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知识产权法总论全册知识产权法总论全册配套完整教学课件配套完整教学课件2 各位上午好! 知 识 产 权 法 总 论 Philippe MALAURIE、Laurent AYNES,DROIT CIVIL - LES BIENS l “Ledroitdesbiensestceluidelarichesse.Sansproprit,nilibert,niprosprit.Maisdsquelapropritestdmesure,elledgradepresquefatalementlapersonne.lLavenirdelOccidentsetrouvedanslespropritsintelle
2、ctuellesetlimmatriel,enperptuellevolution.lLedroitdesbiensessayedetrouverlavoiedelcologieetdudveloppementdurable,nonsansmalnibeaucoupdeverbalisme.”知识产权与未来: 法国著名民法学家菲利普马洛黑(Philippe MALAURIE)和洛珩阿奈斯(Laurent AYNES)会在他们2005年版民法系列丛书财产一书的封底会赫然醒言道: “财产权利是一项有关财富的权利。如果没有财产权利,就既没有自由也没有繁荣。但若过分强调财产权利,这几乎是不可避免地将降
3、低人的价值; 从可持续发展来看,西方的未来在于智慧财产权和非物质财产权; 财产权利的学者试图找到符合可持续发展规律和生态规律的财产权利制度,这并不太容易,但也并非是咬文爵字的空想。”时代背景: l2010年法国生物高科技公司CEO的华丽转身;l美国IBM将PC机专营权卖给联想的真实意图;l美国高通公司被罚60.88亿人民币的背后;l我国华为、中兴、联想等公司的海外战略。知识产权的业务领域:知识产权的就业方向:知识产权总论学习知识产权总论学习的两大的两大误区误区:第一误区:只要能处理知识产权实际问题,无需知识产权理论指导;(重实际、轻理论)第二误区:只要能掌握知识产权部门法律,无需知识产权系统知
4、识。(重部门、轻整体)发明改变世界! 创造决定未来!需要解读、需要理解:需要解读、需要理解:一、什么是知识产权?二、什么是知识产权法?三、为何保护知识产权?四、如何保护知识产权?五、如何利用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权利 资源保护 利用 13知识产权理论体系 与授课体系:第一讲: 知识产权研究方法; 第二讲: 知识产权法律沿革; 第三讲: 知识产权法律功能; 第四讲: 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第五讲: 知识产权法律关系;第六讲: 知识产权法律特征;第七讲: 知识产权法律规范;第八讲: 知识产权权利取得; 第九讲: 知识产权权利限制;第十讲: 知识产权权利冲突; 第十一讲:知识产权侵权责任; 第十二讲
5、:知识产权法制保护。 14第一讲 知识产权研究方法 l哲学研究方法l经济学研究方法l法学研究方法l知识产权研究方法15知识产权研究的两个研究方法:第一、知识产权的认识观第二、第二、 知识产权的方法论知识产权研究的两个研究对象(认知维度):第一、知识产权政策与法律制度 (知识产权法律维度)第二、知识产权财产与资源应用 (知识产权管理维度)17一、知识产权的认识观(一) 人本认识观1. 知识产权法应当充分尊重人身权利的保护; 2. 知识产权法的制度安排应当充分体现人之主观能动性的发挥。 18(二) 劳动认识观 创造性智力劳动 智力劳动劳动的二象性 一般性智力劳动 体力劳动19(三) 权益认识观 有
6、价值性 可控制性 法律确认 智力成果 可支配性 财产性 财产权利 可交易性 20(四) 激励认识观 毕昇 VS.爱迪生,为何爱迪生的发明众多?!激励与抑制: 为激励创新 授权专有制度机理 利益平衡 因公益受损 权利限制专有权利IP制度发明创造社会进步实现激励推进专有权利IP制度公共利益权利限制过度损害寻求二、知识产权的方法论(一)根本方法; (二)普遍方法;(三)特殊方法。25(一)根本方法(唯物辩证法): 1. 坚持实事求是的观点; 2. 坚持存在决定意识的观点; 3. 坚持现象普遍联系与相互作用的观点; 4. 坚持法律历史发展演进的观点。26(二)普遍方法1. 归纳与演绎的方法; 2. 理
7、论与实证的方法; 3. 勘验与分析的方法; 4. 纵观与横观的方法。 27例1:归纳与演绎:定义1:知识产权是人们对其创造性智力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郑成思)定义2:知识产权是民事主体依据法律的规定,支配其与智力活动有关的信息,享受其利益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张玉敏)定义3:知识产权是基于创造性智力劳动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的统称。(刘春田)定义4:知识产权是基于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吴汉东)归纳:从普遍现象抽象规律原理演绎:据规律原理认识普遍现象例2:理论与实证:理论方法: 借助概念、定义、规律、原则、体系说明问题。实证
