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某某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第一条 为加强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同管理,防范与控制法律风险,有效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管理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在经营管理活动中的合同管理。第三条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合同,是指以公司为一方当事人,与其他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劳动合同除外) 。第四条第四条 公司合同管理实行以“避风险、守信誉”为核心的合同管理原则。第二章合同的拟定第第五五条条根据工作业务分工,合同由公司相应业务归口部门负责拟订。第六条第六条 在拟订合同前,经办人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
2、事人的情况。主要包括:对方当事人主体资格、经营权限、履约能力、资信情况以及对方签约人的签约权限等,确保所签合同合法、有效,避免签订无效合同。第第七七条条合同拟订要贯彻诚实信用、平等互利、适价有偿和择优选择的原则。第八第八条条拟订合同,尽量采用统一规范的合同文本,对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一般内容如下:2(一)首部部分:须写明合同当事人的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等;(二) 正文部分: 须视具体情况写明合同内容, 标的 (指货物、劳务、工程项目等)的技术条件、标准、规格以及质量、数量,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价格、支付方式和可能存在的附加费用,合同
3、能否转让以及合同转让的条件,违约责任及赔偿,争议解决方式,合同适用的法律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三)结尾部分:合同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签约时间和地点。第九第九条条在公司作为合同债权人的情形下,应力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设定担保,担保方式包括定金、保证、抵押、质押和留置。第十条第十条除合同履行地在公司所在地外,其它的合同应当尽可能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或约定由公司所在地仲裁机构仲裁。第十一条第十一条合同洽谈人、经办人对所洽谈、经办的合同的下列事项负责并承担责任:(一)对方当事人的情况;(二)合同内容的真实性;(三)价格条款的
4、合理公平。合同经办人因过失或故意导致上列情况不明、不实、不公,导致合同无效或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应按其过失或故意程度及所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十第十二二条条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应当以书面确认书作为合同成立的条件。以传真方式签署的合同,应当在条款中明确传真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合同的末页应当载有相关条款或 “此页无正文” 的说明。第三章合同的审查、审核与审批第十第十三三条条合同在正式签订前,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以有效方式(书面、传真、电子邮件)履行审查、审核和审批手续。第十第十四四条条合同的审查、审核、审批程序如下:(一)审查:合同起草部门等专业部门负责
5、对合同标的的价格、数量、质量、技术指标、支付方式、履行期限等实质性条款和商务性条款进行审查,各部门负责人签署审查意见后由法律顾问对合同的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法律性条款进行审查;(二)审核:法律顾问签署审查意见后报各部门分管副总经理(以下简称分管经理)审核;(三)审批:分管副总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审批,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审批同意后,亲自签署或授权他人签署;(四)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合同审查、审核和审批过程中的传递。第十第十五五条条涉及资金的合同,需经公司财务部审查后,报分管领导审核。财务部主要审查合同资金的届期支付和资金风险等内容。第十第十六六条条审核完成后,由经办人按审
6、核意见修订后形成文本草案。合同草案形成后,附带审核方签署审核意见的合同联审单 (附表 1)报董事长或总经理审批。经审批并按审批意见修订后, 合同内容即行确定, 合同文本即行定稿。如对合同进行修改,需重新履行上述审查、审核程序。第十第十七七条条负责合同审查、审核的部门负责人和主管领4导,因工作失职或徇私舞弊而疏忽、放任审查、审核,致使不该签订的合同得到签订而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后果及其责任的大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第四章合同的签订第十第十八八条条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是公司合同签署的第一权利人,直接代表公司对外签订合同。除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外,合同签署人必须是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表
7、2)的委托代理人。除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外,其它人员不得代表公司对外签署合同。第十第十九九条条公司董事长可以授权委托总经理或他人代表公司对外订立合同。董事长授权时必须出具书面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明确标注授权内容、权限、期限等,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应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并加盖公章。被授权人必须对公司和授权委托人负责,在授权委托书规定的权限和期限内行使签约权,不得越权。无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超越代理权限或代理权终止时,任何人无权对外签约。否则,有关责任全部由合同签署人承担。被授权单位和个人不得再委托其它单位或个人订立合同。第第二十二十条条订立合同时,应遵循先签字后加盖公章或合同
8、专用章的程序。印信保管员要仔细核对合同文本上的签字和授权委托书上的签字,二者一致,方可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同时加盖骑缝章。5第五章合同的履行第二十第二十一一条条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履行合同有关的部门、公司和员工都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确实、全面履行。第二十第二十二二条条涉及资金或收、付款合同,履行程序要符合公司财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经办人必须将原件给公司的财务部门收执,以便财务部门按照合同的规定收款或付款。支付与合同有关的款项,务必认真审查合同内容,确认对方单位的名称、 开户行、 银行账号等是否与合同规定一致,
