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 北京市食品和饮料制造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标准 安全生产标准化自/复评汇总表 序号序号考评内容考评内容满分满分应得分应得分实得分实得分备注备注 安全安全 生产生产 基础基础 管理管理 1资质证照10 2安全管理机构或人员15 3安全生产责任制50 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20 5安全生产教育培训65 6应急救援50 7职业卫生基础管理60 8安全生产资金保障25 9相关方管理15 10安全生产记录档案50 11其他(持续改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属实性评价)40 合计合计400400 安全安全 生产生产 现场现场 管理管理 1场所环境60 2设备设施260 3消防安全75 4用电安全8
2、0 5危险化学品管理45 6职业卫生现场管理50 7有限空间安全10 8从业人员操作行为20 合计合计600600 总计总计10001000 134 北京市食品和饮料制造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标准 评定评定 指标指标 评定项目评定项目 标准标准 分值分值 评定内容评定内容评分标准评分标准 扣分扣分 说明说明 得得 分分 参考依据参考依据 安全 生产 基础 管理 资质 证照 营业执照/取得营业执照。 查看企业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如有以下情况,即为否决: 1、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未经相关部门批准就 开展经营活动; 2、企业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未及时 换发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第
3、7 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关于停止企业年度检验工 作的通知(工商企字 201428 号) 品生产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应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 查看食品生产许可证。 无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过期,即 为否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 全法第 29 条 消防验收意见 书 10 取得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或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 案。 查看消防验收意见书。 企业整体未进行消防验收或消防验收意见不合 格,或未进行备案,不得分。 2011 年 1 月 1 日前新建的存在粉尘、液氨企 业、白酒企业、或使用其他危险化学品企业,未 进行消防验收或消防安全现状检查或安全现状 评价的,即为否决;2011 年
4、 1 月 1 日后新建的 存在粉尘、液氨的企业、白酒企业、或使用其他 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未进行消防验收, 即为否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 法第 13 条 安全管理机构或人员15 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 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 企业内部应当设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专业技 术队伍,并在企业内部公布。 查看企业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图、安全管理人员任 命书、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专业技术队伍清单等相 关材料。 1、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人员,不 得分; 2、未以文件形式进行设置或任命,不得分; 3、设置或
5、配备不符合要求,扣 10 分; 4、无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业技术队伍清单,扣 10 分;未在企业内部公布的,扣 5 分; 5、扣满 15 分的,追加扣除 10 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第 21 条 北京市企业事故隐患排 查治理实施导则第二节;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五落实五到位 安全 生产 基础 管理 安全 生产 责任 制 安全生产目标 和承诺 10 企业根据自身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总体和年度 安全生产目标。 按照所属基层单位和部门在生产经营中的职 能,制定安全生产指标和考核办法。 查看企业最新的年度安全目标责任书或年度安 全生产工作计划等相关资料。 1、未确定年度安全工作目标,不得分;2
6、、未定 期考核目标完成情况,扣 5 分;3、未开展安全 AQ/T9006-2010企业安 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第 5.1 条; 企业安全生产 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 135 评定评定 指标指标 评定项目评定项目 标准标准 分值分值 评定内容评定内容评分标准评分标准 扣分扣分 说明说明 得得 分分 参考依据参考依据 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承诺活动承诺活动或者未履行安全承诺内容的,不得分; 未在企业内部公示,扣 5 分。 /在考核年度内未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事故。 发现企业在考核年度内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事 故的,即为否决。 责任制制度10 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 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
7、容。 安全生产责任制中应当包含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相关内容,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 核标准。 企业应当建立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 督考核机制。 查看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书。 1、责任制(含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未以 正式文件形式在企业内部进行下发,不得分,并 追加扣 10 分;安全生产责任中包含事故隐患排 查治理内容的,视同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 制;2、安全责任制中未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 的,扣 3 分;3、有责任制,但未明确考核机制, 且无考核记录的,扣 2 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第 19 条;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第 4 条、第 15 条;企业
8、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 五到位 主要负责人或 实际控制人安 全职责 10 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按照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对安全生产负全面 组织领导、管理责任和法律责任,并严格履行安全 生产的责任和义务。 1、未制定主要负责人安全职责的,不得分; 2、职责规定不全,扣 5 分;未明确企业主要负 责人对安全生产(包含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负 全面的,扣 5 分;3、现场提问,对主要职责或 应负的责任不熟悉的,扣 5 分;4、提供履职材 料,未完全履职的,扣 5 分;5、扣满 10 分的, 追加扣除 15 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第十八条;企业 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
