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课件:行政诉讼第三人2.ppt

上传人(卖家):罗嗣辉 文档编号:2161150 上传时间:2022-03-09 格式:PPT 页数:57 大小:2.06MB
下载 相关 举报
《行政法》课件:行政诉讼第三人2.ppt_第1页
第1页 / 共57页
《行政法》课件:行政诉讼第三人2.ppt_第2页
第2页 / 共57页
《行政法》课件:行政诉讼第三人2.ppt_第3页
第3页 / 共57页
《行政法》课件:行政诉讼第三人2.ppt_第4页
第4页 / 共57页
《行政法》课件:行政诉讼第三人2.ppt_第5页
第5页 / 共5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LOGOContents原告资格原告资格(Plaintiff s Qualification)LOGO拉德布鲁赫的两个公式拉德布鲁赫的两个公式v第一公式:当实在法同正义的矛盾达到了第一公式:当实在法同正义的矛盾达到了“不能容忍的程度不能容忍的程度”时,以至于法律已成为时,以至于法律已成为“非正当非正当”时,实在法就失去了它的法律有时,实在法就失去了它的法律有效性。效性。v不能容忍公式不能容忍公式v第二公式:凡正义根本不被追求的地方,凡第二公式:凡正义根本不被追求的地方,凡构成正义之核心的平等在实在法制定过程中构成正义之核心的平等在实在法制定过程中有意地不被承认的地方,法律不仅仅是有意地不被承认

2、的地方,法律不仅仅是“非非正当法正当法”,它甚至根本上就缺乏法的性质。,它甚至根本上就缺乏法的性质。v否定公式否定公式LOGOHot Tipv如何理解原告资格和利害关系如何理解原告资格和利害关系?如何理如何理解直接利害关系和间接利害关系?解直接利害关系和间接利害关系? 通过对以下案例的分析,解释和理解原告通过对以下案例的分析,解释和理解原告资格的规定以及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对原告资格的规定以及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对原告资格如何作了扩大。资格如何作了扩大。LOGOv行政诉讼法第行政诉讼法第25条规定:条规定:v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有利害关系的公民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有权提起诉讼。LOGOv关于执行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若干问题的解释第第12条规定:条规定:v“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该行为不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该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LOGOv登记机构登记机构为为债务人债务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的,变更登记的,债权人债权人是否有权提起行是否有权提起行政诉讼政诉讼 洪雪英等四人诉浙江省洪雪英等四人诉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登记案

4、慈溪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登记案Title of the Case(1)LOGODetails of the Casev原原 告:洪雪英、方婉芬、邓菊儿、告:洪雪英、方婉芬、邓菊儿、 吴引丽。吴引丽。v被被 告:慈溪市人民政府。告:慈溪市人民政府。v第三人:尹松鹤。第三人:尹松鹤。LOGODetails of the Casev案件所涉房屋原为慈溪市二轻工艺塑料厂案件所涉房屋原为慈溪市二轻工艺塑料厂所有。所有。1998年年6月,该厂将上述房屋转月,该厂将上述房屋转让给案外人让给案外人沈尧荣沈尧荣。沈尧荣于同年。沈尧荣于同年10月月取得了涉案房屋所有权证,但未办理该房取得了涉案房屋所有权证,但未办理

5、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LOGODetails of the Casev1999年年5月,慈溪市二轻工艺塑料厂被注销企月,慈溪市二轻工艺塑料厂被注销企业登记,其主管部门是慈溪市二轻工业总公司。业登记,其主管部门是慈溪市二轻工业总公司。2004年年5月月10日,上述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日,上述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至慈溪市二轻工业总公司名下,并由集体土地至慈溪市二轻工业总公司名下,并由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划拨土地。后该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转为国有划拨土地。后该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至沈尧荣名下,土地权属类型转为国有出让土至沈尧荣名下,土地权属类型转为国有出

6、让土地,沈尧荣取得了被告于地,沈尧荣取得了被告于2004年年6 月月1日颁发日颁发的慈国用的慈国用【2004】 第第020151号国有土地使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用证。LOGODetails of the Casev2004 年年6月月4 日,第三人日,第三人尹松鹤尹松鹤与沈尧荣共与沈尧荣共同向慈溪市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要求将登记同向慈溪市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要求将登记在沈尧荣名下的上述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在沈尧荣名下的上述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至尹松鹤名下,提交了双方于变更登记至尹松鹤名下,提交了双方于2004 年年6 月月1日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协议书、日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协议书、沈尧荣沈

