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三章 内河航标工程航道整治航道整治 第二节第二节 内河航标配布内河航标配布 第一节第一节 内河航标的种类与功能内河航标的种类与功能。航标的尺寸、灯质。航标的尺寸、灯质 第一节内河航标的种类与功能第一节内河航标的种类与功能 内河航标内河航标 :标示内河航道的方向、界限与碍碍物,为船舶航行指示安全、经济的航道。 一、内河航标的种类一、内河航标的种类根据根据内河助航标志内河助航标志 (GB586393)的规定,内河航标按功能分为:航行标志、的规定,内河航标按功能分为:航行标志、信号标志、专用标志三类。信号标志、专用标志三类。 1.航行标志:航行标志:标示航道方向、航线、航道边缘界线、礁石、沙滩或其
2、他碍航物所标示航道方向、航线、航道边缘界线、礁石、沙滩或其他碍航物所在地及通航桥孔等,使船舶按照航行标志所标示出来的航道安全航行。在地及通航桥孔等,使船舶按照航行标志所标示出来的航道安全航行。 2.信号标志:信号标志:为航行船舶提示有关航道信息的标志,采用信号控制船舶为航行船舶提示有关航道信息的标志,采用信号控制船舶单线航行、标示控制界线、揭示航道水及航道中存在的横流等。单线航行、标示控制界线、揭示航道水及航道中存在的横流等。 3.专用标志专用标志:专用标志是标示沿、跨航道的各种建筑物,或为标示特定水专用标志是标示沿、跨航道的各种建筑物,或为标示特定水水域所设置的标志,不是直接为了助航而设置的
3、标志。水域所设置的标志,不是直接为了助航而设置的标志。 二、决定河流左、右岸的原则二、决定河流左、右岸的原则按水流方向确定河流的上、下游,面向河流下游,左手一侧按水流方向确定河流的上、下游,面向河流下游,左手一侧为左岸,右手一侧为右岸。为左岸,右手一侧为右岸。 对水流流向不明显或各河段流向不同的河流,按下列顺序确定上、下游: () 通往海口的一端为下游; () 通往主要干流的一端为下游; () 河流偏南或偏东的一端为下游; () 以航线两端主要港埠间的主要水流方向确定上、下游。按水流方向确定河流的上、下游,面向河流下游,左手一侧为左岸,右手一侧为右岸。 三、航行标志的种类与功能三、航行标志的种
4、类与功能 (一一)过河标过河标 功能:标示过河航道的起点或终点。 形状:形状:标杆上端装正方形顶标两块,分别面向上、下方航道分别面向上、下方航道。 也可安装在具有浮力的底座上作为浮标设置。 颜色:颜色:左岸,顶标和梯形牌为白色(黑色),标杆为白、黑色相间横纹。右岸,顶标和梯形牌为红色,标杆为红、白色相间横纹。 灯质:灯质:(1)左岸:白色,莫尔斯信号“A”闪光(一);(2)右岸:白色,莫尔斯信号“N”闪光(一)。 二、航行标志的种类与功能二、航行标志的种类与功能 (二二)沿岸标沿岸标 功能功能:标示沿岸航道所在的岸别,指示船舶继续沿着本岸航行 。 形状:形状:标杆上端装球形顶标一个。 颜色:颜
5、色:颜色:左岸,顶标为白色(黑色),标杆为白、黑色相间横纹。右岸,顶标为红色,标杆为红、白相间横纹。 灯质:灯质: 左岸左岸: 绿色绿色(白色白色),单闪光,单闪光。 右岸右岸: 红色,单闪光红色,单闪光。 二、航行标志的种类与功能二、航行标志的种类与功能 (三三)导标导标 功能:由前后两座标志所构成的导线标示航道的方向导线标示航道的方向,指示船舶沿该导线标示的航道航行 。 形状:形状:前后两座标志的标杆上端各装正方形顶标正方形顶标一块,顶标均面向航道方向顶标均面向航道方向 。颜色:颜色:按背景的明、暗确定顶标、标杆和梯形牌的颜色,背景明亮处均为红色(黑色),背景深暗处均为白色。红色(黑色)梯