9、以防错付。严禁任何人擅自改变收款单位并付出款项。第二十第二十三三条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任何涉及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发生变化的事项,均必须获得有关当事人的书面同意或者确认,取得书面凭证。不得以口头承认形式改变合同权利或者义务。第二十第二十四四条条负责履行合同的员工及合同经办人,必须完整地收集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全部的书面凭证并妥善保管。丢失合同有关资料的,按其造成的后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第二十第二十五五条条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应以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为准。没有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一般应以物资交清、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价款结清、无遗留交涉手续为准。第六章合同的变更、解除第二十第二十六六条条在合同
10、履行过程中遇到困难,公司各有关部门应尽力克服困难,保证合同的履行。如实际履行或适当履行确有不能克服的困难或者损失而需要变更、解除合同的,6应在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第二十第二十七七条条对方当事人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的,应从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出发,从严把握。变更、解除合同,必须符合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并应按本制度办理有关手续。第二十第二十八八条条公司变更、解除合同时,应事先呈报变更解除合同申请,按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合同,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后,必须到公证机关重新公证。第二十第二十九九条条变更、解除合同,一律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往来的
11、函电等) 。第第三十三十条条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在未达成或未批准、未生效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双方应当继续履行,但特殊情况经双方一致同意达成协议的除外。第三十第三十一一条条因变更、解除合同而使当事人的利益遭受损失的,除合同约定,法律规定的免责情形外,责任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在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书中明确规定。第七章合同纠纷的处理第三十第三十二二条条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由经办的部门及其有关责任人员负责处理。涉及公司内部两个以上部门的,经协商由公司确定一个部门为主负责处理。经办人或履行责任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负责到底。第三十第三十三三条条处理合同纠纷的原则是:(一)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
12、为准绳,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以国家政策及合同约定为准;(二)坚持以友好协商为主,有理、有利、有节。纠纷发生后,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在既维护公司合法7权益,又不损害对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力求互谅互让,达成书面协议,协商解决纠纷;(三)因对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坚持原则,保障公司合法权益; 因公司责任引起的纠纷, 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依法承担责任,并努力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我方损失;因双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实事求是,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情合理解决纠纷。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公司各部门的合同纠纷需要仲裁、起诉、应诉等法律程序时,要及时告知法律事务部,由法律事务部制定处理方案,经批准后,按方案执
13、行。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提出处理合同纠纷的时间,以及公司与对方当事人协商处理纠纷的时间,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进行,并必须保证有申请仲裁或进行诉讼的足够时间。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凡涉及合同纠纷,所涉及的部门及相关人员必须主动、及时地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签订书面协议,由双方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第八章合同的管理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合同专用章按 公司印信管理办法 执行。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合同订立后,各有关部门根据工作业务需要留存复印件。合同原件附带合同联审单由合同管理部门统一编号保管、立卷、归档。涉及资产、资金类合同
14、,其原件必须报送财务部门一份。第四十条第四十条公司应当建立合同档案。每一份合同都必须有一个编号,不得重复、遗漏。每一份合同包括合同正本、副本及附件,合同文本的签收记录,合同分批履行的情况记8录,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包括文书、函电等),均应妥善保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公司的合同档案管理依照公司档案管理办法执行。第九章附则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二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严格按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政府和公司的内部管理规定执行。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合同管理部门负责解释。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四条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印发之日起执行。9某某公司合同联审单合同编号:FLRQH()号订立时间:年月日合
15、同名称合同单位主要内容(或拟稿部门负责人说明)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意见:签名:年月日总经理意见: 同意 不同意修改意见:签名:年月日监事会主席(纪检委员)审核意见: 同意 不同意修改意见:签名:年月日副总经理审核意见: 同意 不同意修改意见:签名:年月日总会计师审核意见: 同意 不同意修改意见:签名:年月日分管副总经理审核意见: 同意 不同意修改意见:签名:年月日法律顾问审查意见: 同意 不同意修改意见:签名:年月日职能部门审查意见: 同意 不同意修改意见:签名:年月日合同管理部门呈报意见:签名:年月日办理结果10某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兹授权公司同志作为我的代理人, 负责代表公司及我本人与(对方当事人名称)签订合同,并办理有关手续。被授权人权限:1、;2、;3、。授权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授 权 人:某某公司董事长:被授权人:身份证号: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