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法律关系的内涵劳动法律关系的内涵P30 1 1、主体:参加劳动法律关、主体:参加劳动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系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 劳动者的界定劳动者的界定 法定劳动年龄内劳动能力;法定劳动年龄内劳动能力;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出让劳动力获报酬自然人出让劳动力获报酬自然人 在校生实习:身份要件不符在校生实习:身份要件不符 毕业生见习:政府为缓解就毕业生见习:政府为缓解就业难而创建见习基地业难而创建见习基地 自然人雇主:单位要件不符自然人雇主:单位要件不符 自然人包工头:个人招工自然人包工头:个人招工 个人承包建筑工程某项目个人承包建筑工程某项目 个人承包单位食堂、
2、厨房个人承包单位食堂、厨房 问题是承包人有无用人资质问题是承包人有无用人资质 若无用人资质:发包方承担若无用人资质:发包方承担连带责任连带责任视为其职工视为其职工 退休返聘;退休返聘;6060岁未退休岁未退休用人单位的界定用人单位的界定 依法设立的社会组织依法设立的社会组织 独立财产、组织机构独立财产、组织机构 具有民事行为、权利能力具有民事行为、权利能力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以酬金为对价使用劳动力以酬金为对价使用劳动力 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合伙组织、基金会团体、合
3、伙组织、基金会 分公司、营业部、办事处分公司、营业部、办事处等不具备用人单位资格等不具备用人单位资格 国家机关、公立学校、科国家机关、公立学校、科研机构等与其正式工作人研机构等与其正式工作人员的关系不归劳动法调整员的关系不归劳动法调整 村委会、业委会、居委会村委会、业委会、居委会基本不认定为用人单位基本不认定为用人单位2、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P31 劳动力:劳动能力,脑力劳动力:劳动能力,脑力和体力的总和和体力的总和 人身属性:存在于劳动年人身属性:存在于劳动年龄内自然人身上,与身体龄内自然人身上,与身体无法分离无法分离 劳动力消耗即生命过程劳动力消耗即生命过程 劳动力形成长
4、期性:(衣劳动力形成长期性:(衣食住行、教育等投资)食住行、教育等投资) 劳动力存续时间性:无法劳动力存续时间性:无法储存、自然消失储存、自然消失 劳动力出让和使用的条件劳动力出让和使用的条件性(体力、知识、技能)性(体力、知识、技能) 财产属性:谋生的资本财产属性:谋生的资本 只有与生产资料相结合才只有与生产资料相结合才能进行劳动能进行劳动 劳动力创造剩余价值劳动力创造剩余价值3、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P32、33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劳动者的权利义务 团结、劳动、择业、休息、团结、劳动、择业、休息、安全卫生、报酬权安全卫生、报酬权 服从、遵纪、完成任务服从、遵纪、完成任务 工会的
5、权利义务工会的权利义务 代表权、集体活动权、集代表权、集体活动权、集体交涉权、调解权体交涉权、调解权 维护劳动者权益、依法集维护劳动者权益、依法集体活动、集体交涉体活动、集体交涉 不参与政治活动不参与政治活动 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 择人、支配、奖惩、分配择人、支配、奖惩、分配权:权利的界限模糊权:权利的界限模糊 支付劳动报酬、提供法定支付劳动报酬、提供法定标准的劳动环境和条件标准的劳动环境和条件 尊重工会组织尊重工会组织劳动法的倾斜保护原则劳动法的倾斜保护原则P34 1、社会法(劳动法)宗旨、社会法(劳动法)宗旨 保护弱势群体劳动者,保护弱势群体劳动者,维护其合法权益维护其合法
6、权益 2、劳动法倾斜三重保护的、劳动法倾斜三重保护的基本内容:基本内容: 赋予劳动者结社采取共赋予劳动者结社采取共同行为、集体交涉的权利同行为、集体交涉的权利 平衡双方力量对比平衡双方力量对比 规范用工行为:建立劳规范用工行为:建立劳动关系须订立劳动合同动关系须订立劳动合同 用合同形式固定权利义务用合同形式固定权利义务 设定单位用工基准:劳设定单位用工基准:劳动时间、劳动内容、劳动动时间、劳动内容、劳动安全卫生、劳动报酬安全卫生、劳动报酬 强制设定底线标准强制设定底线标准倾斜保护法理倾斜保护法理:劳动关系从属性劳动关系从属性 A身份从属:完全纳入单身份从属:完全纳入单位的经济组织和生产中,位的
7、经济组织和生产中,是单位一员是单位一员 对外须以单位名义,身份对外须以单位名义,身份被吸收被吸收 B履行义务从属:劳动时履行义务从属:劳动时须接受命令、支配、管理须接受命令、支配、管理 C经济上从属:单位提供经济上从属:单位提供生产资料;支付报酬生产资料;支付报酬 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力,只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力,只有与生产资料结合才能实有与生产资料结合才能实现劳动现劳动 创造的劳动成果所有创造的劳动成果所有权属于单位权属于单位二、解读劳动合同法和基准法二、解读劳动合同法和基准法 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订立P49P49 1 1、订立时间与未订立双薪、订立时间与未订立双薪 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用工之
8、日起建立劳动关系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同时订建立劳动关系,应当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立书面劳动合同 未同时订立的,应当自用工未同时订立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用工前订立的,劳动关系自用工前订立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用工之日起建立 一个月宽限期,超过不订立一个月宽限期,超过不订立支付双倍工资支付双倍工资 时效时效1年:从当事人知或应年:从当事人知或应当知道被侵权之日起计算当知道被侵权之日起计算 众说纷纭:连续侵权,主众说纷纭:连续侵权,主张从侵权行为终止之日起算张从侵权行为终止之日起算 超过一个月视为应当知道,超过一个月视为应当知道,最多主张最多主张11个月个月 惩罚性规定:不宜扩张解释惩罚性规定:不宜扩张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