7、尧荣为权利人的房屋所有权证为权利人的房屋所有权证和慈国用和慈国用【2004】第第02015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等资料,并于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等资料,并于2004年年6月月7日签订了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转日签订了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让合同。LOGODetails of the Casev但但未提供未提供尹松鹤为权利人的该国有土地上尹松鹤为权利人的该国有土地上所建所建房屋的所有权证书房屋的所有权证书。被告慈溪市人民。被告慈溪市人民政府于政府于2004年年6月月10日核准土地变更登日核准土地变更登记,并颁发了慈国用记,并颁发了慈国用【2004】第第020154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确认第三人号国有土地

8、使用证,确认第三人尹松鹤为土地使用者。尹松鹤为土地使用者。LOGODetails of the Casev因沈尧荣、徐金花夫妇向四原告借款未还、应因沈尧荣、徐金花夫妇向四原告借款未还、应付货款未清偿,四原告于付货款未清偿,四原告于2004年年3月提起民事月提起民事诉讼。在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经原告吴引丽诉讼。在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经原告吴引丽申请,法院于申请,法院于2004年年3月月9日日查封了查封了沈尧荣沈尧荣夫夫妇所有的上述房屋,而未查封该房屋占用范围妇所有的上述房屋,而未查封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此后,法院民事判决确认了内的土地使用权。此后,法院民事判决确认了四原告的债权,判决沈

9、尧荣夫妇履行还款义务。四原告的债权,判决沈尧荣夫妇履行还款义务。LOGODetails of the Casev上述判决生效后,四原告于上述判决生效后,四原告于2004年年5 月申请强月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第三人尹松鹤于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第三人尹松鹤于2004 年年6 月月21 日提出异议,以其于日提出异议,以其于2003 年年8 月月28 日与徐金花、沈尧荣订立了上述房屋的立绝卖契,日与徐金花、沈尧荣订立了上述房屋的立绝卖契,并已交付相应的价款,且于并已交付相应的价款,且于2004 年年6 月月10 日日取得了土地使用证等为理由,主张房屋买卖合法取得了土地使用证等为理由,主张房屋

10、买卖合法有效,请求有效,请求解除解除对上述房屋的查封。一、二审法对上述房屋的查封。一、二审法院院驳回了尹松鹤提出的异议驳回了尹松鹤提出的异议。LOGODetails of the Casev四原告认为,被告颁发慈国用四原告认为,被告颁发慈国用【2004】第第020154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的行为违反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的行为违反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登记规则土地登记规则的相关规定,损害了四的相关规定,损害了四原告的合法权益,遂提起行政诉讼。原告的合法权益,遂提起行政诉讼。LOGODetails of the Casev四原告四原告诉称诉称,徐金花、沈尧荣

11、二人在婚姻存续期,徐金花、沈尧荣二人在婚姻存续期间向四原告借款未予归还。为此,四原告分别提间向四原告借款未予归还。为此,四原告分别提起民事诉讼。起民事诉讼。2004年年3月月9 日,法院根据原告日,法院根据原告吴引丽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查封了徐金花、沈吴引丽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查封了徐金花、沈尧荣所有的坐落于慈溪市观海卫镇南大街尧荣所有的坐落于慈溪市观海卫镇南大街147 号号(现改为现改为219号号)的房屋。的房屋。2004年年5 月,四原告月,四原告依据生效的民事判决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依据生效的民事判决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尹松鹤提出异议,请求法院解除上述房屋的中,尹松鹤提出异议

12、,请求法院解除上述房屋的查封。该异议被法院裁定驳回。查封。该异议被法院裁定驳回。LOGODetails of the Casev另登记在尹松鹤名下的慈国用另登记在尹松鹤名下的慈国用【2004】第第020154 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是在法院查封房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是在法院查封房屋屋后后由原登记在他人名下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由原登记在他人名下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更正、过户而来。四原告获知后,多次向被用证更正、过户而来。四原告获知后,多次向被告相关职能部门反映末果。现原告诉请法院撤销告相关职能部门反映末果。现原告诉请法院撤销被告颁发的慈国用被告颁发的慈国用【2004】第第020154号国有号国有土

