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监督及协管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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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职业卫生监督及协管n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n省市县各级监督检查职责及内容n职业卫生协管职业病防治法n2012年5月1日起施行n2011年12月31日修改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n2016年7月2日修改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主要针对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内容进行修改) n定义: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n第三十六条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

2、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n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n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n 第四十四条 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病诊断,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内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的名

3、单。 n 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不得拒绝劳动者进行职业病诊断的要求。 n第四十五条 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n第五十一条 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发现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确诊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还应当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依法作出处理。 n第五十六条 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告知劳动者本人并及时通知用人单位。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n于2015年1月23日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自2015年5月

4、1日起施行。 n第七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指定主第七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指定主检医师。检医师。 n主检医师负责确定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和主检医师负责确定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和周期,对职业健康检查过程进行质量控周期,对职业健康检查过程进行质量控制,审核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制,审核职业健康检查报告。 n第十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开展职业健第十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应当与用人单位签订委托协议书,康检查应当与用人单位签订委托协议书,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也可以由劳动者持单位介绍信康检查;也可以由劳动者持单位介绍信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5、 n第十三条职业健康检查的项目、周期第十三条职业健康检查的项目、周期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执行,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执行,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按照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康检查按照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护技术规范(GBZ235)等规定执行。等规定执行。 n第十五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在职第十五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在职业健康检查结束之日起业健康检查结束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个工作日内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包括劳动者个人职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包括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检业健康检查报告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检查总结报告,书面告知用人

6、单位,用人查总结报告,书面告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当将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检查结单位应当将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等情况书果及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等情况书面告知劳动者。面告知劳动者。 n第十六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发现疑似第十六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告知劳动者本人并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告知劳动者本人并及时通知用人单位,同时向所在地卫生及时通知用人单位,同时向所在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计生行政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发现职业禁忌的,应当及时告知报告。发现职业禁忌的,应当及时告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n第十八条职业

7、健康检查机构应当建立第十八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建立职业健康检查档案。职业健康检查档案职业健康检查档案。职业健康检查档案保存时间应当自劳动者最后一次职业健保存时间应当自劳动者最后一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束之日起不少于康检查结束之日起不少于15年。年。 n第二十条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第二十条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对本辖区内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进行定对本辖区内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抽查;设区的市级卫生计期或者不定期抽查;设区的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每年应当至少组织一次对本生行政部门每年应当至少组织一次对本辖区内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监督检查;辖区内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监督检查;县级卫生计生行政

8、部门负责日常监督检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日常监督检查。查。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n于2013年1月9日经卫生部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2013年4月10日起施行。 n第三十四条 职业病诊断机构发现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n第三十五条 未取得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在诊疗活动中怀疑劳动者健康损害可能与其所从事的职业有关时,应当及时告知劳动者到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n第五十三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的监督管理,对职业病鉴定工作程序、制度落实情况及职业病报告等相关工作情况进

9、行监督检查。省市县各级监督检查职责及内容n县级监督对象职责法律依据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日常监督检查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职业病诊断机构日常监督检查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医疗卫生机构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三条n市级市级 监督对象职责法律依据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监督检查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职业病诊断机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监督检查,不定期抽查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加强监督管理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医疗卫生机构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三条n省级省级 监督对象职责法律依据职业健康检查机

10、构定期或不定期抽查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职业病诊断机构1、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监督检查2、定期考核1、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2、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加强监督管理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医疗卫生机构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三条监督检查内容n(一)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监督检查主要内容:(一)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监督检查主要内容:n依据: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十九条依据: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十九条n1、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执行情况。、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执行情况。n2、按照批准的类别和项目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情况。、按照批准的类别

11、和项目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情况。n3、外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情况。、外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情况。n4、职业健康检查质量控制情况。、职业健康检查质量控制情况。n5、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疑似职业病的报告和告知情况。、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疑似职业病的报告和告知情况。n6、职业健康检查档案管理情况等。、职业健康检查档案管理情况等。n(二)职业病诊断机构监督检查主要内容:(二)职业病诊断机构监督检查主要内容:n依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依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n1、法律法规、标准的执行情况。、法律法规、标准的执行情况。n2、规章制度建立情况。、规章制度建立情况。n3、人员、岗位职

12、责落实和培训等情况。、人员、岗位职责落实和培训等情况。n4、职业病报告情况等。、职业病报告情况等。n(三)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监督检查主要内容:(三)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监督检查主要内容:n依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依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n1、职业病鉴定工作程序。、职业病鉴定工作程序。n2、制度落实情况。、制度落实情况。n3、职业病报告情况等。、职业病报告情况等。n(四)医疗卫生机构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四)医疗卫生机构监督检查主要内容:n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四十四条、五十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四十四条、五十一条、五十六条一条、五十六条n1、是否未经