9、五到位 分管安全生产 的负责人安全 职责 10 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重要 负责人,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对安全生产负重要管理责任。 1、未制定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的安全职责的, 不得分;2、职责规定不全,扣 5 分;未明确分 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包含事故隐患排 查和治理)负重要管理责任的,扣 5 分;3、现 场提问,对主要职责或应负的责任不熟悉的,扣 5 分;4、提供履职材料,未完全履职的,扣 5 分;5、扣满 10 分的,追加扣 10 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第二十二条 安全 生产 基础 管理 安全 生产 责任 制 从业人员安全 职责 10 从
10、业人员实行“一岗双责”, 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 生产工作负责: 1、制定从业人员的安全职责,并以书面形式下 发各部门。 2、明确从业人员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负责。 1、未制定其他负责人和相关岗位职责的,扣 10 分;2、部分岗位职责未明确,扣 5 分; 3、现场提问,对主要职责不熟悉,或不熟悉并 理解“一岗双责”内容的,扣 5 分; 4、扣满 10 分的,追加扣 10 分。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五落实五到位 136 评定评定 指标指标 评定项目评定项目 标准标准 分值分值 评定内容评定内容评分标准评分标准 扣分扣分 说明说明 得得 分分 参考依据参考依据 安全 生产 规章 制度 和操
11、作规 程 规章制度10 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下列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2、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3、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4、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 5、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 6、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7、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 的安全管理制度; 8、危险化学品相关管理制度; 9、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10、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1、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 12、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查看相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规章制度每缺 1 项扣 5 分;若第 7、8、9、 10、11 项企业不涉及,则不扣分;
12、2、制度内容不符合相关规定或与实际不符,每 项制度扣 3 分。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 例第 4 条;北京市安 全生产条例 第 18 条;北 京市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 理实施导则第三章; 工 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 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 五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 局令第 66 号食品生产企 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 规定第五条 操作规程10制定相关岗位和设备设施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对照企业工艺及在用设备设施,查看相关的岗位 操作规程。 每缺 1 个岗位或 1 类设备设施的安全操作规程, 扣 5 分;1 个岗位安全规程内未明确岗位人员对 作业活动、设备设施等进行自我事故隐患排查的 具体要求的,扣
13、 3 分。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第 15 条; 工贸企业有限 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 暂行规定第五条 安全 生产 基础 管理 安全 生产 教育 培训 培训计划5 制定企业年度培训计划,计划包括培训时间、对象、 内容、责任人和培训方式。 1、未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扣 5 分; 2、培训计划内容不完善,扣 3 分。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五落实五到位 培训学时要求15 1、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每年 接受的在岗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8 学时;2、 新招用的从业人员上岗前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 不少于 24 学时;3、换岗的,离岗 6 个月以上的, 以及企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
14、料或者使用新 设备的,均不得少于 4 学时。 查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等相关培训证明 材料。 1、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接受安全 监管部门培训,不得分;2、未对其它从业人员 进行培训或培训学时不足,每人次扣 5 分;3、 扣满 15 分,则追加扣 10 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第 25 条; 北京市 安全生产条例第 25 条 培训内容15 培训内容应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安 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岗 位安全操作技能;安全设备、设施、工具、劳动防 护用品的使用、维护和保管知识;生产安全事故的 防范意识和应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识;生产安全事 故案例。
15、1、 培训流于形式, 培训内容无针对性, 扣 10 分; 2、现场提问检验安全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的培 训效果,培训效果不佳的扣 5 分。 3、扣满 15 分,追加扣除 10 分。 137 评定评定 指标指标 评定项目评定项目 标准标准 分值分值 评定内容评定内容评分标准评分标准 扣分扣分 说明说明 得得 分分 参考依据参考依据 培训档案15 按计划组织实施培训和考核,建立健全安全宣传教 育培训考评台账和档案,详细记录培训和考评的责 任部门(责任人) 、培训课时、受培训人员、授课老 师、培训考核等全过程。 1、无培训档案的,不得分;2、伪造培训记录, 考核试卷笔迹相同,视同未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