13、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证。LOGODetails of the Casev被告被告辩称辩称,根据慈溪市国土资源局对外公布的,根据慈溪市国土资源局对外公布的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办事须知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办事须知规定,出规定,出让土地转让须提供以下资料:让土地转让须提供以下资料:(1) 转让土地使用转让土地使用权证;权证;(2) 转让双方身份证明;转让双方身份证明;(3)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转让协议;(4)转让房屋所有权证转让房屋所有权证等。且为了提高等。且为了提高办事效率,方便群众办事,房地产转让时,办理办事效率,方便群众办事,房地产转让时,办理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转让同时进行,而

14、不是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转让同时进行,而不是机械地按照机械地按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有关规定操作。有关规定操作。LOGODetails of the Casev2004 年年6 月月4 日,尹松鹤向慈溪市国土资源局日,尹松鹤向慈溪市国土资源局提出了变更土地登记申请,并提交了房屋买卖协提出了变更土地登记申请,并提交了房屋买卖协议书、身份证明、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议书、身份证明、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慈国用房屋所有权证、慈国用【2004】第第020151号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等土地登记资料,其申请办理土国有土地使用证等土地登记资料,其申请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提交的

15、登记资料齐全,符合地变更登记提交的登记资料齐全,符合国有出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办事须知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办事须知的规定和目前慈溪的规定和目前慈溪市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土地登记程序。市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土地登记程序。LOGODetails of the Casev被告经地籍调查、权属审核,于被告经地籍调查、权属审核,于2004年年6月月10日向尹松鹤颁发了慈国用日向尹松鹤颁发了慈国用【2004】第第020154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事实清楚,程序合法。在讼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事实清楚,程序合法。在讼争土地上的房屋已查封的情况下将土地使用权变争土地上的房屋已查封的情况下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在尹

16、松鹤名下的更登记在尹松鹤名下的主要原因主要原因是法院在采取是法院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只对房屋进行查封,未及时对财产保全措施时,只对房屋进行查封,未及时对该房屋坐落的土地使用权的权属进行审查并采取该房屋坐落的土地使用权的权属进行审查并采取有效的财产保全措施有效的财产保全措施。综上,请求法院维持被。综上,请求法院维持被诉土地登记颁证行为。诉土地登记颁证行为。LOGODetails of the Casev第三人尹松鹤第三人尹松鹤述称述称,一、本案原告不具有行政诉,一、本案原告不具有行政诉讼的主体资格。根据行政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讼的主体资格。根据行政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只有

17、行政相对人认为具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只有行政相对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才具有原告的诉讼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才具有原告的诉讼主体资格。原告在民事案件中,向法院申请查封主体资格。原告在民事案件中,向法院申请查封的是徐金花、沈尧荣所有的房屋。然本案登记过的是徐金花、沈尧荣所有的房屋。然本案登记过户的是土地使用权,并没有妨碍原告的权利。户的是土地使用权,并没有妨碍原告的权利。LOGODetails of the Casev因此,本案被告向第三人颁发土地使用证,并未因此,本案被告向第三人颁发土地使用证,并未损害原告的合法权益,依法应认定本案原告损害原告的合法权益,依法应认定本案原告不

18、具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有诉讼主体资格。二、根据。二、根据申华人民共和国土申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地管理法及建设部的有关规定,本案的土地使及建设部的有关规定,本案的土地使用权不存在任何禁止转让的情形,第三人依法办用权不存在任何禁止转让的情形,第三人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理土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没有违反法律规定,被告的颁证行为合法。被告的颁证行为合法。LOGO起诉人起诉人是否具有是否具有原告资格原告资格Argument of the Case (1)原告观点:原告观点:具备原告资格具备原告资格第三人观点:第三人观点:无利害关系无利害关系LOGO被告被告行为行为是否合法是否合

19、法被告观点:被告观点:合法有效,合法有效,请求维持请求维持Argument of the Case(2)原告观点:原告观点:行为违法行为违法请求撤销请求撤销LOGODiscuss讨论讨论1法院采取保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与起全措施与起诉人是否具诉人是否具备原告资格备原告资格有无必要关有无必要关联联2行政行为是行政行为是否可能导致否可能导致债权人债权债权人债权的消灭的消灭3债权是否为债权是否为行政机关在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作出行政行为时必须要为时必须要考虑的因素考虑的因素LOGO两种观点两种观点v一种观点认为,法院查封的效力仅涉于房屋。一种观点认为,法院查封的效力仅涉于房屋。在该土地使用权不属于沈尧荣

