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节第一节 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概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概要 第二节第二节 职员聘用职员聘用 第三节第三节 职员职位聘任职员职位聘任第四节第四节 人事争议仲裁人事争议仲裁 (一)现行人事制度存在的弊端(一)现行人事制度存在的弊端1 1、 事业单位缺乏用人自主权;事业单位缺乏用人自主权;2 2、 “入口入口”管理缺乏择优机制;管理缺乏择优机制;3 3、 职务聘用重品位,实际上是终身制;职务聘用重品位,实际上是终身制;4 4、 职称评聘制度日益僵化;职称评聘制度日益僵化;5 5、 事业单位内部身份复杂,政出多门。事业单位内部身份复杂,政出多门。(二)国家推行聘用制的概况(二)国家推行聘用制的概况
2、 一、一、 推行聘用制的背景介绍推行聘用制的背景介绍第一节第一节 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概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概要二、二、 深圳聘用制概况及特点深圳聘用制概况及特点(一)(一) 深圳推行聘用制改革的进程;深圳推行聘用制改革的进程;(二)(二) 与国家全员聘用制比较,深圳聘用与国家全员聘用制比较,深圳聘用 制改革的特点:制改革的特点: 1、 实施范围不同;实施范围不同; 2 2、 政策注重整体配套;政策注重整体配套; 3 3、 实行实行“双聘制双聘制”; 4 4、 工勤人员实行雇员制。工勤人员实行雇员制。 三、深圳职员制和雇员制的区别三、深圳职员制和雇员制的区别 (一)(一) 推行的目的不同;推
3、行的目的不同;(二)(二) 实施范围不同;实施范围不同;(三)(三) 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障制度不同;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障制度不同;(四)(四) 招聘方式不同;招聘方式不同;(五)(五) 分类和适用岗位不同;分类和适用岗位不同;(六)(六) 聘期不同;聘期不同;(七)(七) 编制管理不同编制管理不同。一、一、 职员聘用的原则职员聘用的原则(一) 事业单位应在职位设置的基础上进 行职员的聘用。(二) 职员的聘用应当按照公开、平等、 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三) 事业单位实行全员聘用制,通过签 定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 系 第二节第二节 职员聘用职员聘用二、职员聘用的条件和要求二、职员聘用的条件和
4、要求(一)基本条件(二)附加条件(三)其他要求 三、职员聘用的方式三、职员聘用的方式(一)公开招考1、拟订和申报招考计划2、发布招考公告3、考生报名4、组织笔试和面试5、体检和考核6、拟聘用人选7、聘用备案手续8、职员聘用合同和职位聘任协议书 (二)选聘A、选聘方式招聘职员的适用范围 1、三种特殊职位; 2、两种特殊人才; 3、三种特殊人员; 4、三种情形下,解除聘用合同在一年以内的; 5、职员在不同事业单位之间交流,符合一定情形的,也可按选聘方式办理。B、选聘方法程序四、职员的流动四、职员的流动(一)职员流动的定义(二)职员流动规则 1、在不同事业单位之间的流动规则 2、在同一事业单位不同经
5、费来源的 职位间流动规则五、职员的聘用合同五、职员的聘用合同(一)聘用合同的主要内容(二)聘用合同期限(三)聘用合同的终止(四)聘用合同的续签(五)聘用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A、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合同自行 解除: 1、聘用单位依法被撤销的; 2、职员到龄退休、提前退休或退职的; 3、职员死亡的。 B、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合同经双方 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解除: 1、聘用单位调整工作任务的; 2、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已 经修改或废止的; 3、双方协商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和双方利益 的; 4、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C、单方解除聘用合同。分为职员单 方解除聘用合同和事业单位单
6、方 解除聘用合同。 职员单方解除聘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前30日告知聘用单位。职员可以单方解除聘用合同的情形有: (1)在试用期内的; (2)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 (3)依法服兵役的; (4)经国家、省或市有关部门确认,工作单位安 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职员身体健康 的; (5)事业单位不履行聘用合同,或违反国家有关 规定,侵害职员合法权益的。 职员不得单方解除聘用合同的情形有: (1)国家和省、市重点工程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 和业务骨干,所承担的任务未完成或者尚无 人接替的; (2)从事绝密、机密工作,或者曾从事绝密、机 密工作并在规定的保密期限内的; (3)与事业单位在知识产权、
7、科研成果归属问题 上有争议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职员违反以上不得单方解除聘用合同规定而单方解除聘用合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事业单位可以单方解除聘用合同的情形有: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2)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3)经单位同意自费离职学习逾期未归超过1个月的; (4)因违反纪律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因失职、渎职、营私舞弊 造成严重后果的; (5)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单位工作、生产不能正常进行的; (6)被判处拘役以上刑罚,或者被劳动教
