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考作文写作指导:适当的高考作文写作指导:适当的“教育惩戒教育惩戒”应该回归应该回归 阅读下面的材料,根据要求写作。 贤者以其昭昭,使人昭昭。孟子尽心下 夏(ji)楚 二物,收其威也。礼记学记 爱之不以道,适所以害之也。资治通鉴 注夏楚:教鞭和戒尺。 结合以上古文内容,谈谈你的理解和感悟。 要求:结合材料内容及含意完成写作任务;选好角度,确定立意,明确文体,自拟标 题;不要套作,不得抄袭;不得泄露个人信息;不少于 800 字。 写作详解写作详解 本题考查学生写作的能力。 【审题】 本题是一道材料作文题。材料谈的是优秀的教育者对人的影响很大。材料谈的是 教育惩戒对人的成长的作用。材料谈的是教育要
2、遵循规律和原则,不能溺爱。三则材料 谈的都是关于教育的话题,考生可以选择三则材料中任何一种观点为基础立意,也可以结 合其中的两种或三种观点综合立意,考生只要围绕教育的作用、教育与惩戒、遵循教育规 律等话题展开论述即可。 【立意】 老师的重要性; 教育需要适当惩戒;教育要讲究方式方法。 【素材】 (1)理论素材 要有良好的社会,必先有良好的个人;要有良好的个人,就先有良好的教育。 蔡元培 要把学生造就成一种什么人,自己就应当是什么人。车尔尼雪夫斯基 惩罚犯错的学生不是因为他犯了错,而是为了预防他下次再犯错误。捷克 自律是解决人生问题最主要的工具,也是消除人生痛苦最重要的方法。-M斯 科特派克 (
3、2)事实素材 明代嘉靖年间的礼部尚书霍韬在其家训中讲到: “凡是做教师的,应该考察学生 是否力行孝悌,是否勤劳,而且要记录下来。本家的子侄见弟,如果入了学堂还以耕作为 羞耻,以本分做人谋生为羞耻的话,首次触犯责打 20 下,第二次责打 30 下,第三次再犯 就不允许再入学堂。 ” 人民日报曾刊登相关文章,其中说道:在传统观念中,教师享有很高的权威, 惩戒学生是天经地义的事,比如罚站、面壁等,学生接受,家长也认可。然而随着时代的 发展,人们权利意识不断加强,家长对教师惩戒行为的容忍度越来越低,惩戒顽劣学生变 成了很微妙的问题。现行法律对教师惩戒权没有明确规定,对禁止体罚、虐待未成年学生 等则有着
4、明确要求。很大程度上导致现在的老师对顽劣学生不敢管、不愿管。中小学校和 教师管教顽劣学生功能的弱化,是近些年来学生欺凌和暴力接连发生的原因之一。 目前,包括美国、英国、韩国、新加坡等在内的很多国家法律均明确赋予了教师惩 戒权。例如,美国约有 20 个州允许老师惩戒学生,仅 2007 年一年就有 22.3 万中小学生被 依法惩戒。英国在 2006 年颁布的教育与督学法中也明确赋予教师惩戒学生的权力,包 括允许打手心等。 范文展示 适当的适当的“教育惩戒教育惩戒”应该回归应该回归 曾几何时, 惩戒权几成敏感话题, 教师该不该有惩戒权?惩戒权与变相体罚有何区别? 诸如此类问题,时常引发舆论的争议。随
5、着赏识教育理念的勃兴,以及人们权益意识的提 高,许多老师都陷入“不愿管,不敢管”的困境。尤其是当老师的严格管教动辄引发与家 长的矛盾冲突,面对一些孩子的违纪违规行为,或公然破坏课堂秩序,老师们深感束手无 策。 为此,一些省市近年开始尝试以地方立法的形式授予教师惩戒权。如广东省和山东青 岛市均在学校安全条例或管理办法中明确这一权限。在类似地方法规的制定与讨论中,人 们对教师惩戒权的认识渐趋明朗,从抵触、排斥到渐渐形成共识,大多数家长对此表示理 解或支持。 其实,惩戒权在我国传统教育中从未缺席, “夏楚二物,收其威也” ,众所周知的“戒 尺”打手心可谓典型场景。这种惩戒手段的消失也就是近几十年的事
6、。因此,恢复惩戒权 其实也是回归常理常规。在孩子成长过程中,完整的教育需要适度惩戒,这既是令孩子更 深刻地认知是非对错,亦是培养其规则与责任意识的必要手段。事实上,完全摒弃对孩子 的惩戒既不可行,也令不少家庭深陷迷茫甚而教训沉痛。 过去许多家长一听惩戒权就神经紧张,这是对惩戒权的误解,以为惩戒便是体罚。固 然,惩戒中难免会有体罚内涵,但那只是其中很小部分。从国外的实践看,惩戒包含诸多 手段,如令其离开课堂、罚做某件事、早到校晚离校、停课几日或勒令转学等。 某些家长担忧惩戒权是否会过度使用,是否会挫伤学生的自尊甚至身心健康等,应该 说,类似担忧有其合理性。毕竟,既是惩戒就带有一定强制性,在实施过程中,若遭遇学 生的抵制或反抗,会否引发师生冲突,或学生权益受损有无救济渠道等,初中生优秀作文, 都关系到惩戒权的运用合理及正当与否。 正因为此,未来教师惩戒权实施的成败关键还在于“戒尺”的尺度、标准以及使用规 范等。这就涉及实施的细则制定,包括基本原则、惩戒形式、实施范围、具体程序、相关 监督等。如有些国家禁止教师单独体罚学生,而需有其他教师做证人等。总之,惩戒权细 则要有可操作性,同时,亦让学生懂得其错误行为将受到何种惩戒。只有严密、规范的细 则才能确保教师与学生双方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