20、夫妇的情形下,在该土地使用权不属于沈尧荣夫妇的情形下,其处分的范围仅及于房屋。因此,起诉人对沈其处分的范围仅及于房屋。因此,起诉人对沈尧荣妇享有的债权,虽因法院采取的查封措施尧荣妇享有的债权,虽因法院采取的查封措施而固定于物权,但只与沈尧荣夫妇的房屋所有而固定于物权,但只与沈尧荣夫妇的房屋所有权形成明确的内在联系,而与土地使用权没有权形成明确的内在联系,而与土地使用权没有明确的内在联系。明确的内在联系。LOGO两种观点两种观点v因本案被诉的是土地变更登记行为,该具体行因本案被诉的是土地变更登记行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所涉及的是土使用权,故起诉人主张的政行为所涉及的是土使用权,故起诉人主张的债权,以

21、及其主张的损害,均与被诉具体行政债权,以及其主张的损害,均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明确的内在联系,行为没有明确的内在联系,起诉人不具有行政起诉人不具有行政诉讼原告资格诉讼原告资格。LOGO两种观点两种观点v另一种观点认为,起诉人的债权因房屋查封,受另一种观点认为,起诉人的债权因房屋查封,受到了法律的特别保护。因房地具有事实上的不可到了法律的特别保护。因房地具有事实上的不可分离性,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导致了土地使用权分离性,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导致了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分离,不但减少了沈尧荣夫妇可供与房屋所有权分离,不但减少了沈尧荣夫妇可供执行的财产价值,又使房屋所有权存有瑕疵,导执行的财产价值,又

22、使房屋所有权存有瑕疵,导致法院难以处分该房屋,已对四原告受法律特别致法院难以处分该房屋,已对四原告受法律特别保护的债权利益产生了实际影响。故保护的债权利益产生了实际影响。故起诉人具有起诉人具有原告主体资格原告主体资格。 LOGO审判审判v一审法院一审法院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该行为不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该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LOGO审判审判v本案中,起诉人对沈尧荣夫妇本案中,起诉人对沈尧荣夫妇享有的债权受法律享有的债权受

23、法律保护保护。被告的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行为将土地使。被告的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行为将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分离,既减少了沈尧荣夫妇的用权与房屋所有权分离,既减少了沈尧荣夫妇的可供执行的财产价值,又使房屋所有权存有理疵,可供执行的财产价值,又使房屋所有权存有理疵,导致法院难以处分该房屋,已对四原告的债权利导致法院难以处分该房屋,已对四原告的债权利益产生了实际影响。故应认为本案起诉人具有行益产生了实际影响。故应认为本案起诉人具有行政诉讼原告资格。政诉讼原告资格。LOGO审判审判v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第六十条第三款以及十条第三款以及土地登记规则土地登

24、记规则第三十七条的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先申请房产规定,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先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申请更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申请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LOGO审判审判v本案中,第三人因房屋转让提出土地使用权变更本案中,第三人因房屋转让提出土地使用权变更申请时,依法应当先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提交申请时,依法应当先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提交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但沈尧荣夫妇所有的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但沈尧荣夫妇所有的房屋已被法院依法查封,该房产权利已受到限制,房屋已被法院依法查封,该房产权利已受

25、到限制,第三人尹松鹤依法不能先取得其为权利人的该房第三人尹松鹤依法不能先取得其为权利人的该房屋所有权证书。屋所有权证书。LOGO审判审判v在此情况下,被告依据在此情况下,被告依据土地登记规则土地登记规则第六条、第六条、第十条规定,核准土地变更登记并颁发慈国用第十条规定,核准土地变更登记并颁发慈国用【2004】第第020154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适用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故该院根据,故该院根据中华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第五十四条第 (二二)项第项第2目、第目、第3目之规定,判决目之规定,判决撤销撤销被告慈溪市人民被告慈