16、训,不得分;3、核查培训计划和培训记录是否 一致,1 处不一致的扣 5 分。 4、扣满 15 分的,追加扣除 15 分。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五落实五到位 相关人员证件15 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消防控制室值 班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 得合格的作业操作或者职业资格证,且证件在有效 期内的,方可持证上岗。 查看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消防控 制室值班人员台账,并现场抽查操作证原件。 1、不能提供作业证原件或未持证上岗或证书过 期未及时复审,每人次扣 5 分;扣满 15 分,追 加扣除 10 分。 2、无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或消防 控制室值班人员台
17、账的,扣 5 分。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 培训考核管理规定5 条、 2 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条例38 条; 建筑消防 设施的维护管理5.2 条; 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 规定第四条; 工贸企业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 监督暂行规定第六条 安全 生产 基础 管理 应急 救援 预案制定15 根据本企业生产经营的特点,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 急救援预案: (1)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事故类型的, 应编制本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 (2)应根据存在的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类 型,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小规模、低危企业 可与综合应急预案合并); (3)对危险性较大的重点设备和重点岗位,应 制定重点设备和重
18、点岗位的现场处置方案。 预案应包括应急救援组织及其职责、危险目标 的确定与潜在危险性评估、启动程序、紧急处置措 施方案、应急救援组织训练和演习、应急救援设备 器材的储备、经费保障等内容。 查看应急救援预案文本。 1、未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扣 15 分,并追加扣 10 分; 2、预案主要内容不完整,每缺一项扣 3 分; 3、预案部分内容与实际不符,扣 5 分; 4、预案内容可操作性不高,扣 5 分。 5、预案未经内部和外部评审,无评审记录即发 布,扣 5 分; 6、扣满 15 分,追加扣除 10 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第 78 条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第 76 条、第 77 条 GB/T
19、 29639-2013生产 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 急预案编制导则第 4.7 条、第 5 部分;企业安 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 到位 组织建立10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的特 点,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 规模较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委托专业应急救 援机构提供救援服务。规模较大的生产经营单位可 以组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受市和区、县人民政府 委托执行应急救援任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 给予必要的支持。 查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应急救援队伍或人 员的相关文件记录。 1、未按要求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组织或指定 专(兼)职人员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 不得分; 2、未配
20、备足够的应急救援人员的,扣 5 分; 3、专(兼)职应急救援人员职责不明确的,扣 5 分。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第 76 条 138 评定评定 指标指标 评定项目评定项目 标准标准 分值分值 评定内容评定内容评分标准评分标准 扣分扣分 说明说明 得得 分分 参考依据参考依据 预案演练15 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专项应急 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企业应对应急投入、应急准 备、应急处置与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 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 出修订意见。 查看应急救援演练资料,包含计划、方案、记录 和演练影像资料等。
21、1、无演练记录和演练影像资料(照片或视频), 视同未演练,不得分;2、未制定应急演练计划 和演练方案的,每缺一项扣 5 分; 3、有演练记录、影像资料,但无总结或评价改 进意见,扣 10 分。4、演练情况与应急预案不相 符合的,扣 10 分;5、通过现场提问的方式,检 验相关人员的应急知识掌握情况,扣减 5 分;6、 扣满 15 分,追加扣除 10 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第 78 条; 北京市 安全生产条例第 76 条、 第 77 条; 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 26 条、第 27 条;国家安监总 局第 74 号 企业安全生产 应急管理九条规定第四 条、第九条;企业安全 生产
22、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 位 安全 生产 基础 管理 应急 救援 应急救援器材10 针对本企业生产经营特点,配备合格的应急救援器 材和装备(消防器材、应急照明、破拆工具、安全 检测仪器、个人防护用具等),并进行维修、保养, 确保完好有效。 查看应急救援预案文本或应急救援器材台账、维 护保养记录。 1、无器材和装备台账(至少包含数量、位置、 型号、责任人等信息),未在醒目的位置进行标 识提醒,不得分; 2、器材无日常维修保养记录,扣 5 分。 3、每有 1 具应急器材和装备失效或超过维保日 期的,扣 5 分。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第 76 条、第 77 条 国家安监总局第 74 号 企 业安全生产应急
23、管理九条 规定第三条 职业 卫生 基础 管理 基本要求 / 1、应及时、如实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2、重要事项变更应及时进行变更申报。 查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回执。 未申报或重要事项变更未进行变更申报的, “职 业卫生基础管理”模块即为否决。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 法第 8 条 / 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企业,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 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 害因素全面检测。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企业,除遵守前款规定外,应当委 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 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查看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 未定期进行检测或评价以及报告过期的, “职业 卫