13、批准擅自从事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是否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n2、疑似职业病报告。、疑似职业病报告。n3、疑似职业病告知、疑似职业病告知/通知。通知。职业卫生协管n卫生监督协管员需了解的内容n(一)职业卫生与职业病基本知识:包括职业卫生基本概念、职业病特点、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常见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等。n(二)辖区职业卫生基本情况:包括辖区职业病危害大致分布特点、辖区职业卫生相关机构(卫生监督、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等)联系方式等。n(三)疑似职业病报告等。疑似职业病报告n医疗卫生机构:不局限于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n不要轻易下疑似职业病的结论,一旦

14、下了结论,必须履行法定报告义务。n报告对象:卫生计生、安监行政部门n医疗卫生机构要有科室、人员负责n检查门诊日志、住院病历等n浙江省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规程浙江省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规程n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发现有疑似职业病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发现有疑似职业病的,应在应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疑似职业病通知个工作日内出具疑似职业病通知/告知书,通知用人单位,并告知劳动告知书,通知用人单位,并告知劳动者;并填写疑似职业病报告单向用者;并填写疑似职业病报告单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安全人单位所在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n普通医疗卫生机构可作为参考普通医疗卫生机构

15、可作为参考职业卫生协管服务流程 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发现患者疾病可能与职业有关,按照要求进行登记向职业人群(患者)提供必要的咨询和指导卫生监督机构发现、登记咨询、指导报告辖区居民的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及健康促进卫生监督协管员(医生)常见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因素接触机会侵入途径临床表现临床救治粉尘矿山开采、凿岩筑路、冶金工业、机械制造等呼吸道为主X线胸片可呈现较显著的阴影改变。症状主要表现为呼吸功能进展性减弱,出现胸闷、气短、胸痛、咳嗽、咳痰等,随着病情进展可出现肺气肿、胸膜粘连增厚、肺组织纤维化加重,常可并发肺结核、肺及支气管感染、自发性气胸、肺心病等。药物抗肺纤维化、对症治疗、并

16、发症治疗铅铅矿开采及冶炼、熔铅作业、蓄电池制造等呼吸道、消化道急性中毒以胃肠道反应为主,极为罕见;慢性中毒较常见,早期表现为乏力、关节肌肉酸痛,继而可出现类神经征、食欲不振、恶心呕吐、腹绞痛等胃肠道反应,可伴轻度贫血。驱铅治疗、对症治疗锰锰矿开采、锰合金制造、干电池制造、电焊作业等呼吸道为主急性中毒十分少见;慢性中毒主要表现为锥体外系神经障碍,早期主要表现出类神经征,继而出现肌张力增高,手指震颤,腱反射亢进等。金属络合剂驱锰、对症治疗汞汞矿开采及冶炼、仪器仪表制造、工业漂染等呼吸道为主急性中毒有发热、咳嗽、呼吸困难、口腔炎和胃肠道症状,继而可发生化学性肺炎伴发绀、气促、肺水肿等;慢性中毒以神经

17、精神系统症状为主,初期表现为类神经征,如头昏、头痛、健忘、失眠等,进一步发展则会出现易兴奋症、震颤和口腔炎三大典型临床症状。驱汞治疗、对症治疗常见职业病危害因素苯化学工业、有机溶剂、石油工业等呼吸道为主急性中毒主要表现为中枢神经系统的麻醉症状,如兴奋、步态不稳、头晕、头痛、恶心、头图、意识模糊;慢性中毒除可出现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减退等类神经征外,主要损害造血系统,可导致三系血细胞减少,尤以持续性白细胞计数减少最为显著。对症治疗正己烷有机溶剂、制鞋业、清漆调配、光学镜片清洗等呼吸道为主急性中毒主要表现为头晕、头痛、胸闷、眼和上呼吸道粘膜刺激症状;慢性中毒以神经系统损坏为主,表现为四肢远端痛

18、触觉减退、腱反射消失、肌力下降等多发性周围神经病变,此外还可有心律不齐、部分血清免疫球蛋白水平受抑制等表现。对症治疗一氧化碳冶金工业、机械锻造、化工工业、燃气制取等呼吸道为主急性中毒较为常见,主要表现为急性脑缺氧所致的中枢神经损伤,如头痛、头晕、恶心、呕吐、口唇皮肤呈樱桃红色、嗜睡、部分意识障碍等。重度中毒可出现脑水肿及迟发型脑病。氧疗、防治脑水肿、对症治疗硫化氢石油、冶金、化学、染料、皮革、造纸、橡胶等工业等呼吸道为主接触硫化氢可引起刺激反应、急性中毒和慢性损害。刺激反应主要表现在眼刺痛、畏光、流泪、流涕、结膜充血、眼部灼热感等上呼吸道刺激症状和头痛、头晕、乏力、恶心等神经系统症状;急性中毒继上述刺激症状外可出现部分意识障碍、急性气管-支气管炎、昏迷、紫绀、肺水肿等症状,重度中毒还可迅速出现呼吸困难、行动迟钝、抽搐、休克等心肝肾多脏器衰竭,最后可因呼吸麻痹而死亡;慢性中毒主要以眼及呼吸道慢性炎症为主。氧疗、防治脑和肺水肿、复苏治疗、对症治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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