26、溪市人民政府于政府于2004年年6月月10日颁发的慈国用日颁发的慈国用【2004】第第020154 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LOGO审判审判v宣判后,宣判后,第三人第三人尹松鹤以起诉人不具尹松鹤以起诉人不具备原告主体资格为由,向浙江省宁波备原告主体资格为由,向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LOGO审判审判v二审法院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被告颁发土地经审理认为,原审被告颁发土地使用证时,法院已根据被上诉人的申请对使用证时,法院已根据被上诉人的申请对沈尧荣的房屋进行了查封。根据房地一致沈尧荣的房屋进行了查封。根据房地一致的原则,被上诉人对原审被告的颁证行为

27、的原则,被上诉人对原审被告的颁证行为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其起诉有原告主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其起诉有原告主体资格。故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体资格。故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LOGO评析(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评析(法律上的利害关系)v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起诉人具备原告资格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起诉人具备原告资格v对对“法律上利害关系法律上利害关系”的理解,的理解,v存在着存在着“二要素说二要素说”、 “三要素说三要素说”、 “四要四要素说素说”,但均不能脱离但均不能脱离权益权益和和因果关系因果关系两个要素。两个要素。“权益权益”要件是要件是 “利害关系利害关系”的一个基础性要的一个基础性要件。件。L

28、OGO评析(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评析(法律上的利害关系)v是否存在公法所保护的权益或者事实上公法值得是否存在公法所保护的权益或者事实上公法值得保护的权益,是判断是否存在利害关系的重要方保护的权益,是判断是否存在利害关系的重要方面。面。v假如这个假如这个“权益权益”是不存在的,那么就根本不可是不存在的,那么就根本不可能和司法争议发生任何联系;如果它存在,则相能和司法争议发生任何联系;如果它存在,则相对人已经和司法争端发生了相当程度的关联。因对人已经和司法争端发生了相当程度的关联。因此,它对于此,它对于“利害关系利害关系”具有根本性的意义。具有根本性的意义。LOGO评析(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评析(法律

29、上的利害关系)v另一个要件,另一个要件,“因果关系因果关系”则是在则是在“权益权益”要件要件的基础上而展开的,它表达了行政行为和受损害的基础上而展开的,它表达了行政行为和受损害的的“权益权益”之间的一种联系。这一要件所考虑的之间的一种联系。这一要件所考虑的是,假如有确实的是,假如有确实的“权益权益”存在,但是在权益存在,但是在权益损害与行政行为之间并没有什么因果关系,那么损害与行政行为之间并没有什么因果关系,那么我们也很难说行政相对人对行政行为有足够的争我们也很难说行政相对人对行政行为有足够的争讼利益。讼利益。LOGO评析(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评析(法律上的利害关系)v该要件的目的就是,确定行政

30、行为对于该要件的目的就是,确定行政行为对于“权益权益”的损害是存在相当的因果关系,而这种相当因果的损害是存在相当的因果关系,而这种相当因果关系,使法律认为相对人有关系,使法律认为相对人有足够的利益足够的利益推动行政推动行政诉讼的进行。诉讼的进行。LOGO评析(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评析(法律上的利害关系)v总的看来,总的看来,“利害关系利害关系”标准的运作是通标准的运作是通过两个相互牵连的步骤来完成的,首先判过两个相互牵连的步骤来完成的,首先判断断“权益权益”的有无,然后判断的有无,然后判断“权益权益”与与行政行为因果关系的强弱,从而最终决定行政行为因果关系的强弱,从而最终决定是否有原告资格的问题

31、。是否有原告资格的问题。LOGO评析(裁判理由)评析(裁判理由)v本案起诉人并非被诉土地变更登记行为的直接对象本案起诉人并非被诉土地变更登记行为的直接对象人,但根据法院生效人,但根据法院生效民事判决民事判决,起诉人与沈尧荣夫,起诉人与沈尧荣夫妇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其享有的债权受法律妇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其享有的债权受法律保护。该债权已因法院依法查封沈尧荣夫妇所有的保护。该债权已因法院依法查封沈尧荣夫妇所有的房屋而物化。虽然,法院查封房屋时,该房屋占用房屋而物化。虽然,法院查封房屋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因登记在他人名下,与房屋所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因登记在他人名下,与房屋所有权处