8、方法: 借助案例、数据、资料、表格、报告说明问题。29例3:勘验与分析:勘验(客观): 现场勘查、物证检测,司法鉴定、物质检验。分析(主观): 逻辑推演、因果判断、医学诊断、学术推理。3031例4:纵观与横观:纵向研究方法: 历史比较研究。横向研究方法: 中外比较研究。32(三)特殊方法1.逻辑语义分析方法 知识产权实然法 结构、规范2.价值判断分析方法: 知识产权应然法 理应、理想 3.社会实证分析方法 知识产权社会事实 作用、效果 33实然法例:专利法第6条: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
9、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应然法例:(新职务发明类分) 任务发明任务发明 职务发明 职责发明职责发明 发明 非任务发明 岗位发明岗位发明 自由发明自由发明社会事实:(客观现象)l纠纷l争议l创新热情低l创造能力差l无形资产流失严重l公地悲剧l反公地悲剧3536推荐一种研究方法:何氏关键词记忆法 关键词 1 定义 关键词 2 关键词 3 关键词 4 属性37例:何谓“民法”? 调整
10、平等民事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非法人组织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38民法的属性与关键词: 平等主体 民法 人身关系 财产关系 法律规范总称 39例:何谓“正当防卫”?l 我国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40正当防卫的属性与关键词: 合法权益 不法侵害正当防卫 正在进行 对侵害者 未过限度 防卫行为41本讲重点掌握:一、认识观对于法学研究与法律认识的作用;二、方法论对于规范解读与法律适用的作用;三、研究方法的应用。下讲内容预
11、习:一、我国知识产权意识发端;二、我国知识产权制度肇始;三、我国知识产权发展历程;四、我国知识产权现实状况。43第二讲 知识产权法律沿革一、知识产权制度产生的社会根源二、外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沿革三、中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沿革四、知识产权制度立法理念的变迁沿革研究:来龙去脉 过去 现今 未来?是那样 ?是这样 ?将怎样45一、知识产权制度产生的社会根源l为什么要设立此牌记?l此牌记为什么到了北宋才出现,而不在北宋之前?46 商品交换 竞争需求 产品生产者 商品销售者 商品消费者 权益保障 君主授权 47 商品交换 技术需求 技术创造者 技术使用者 产品消费者 权益保障 君主授权 48 商品交换
12、 文化需求 文化创作者 文化传播者 文化消费者 权益保障 君主授权 49 知识产权因创新而产生: 文艺复兴 工业革命 重商主义 国际秩序 知识产权 市场竞争50 专产性 皇族特许 专卖性 10世纪之前 专供性 皇权性 皇授特权 普遍性 10-15世纪中 规定性 授权性 法定权利 绝对性 15世纪之后 制度性51二、外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沿革 专利法 商标法 著作权法 第一阶段 十七世纪初 十九世纪中 十八世纪初 (初步立法) 第二阶段 十八世纪末 十九世纪中 十八世纪中 (普遍立法) 十九世纪中 十九世纪末 十九世纪初 第三阶段 十九世纪末 十九世纪末 十九世纪末 (国际立法)52三、我国知识
13、产权法律制度的沿革(一)我国专利制度的沿革第一阶段(立法肇始阶段):1859-1944第二阶段(初步立法阶段):1944-1984第三阶段(完善立法阶段):1992-200853专利领域几件重大史实:1. 在封建统治及其之前的漫长历史时期内却极其缺乏保护发明创造的法治理念; 2. 1859年 ,洪仁玕在其资政新篇中主张:“首创至巧者,赏以自专其利,限满准他人仿做。”“器小者赏五年,大者赏十年,益民多者年数加多。”(十九世纪中叶形成IP理念)543. 1898年,清朝光绪皇帝颁行了振兴工艺给奖章程,这是我国历史上最早的专利方面的政府文件; (十九世纪末形成政府文件)4. 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正式专利
