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1949 年 9 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是新中国的建国纲领。它规定了新中国的国家性质和政权性质,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的国家,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为中国的独立,民主,和平,统一和富强而奋斗。纲领规定了国家政权机关,军事制度及经济,文化教育,民族,外交等政策的总原则。规定人民的权利和国民的义务。共同纲领是新中国的第一年部大宪章,它在一个时期内起着临时宪法的作用。新政协和旧政协:中国人
2、民政治协商会议简称“新政协”,是因为 1946 年初,在重庆召开的政治协商会议,也通过了有利于人民的决定,但是由于蒋介石一心想打内战,所以政协会议的决议很快被撕毁,内战爆发。而 1949 年的省会,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等阶层代表出席了会议,有别于旧政协。第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1、时间:1949 年 9 月2、中心议题:成立新中国的议题3、内容:(1)大会决定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2)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3)大会选举了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毛泽东当主席,朱德、刘少奇、宋庆龄等为副主席。(4)会议决定改北平为北京,为新中国首都。(5)以五星红旗为国旗,以义勇军进行曲为代国歌,采用公元纪年,决定建立人民英雄纪念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