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课 国家的结构形式【重难点知识分析】ppt课件-(2020)新统编版高中政治选择性必修一.ppt--点击预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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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面认识国家主权含义和特征主权是一个国家处理其国内事务和国际事务统一而不可分割的最高权力,具有两个特征,对内:国家最高权力的至高无上性;对外:国家最高权力的排他性。只有二者紧密结合,国家才真正拥有主权地位和作用主权是一个国家存在的法理依据,是国家存在的最重要因素主权与人权主权和人权相辅相成,国家主权是人权的前提和保障,人权是主权的具体体现,主权高于人权。西方“人权高于主权”的实质是借人权干涉别国内政,是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的表现第一框 重难点知识分析主权与国家利益国家主权是维护国家利益、实现国家利益的基本保证,没有国家主权就没有国家利益国家利益是主权国家存在的前提,没有国家利益便无所谓国家主权,二者是相互依存的主权与国际组织任何国际组织都不拥有国家主权,都不能凌驾于主权国家之上国家主权的特点是一种自主自决的最高权威。独立自主的对外交往是国家主权的重要体现。通常以法律形式在宪法中加以规定。国家主权是国家最重要的构成要素2.国家主权的重要性:(1)国家主权是现代国家得以存在的法理依据,它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是一个国家对其管辖区域所拥有的至高无上的、排他性的政治权力。(2)国家主权是一种自主自决的最高权威,没有任何其他权力主体可以对其加以否决或驳回。独立自主的对外交往是国家主权的重要体现。国家主权通常以法律形式在宪法或基本法中加以规定,对外则表现为国家之间的相互承认。(3)国家主权是国家最重要的构成要素,国家主权的丧失意味着国家的解体或灭亡。3.主权国家依据国际法享有的基本权利基本权利含义独立权主权国家拥有按照自己的意志处理内政、外交事务而不受他国控制和干涉的权利管辖权主权国家对其领土内的一切人(享有外交豁免权的人除外)和物以及领土外的本国公民实行管辖的权利平等权主权国家不论大小、强弱,也不论政治、经济、意识形态和社会制度有何差异,在国际法上的地位一律平等自卫权主权国家拥有保卫自己的生存和独立的权利,为维护政治独立和领土完整而对外来侵略和威胁进行防卫的权利类别含义表现侧重点独立权主权国家拥有按照自己的意志处理内政、外交事务而不受他国控制和干涉的权利表现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如一国可以自由修改宪法、变更政体、确定经济体制、缔结条约、进行自卫战争等对内自主性、对外排他性;最主要、最根本、最核心管辖权主权国家对其领域内的一切人和物具有管辖的权利管辖权对公民的管理和保护包括居住在国外的侨民,对物的管理包括驻外的使馆等领域管辖:领空、领地、领海国籍管辖:公民4.正确区分主权国家的基本权利类别含义表现侧重点平等权主权国家不论大小、强弱,也不论政治、经济、意识形态和社会制度有何差异,在国际法上的地位一律平等表现在各个国家在国际上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任何国家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他国接受自己的意志,在外交文件上有使用本国文字的权利等平等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承担责任;主要表现为国际事务上的平等;使用本国文字的权利自卫权主权国家拥有保卫自己的生存和独立的权利主要内容有防御,即国家使用自己的一切力量进行国防建设,如建立军队、建筑要塞等,以防外来侵犯;自卫,即当国家受到外国攻击时,有权进行自卫等和平时期的国防建设;外敌入侵时的武装自卫5.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1)国家的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对每一个国家来说都属于利益核心。维护国家的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是联合国宪章等一系列国际文件确认的当代国际关系基本准则。我国也将始终捍卫国家主权,把国家安全和领土完整放在首位。(2)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的义务,我们必须同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作坚决的斗争。伟大祖国是各族人民的共同家园,维护国家统一、反对分裂国家,是中华民族的核心价值追求,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基本文化认同,是中国社会的普遍社会意识。对涉及维护统一、反对分裂这个大是大非的原则问题,全国各族人民绝不含糊,从不退让。我们一定要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同各种分裂组织进行的分裂活动作坚决的斗争,巩固发展国家统一事业。6.正确认识主权与人权(1)国家主权是现代国家得以存在的法理依据,它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是一个国家对其管辖区域所拥有的至高无上的、排他性的政治权力。