24、生基础管理”模块即为否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 防治法第 27 条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 管理规定第 20 条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 素定期检测管理规范第 4 条 / 应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从业人员组织上岗前、在岗 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查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抽查员工的职业健康 检查报告(该报告是由具有卫生部门资质审定的 医疗卫生机构出具)。 未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 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的, “职业卫生 基础管理”模块即为否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 防治法第 36 条、第 37 条;用人单位职业健康 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 8 条、第 13 条、第 15 条
25、、 第 19 条 139 评定评定 指标指标 评定项目评定项目 标准标准 分值分值 评定内容评定内容评分标准评分标准 扣分扣分 说明说明 得得 分分 参考依据参考依据 职业病危害防 治制度和操作 规程 8 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职业卫生管理 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1、未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职业卫生管理制 度或相关岗位操作规程,不得分。若安全生产操作 规程中涉及职业卫生内容,则不扣分。 2、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内容与实际不符的,每项扣2 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 防治法第 21 条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 管理规定第 11 条 安全 生产 基础 管理 职业 卫生 基础 管理 职业病危
26、害培 训 15 存在职业危害的企业的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 人员和接触职业危害的劳动者应进行职业卫生培 训。 1、 无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培 训证书的,不得分,并追加扣10分; 2、查看职业卫生培训档案,无接触职业危害的劳 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的,不得分,并追加扣10 分。 职业病危害告 知 7 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将 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 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以书面形式告知从业 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查看企业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1、未在合同中进行告知,每 1 人扣 2 分; 2、告知内容不全,每项扣
27、2 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 防治法第 34 条 职业病危害因 素检测 15 属于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 (2012 年版)中所列类别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企 业,职业病危害全面因素检测,检验结果与职业病有 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的比较。 检测、评价结果应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 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和劳动者公布。 查看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控制效果评价报 告、现状评价报告。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超标,每超标 1 项扣 5 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 防治法第 27 条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 管理规定第 20 条 职业卫生档案15 1、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从业人员组织上岗前
28、、在岗 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2、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包括以下主 要内容: (1)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 (2)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3)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 (4)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 (5)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6)职业病危害因素整改方案。 查看职业卫生档案,抽查员工的职业健康检查报 告(该报告是由具有卫生部门资质审定的医疗卫 生机构出具)。 1、每缺少一项档案内容扣 5 分; 2、每遗漏1 人次未做职业健康检查,扣 2 分。 3、扣满 15 分,追加扣10 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 治法第36条、第37条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 监督
29、管理办法第 8 条、 第 13 条、第 6 条、第 15 条、第 19 条; 用人单位 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 管理规范,第 15 条 140 评定评定 指标指标 评定项目评定项目 标准标准 分值分值 评定内容评定内容评分标准评分标准 扣分扣分 说明说明 得得 分分 参考依据参考依据 安全 生产 基础 管理 安全 生产 资金 保障 安全投入15 应具备维持正常运营和保障安全生产条件所需的资 金投入。 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或者安全费用应用于下列安 全生产事项: 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建设; 安全设备、 设施的更新和维护; 安全生产宣传、 教育和培训;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事项。 查看设备设
30、施更新、维护,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和培训,劳动防护用品购买等财务台账,无相关 资金投入证明材料,不得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第 20 条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第 19 条、第 20 条;企 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 实五到位 相关保险10 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和其他依法应当办理 的安全生产责任险等事项。 查看工伤保险等相关保险的收据单。 1、未参加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险的,不得 分;2、工伤保险或安全生产责任险每漏缴 1 人 次,扣 2 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第 48 条; 北京市 安全生产条例第 46 条 相关方管理15 1、存在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或承 租
