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酒类包装标识规范目录第一部分 酒类包装应遵循的标准和法规第二部分 酒类包装标注的基本要求第三部分 酒类包装强制性标注内容第四部分 各强制性标注内容注意事项第一部分 酒类包装应遵循的标准和法规第一部分 酒类包装应遵循的标准和法规lGB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lGB10344 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l食品标签管理规定l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l保健食品标识管理规定lGB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lGB12904 商品条码l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lGB/T17204 饮料酒分类标准 第二部分 酒类包装标注的基本要求术语和定义食品标识:指粘贴、印刷、标记在食品或者其包装上,用以
2、表示食品名称、质量等级、商品量、食用或者使用方法、生产者或者销售者等相关信息的文字、符号、数字、图案以及其他说明的总称。预包装食品: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食品标签:食品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等一切说明物。主要展示版面:预包装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上容易被观察到的版面。(GB7718)术语和定义主要展示版面:指消费者选购商品时,在包装标签上最容易看到或展示面积最大的表面,一般的食品销售包装至少有一个表面可用作主要展示版面。(保健食品标识管理规定)最小销售包装:指销售过程中,以最小交货单元交付给消费者的食品包装。 信息版面:是紧接“主要展示版面”右侧的包装表面。如果因包装
3、设计原因,紧接“主要展示版面”右侧的“信息版面”不能满足标签标示的要求(如折叠的包装袋)时,则“信息版面”可选择右侧版面右侧的下一个版面。 标识标注的基本要求 合法、清晰、持久、 通俗易懂、真实、准确,不得误导或混淆 不能暗示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 不应与食品或包装物(容器)分离 使用规范的汉字;使用外文时,应与中文有对应关系 包装容器表面积大于20cm2时,强制性标示内容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mm。 一个销售单元多品种独立包装混装的,需要在每件独立包装的食品上分别标注。 若外包装易于开启或者透过外包装物能清晰地识别内包装物上的所有强制性标示内容或者部分强制性标示内容,可不再外包装
4、上重复标示,否则应在外包装物上按要求标示所有强制性标示内容。 有所标示内容均不应另外加贴、补印或篡改。第三部分 酒类包装强制性标注内容酒类产品强制性标注内容 1 酒名称 2 配料清单(以原料或原料与辅料为标题) 3 酒精度 4 原麦汁、原果汁含量(公司产品不需要标注) 5 生产者、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6 日期标示 7 净含量和规格 8 产品标准代号 9 质量等级 10 生产许可证编号及QS标识(保健酒不需要标示) 11 产地(到地市级)酒类产品强制性标注内容p 保健食品还需要在此基础上增加以下强制性标示内容:l 12贮存条件l 13 保健作用l 14 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含量l
5、15 适宜人群l 16 不适宜人群l 17 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及保健食品标识l 18 饮用方法l 19 卫生许可证编号p 另外还需要标注的有:l 商品条码(促销品除外)l 储运标示(外箱上标示)l 对含有固、液两相物质的食品,除标示净含量外,还应当标示沥干物(固形物)的含量。 推荐性标示的内容l 批号l 食用方法l 警示语l 能量和营养素l 产品类型葡萄酒、果酒、黄酒宜标示“干”、“半干”、“半甜”或“甜”型。配制酒如以果酒、葡萄酒、黄酒为酒基或添加了糖的酒,宜标示含糖量。以确定香型的白酒,可以标示香型。免于标示的内容(保健食品除外)l 保质期乙醇含量10%以上(含10%)的饮料酒、食醋、食用盐
