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案例一业主是否可以阻止物业入室检修?案案 例例 某物业公司2010年3月与开发商签署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管理河东某小区。该小区8号楼5门101业主刘先生,自购房后始终入住。由于该楼层其他邻居的生活热水阀门都在刘先生室内,给物业检修带来不便,而每次接到其他业主报修,物业公司准备进入刘先生屋内时,都遭到拒绝。后来物业和燃气公司发现该楼门燃气管路存在泄漏现象,刘先生仍拒绝相关人员进入检修。 2010年9月,物业公司将刘先生告上法庭,要求其协助、配合物业对位于其房屋内的生活热水阀门及燃气管路进行检修、养护与管理。 物业公司认为,刘先生购房时已签署确认书,阅读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同意严格遵守业主公约
2、;但其仍对工作不配合,严重阻碍物业公司正常行使管理服务职权,侵犯了其它业主合法权益。即时自测即时自测1.业主是否可以阻止物业入室检修?2.法院会支持谁?5案例分析011.案例中,燃气泄漏,存在安全隐患,而刘先生不配合维修保养,侵犯了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所以,业主没理由不让物业入室检修。02法院一审判决,支持原告(物业公司)全部诉讼请求法律依据 1.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的义务中的第1条: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刘先生未履行其遵守业主公约的义务。 2.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
3、合。 3.物权法第七条: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签署确认书后,对于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及业主公约的全部条款内容生效,业主应严格遵守条款内容。案例二负责?案案 例例 A先生居住的某个小区对机动车辆的停放采取统一管理,即规划固定的车位并收取一定的管理费用。某日,A先生下班回家将车停放在固定车位。当晚,物业公司的人上门告知,A先生的车被8层B住户阳台上跌落的花盆砸了。那么,A先生所遭受的损失是由B住户还是物业公司来负责呢?无法预见和避免的,因此,物业公司不承担责任。民法通则126条的规定:建筑物或其它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
4、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他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01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38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02 作为住户,在阳台等地方放置物品时一定要做好保护措施,如焊接防护栏等;作为物业公司,则应当在规划停车位或其他固定区域时,尽可能远离建筑物或加盖护棚等,并做好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物业管理公司必须对阻塞疏散通道的行为进行制止!案例某商厦五楼是家百货公司,公司职员为了图个方便,将公司废纸箱堆放在消防疏散楼梯内,打算堆积到一定数量时再搬回仓库处理。物业管理公司发现后,提出消防疏散楼梯适用于消防事故发生时紧急疏散人群的,不能将
5、纸箱堆放在楼梯内,双方就此问题产生了矛盾。 15案例分析010203法律依据 1.物业管理条例第50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业主依法需要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法律依据2.物业管理条例第66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名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行为人为个人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行为人为单位的处5万元以上20万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 3.物业管理条例第46条第1款规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第47条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THANK Y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