31、的,应与相关方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或者在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2、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 给不具备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 单位和个人。 3、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 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 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查看与相关方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合同。 1、 未与相关方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合 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视同有专门 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不得分; 2、发包给无相应资质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相关方,不得分,并追加扣除 15 分。 3、未履行对承租单位的管理义
32、务的,不得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第 45 条、第 46 条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第 40 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 局令第 66 号 食品生产企 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 规定第十三条 安全生产记录档案50 企业应建立下述记录档案,并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文 件、报告、记录等及时归档。 1、事故记录管理档案; 2、安全生产例会记录; 3、危险化学品档案(出入库记录和 MSDS) ; 4、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记录; 5、安全生产奖惩档案(应定期公示) ; 6、危险作业(如:动火、有限空间、高空作业、吊 装、临时用电等)审批档案; 7、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 8、风险识别清单; 9、事故隐患排查重
33、点部位清单; 10、事故隐患分析和现状评估报告; 11、事故隐患治理验收报告; 12、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13、特种设备档案(包含注册登记文件、定期检验 查看近半年各类安全生产记录档案及相关检测 报告。 1、安全生产记录档案、报告缺 1 项扣 5 分;若 缺失的记录档案、报告企业不涉及,则不扣分。 2、无风险识别清单的,扣 20 分;风险清单中无 风险控制措施的,扣 10 分。 3、无事故隐患排查重点部位清单,扣 10 分,风 险识别清单内注明事故隐患排查重点部位视同 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重点部位清单。 4、 无事故隐患分析和现状评估报告的, 扣 10 分; 5、无事故隐患治理验收报告的,扣
34、 10 分; 6、无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的,扣 10 分; 7、无特种设备档案的,扣 15 分;每缺 1 个特种 设备的注册登记表,扣 5 分;每缺 1 个特种设备 的检测报告或检测结论不合格,扣 5 分;每缺 1 个安全附件的检测报告或检测结论不合格,扣 2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第 21 条、第 31 条、第 36 条、第 37 条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 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 35 条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 全标准化通用规范第 5.7.1 条 北京市企业事故隐患排 查治理实施导则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 局令第 70 号 企业安全生 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第 五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 141
35、评定评定 指标指标 评定项目评定项目 标准标准 分值分值 评定内容评定内容评分标准评分标准 扣分扣分 说明说明 得得 分分 参考依据参考依据 报告和合格证、日常使用和维护保养记录等) 。分; 每缺少 1 类特种设备日常使用和维护保养记 录的,扣 5 分。 8、扣满 50 分,追加扣除 30 分。 局令第 66 号 食品生产企 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 规定第十二条;企业 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 五到位 安全 生产 基础 管理 其他 持续改进15 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 结果,对安全生产目标、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 急预案等进行修改完善,持续改进。 查看安全生产目标、规章制度
36、、操作规程、应急 预案文本,判断其适宜性和有效性。 1、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未分类归 档存放,不得分; 2、安全生产目标、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 预案等未按时修订,每类文件扣 5 分。 AQ/T9006-2010企业安 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第 5.13 条;企业安全生 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 隐患排查治理 工作 /应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查看隐患排查治理系统。 未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即为否决。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 本规范第 5.8 条 20 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按时上报隐患,并及时整 改隐患。 查看隐患排查治理系统。 1 个上报周期漏报,不得分;连续 2 个上报周期 漏报
37、,追加扣除 20 分。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 本规范第 5.8 条;企 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 实五到位 属实性评价5 1、 抽检企业自评表, 并核实企业自评情况的属实性; 2、核对企业系统上报的基础信息,应与实际情况相 符。 1、企业自评分值与现场评审分值偏差 20%,不 得分;2、每发现 1 项企业基础信息与实际情况 不符,扣 3 分;3、扣满 5 分,追加扣除 10 分。 属实 性评 价 5 安全 生产 现场 管理 场所 环境 建筑结构 / 1、厂房(仓库)的耐火等级应与储存物品的火灾危 险性类别相匹配。 不符合要求,“场所环境”模块即为否决。 GB50016-2014建筑设 计防火规范
38、第 3.2 篇章 / 2、甲、乙类生产场所或仓库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 下。 不符合要求,“场所环境”模块即为否决。 GB50016-2014建筑设 计防火规范第 3.3.4 条 / 3、每座仓库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 2 个,当一座仓库 的占地面积不大于 300m2时, 可设置 1 个安全出口。不符合要求,“场所环境”模块即为否决。 GB50016-2014建筑设 计防火规范第 3.8.2 条 / 4、地下或半地下仓库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 2 个,当 建筑面积不大于 100m2时,可设置 1 个安全出口。 不符合要求,“场所环境”模块即为否决。 GB50016-2014建筑设 计防火规范第 3.8.