6、形牌中央一道竖条为白色,白色梯形牌中央一道竖条为黑色(红色)。 灯质:灯质:前后标均为白色单面定光,如背景灯光复杂、用白光容易混淆时,可用红色单面定光。 二、航行标志的种类与功能二、航行标志的种类与功能 (四四)过渡导标过渡导标 功能:由前后两座标志组成,标示一方为导线标示的导线航道,另一方为沿岸航道或过河航道,指示沿导线标示的航道驶来的船舶在接近标志时驶入沿岸航道或过河航道;同样也指示由沿岸航道或过河航道驶来的船舶在接近标志时驶入导线标志的航道。 形状:形状:前标与过河标相同,后标与导标相同。前标的一块顶标与后标的顶标组成的导线,前标的另一块顶标面向另一条航道方向。 二、航行标志的种类与功能
7、二、航行标志的种类与功能 (五五)首尾导标首尾导标 功能:由前后鼎立的三座标志组成两条导线两条导线分别标示上、下方导线标示的航道方向,指示沿导线标示的航道驶来的船舶在接近标志时转向另一条导线标示的航道。 形状:形状:三座标志中一座为共用标与过河标相同,另两座与导标相同。共用标的两块顶标与另两座标志的顶标分别组成两条导线,面向上、下方导线所标示的航道方向。 二、航行标志的种类与功能二、航行标志的种类与功能 (六六)侧面标侧面标 功能:功能:设在浅滩、礁石、沉船或其他碍航物靠近航道一侧,标示航道的侧面界设在浅滩、礁石、沉船或其他碍航物靠近航道一侧,标示航道的侧面界限限;设在水网地区优良航道两岸时,
8、标示岸形、突嘴或不通航的汊港设在水网地区优良航道两岸时,标示岸形、突嘴或不通航的汊港,指示船舶,指示船舶在航道内航行在航道内航行 。 形状:形状:浮标可采用柱形、锥形、罐形、杆形或桅顶装有球形顶标的灯船。浮标可采用柱形、锥形、罐形、杆形或桅顶装有球形顶标的灯船。需要同时以标志形状特征区分左、右岸两侧时需要同时以标志形状特征区分左、右岸两侧时,左岸一侧浮标为锥形或加装,左岸一侧浮标为锥形或加装锥形顶标锥形顶标,右岸一侧俘标为罐形或加装罐形顶标右岸一侧俘标为罐形或加装罐形顶标;也可只在左岸一侧浮标加装球也可只在左岸一侧浮标加装球形顶标形顶标。固定设置在岸上或水中的侧面标。固定设置在岸上或水中的侧面
9、标(灯桩灯桩)可采用杆形或柱形。杆形灯桩需可采用杆形或柱形。杆形灯桩需要增加视距时,左岸一侧可加装锥形顶标,右岸一侧可加装罐形顶标。要增加视距时,左岸一侧可加装锥形顶标,右岸一侧可加装罐形顶标。 颜色:颜色:左岸侧,白色左岸侧,白色(黑色黑色),杆形灯桩的标杆为白、黑色相间横纹;浮标加装的,杆形灯桩的标杆为白、黑色相间横纹;浮标加装的锥形或球形顶标为黑色锥形或球形顶标为黑色(白色白色)。右岸一侧,红色、杆形灯桩的标杆为红、白色相。右岸一侧,红色、杆形灯桩的标杆为红、白色相间横纹;浮标加装的罐形顶标为红色。灯船的球形顶标均为黑色。间横纹;浮标加装的罐形顶标为红色。灯船的球形顶标均为黑色。 灯质:
10、左岸一侧,绿色灯质:左岸一侧,绿色(白色白色),单闪光或双闪光。右岸一侧,红色,单闪光或,单闪光或双闪光。右岸一侧,红色,单闪光或双闪光。双闪光。 二、航行标志的种类与功能二、航行标志的种类与功能 (六六)侧面标侧面标 二、航行标志的种类与功能二、航行标志的种类与功能 (六六)侧面标侧面标 二、航行标志的种类与功能二、航行标志的种类与功能 (六六)侧面标侧面标 武汉长江二桥水域维护航标 二、航行标志的种类与功能二、航行标志的种类与功能 (七七)左右通航标左右通航标 功能:设在航道中个别河心碍航物或航道分汉处,标示该标两侧都是通航航道。功能:设在航道中个别河心碍航物或航道分汉处,标示该标两侧都是
11、通航航道。 形状:浮标可采用柱形、锥形或灯船。灯桩可采用柱形。形状:浮标可采用柱形、锥形或灯船。灯桩可采用柱形。 颜色:颜色:标体每面的中线两侧分别为红色和白色。 灯质:灯质:白色(绿色),三闪光。 二、航行标志的种类与功能二、航行标志的种类与功能 (八八)示位标示位标 功能:设在湖泊、水库、水网地区或其他宽阔水域,标示岛屿、浅滩、礁石及功能:设在湖泊、水库、水网地区或其他宽阔水域,标示岛屿、浅滩、礁石及通航河口等特定位置,供船舶定位或确定航向。通航河口等特定位置,供船舶定位或确定航向。 形状:各种形状的塔形体。形状:各种形状的塔形体。 颜色:颜色:可根据背景采用白、黑、红色或白、黑(红)色相