14、法是1944年由当时的国民党政府颁布的中华民国专利法。(二十世纪中形成法律制度) 55 5. 新中国成立之后,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于1950年颁行了保障发明权与专利权暂行条例;6. 1963年国务院将废止该条例 ,并颁行了发明奖励条例和技术改进条例,以取代当时的专利制度; 7. 改革开放之后 ,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一部专利法于1985年4月1日起实施 。并分别于1992年、2000年和2008年共进行了三次修订。事件改变历史(专利): 例: GATT & 中美知识产权谈判57(二)我国商标制度的沿革第一阶段(立法肇始阶段):1904-1923第二阶段(初步立法阶段):1923-1982第三阶段(完
15、善立法阶段):1993-201358商标领域几件重大史实:1. 商标使用与商标理念至少可以追溯到北宋时期; 2. 1904年6月清政府颁行了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商标法规商标注册试办章程。确立了商标注册原则和申请在先原则,规定了商标专有期限为20年,限定了商标事务由外国掌控的海关执行、设立了涉外纠纷的领事裁判权等; 593. 1923年,北洋政府颁行了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细则 。改变了由海关处理商标注册事务的做法,确立了商标专门机构统一管理国内商标事务的制度。4. 1930年,南京国民政府颁布了中华民国商标法, 1932年颁布了中华民国商标法实施细则。605. 1950年新中国颁行了商标注册暂行条例和
16、商标注册暂行条例施行细则,建立了全国统一商标注册原则。 6. 1963年,国务院颁行了商标管理条例,将商标全面注册制度进一步法制化。7. 1982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诞生,建立了“自愿注册”与“强制注册”相结合的原则,完善了商标注册制度与程序。1993年、2001年、2013年分别对其进行了三次修订。事件改变历史(商标): 例: 张炎案与商标抢注62(三)我国著作权制度的沿革第一阶段(立法肇始阶段):1903-1910第二阶段(初步立法阶段):1910-1991第三阶段(完善立法阶段):2001-201363著作权领域几件重大史实:1.在1903年美国政府迫使中国清政府签订的中美续议通
17、商行船条约及之后的一些不平等条约中开始载有了有关著作权的条款 。2. 1910年,清政府颁行了我国历史上第一部著作权法大清著作权律,该律作为一个著作权法的完整文本,对著作权的基本内容、权利限制、呈报义务等法律问题作出了规定。 643. 1915年,北洋政府时期,北洋政府废止了大清著作权律,颁行了新的著作权法 。4. 1928年,国民党政府又颁行了民国时期著作权法,此法经过多次修改,至今仍在我国台湾地区沿用 。655. 新中国成立之后,1950年,在全国召开的第一次出版工作会议上,通过了关于改进和发展出版工作的决议,确立了我国著作权保护的一些基本方针和原则,作为处理著作权纠纷的重要依据。6. 1
18、986年的民法通则中,明确规定了公民与法人的著作权 。66 7. 1991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正式开始实施。该法系统规定了著作权财产权利与人身权利的基本内容,恰当兼顾了作者与单位、创作者与传播者、权利人与使用者等相关主体的利益,全面考虑了国际公约和国际保护的客观需要 。2001、2010、2013年,我国对1990年的著作权法进行了三次修订。事件改变历史(著作权): 例: 网络技术、云技术、数字图书馆技术等。四、知识产权制度立法理念的变迁法学基本学说 立法基本理念69知识产权法学的基本学说: 专利方面 商标方面 著作权方面 天赋人权说 垄断利益说 人格价值说 劳动报酬说 消费保
19、护说 商业版权说 社会契约说 市场秩序说 人财一体说 促进经济说 人财分离说70本讲重点掌握:一、知识产权制度产生的社会原因;二、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基本脉络;三、知识产权思想领域的主要认识。71第三讲 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一、知识产权法的制度体系二、知识产权法的学理体系 72一、知识产权法制度体系与结构法律渊源: 1. 知识产权法律 2. 知识产权法规 3. 知识产权国际公约与协定 4. 知识产权商业惯例与国际惯例制度体系: 知识产权基本法(尚缺) 专利法 商标法 著作权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 专利法实施细则 商标法实施条例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