人权是指公民享有的人身自由和各种民主权利。人权享有的范围和程度是和社会经济、文化水平及社会制度分不开的,人权要有物质、法律和制度的保障。人权问题有国际性的一面,但本质上属于一国内政管辖范围的问题。(2)主权和人权是相辅相成的,国家主权是一国人民充分享有人权的前提和保障,没有主权就谈不上人权,主权高于人权,人权是主权的表现。总结:国家主权是一种自主自决的最高权威,主权高于人权,我们要坚决维护国家的主权完整。7.国家采取某一结构形式的原因:(1)必要性:当今世界,大部分国家不可能通过唯一的中央政府进行直接的、简单化的、事无巨细的管理。国家之内的行政区划, 通常是为了管理上的便利和效率而产生的。(2)影响因素:行政区划的界线和分层,往往需要考虑民族、宗教、历史、地理、文化、经济、军事等诸多因素。8.全面认识中国的中央和地方的划分我国中央与地方的政权分层区域划分划分目的 为了管理上的便利和效率考虑因素 民族、宗教、历史、地理、文化、经济、军事等划分情况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县(市、自治县)、乡(镇、民族乡)我国中央与地方的政权分层职权划分划分规定 中央与地方权力的划分是通过国家宪法加以规定的各自职责(1)中央政府:主要负责国家秩序与整体发展、军事、外交等国家级事务(2)地方政府:主要负责各自区域内的经济发展、社会治安等地方性事务划分原则(1)原则:民主集中制(2)体现:一方面,地方必须服从中央;另一方面,在保证中央统一领导的同时,必须考虑地方特殊利益,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类别中央地方立法领域权限划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修改宪法,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其他法律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政府规章9.正确区分我国中央与地方的职权类别中央地方行政领域权限划分国务院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规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的具体划分我国宪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划分的原因中央能较好地代表全国人民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各地的具体情况、实际情况有差异10.西方国家处理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模式(1)联邦分权模式:以美国、德国为典型,其共同特点是:中央(联邦)与地方(州)权力范围按照法律划分。中央(联邦)与地方(州)的纵向权力结构是一种协作型的结构。中央(联邦)与地方(州)权力运行机制比较灵活。中央(联邦)与地方(州)关系的调整呈现出一个双重的过程:一方面是联邦政府权力的扩张,另一方面则是州政府职能的扩张。(2)单一集权模式:以英国为典型,其特点是:中央与地方的权力关系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中央通过行政监督和司法监督的方式对地方代议机关和地方行政长官实施有效监督。地方政府的法律地位、行政地位、财政地位呈现出一种不断提高的发展趋势。(3)单一分权模式:这种模式以战后的日本为典型。11.我国中央与地方的关系(1)维护两个积极性:要充分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中央在减少对地方微观事务干预的同时,也要增强宏观管理,对地方严格监管;地方政府要强化全国一盘棋的理念,自觉维护党中央、国务院的权威。(2)重在充分调动地方积极性:当前,我国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职能和权责总体上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国务院部门在一些领域管得过多过细,既管不了管不好,又不利于地方因地制宜主动开展工作。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充分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科学配置中央与地方职能:政府职能转变是一体两面的,中央与地方政府间的职能更需要科学配置。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既要积极主动地放权,又要认真负责地管好自己该管的事,使简政放权和加强监管互相促进。(4)以法治方式调整中央与地方关系:职能调整需要得到法治的规范和保障。职能调整的特点是“变”,变革原有的中央与地方关系格局;而法治政府的特点是“定”,实行中央与地方关系法治化,是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之一。因此,一方面,职能调整要更多依靠法治推动;另一方面,法律法规也要根据改进中央与地方关系的要求不断完善。比较单一制复合制立法机关全国只有一个多个组成单位按地域划分的普通行政区域或自治区域享有相对主权的完整的政治实体特点不同宪法全国只有一部宪法联邦及各组成部分都有宪法1.