12、间非垂直条纹。设在通航河口处,须 与“左白右红”原则一致。 灯质:灯质:白色、绿色或红色莫尔斯信号闪光,但不得同其他种类标志的灯质相混淆。标示通航河口的示位标优先选用:左岸白色(绿色)莫尔斯信号“H”(.)闪光;右岸红色莫尔斯信号“H”(.)闪光。 泸洲沱江口示位标 二、航行标志的种类与功能二、航行标志的种类与功能 (八八)示位标示位标 二、航行标志的种类与功能二、航行标志的种类与功能 (九九)泛滥标泛滥标 功能:设在被洪水淹没的河岸或岛屿靠近航道一侧,标示岸线或岛屿的轮廓。功能:设在被洪水淹没的河岸或岛屿靠近航道一侧,标示岸线或岛屿的轮廓。 形状:标杆上端形状:标杆上端装截锥体顶标装截锥体顶
13、标一个,也可以安装在具有浮力的底座上作为浮标一个,也可以安装在具有浮力的底座上作为浮标设置。设置。 颜色:颜色:左岸,白色(黑色),右岸,红色。 灯质:左岸,绿色灯质:左岸,绿色(白色白色),定光。,定光。右岸,红色,定光。右岸,红色,定光。 二、航行标志的种类与功能二、航行标志的种类与功能 (十十)桥涵标桥涵标 功能:设在通航桥孔迎船一面的桥梁中央,标示船舶通航桥孔的位置。功能:设在通航桥孔迎船一面的桥梁中央,标示船舶通航桥孔的位置。 形状:形状:正方形标牌表示通航桥孔正方形标牌表示通航桥孔。多孔通航的桥梁,正方形标牌表示大轮通航的桥孔,圆形标牌表示小轮(包括非机动船、人工流放排筏)通航的桥
14、孔,大、小轮的具体划分由各地区确定。 颜色:颜色:正方形标牌为红色,圆形标牌为白色。 灯质:灯质:通航桥孔通航桥孔(或大轮通航桥或大轮通航桥孔孔)为红色单面定光为红色单面定光;小轮小轮(包括非包括非机动船、人工流放排筏机动船、人工流放排筏)通航桥控通航桥控为绿色单面定光为绿色单面定光。在通航桥孔迎船一面两侧桥柱上,还可各垂直设置绿色单面定光桥柱灯二至四盏(按桥柱高度确定),标示桥柱位置。 三、信号标志的种类与功能三、信号标志的种类与功能为航行船舶揭示有关航道信息的标志称为信号标志,包括为航行船舶揭示有关航道信息的标志称为信号标志,包括通行信号标通行信号标、鸣笛标、鸣笛标、界限标、水深信号标、横
15、流标及节制闸标界限标、水深信号标、横流标及节制闸标六种。六种。 功能:设在上、下行船舶相互不能通视,同向并驶或对驶有危险的狭窄、急弯航段或单孔通航的桥梁、通航建筑物及施工禁航等需通航控制的河段,利用信号控制上行或下行的船舶单向顺序通航或禁止通航。 形状:形状:(一一)通行信号标通行信号标 三、信号标志的种类与功能三、信号标志的种类与功能功能:功能:设在通航控制河段或上、下行船舶不能相互通视的急弯航道的上下游两端河岸上,指示船舶鸣笛。形状形状:标杆上端装圆形标牌一块,标牌面向来船方向,标牌正中写“鸣”字。 (二)鸣笛标 (四)界限标功能:功能:设在通航控制河段的上、下游,标示通航控制河段的上、下
16、界限。设在船闸闸室有效长度的两端时,标示闸室内允许船舶安全停靠的界限。形状:形状:标杆上端装菱形标牌一块,标牌面向来船方向(也可镶绘在船闸闸墙上) 。三、信号标志的种类与功能三、信号标志的种类与功能功能:功能:设在浅滩上、下游靠近航道一侧的河岸上,揭示浅滩航道的最小水深。 形状:形状:由带横桁的标杆和号型组成,横桁与岸线平行,将号型组合悬挂在横桁的两边,从船上看,左边所挂号型表示水深的“米”数,右边所挂号型表示水深的“分米”数。 (四四)水深信号标水深信号标 颜色:颜色:标杆与横桁为红、白色相间斜纹,号型为黑色(白色)。 形状:形状:灯质:每盏白色定光号灯代表数字“1”;每盏红色定光号灯代表数