20、例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专利代理暂行规定关于审理专利侵权纠纷案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关于加强国家科技计划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规定 专利审查指南75制度类型:1. 发明创造类知识产权法l主要内容:“专利法”、“商业秘密与技术秘密法(暂无)”、“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等;l主要目的:为发明创造者所发明创造的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技术方案与设计方案提供法律保护。专利例: 发明 外观设计 实用新型 法定定义: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
21、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77法定条件: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78商业秘密例:动植物新品种例:812. 商业标识类知识产权法l主要内容:商标法、地理及特殊标志保护法、商号保护法、域名保护法等;l主要目的:为商业标记、企业名称、网络域名、
22、地理标志、原产地名称及其他特殊标志的在先使用人及专有权利主张人提供法律保护。俺们兄弟可是世界名牌!商业标识例: 商标 地理标志 商号 服务标识例: 红十字会标 医院标志 红新月会标 843. 作品版式类知识产权法l主要内容:著作权法(版权法)、集成芯片布图保护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法等;l主要目的:是对各种类型的作品及其作品类似物(类作品)提供法律保护。如果没有版权法,我根本就不可能成为亿万富翁!集成芯片及其布图例:864. 市场秩序类知识产权法(存有争议)l主要内容:反不正当竞争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 l主要目的:为了维护利用知识产权或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无形资产进行商业活动的交易秩序。知识
23、产权获权条件:获得专利权的条件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获得商标权的条件识别性、显著性、区分性获得著作权的条件复制性、独创性、表达性88二、知识产权法学理体系与结构知识产权研究体系: 专利法学(发明创造类) 工业产权法学 知识产权法学 商标法学(商业标识类) (研究领域不同) 著作权法学(作品版式类) 知识产权市场法学(市场秩序类) 89知识产权权利体系: 商标权 识别性标记权利 工业产权知识 专利权 创造性成果权利 产权 著作权 文学艺术产权 创作性成果权利 邻接权 研究结构: 立法背景; 立法原则; 制度特点; 组织规范; 知识产权法学 实体规范; (研究对象不同) 程序规范; 司法制度; 执
24、法制度; 国际制度。91 知识产权法的起源与发展; 知识产权法的内涵与外延; 知识产权法的基本原则; 知识产权法律关系; 知识产权法律特征; 知识产权的取得; 知识产权法学 知识产权的效力; (研究内容不同) 知识产权的限制; 知识产权的使用; 知识产权的许可; 知识产权的转让; 知识产权的国内保护; 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研究内容:这是知识产权问题吗? 1.技术方案; 2.工业品外观设计;3.商业标记; 4.地理名称;5.文艺作品; 6.计算机软件; 7.民间文艺与演绎作品; 8.集成芯片布图设计; 9.动植物新品种; 10.特殊标志;11.企业名称; 12.数字图书馆服务;13.角色商品化;
25、 14.金融工具与产品;15.反不正当竞争行为; 16.模仿与山寨作品;17.外观感受; 18.非物质文化遗产;19.简短广告语; 20.微博短文。93本讲重点掌握:一、知识产权法律规范体系;二、知识产权法学理论体系;三、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类型。下一讲核心内容提示:下一讲核心内容提示:知识产权对于社会发展将发挥何种作用?95第四讲 知识产权法律功能知识产权法的社会功能:一、政治功能二、经济功能三、科技功能四、文化功能五、公共事务功能96一、一、知识产权法的政治功能知识产权法的政治功能 首先,是社会发展的指向功能; 其次,是国民安全的防卫功能; 最后,是国际关系的调整功能。 97民族品牌是国家的脸