6、、固态食糖类,可以免除标注保质期。食醋、食用盐、固态食糖、味精。l 当预包装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的最大表面积小于10cm2时,可以只标示产品名称、净含量、生产者(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第四部分 各强制性标注内容注意事项产品名称l 应在标签的醒目位置清晰地标示反映饮料酒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l 当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中已规定了几个名称时,应选用其中的一个名称。l 无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名称时,应使用不使消费者混淆的常用名称或通俗名称。l 可以标示“新创名称”、“奇特名称”、“音译名称”、“地区俚语名称”或“商标名称”;但应在所标示酒名称的临近部位标示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的任何一个名称。配料清单 一
7、般以“原料”或“原料与辅料”为标题。 各种原料、配料按生产过程中加入量从多到少顺序列出,加入量不超过2%的配料可以不按照顺序排列。 在酿酒过程中加入的水和食用酒精应在配料清单中标示。 配制酒应标示所用酒基,窜蒸、浸泡、添加的食用动植物(或制成品)、国家允许使用的中药材及食品添加剂等。 在食品中直接使用甜味剂、防腐剂、着色剂的,应当在配料清单食品添加剂项下标注具体名称;使用其他食品添加剂的,可以标注具体名称、种类或者代码。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量应当按照国家标准的规定执行。 在食品中直接使用甜味剂、防腐剂、着色剂的,应当在配料清单食品添加剂项下标注具体名称; 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
8、品,其标识还应当标注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配料清单(续)l 使用所谓“复合添加剂”的,应当在食品添加剂项下将其每种复合成分与其它直接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一并进行标注。 酒精度 凡是饮料酒(酒精度大于0.5的饮料,都称为饮料酒),都必须标示酒精度。 酒精度的单位为%vol。 标示酒精度时,应以“酒精度”为标题。生产者、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p 应当标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能够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生产者名称、地址。 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集团公司的子公司,应标示各自的名称和地址。 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的分公司或集
9、团公司的生产基地,应标示集团公司和分公司(生产基地)的名称、地址;或尽标示集团公司的名称、地址及产地,产地应当按照行政区划标注到地市级地域。 委托加工的食品,应标示委托单位和受委托单位的名称和地址;或仅标示委托单位的名称和地址。p 联系方式至少包含以下至少一项内容:电话、传真、网络联系方式等,或与地址一柄标示的邮政地址。日期标示 应清晰标示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如日期标示采用“见包装物某部位”的形式,应标示所在包装物的具体部位。 应按年、月、日的顺序标示日期,如果不按此顺序标示,应注明日期标示顺序。示例:净含量和规格 净含量标示应由净含量、数字和法定单位组成。 饮料酒的净含量一般用体积
10、表示,单位:毫升或mL(ml),升或L(l)。 字符标准高度要求:净含量和规格(续) 净含量应与酒名称排在包装物或容器的同一展示面。 同一预包装内如果含有相互独立的几件相同的小包装时,在标示小包装净含量的同时还应标示其数量和件数。产品标准代号与质量等级 产品标准代号由质量部提供。 所执行的相应产品标准有质量等级的,应标注其质量等级。生产许可证编号及QS标识l 保健酒不需要标识QS标识和生产许可证编号。l 生产许可证编号如下: 白酒(未添加功效成分)生产许可证编号:QS4200 1501 2170 非保健酒的配制酒生产许可证编号:QS4202 1505 0005 纯净水生产许可证编号:QS420