32、于分离状态,未予以查封,起诉人的债权仅有权处于分离状态,未予以查封,起诉人的债权仅与房屋所有权形成内在联系。与房屋所有权形成内在联系。LOGO评析(裁判理由)评析(裁判理由)v但此后,被告已作出了有关土地变更登记行为,但此后,被告已作出了有关土地变更登记行为,至至2004年年6月月1日,土地使用权己登记至沈尧荣日,土地使用权己登记至沈尧荣名下,这符合名下,这符合“地随房走地随房走”的原则。此时,房屋的原则。此时,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归属于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归属于同一主体。若沈尧荣夫妇不能履行其债务,法院同一主体。若沈尧荣夫妇不能履行其债务,法院可依照执行程

33、序处分查封的房屋以及土地使用权,可依照执行程序处分查封的房屋以及土地使用权,故起诉人的债权与土地使用权也形成了联系。故起诉人的债权与土地使用权也形成了联系。LOGO评析(裁判理由)评析(裁判理由)v而被告于而被告于2004年年6月月10日将登记在沈尧日将登记在沈尧荣名下的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至第三人荣名下的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至第三人名下,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因该具体名下,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因该具体行政行为而归属于不同主体。行政行为而归属于不同主体。v法院处分的范围仅及于查封的房屋。法院处分的范围仅及于查封的房屋。LOGO评析(裁判理由)评析(裁判理由)v因此,该具体行政行为既减少了沈尧

34、荣夫因此,该具体行政行为既减少了沈尧荣夫妇的财产价值,又将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妇的财产价值,又将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分离,使房屋所有权存有瑕疵,无法用权分离,使房屋所有权存有瑕疵,无法独立行使权利,导致法院难以处分该房屋。独立行使权利,导致法院难以处分该房屋。LOGO评析(裁判理由)评析(裁判理由)v因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已依法采取措施限制因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已依法采取措施限制债务人的房屋权利,而债务人的土地使用债务人的房屋权利,而债务人的土地使用权因房屋权利受限,依法不能发生转移,权因房屋权利受限,依法不能发生转移,故债权人因财产保全措施而与债务人的房故债权人因财产保全措施而与债务人的房地产建立起

35、了特定的关系。地产建立起了特定的关系。LOGO评析(裁判理由)评析(裁判理由)v行政机关的土地变更登记行为对起诉人实行政机关的土地变更登记行为对起诉人实现债权利益产生了实际影响。故应认为吴现债权利益产生了实际影响。故应认为吴引丽等起诉人引丽等起诉人具有具有行政诉讼原告资格。行政诉讼原告资格。LOGOv公墓审批案公墓审批案v 原告原告:某市某市60名居民。名居民。v 被告被告:省民政厅、市规划局。省民政厅、市规划局。v 涉案公墓原位于郊区,随着城市发展,已处涉案公墓原位于郊区,随着城市发展,已处在城市规划区内。为适应城市发展,公墓管理者在城市规划区内。为适应城市发展,公墓管理者依依殡葬管理条例殡

36、葬管理条例规定,分别向省民政厅和市规定,分别向省民政厅和市规划局提出将公墓改造成园林式公墓的申请。其规划局提出将公墓改造成园林式公墓的申请。其后,省民政厅、市规划局批准了该申请。后,省民政厅、市规划局批准了该申请。Details of the Case (2)LOGOv居住在公墓周围的居住在公墓周围的60名居民以批准行为侵犯了其名居民以批准行为侵犯了其相邻权相邻权为由诉至法院,认为公墓与其住所较近,为由诉至法院,认为公墓与其住所较近,使其心理受到很大压力,扫墓人员对周围环境造使其心理受到很大压力,扫墓人员对周围环境造成恶劣影响,也造成出人不便。请求判决成恶劣影响,也造成出人不便。请求判决撤销被

37、撤销被告的行政审批告的行政审批。Details of the Case (2)LOGOv被告答辩认为,公墓与原告住房相距数百米,被告答辩认为,公墓与原告住房相距数百米,不不存在相邻关系存在相邻关系;审批行为没有侵犯其依据;审批行为没有侵犯其依据民法民法通则通则所享有的相邻权,与原告没有法律上的利所享有的相邻权,与原告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起诉应予驳回。害关系。起诉应予驳回。Details of the Case (2)LOGO原告观点:原告观点:侵犯相邻权,侵犯相邻权,具有原告资格具有原告资格起诉人起诉人是否具有是否具有原告资格原告资格被告认为:被告认为:未侵犯相邻权未侵犯相邻权无利害关系无利