39、3 条 功能分区/1、员工宿舍严禁设置在厂房或仓库内。不符合要求,“场所环境”模块即为否决。 GB50016-2014建筑设 计防火规范第 3.3.5 条、 第 3.3.9 条 142 评定评定 指标指标 评定项目评定项目 标准标准 分值分值 评定内容评定内容评分标准评分标准 扣分扣分 说明说明 得得 分分 参考依据参考依据 / 2、甲、乙类仓库内不能设置办公室、休息室。其他 室内储存场所确需设办公室时,其耐火等级应为一、 二级,且门、窗应直通库外。 不符合要求,“场所环境”模块即为否决。 GB50016-2014建筑设 计防火规范第 3.3.9 条 GA1131-2014仓储场所 消防安全管
40、理通则 第 6.3 条 厂容厂貌 6 1、生产现场、办公场所、走道楼梯干净整洁,无卫 生死角。 1 处不符合要求,扣 2 分。 6 2、工位附近的地面上,不允许存放与生产无关的物 品,不允许有黄油、油液和水积存。 1 处不符合要求,扣 2 分。 GB5083-1999生产设备 安全卫生设计总则第 5.8.1 条 安全 生产 现场 管理 场所 环境 厂容厂貌 8 3、作业区的生产物料、产品、半成品的堆放,应用 黄色或白色标记在地面上标出存放范围,或设置支 架、平台存放,保证人员安全,通道畅通。 1 处不符合要求,扣 4 分。 GB/T 12801-2008生产 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第 5.7.
41、5 条 15 4、通过公告栏、信息化平台、部门会议、班组活动 等方式公示辨识出的事故隐患进行公示。 无事故隐患公示的,扣 15 分。 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 六条规定第六条 15 5、对无法及时消除的事故隐患或者危险性较高的场 所、区域、设备设施等高风险区域和重大危险源等 位置,应设立警示标志牌,及时向员工公示事故隐 患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治理措施、应急措施、 监控责任人、联系电话等。 1、未按要求设立警示标志牌,不得分; 2、现场提问,员工对事故隐患的危害程度、影 响范围、治理措施及应急措施不熟悉或不了解 的,不得分。 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 六条规定第一、二、三 条;企业安全生产应急 管理九
42、条规定第四、六 条 宿舍10 员工集体宿舍不应擅自拉接电气线路、设置炉灶。 员工集体宿舍隔墙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1.0h,且应 砌至梁、板底。 发现使用即不得分,并追加扣除 10 分。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 管理第 8.5.2 条、8.5.3 条 设备 设施 通用要求 /1、 不得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 设备。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即为否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第 35 条 / 2、企业应在自评周期内,对所涉及的设备及岗位进 行达标检查,并做记录。 自评周期内,未进行在用设备设施对标检查, 即为否决。 143 评定评定 指标指标 评定项目评定项目 标准标
43、准 分值分值 评定内容评定内容评分标准评分标准 扣分扣分 说明说明 得得 分分 参考依据参考依据 170 3、企业所属设备若不局限于设备设施考评表涉及范 围的,应自行编制其设备设施考评检查表,并明确 检查要点,并对设备设施存在的问题持续改进。 1、每有 1 类设备未上报至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 系统,扣 10 分; 2、未自行编制 1 类设备设施考评检查表且未上 报至系统,扣 10 分; 3、对照设备设施小表,每发现 1 处不符合项, 按照对应分值自动进行扣分,并由系统自动将其 扣分进行折算。 124、操作规程应在设备设施显著位置悬挂。1 处操作规程未正确悬挂扣 4 分。 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 六
44、条规定第四条 安 全 生 产 现 场 管理 设备 设施 通用要求 12 5、设备危险部位都应有明显安全警示标志。 1)旋转或直线运动的零件或工件,包括旋转的轴、 砂轮、飞轮、刀具或刃具、曲轴和曲柄、蜗轮和蜗 杆;相互啮合的外露齿轮;旋转运动的部件上的凸 出物,如定位螺丝、键或销;皮带与皮带轮之间、 链与链轮之间;不连续的旋转零件,如:风机叶片; 冲头和模具;高速旋转运动部件。 2)带尖角、锐边或锋利的零部件; 3)机械设备表面上的毛刺、利棱、尖角及凹凸不平 的表面; 4)机械加工设备的工作区。 每有 1 处不符合要求,扣 4 分。 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 标准化规范第 5.1.4 条 10 6、
45、对运动传递部件,如皮带轮、皮带、齿轮、导轨、 齿杆、传动轴产生的危险的防护,应采用固定式防 护装置或活动式连锁防护装置。 每有 1 处不符合要求,扣 5 分。 GB/T8196-2003机械安 全防护装置固定式和活动 式防护装置设计与制造一 般要求6.4.1 条 107、设备接地线连接正确、可靠每有 1 处不符合要求,扣 5 分。 国家电气设备安全技术 规范第 2.2.4 条 308、厂区内所有防爆场所,需采用有效的防爆设备。 每有一处不合格,扣 10 分。扣满 30 分,追加扣 20 分。 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十 六条 特种设备要求6 1、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