8、养的; (7)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且不服从另 行安排的; (8)因机构编制发生变动以及其他签订聘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 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9)解职待聘时间超过1年仍难以改聘其他职位的; (10)法律、法规、规章和合同约定可以单方解除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 事业单位因以上第七项至第九项情形解除聘用合同的,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职员本人。 职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事业单位不得解除聘用 合同,但有以上可以单方解除聘用合同第一项至 第六项规定情形的除外:(1)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在5年以内的;(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3)女性职员在孕期
9、、产期、哺乳期内的;(4)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经医务劳动鉴定机构鉴定为 5-10级伤残的;(5)正在接受司法或纪检监察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职员若出现以上事业单位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第四项规定情形,如果与事业单位协商一致的,也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六、经济补偿或赔偿六、经济补偿或赔偿 (一)经济补偿(二)赔偿一、职员职位聘任制度概要一、职员职位聘任制度概要二、职位聘任的原则二、职位聘任的原则 (一)以聘用为前提进行聘任。 (二)应在职位设置的基础上进行职员职位 的聘任。 (三)聘任应当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 优的原则进行。 (四)通过签定职位聘任协议书
10、明确职责权 限、履职要求和待遇等权利义务关系。 第三节第三节 职员职位聘任职员职位聘任三、职位聘任的权限三、职位聘任的权限 (一)聘任领导职位的,参照现行的事业 单位领导人员任免管理权限执行。 (二)聘任行政事务职系的职位的,按其 所聘任职位的职级参照领导职位的 聘任管理权限执行。 (三)专业技术职位,由事业单位聘任。 四、聘任的程序和操作方式四、聘任的程序和操作方式 (一)公布职位任职资格条件; (二)按竞争、民主推荐和协商等方式产生 拟聘对象; (三)用人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确定; (四)按有关规定进行任前公示; (五)按权限审批或备案; (六)公布聘任结果; (七)签定职位聘任协议书。
11、五、职位聘任协议书五、职位聘任协议书 (一)职位聘任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二)聘任的期限 (三)职位聘任协议书的终止 (四)职位聘任协议书的续签 (五)职位聘任协议书的变更或解除A 一般情况: 1、职位聘任期内,经与职员协商一致事 业单位可改聘其职位,变更职位聘任 协议书。 2、聘用合解除的,聘任协议同时解除。 B 必须改聘,变更聘任协议书的情况。职员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事业单位应当改聘其职位: 1、按回避制度规定,需要进行任职回避的; 2、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3、受撤职、降低职级处分或受其他处分不适宜继续聘任 原职位的; 4、因工作失误,不适宜继续在该职位工作的;
12、 5、职位聘任协议书规定应当改聘的。 职员有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应低于原职位职级聘任;有其他情形的,根据聘任协议书的规定,也可以低于原职位职级聘任。 C 职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聘任高一级职位: 1、正在受司法机关或纪检监察部门立案调查的; 2、受纪律处分尚未解除的; 3、未完成任期目标的; 4、依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不适合聘任高一级 职位的。D 解职待聘的情况。解职待聘是指聘任协议书解除而聘用合同存续的情形。职员有以下情况的,应当解职待聘: 1、单位同意自费离职学习1年以上的; 2、因工作失误,不适宜继续在该职位工作,且暂时难以 改聘合适职位的; 3、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职员在解职待聘
13、期间,只保留原聘任职位的职位工资等固定工资;经单位批准自费离职学习的,停发工资。 事业单位对因第一项原因解职待聘的人员,在学习结束后,应重新聘任适当职位;对因第二项原因解职待聘的人员可安排其他临时性工作。六、领导人员的聘任六、领导人员的聘任 (一)领导人员的聘任,可以采取公开选 拔、选聘、内部竞聘或民主推荐的 方式进行。 (二)任职条件 (三)回避制度 (四)任期 七、职员的经济责任审计七、职员的经济责任审计 (一)经济责任审计的条件 1、聘任协议书终止; 2、聘任协议书变更; 3、聘用合同解除。 (二)经济责任审计的操作一、事业单位人事争议仲裁的适用范围一、事业单位人事争议仲裁的适用范围二、
14、二、 事业单位人事争议仲裁的简介事业单位人事争议仲裁的简介(一) 仲裁机构;(二) 仲裁管辖;(三) 仲裁程序: 1、 申请; 6、 仲裁庭审; 2、 立案; 7、 裁决 3、 递交答辩书; 8、 送达 4、 调查取证; 9、 监督 5、 先行调解; ; 。 第四节第四节 人事争议仲裁人事争议仲裁三、三、 事业单位人事争议仲裁与司法接轨的事业单位人事争议仲裁与司法接轨的 意义意义 (一) 维护了人事争议仲裁的权威; (二) 有利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 法律适用更加明确; (四) 工勤人员与事业单位的争议纳入人 事争议。 四、四、 如何避免人事争议的产生如何避免人事争议的产生 (一) 遵守职员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 和规范性文件; (二) 严格履行聘用合同和聘任协议书; (三) 加强与政府人事行政管理部门的沟 通; (四) 聘请有劳动人事处理经验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