38、害关系Argument of the CLOGOv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原告住所与公墓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原告住所与公墓相距数百米相距数百米,公墓改,公墓改造使其环境得到很大改善。原告不能证明审批行为影响其造使其环境得到很大改善。原告不能证明审批行为影响其相邻权,不具备最高人民法院相邻权,不具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关于执行若干间题的解释若干间题的解释(下称下称解释解释)第第12条规定的条规定的“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原告的原告资格;亦无证据证明起诉符合资格;亦无证据证明起诉符合解释解释第第13条规定的条规定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涉及其相邻权被诉具体行政行

39、为涉及其相邻权”的起诉条件。的起诉条件。裁定驳裁定驳回起诉回起诉。Details of the Case (2)LOGOv原告以原告以“一审法院以距离来说明不构成相邻关系一审法院以距离来说明不构成相邻关系是错误的。相邻权的内容除了是错误的。相邻权的内容除了民法通则民法通则所规所规定的以外,还包括噪声、垃圾、臭气、烟尘、眺定的以外,还包括噪声、垃圾、臭气、烟尘、眺望等权利内容望等权利内容”为由,提起上诉。为由,提起上诉。Details of the Case (2)LOGOv原告上诉的理由能否得到二审法院的支持?原告上诉的理由能否得到二审法院的支持?v公墓审批行为是否侵犯了公墓审批行为是否侵犯了

40、60位居民的相邻权?位居民的相邻权?如何理解相邻权?如何理解相邻权?v 一审法院以距离远近判断相邻权的影响能否成一审法院以距离远近判断相邻权的影响能否成立?立?v 法院审查是否为相邻权是程序性审查还是实体法院审查是否为相邻权是程序性审查还是实体性审查?性审查?公墓审批案公墓审批案 Discuss讨论讨论LOGOv二审法院经审理认定公墓先于居民住房合法存在。二审法院经审理认定公墓先于居民住房合法存在。两行政机关的审批内容是批准对公墓就地两行政机关的审批内容是批准对公墓就地改造改造而而不是新建,不是新建,未扩大公墓用地范围未扩大公墓用地范围,亦未改变用地,亦未改变用地性质,因此未涉及上诉人的相邻权

41、。上诉人的起性质,因此未涉及上诉人的相邻权。上诉人的起诉不符合诉不符合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和解释解释关于原告资关于原告资格的规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格的规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The Title of Case(2)LOGOv相比于一审判决,哪一理由更符合论辩逻辑更能相比于一审判决,哪一理由更符合论辩逻辑更能对司法裁判的正当性进行辩护和证成?对司法裁判的正当性进行辩护和证成?v本案的司法裁判是否运用了利益衡量方法对原告本案的司法裁判是否运用了利益衡量方法对原告资格进行选择和判断?资格进行选择和判断?v 你认为本案你认为本案60位居民是否具备原告资格?位居民是否具备原告资格?v 墓地修

42、建早于住房,是否意味墓地修建早于住房,是否意味60位居民负有容忍位居民负有容忍义务?义务?公墓审批案公墓审批案 Discuss讨论讨论LOGO题外讨论题外讨论v原告资格与受案原告资格与受案 范围的关系范围的关系LOGO 题外讨论题外讨论v湖南常宁市农民蒋石林状告常宁市财湖南常宁市农民蒋石林状告常宁市财政局违法购车,常宁市法院裁定不予政局违法购车,常宁市法院裁定不予受理一案。受理一案。v常宁市法院的常宁市法院的行政裁定书行政裁定书是这样是这样写的:写的:“蒋石林所诉事项不属于人民蒋石林所诉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不符合起诉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不符合起诉条件,故法院不予受理。条件,故法院不予受理。“LOGO人文与管理学院人文与管理学院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大学
版权提示 | 免责声明

1,本文(《行政法》课件:行政诉讼第三人2.ppt)为本站会员(罗嗣辉)主动上传,163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2,用户下载本文档,所消耗的文币(积分)将全额增加到上传者的账号。
3,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163文库(发送邮件至3464097650@qq.com或直接QQ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侵权处理QQ:3464097650--上传资料QQ:3464097650

【声明】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空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如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版权,请立刻联系我们并提供证据,我们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


163文库-Www.163Wenku.Com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