26、面 我的左脸是索尼,我的右脸是松下 。 日本前首相 中曾根康弘98二、知识产权法的经济功能二、知识产权法的经济功能 首先,经济发展两大要素:人力资源和物力资源;人力资源的核心是创造性智力劳动者。 其次,创造性智力劳动者的本质是其具有创新能力,并能产生创新价值; 最后,创新能力和创新价值的实现需要知识产权法制予以保障。99三、知识产权法的科技功能三、知识产权法的科技功能首先,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的导向功能; 其次,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的创造功能;最后,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的信息功能。 100四、知识产权法的文化功能四、知识产权法的文化功能首先,引导主流文化的功能; 其次,保障创作者权益的功能; 再次,
27、保障社会公众利益的功能;最后,规范文化市场的功能。 101102103五、知识产权法的公共事务功能五、知识产权法的公共事务功能首先,政府进行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权利; 其次,为公共目的实施与强制许可的制度; 最后,实行权利限制与专有权利例外制度。 104案例1:从高考试题引用作品看 合理使用制度的公共事务职能 2007年5月其在互联网上发现2003年高考全国语文考卷的第二大题现代文阅读选用了其于1996年应中国科技画报创刊号约稿的文章,即全球变暖目前和未来的灾难一文。被告教育部考试中心未经其许可在2003年的试卷考题引用该文,并对该文作了增删和调整,且未给其署名亦未支付报酬。 原告胡浩波诉称: 原
28、告认为被告的该行为侵犯了原告的著作财产权,故诉至北京市海淀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2000元。 被告教育部考试中心辩称: 我方是受国家教委委托命题的,组织高考试卷出题属于公务行为,不是社会性工作和商业活动,根据法律规定可以不支付报酬。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107北京市海淀区法院认为: 第一:属公务合理使用 教育部考试中心在高考试卷中使用胡浩波作品的行为,属于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的范畴,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22条第(七)项的规定,可以不经许可,不支付报酬。 第二:应当指明作者,特殊例外。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规定:“使用他人作品的,应当指明作者姓名
29、、作品名称;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由于作品使用方式的特性无法指明的除外”。考试中心在本案中未给胡浩波署名即属于特殊的例外情况。法院裁定:2007年11月20日判决驳回原告胡浩波的诉讼请求。上诉裁决: 胡浩波状告教育部考试中心一审败诉后又上诉。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依法驳回了胡浩波请求判令教育部考试中心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111“公地悲剧”与“反公地悲剧”1. 何为“公地”?2. 为何会出现“公地悲剧”或“反公地悲剧”?3. 知识产权领域会出现哪些“公地悲剧问题”或“反公地悲剧问题”?圈地运动:112公地:113公地悲剧:114最糟糕的公地悲剧:115最遥远的公地悲剧
30、:116最贴近的公地悲剧:117反公地悲剧:118哈丁悲剧(共有地悲剧): “在共享公有物的社会中,每个人,也就是所有人都会追求各自的最大利益。这就是悲剧的所在。” 黑勒:权利公地悲剧与反公地悲剧 公地悲剧: 对于一项存在多个权利所有者的资源,如果每个人都拥有使用权而无排他权,该项资源就具有公地的特性,它将因人人都可进入而可能陷入被过度利用的公地悲剧;黑勒:权利公地悲剧与反公地悲剧 反公地悲剧: 但如果每个人都拥有排他权从而使得所有的权利人都无法行使使用权时,则该项资源就具有了反公地的特性,它将会因人人都难以进入而可能陷入利用不足或闲置浪费的反公地悲剧。 知识产权公地与反公地悲剧问题:l专利:
31、“专利丛林”与医药专利例;l商标:“馒头办”例;l版权:“盗版党”例。123本讲重点掌握:一、知识产权社会功能的类型;二、知识产权社会功能的实现;三、知识产权社会功能的价值与意义。下一讲核心内容提示:下一讲核心内容提示:知识产权法律关系基本结构与基本内容!125第五讲 知识产权法律关系 一、知识产权法律关系的内涵二、知识产权法律关系的主体 三、知识产权法律关系的客体四、知识产权法律关系的内容五、知识产权法律关系的类型六、知识产权法律关系产生的原因126一、知识产权法律关系的内涵一、知识产权法律关系的内涵 何为知识产权法律关系? 127知识产权法律关系的特征: 主体特征:一方为智力成果专有权的权
