纪违法 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 和检察纪律规定等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有关 领导授意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依纪依法追究领导责任。 27.检察人员如实填报过问或干预、插手重大事项情况的,将如何 被保护? 承办人员如实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重大事项情况,受法 律和组织保护。 对如实记录过问或干预、插手重大事项情况的承办人员进行打击 报复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 规定和检察纪律规定等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28.因工作职责了解过问重大事项, 不适用重大事项填报的情形? (一)领导干部在主管或分管工作范围内通过正常工作程序收到 群众来信、舆情信息后作出批示的; (二)领导干部在主管或分管工作范围内对反映检察机关的情况 和问题要求核查和反馈的; (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过正常渠道交办转办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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