11、2 0601 0513产地(到地市级)l 不要将产地与销售和生产地址混为一谈。产地要专列一项,题头为产地,产地地名到地市级即可。l 如果在劲牌酒厂生产的产品,产地写黄石即可。石首酒厂生产的产品,产地写荆州。贮存条件/贮藏方法l 非保健食品的酒类产品未做强制性规定。l 如保健食品的保质期与贮藏方法有关,应标示其贮藏条件与贮藏方式。 l 保健食品的贮藏方法应标于“信息版面”,标题为“贮藏方法”。 l 保健食品的贮藏方法若批文中有的话,应与批文保持一致。保健作用/功效成分/保健作用p保健食品名称、保健作用、功效成分、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保质期和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必须与卫生部颁发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所载
12、明的内容相一致。l 功效成分 所有功效成分均以每克或毫升,或每份食用量的保健食品计算其实际含量,实际含量可以用平均值表示,也可以用含量范围表示。 功效成分应标于“信息版面”,位于“配料表”之后,标题为“功效成分表”。 l 保健作用应标于“信息版面”,位于“功效成分表”之后,标题为“保健作用”。 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保质期l 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 当保健食品不适宜于某类人群时,应在“适宜人群”之后,标示不适宜食用的人群,其字体应略大于“适宜人群”的内容。 适宜人群应标于“信息版面”,位于“保健作用”之后,标题为“适宜人群”。 l 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应标于“信息版面”,位于“食用方法”之后,标题为
13、“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l 贮藏方法 如保健食品的保质期与贮藏方法有关,应标示其贮藏条件与贮藏方式。 保健食品的贮藏方法应标于“信息版面”,标题为“贮藏方法”。l 饮用方法 应准确标示每日食用量和或每次食用量。食用量可以质量或体积数表示,并应与批文保持一致。 保健食品标志与保健食品批准文号 当“主要展示版面”的表面积大于个平方厘米时,保健食品标志最宽处的宽度不得小于厘米。 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分为上下两行,上行为“卫食健字( )第 号”,下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由卫生部颁发的保健食品标志与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应并排或上下排列标于“主要展示版面”的左上方。卫生许可证编号 卫生许可证编号
14、:(鄂)卫食证(2007)第420000健00039号商品条码l 遵循原则 商品条形码的编码遵循唯一性原则,以保证商品条形码在全世界范围内不重复,即一个商品项目只能有一个代码,或者说一个代码只能标识一种商品项目。不同规格、不同包装、不同品种、不同价格、不同颜色的商品只能使用不同的商品代码。 l 尺寸标准 商品条形码的标准尺寸是37.29mmx26.26mm,放大倍率是0.8-2.0。当印刷面积允许时,应选择1.0倍率以上的条形码,以满足识读要求。放大倍数越小的条形码,印刷精度要求越高,当印刷精度不能满足要求时,易造成条形码识读困难。 l 颜色要求 由于条形码的识读是通过条形码的条和空的颜色对比
15、度来实现的,一般情况下,只要能够满足对比度 (PCS值)的要求的颜色即可使用。通常采用浅色作空的颜色,如白色、橙色、黄色等,采用深色作条的颜色,如黑色、暗绿色、深棕色等。最好的颜色搭配是黑 条白空。根据条形码检测的实践经验,红色、金色、浅黄色不宜作条的颜色,透明、金色不能作空的颜色。 商品条码l 标准码由13位数字构成的条码称为标准码。l 标准码尺寸 37.29mm26.26mm,放大系数取值范围是0.802.00,间隔为0.05。 l 标准码的13位数字构成分两种情况其中公司使用的是:对690,691打头的条码,由7位(国别代码+厂商代码)、5位商品代码及1位校验码构成; 例:690MMMM
16、 PPPPP C ( 厂商代码 商品代码校验码 ) l 条形码由质量部标准主管负责分配。商品条码贮运标识 在外箱(储运包装)上标注,公司产品外箱常用标识:贮运标识续上页 下列标志的使用应按如下规定: a)标志1“易碎物品”应标在包装件所有四个侧面的左上角处(见表1标志1的使用示例)。 b)标志3“向上”应标在与标志1相同的位置上(见表1中标志3示例a所示)。当标志1和标志3同时使用时,标志3应更接近包装箱角(见表1标志3示例b所示)。贮运标识 标志尺寸一般分为4种,见下表。如遇特大或特小的运输包装件,标志的尺寸可以比下表的规定适当扩大或缩小。贮运标识标志的颜色标志颜色应为黑色。如果包装的颜色使得黑色标志显得不清晰,则应在印刷面上用适当的对比色,最好以白色作为图示标志的底色。应避免采用易于同危险品标志相混淆的颜色。除非另有规定,一般应避免采用红色、橙色或黄色。 谢谢 谢谢 聆聆 听!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