32、利人 客体特征:无体性、实体性和特殊的财产性 内容特征:权利取得的确认性 权利期间的特定性 权利区间的有限性 128二、知识产权法律关系的主体二、知识产权法律关系的主体知识产权法律关系的参加者。 1. 在因财产权利形成的知识产权法律关系中: 主体一方必然是发明创造者、作品创作者、标识先用者,或合法受让者。 主体另一方是权利相对人。 即: 权利人 权利相对人129知识产权法律关系的参加者。 2. 在因执法行为形成的知识产权法律关系中: 主体一方是行政审查与授权机关或行政执法机关;主体另一方是知识产权审查与授权及行政执法行为相对人。 即: 行政机关 行政行为相对人 130案例:案情: 甲乙合作创作
33、了一首歌曲一举成名,甲作词,乙作曲。丙演唱一举成名后一举成名。随后丁公司发行了丙演唱此歌曲的光盘。问题: 共有几重知识产权法律关系? 主体分别是谁?131三、知识产权法律关系的客体三、知识产权法律关系的客体 知识产权法律关系客体 知识产权客体民事相关概念:民事权利客体定义: 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民事权利客体范围: 1. 物; 2. 行为; 3. 智力成果; 4. 有价证券; 5. 权利; 6. 非物质利益。 133知识产权客体:知识产权客体: 定义:知识产权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对象: 智力成果(无体物、有构无质物)
34、134智力成果(无体物、有构无质物)定义: 引起知识产权法律关系产生的客观物。 性质: 是一种首创性结构化信息元素构成物。类型: 创造物、创作物、先用物 内容: 新的技术方案、新的技术方法、新的工艺流程、新的设计方案、文学艺术作品、计算机软件、商业标识、特殊标记、企业名称、老字号、原产地名称、集成电路布图、网络域名、技术秘诀、商业秘密、商业外观、动物新物种、植物新品种、非物质文化遗产等等。135智力成果权知识产权1注释: 1 : 智力成果形成; 2 : 提出知识产权申请; 3 : 获得知识产权授权; 4 : 知识产权期间届满; 5 : 进入公有财产领域。 2345 一般智力财产特殊智力财产 私
35、有权利公有权利 t136四、知识产权法律关系的内容四、知识产权法律关系的内容包括两个基本方面: 知识产权权利和知识产权义务 (一)知识产权权利: 是知识产权主体依法享有并受法律保护的利益范围或者实施某一行为(作为或不作为)以实现某种利益的可能性。 简单地说:就是权利主体在法的保障下实施或不实施一定行为的选择自由。 知识产权权利的涵义: 1. 知识产权是主体享有的利益范围或者为某种行为的可能性; 2. 知识产权是主体要求他人实施某种行为或者不实施某种行为以实现其利益的可能性 ; 3.知识产权是权利受到侵害时,主体可请求国家机关得以法律救济。 139知识产权权利类型: 两种基本表达方式: 概括式
36、与 列举式 两种基本表现形式: 权利与权能 140概括式: 商标权 识别性标记权利 工业产权知识 专利权 创造性成果权利 产权 著作权 文学艺术产权 创作性成果权利 邻接权141罗列式:WIPO: (1)文学艺术作品权;(2)科学作品权;(3)表演者权;(4)录音制作者权;(5)广播组织者权;(6)发明成果权;(7)科学发现者权;(8)工业品外观设计权;(9)商标权;(10)服务标记权;(12)商号名称及标记权;(13)禁止不正当竞争权;(14)其它智力活动成果权。 142罗列式:TRIPs: (1)著作权;(2)邻接权;(3)商标权;(4)地理标记权;(5 )工业品外观设计权;(6)专利权;
37、(7)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8)对未公开信息的保护权;(9)对许可合同中限制竞争行为的控制权。 143知识产权权利与权能: 知识产权权能是知识产权权利内在的、有益的功能。 知识产权权利与权能的关系:知识产权权能是权利的要素;知识产权权能是权利的具体内容;知识产权权能是权利的作用或实现的方式;知识产权权能是权利人为实现其权利所体现的目的与利益依法所能采取的手段。 知识产权权能主要包括: (1)专有权;(2)实施权;(3)禁止权;(4)许诺销售权;(5)标记权;(6)专用权;(7)许可权;(8)转让权;(9)特许经营权;(10)发表权;(11)署名权;(12)复制权; (13)表演权;(14)改编
