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所得税政策解答2016年新政策解读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公司(新三板)税款征收与上市公司区别1 转让股份(不同于上市公司) 征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4年第67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公司(新三板)税款征收与上市公司区别2 股息红利差别化 执行时间执行时间持股期限持股期限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范围适用范围文件依据文件依据2005.6.13-2012.12.31无50%上市公司财税2005102、财税20051072013.1.1-2015.9.71个月以内(含) 100%上市公司财税2012851个月-1年(含)
2、50%2014.7.1-2019.6.30(2015.9.7)新三板财税201448超过1年25%2015.9.8始1个月以内(含) 100%上市公司、新三板财税20151011个月-1年(含) 50%超过1年免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公司(新三板)税款征收与上市公司区别3 转增股本5年分期不适用,按上市公司执行股息红利差别化政(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80号第二条(一) 股权激励递延纳税,按非上市公司执行(财税2016101号第四条(五) 工商登记认缴注册资金未实缴,个人股权转让财产原值的确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十五
3、条:“个人转让股权的原值依照以下方法确认:(一)以现金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离退休人员再任职财政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税字199420号)号) “达到离休、退休年龄,但确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指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退休工资、离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财政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级专家延长离休退休期间取得工资薪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级专家延长离休退休期间取得
4、工资薪金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7号)号) 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是指:(一)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二)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 高级专家延长离休退休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其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口径按下列标准执行: (一)对高级专家从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取得的,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向职工统一发放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视同离休、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除上述第(一)项所述收入以外各种名目的津补贴收入等,以及高级专家从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之外的其他地方取得的培训费、讲课费、顾问费、稿酬等各种
5、收入,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号) “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526号)号) “退休人员再任职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
6、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 二、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 三、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训及其他待遇; 四、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非货币资产投资有关问题1 分期缴纳:按年、按月 财税201541号: 三、个人应在发生上述应税行为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一次性缴税有困难的,可合理确定分期缴纳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自发生上述应税行为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非货币资产投资有关问题2不适用于个人独资合伙企业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0号:一
7、、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以发生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行为并取得被投资企业股权的个人为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4年第67号):“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股权是指自然人股东(以下简称个人)投资于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或组织(以下统称被投资企业,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股权或股份。”非货币资产投资有关问题3个人以房屋投资时,纳税人无法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0号:五、非货币性资产原值为纳税人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纳税人无法提供完整、准确的非货币性资产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非货币性资产原值的,主管税
8、务机关可依法核定其非货币性资产原值。可以参照大地税函2009165号规定,对以住宅投资的,按评估价值按1%征收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以非住宅投资的,按评估价值2%征收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关于无偿赠与财产 无偿赠与房屋 受赠方: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三、除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情形以外,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l无偿赠与出租车及其营运牌照 大地税函200876号工资薪金与劳务报酬区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
9、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 十九、关于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分问题 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建筑业个人所得税建筑业个人所得税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取消建筑企业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的公告(2016年第11号)从2017年2月1日起,取消建筑业按企业收入附征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办法,一律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税收协定教师和研究人员条款税
10、收协定教师和研究人员条款 适用范围扩大 税收协定该条款所称“大学、学院、学校或其他政府承认的教育机构”,在我国是指实施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学校,具体包括幼儿园、普通小学、成人小学、普通初中、职业初中、普通高中、成人高中、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普通高校、高职(专科)院校和成人高等学校。培训机构不属于学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收协定中教师和研究人员条款执行有关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91号税收协定中教师和研究人员条款税收协定中教师和研究人员条款 报送资料: 非居民纳税人需享受该条款协定待遇的,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0号,以下简称“60号公告”)的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60号公告第七条规定的资料,包括有效期内的外国专家证或外国人就业证或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复印件。欢迎批评指正!欢迎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