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镇中心小学镇中心小学健康检查及档案管理制度健康检查及档案管理制度第一条 学校学生健康档案管理,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学校对学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为保障学生受教育的权益,明确学校在学生健康管理方面的责任,深化学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学生在校期间的健康管理,消除安全隐患,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依据的国家法律、教育法规、地方法规、部门规章依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招生体检医学建议书制度等。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的学生范围:我校在
2、校学生。第四条 学校设立由主管校长负责的学生医疗保障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服务细则,指导、协调各部门工作,建立相关部门协调管理机制。第五条 体检分为新生入学体检、毕业体检。新生入学体检、毕业体检是常规健康体检。学校按教育部规定对在校学生进行常规健康体检后,应建立体检健康档案。第六条 新生入学体检时间为入学后第一学期;其余各年级学生体检由学校统一安排。第七条 新生入学体检所涉及的与学籍管理的有关异常健康情况,学校必须如实上报有关部门,不得拖延、漏报、瞞报。第八条 新生入学体检中发现异常时,学校应当在有效时间内进行复核,经学校定点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 学习将疾病诊断及处理建议提交给基础教育科,由基础教育科返回意见后,教务处根据规定办理休学。第九条 学生毕业体检后,学生健康体检表交教务处,按规定归入学生个人档案。第十条 学生入学后,学校应当建立在校学生个人健康档案,以写实的形式记录学生在校期间体能测试, 重大疾病, 因病休学、 复学情况, 体检资料等内容。第十一条 学生体检后,学校及时汇总、上报体检数据给上级主管部门,并对学生存在健康问题进行分析,制定预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