38、权;(15)注释权; (16)整理权;(17)翻译权;(18)修改权; (19)广播权;(20)展览权;(21)汇编权; (22)摄制权;(23)出租权;(24)信息网络传播权;(25)放映权;(26)发行权;(27)保护作品完整权;(28)进口权;(29)出口权;(30)收益权、(31)其它处分权等权能。(二)知识产权义务 定义:是义务主体为满足权利人的利益需要,在权利限定的范围内必须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约束。 特征:义务的根本特征在于其约束性,即为满足权利人的需要义务人必须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否则,义务人就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范围:义务的范围是由权利限定的,超过权利人权利限
39、定的范围,义务人没有必为某种行为的义务。 147 关注四个重要问题: 特定关系中权利与义务的对等性; 知识产权权利人的义务; 不特定第三人所需履行的知识产权义务; 积极作为义务与消极不作为义务。知识产权权利人的义务:专利权人义务:(1)缴纳申请及维持费的义务;(2)实施专利的义务;(3)公开发明实质的义务等。商标权人义务:(1)注册商标使用的义务;(2)不得擅自改变注册商标的义务;(3)保证注册商标商品质量的义务等。著作权人义务:(1)遵守法律的义务;(2)不损害公共利益的义务;(3)书面让渡合同的义务等。149五、知识产权法律关系的类型 占有法律关系:如:专有关系等; 契约法律关系:如:归属
40、关系、共有关系、特许关系、 让渡关系等; 监管法律关系:如:管理关系、审查关系、授权关系、 执法关系等; 赔偿法律关系:如:损害赔偿关系、侵权赔偿关系等; 承继法律关系:如:死亡继承关系、赠与法律关系等。六、知识产权法律关系产生的原因两个基本原因: 因法律行为而产生 因法律事件而产生151(一)知识产权法律行为 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知识产权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的合法行为。 诸如: 发明创造行为; 签订许可合同行为; 履行给付义务行为; 赠与行为等等。152知识产权法律行为的要件与特征:法定要件: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知识产权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真实; 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三大特征:
41、 是一种合法行为; 以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为构成要素; 能够实现行为人所预期的知识产权法律后果。 153 (二)知识产权法律事件 指其本身不直接包含人的意志性的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事实。 诸如: 知识产权人死亡、手稿天灾灭失等自然事件,以及权利期限届满、无效宣告、撤销等人为事件。 154本讲重点掌握:一、知识产权主体的特殊性;二、知识产权客体的主要类型;三、知识产权权利义务的主要内容。155第六讲 知识产权法律特征一、智力成果的物性与实体性二、智力成果的财产性与“物权性(广义)”三、专有权利的确认性四、专有权利期间与地域的特定性156一、智力成果的物性与实体性 在探讨知识产权法律关系的客体之前,应当
42、对知识产权客体的基本性质作一些哲学层面的思考,即分析它的客观实在性、内涵、外延及存在方式问题; 而实现此目的则必须首先了解物、事物、物体、物质、实体及象、形、体、质、表达与结构等基本概念。 157象、形、意、物:列子黄帝称:“凡有貌象声色者,皆物也。”即表、象及其他凡能使人心有所感悟之事物也都是“物”。 郑板桥“竹”之三境界: “眼中之竹”象; “胸中之竹”意; “手中之竹”物。 158物、物体:物:辞海l指事物l指自己以外的人或跟自己相对的环境l指内容和实质l在法学上指依法能成为民事法律关系客体并能为人所支配的一切物质资料物体: 指由物质构成的、占有一定空间的个体 159物质、实体:物质:l
43、独立存在于人的意识之外的客观实在,即哲学范畴的物质l特指金钱、生活资料等,即现实生活中的物质 实体:l亚里斯多德认为实体是,一切东西的主体和基质 l笛卡尔认为实体是,能自己存在而其存在并不需要别的事物的一种事物 l“实体”也就是一种客观实在,一种哲学上的物质160从性质上看:物体: 是物质在空间上的表现,是物质的形、体、质的时空表达; 物质: 是一种客观存在的实体,它以客观存在为要件,而不以行、体、质为存在的前提; 161 人的行为 事事物: 社会现象 构(结构)或“形” 物 质(材料)或“体”162法理上的依据(知识扩充):l罗马法中物物的定义为:一切为人可以支配、对人有用、并能构成人的财产