17、字“4”;每盏绿色定光号灯代表数字“6”。 三、信号标志的种类与功能三、信号标志的种类与功能功能:功能:标示航道内有横流,警告船舶注意。 (五)横流标 (六)节制闸标 功能:功能:设在靠近节制闸上游或上、下游一侧的岸上,也可将灯悬挂于节制闸的上游或上、下游水面上空架空线上,标示前方是节制闸防止船舶误人发生危险。 四、专用标志的种类与功能四、专用标志的种类与功能 (一一)管线标管线标 功能:功能:设在需要标示的跨河管线(即管道、电缆、电线等)的两端或一端岸上或设在跨河管 线的上、下游适当距离的两岸或一岸,禁止船舶在敷设水底管线的水域抛锚、拖锚航行或垂放重物,警告船舶驶至架空管线区域时注意采取必要
18、的措施。 为标示沿、跨航道的各种建筑物,或为标示特定水域所设置的标志,其主要功能不是为了助航的统称为专用标志。 包括管线标及专用标等二种包括管线标及专用标等二种. (二二)专用标专用标 功能:功能:标示锚地、渔场、娱乐区、游泳场、水文测量、水下钻探、疏浚作业等特定水域;或标示取水口、排水口、泵 房以及其他航道界限外的水工构筑物。 形状:任选。形状:任选。 颜色:黄色。颜色:黄色。 灯质:黄色,单闪光或双闪光。灯质:黄色,单闪光或双闪光。 五、航道标牌五、航道标牌 京杭大运河苏南河段、浙江段设置了航道标牌;长江三峡库区三峡大坝至总县大桥航段航道定线,设置了航道标牌。长江大坝忠县船舶定线制航线长江
19、大坝忠县船舶定线制航线第二节内河航标配布第二节内河航标配布 一、内河航标配布的分类一、内河航标配布的分类根据根据内河助航标志内河助航标志 (GB586393)将内河航标配布分为四类将内河航标配布分为四类 : 1. 一类航标配布一类航标配布配布的航标夜间全部发光。白天,船舶能从一座标专看到次一座标志;夜间、配布的航标夜间全部发光。白天,船舶能从一座标专看到次一座标志;夜间、船舶能从一盏为看到次一盏标灯。船舶能从一盏为看到次一盏标灯。 2. 二类航标配布二类航标配布 发光航标和不发光航标分段配布分段配布,在昼夜通航的河段上配布发光航标, 其标志配布与一类航标配布相同;在夜间不通航的河段上配布不发光
20、航标,其标专配布密度与三类航标配布相同。 3. 三类航标配布三类航标配布航标配布的密度比较稀比较稀,不要求从一座标看到次一座标志, 对优良河段的沿岸航道可沿岸形航行不再配布沿岸标。但每一座标志所表示的功能与次一座标志的功能应互相边贯,指引船舶在白天白天安全航行。 4. 重点航标配布重点航标配布只在航行困难的河段和个别地点配布只在航行困难的河段和个别地点配布航标,优良河段一般仅标示出碍航物。根据需要与条件配布发光航标或不发光航标,船舶需借助于驾驶人员的经验利用航标和其他物标航行。 航行标志图例航行标志图例 航标配布示例航标配布示例 二、内河航标配布原则二、内河航标配布原则 (1)航标配布必须符合
21、船舶航行安全,使航标的维护方便,正常率高,简单明了。 (2)应使每座标志发挥最大的作用,注意岸标与浮标之间的有效结合。 (3)根据河道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最小安全航行距离。 最小安全航行距离:是指船舶航行在航道上,船舷距航标的最小距离。 岸标与水边总有一定的距离,而且距离随水位变化而伸缩。故对岸标的最小安全航行距离自标位处的水沫线起算比较方便。水沫线即为船舶的航行时看到标位处的水边线。(4) 应保证在航道同一侧相邻的两座浮标或同一侧相邻的浮标与岸标规定的最小安全航行距离的相连直线内,不得有小于航道标准水深或揭示水深的碍航物存在。 (5)注意可航范围与航道标准宽度的关系注意可航范围与航道标准宽度的关系 深槽河段沿岸航道的可航范围,一般为航道标准宽度的两倍,如果沿岸航道宽度小于两倍航道标准宽度时,必须在碍物近航道一侧设置侧面浮标,标示航道界线。在水面宽阔的河流上沿岸航道的可航范围可以适当放宽,但最大不超过枯水河面平均宽度的13。 (6)应根据不同水位,及时调整标位;特殊河段突出标位应根据不同水位,及时调整标位;特殊河段突出标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