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山东省听力残疾儿童人工耳山东省听力残疾儿童人工耳蜗康复救助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蜗康复救助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解读解读1第一章 总 则听力残疾儿童人工耳蜗康复救助项目,是指由国家下达或本省安排并组织实施,为符合条件的重度以上听力残疾儿童提供人工耳蜗康复救助的项目。2第二章 救助对象山东省户籍:常住户口年龄18周岁以下:11个月以上可以提出申请经评估适合人工耳蜗植入条件重度以上听力残疾儿童3第三章 救助内容与补助标准(一)免费为每名受助听力残疾儿童提供人工耳蜗产品1套。(二)手术费:1.5万元/人,包括术前检查(复筛)、手术及术后第1年不少于4次的调机(含开机)。(三)术后康复训练费:不低于1.5万元/人
2、/年。 术后在定点机构内集中康复训练的儿童救助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学年(每学年10个月)。 康复训练经费包括康复训练、康复评估、家长培训、康复教材等费用。4第四章 组织实施省残联负责制定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牵头成立项目领导小组;会同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协调解决项目定点服务机构审定、医疗服务质量监督、各地资金使用监管等重大问题,检查、督导项目执行进度,考核评估项目绩效。5省人工耳蜗项目办公室设在省听力语言康复中心,具体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与管理,牵头成立项目专家小组,推荐、管理定点服务机构,筛选、审定受助人,做好项目公示、手术、术后康复安置,档案和数据填报、检查评估、技术培训、家长培训,协助做好人工耳蜗产
3、品的委托采购或政府招标采购,监督管理人工耳蜗产品的发放、使用和存放等,防止项目使用的人耳蜗产品进入流通环节。市人工耳蜗项目办:上传下达的作用。6第五章 工作流程项目申请听力残疾儿童监护人可通过以下途径提交申请:监护人持本人、儿童身份证或残疾证、儿童两寸彩色照片1张,户口本和多频稳态检查报告单(半年以内)等证明材料,向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残联提出申请;县级(市、区)残联接收到申报材料后,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符合条件的,名单在每周四下班前提交市级,分管人员每周五下班前报省项目办。(初筛表监护人直接带走,只跑一次)7县残联 1、审核申请者基本信息,保证真实准确; 2、提供山东省听力残疾儿童人
4、工耳蜗康复救助项目初筛登记表纸质版 3、指导填写初筛登记表的知情同意书、基本情况和精准康复服务申请审批表(盖章)。 4、核实照片和听障儿童本人,压照片盖章,核实户口信息,在户口本复印件盖章。 5、告知去济南筛查时需准备的材料:父母身份证原件、儿童身份证或残疾证原件、户口本原件、助听器(调好)。 6、告知可自由选择手术医院:想在哪家医院手术就去哪家医院在筛查,五选一。见明白纸8 7、告知定点医院检查项目(脑干ABR、耳声发射、声阻抗、多频稳态、颞骨CT,脑部核磁,约需2500元左右) 8、告知省听力语言康复中心检查项目(行为测听、助听听阈、听觉能力、言语能力、智力等,300元) 9、告知医院和省
5、中心地址:见明白纸 10、 告知预约筛查网站 :山东省听力语言康复中心官网预约筛查,医院筛查家长打电话预约。 11、告知家长,所有检查项目接受后将初筛表复印4份,原件交省听力语言康复中心,复印件一份交县区残联、一份交安置机构,剩余的由监护人备用。 12、通知监护人公示结果,对不合格的做出简单解释 13、督促康复安置并及时将安置信息报项目办 14、康复经费的拨付 9公示解读: 通过或未通过; *未达标(助听听阈,听觉能力、语言能力,智力等)10初筛与审核申请人与定点筛查机构预约筛查时间接受初筛,按照先手术医院后省中心的顺序进行。定点筛查机构负责指导监护人填写山东省听力残疾儿童人工耳蜗康复救助项目
6、初筛登记表,再次核查所有申报材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完成初筛的儿童名单及申报材料由省项目办汇总,每周汇审一次,由项目办主任负责。筛查结果实行组长负责制,定点医院和省中心专家组长对各自筛查结果负总责。对各自筛查结果审查后,在“审批意见表”上签字确认,对复筛和不合格人员要说明原因。省项目办主任综合专家组长意见,在“审批意见表”上签字确认,加盖“山东省人工耳蜗康复救助项目办公室”印章后存档。11省项目办将筛查结果在省残联网站和项目专家群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由申请人户籍地县(市、区)残联将初筛结果通知监护人。对初筛公示未通过者,要告知其具体原因;如监护人有异议,
7、可拨打项目办电话0531-88898969询问,也可向省项目办提出书面申请,由项目办组织专家复核,复核结果为最终结果。公示不合格者,可在公示日期6个月后重新申请。12术后安置与康复训练受助人须在开机一年一年内,户籍地残联户籍地残联督促其到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训练,由监护人与项目定点康复机构签订康复训练协议。户籍地残联负责汇总本地项目年度救助对象情况,按要求录入录入“中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管理系统”。13 定点康复机构负责为受助人提供术后康复训练和后续跟踪指导服务。 3-6岁的受助人须接受至少1学年的全日制康复训练,最长2学年,每天单训时间不少于30分钟; 3岁以下或入普幼、普小的受助人可采取一对一的亲子同训、预约单训或家庭指导、远程指导等方式接受至少1学年的非全日制康复训练,非全日制康复训练每周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含家长培训与指导),确保康复质量。 14 谢谢聆听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