44、组成部分的事物 l盖尤斯认为:有体物有体物是有实体存在、可以由触觉感知的物体,无体物无体物则指没有实体存在,仅由人们拟制的物,即权利 l史尚宽认为:“物(sache,chose)者,谓有体物及物质上法律上俱能支配之自然力,试分述如次:(1)物不以有体为限,其经济上之效用与有形之物相同者,亦可称为物”。l英美法系国家无“物权”说 ,但将股份、字号及权利确认为无体动产,并用“Intellectual Property”来表述与大陆法系之物权有着相近意义的另一种财产权利智慧财产权 。因而,智慧财产权义关系的标的智力成果按照英美法系国家看来无疑可以成为财产权利之客体 163l列宁指出:“物质是标志客观
45、实在的哲学范畴,这种客观实在是人通过感觉感知的,它不依赖于我们的感觉而存在,为我们的感觉所复写、摄影、反映。” 智力成果其可感知性、可控制性和可支配性及其可使用性便满足了物之条件,加之其稀缺性为法所确认后便体现了财产属性 ,这是无体财产权形成的客观基础 l马克思认为:物化劳动意指凝结在物质产品之中的劳动 ;象化劳动指凝结在具有表象性的智力成果中的活劳动。马克思区分了两类不同性质的劳动,同时也区分了两类不同性质的产物,这两类物之所有人都应依法享有权利,其权利人可在排他原则之下直接支配其物,并享受其利益 。从而为智力成果的存在阐明了本源关系学理上的依据(知识扩充) :164 有质有构:有体物(如汽
46、车、电脑等) 物 有质无构:无形物(如电、磁、气等) 类 无质有构:无体物(如技术、作品、商标等) 无质无构:拟制物(如:有价证劵等) 165物的属性: “有体物”、“无形物”及“无体物”都是客观存在的实体,皆为“物质” 。 智力成果具有“物性”和“实体性”。无形物 构 物理之构有体物无体物 构 逻辑之构166167法理根据: 既然人们的创造性劳动凝结物智力成果是一种无体物,即物,因此,应当严格依照“物”的产生规律与支配规律来构建知识产权学理体系、确立智力成果权利体系、建立知识产权法律体系。168推演结论:首先,应当确认智力成果权其次,应当明确知识产权私权性再次,应当重塑智力成果财产权利分配制
47、度还次,应当建立知识产权“质物”制度最后,重释知识产权客体认识观 169现实问题与发展趋势(知识扩充) :l目前在我国缺乏系统的智力成果和智力财产的理论体系,对智力成果物性及其权理的客观性的认识缺乏应有的关注;l但随着社会快速发展,智力成果的形式将越来越多,且越来越复杂,其社会价值也将突破现有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价值保障体系,将会在智力成果问题上出现新的所有形式、导致新的用益关系、形成新的担保方式、体现新的占有规律; l这些新的内容明显体现了智力成果的物性及其物权性的客观规律性,且体现了异于有体物之物性及其物权性的特殊性,这类社会关系的特殊性与广泛性决定了它已几乎不可能仅用“准物权”准用其物权理
48、论或物权规范来予以解释或调整,而应从学理上揭示这类智力成果的无体物性和无体物权性之客观规律,从而构建起无体物权理论体系。 170二、智力成果的财产性与“物权性(广义)” 思路清理:l智力成果只表明智力劳动凝结物的自然属性,而智力财产才表征了智力劳动凝结物的法律属性; l尽管法律以不同形式确认了“智力成果权”,但就技术类和标识类智力成果来说,我国目前尚未建立系统的智力成果财产法制度; l试想,对那些暂未申请、注册、登记的智力成果,或者是那些不进行申请、注册或登记的智力成果,其所有人能够享有智力成果财产权吗?!法律依据与社会公理依据何在?!171l由于智力成果自诞生之时起,便具有了财产属性,因此,
49、我们应当明确立法以确认其财产性,使该智力成果创造者对其智力成果享有财产权利,即智力成果权;l当智力成果所有人履行了知识产权法所规定的法定手续,并经专门行政机关授权之后,便可获得具有特殊法律性质的专有权利,即知识产权;l因此,智力成果所有人就一项智力成果所享有的财产权利,可以是两种权利状态,智力成果权阶段和知识产权阶段。由于两个阶段权利具有质的共同性,我们将其成为:智慧财产权。 构建智慧财产权法律体系(知识扩充) : 智力成果权智慧财产权 知识产权173区分智力成果权与知识产权的理论与实践意义:l一是将同样具有财产性的非工业产权技术方案与商业标识类智力成果也纳入了智慧财产权法律保护的范畴,以弥补
50、现有立法的阙如;l二是将并不具有“确认性”、“时间特定性”和“地域特定性”的知识产权类智力成果析出,从理论上以“先用性”、“隐秘性”和“恒久性”等性征加以描述,以避免现有知识产权理论释义上的尴尬。(一)智力成果的财产性物权法财产要件: 1.有体存在; 2.可控制性; 3.可支配性; 4.有价值性; 5.可交易性。智力成果的财产属性:满足财产要件智力财产: 1.有体存在 2.可控制性控制传播; 3.可支配性按需使用; 4.有价值性有益社会; 5.可交易性许可转让。176(二)智力财产的物权性1.智力财产的占有性;2.智力财产的所有性;3.智力财产的用益性;4.智力财产的担保性。1771.智力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