46、备,不得继 续使用; 2、使用登记标志置于其显著位置。 1、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仍 继续使用的,不得分,且追加扣除 20 分; 2、每有 1 台设备未张贴登记标志,扣 2 分。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 33 条 144 评定评定 指标指标 评定项目评定项目 标准标准 分值分值 评定内容评定内容评分标准评分标准 扣分扣分 说明说明 得得 分分 参考依据参考依据 10 2、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者达 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的,应向原登 记的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 记证书注销手续。 每发现 1 台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 值,或者达到安全
47、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 的,未及时办理报废注销手续的,不得分。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 48 条 安全 生产 现场 管理 消防 安全 消防设施和器 材 10 1、按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并进行定期维护和更 换:1)一个计算单元内配置的灭火器数量不得少于 2 具,每个设置点的灭火器数量不宜多于 5 具;2) 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灭火器箱内或挂钩、托架上, 其顶部离地面高度不应大于 1.5m;3)灭火器箱不 得上锁。 1、每有 1 处未按照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 扣 5 分; 2、每有 1 具灭火器箱进行上锁的,扣 5 分; 3、扣满 10 分的,追加扣除 10 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 法第 1
48、6 条 GB50140-2005建筑灭 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第 6.2 章节、 第 5.1.3 条、 第 6.1.1 条、6.1.2 条 4 2、酒厂应设计消防给水系统。厂房、仓库、储罐区 应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 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GB 50694 -2011酒厂设 计防火规范7.1.1 6 3、消防设施与器材不得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 用,应设置在位置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得 影响安全疏散。 对有视线障碍的灭火器设置点,应设置指示其位置 的发光标志。 1、每有1 具消防设施、器材被遮挡2分;2、每有 1 具消防设施、器材挪作他用,扣 2 分;3、每 有1处有视线障碍的灭火器设置点未设置
49、发光标 志的,扣 2 分;4、扣满 6 分的,追加扣除 10 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 法第 28 条 GB50140-2005建筑灭 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第 5.1.1 条、第 5.1.2 条 消防通道 / 1、高层厂房,占地面积大于 3000m2的甲、乙、丙 类厂房和占地面积大于 1500m2的乙、丙类仓库, 应 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应沿建筑物的两 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 4m, 转弯半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的要求。 未按要求设置消防通道的,“消防安全”模块即 为否决。 GB50016-2014建筑设 计防火规范第 7.1.3 条、 第 7.1.8 条
50、 /2、不得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 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消防安全” 模块即为否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 法第 28 条 安全出口 101、安全出口、疏散用门不得上锁、封堵。 1、每有 1 处安全出口、疏散门不符合要求的, 扣 5 分;2、扣满 10 分,追加扣除 10 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 法第 28 条 8 2、厂房疏散用门应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 不得采用推拉门、卷帘门、吊门、转门和折叠门。 除甲、乙类生产车间外,人数不超过 60 人且每樘门 的平均疏散人数不超过 30 人的房间,其疏散门的开 启方向不限。 1、每有 1 处疏散门开启方向错误,扣 4 分;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