单一制和联邦制:第二框 重难点知识分析特点不同外交权力中央统一行使外交权力联邦是国际交往的主体,其成员国也有某些外交权权力授予地方政权被置于中央政权的统一领导下,地方权力由中央授予,只能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内行使职权中央与地方权力都由联邦宪法规定,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享有最高权力并直接行使于人民特点不同中央政府机关全国只有一个中央政府除联邦政府外,各组成部分也有自己的中央政权机关公民国籍公民只有一种国籍每个公民拥有两种国籍,既是联邦公民,也是联邦成员国成员主要区别单一制国家地方的权力是中央授予的联邦制国家的权力是由它的成员单位让予的代表国家中国、法国、意大利、日本美国、德国、瑞士、俄罗斯相同点都属于国家结构形式都是指国家政权的纵向分配问题,即国家的整体与部分、中央与地方之间的相互关系各国采用何种国家结构形式,是阶级、民族、历史和文化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2.我国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主要特点(1)建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解决民族问题我国在实行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的同时,赋予了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以自治权,充分尊重各个民族的文化传统和区域特色。在保持国家的宪法和法律的统一的前提下,赋予了一些少数民族的特别权力。我国单一制结构形式下确立了多样的民族自治地方,每一个民族自治地方都建立了相应的政权体系。中央与地方关系上表现的这种多样性构成了我国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重要特征。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根据当地民族关系、经济发展等条件,并参酌历史情况,可以建立以一个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的自治地方,也可以建立以几个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的自治地方。(2)建立特别行政区制度,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由于历史原因,我国需要对香港、澳门、台湾采取特别的政策。我国根据“一国两制”方针在香港、澳门建立了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不同于祖国大陆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制度,并保留了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在祖国统一的前提下,特别行政区在其事务范围内享有立法权、行政管理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即享有高度自治权,其所享有的高度自治权,实际上超过了联邦制国家组成部分所享有的权力。在单一制下,建立特别行政区制度体现了我国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下的高度灵活性。这样,既解决了我国的历史遗留问题,也开创了中央和地方关系的新模式。(3)建立统一法律授权制度,解决权力分工问题中央与地方在行政管理事务及其相应的立法上没有严格的统一的立法分工,除分别行使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力外,中央和地方之间是一种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地方在法律上不具有与中央平等的地位和资格。地方的立法权、行政事务的管理权等需要中央的法律授权。在我国单一制的结构形式下,中央通过建立统一的法律体系和法律明确授权对地方事务实施管理或授予地方进行管理。体现了我国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下国家主权的统一性和中央政府应有的权威性,也保证了中央对国家事务的统一领导。性质地位权力范围邦联仅是州之间的联合体,不是现代意义上的国家各州保持其主权、自由和独立真正的权力在各州,邦联的权力很软弱,对各州的公民没有直接管辖权,邦联国会颁发的任何法令须得到州政府同意后,才能对该州人民产生约束力3.邦联和联邦的区别联邦是一个享有充分主权的国家联邦地位高于州。联邦宪法、法律以及以联邦名义缔结的条约,在全国范围内适用,各州必须遵守;州的宪法或法律,凡与联邦宪法、法律或条约相抵触者一律无效。各州的宪法和法律若与联邦宪法和法律发生冲突,联邦宪法和法律优于州的宪法和法律联邦与州分享政治权力,联邦政府享有宪法“列举的权力”,以及根据最高法院解释可以从“列举的权力”中引申出来的权力,州的权力主要是处理本州范围的事务。联邦与州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享有最高权力,联邦设有最高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有自己的宪法、法律;联邦政府不能任命州政府的官员,不能监督、考核州政府的施政行为,州政府也不得干涉联邦政府事务4.国家结构形式的影响因素:(1)是阶级、民族、历史、文化等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2)无论采取什么样的国家结构形式,人口、领土、政权和主权始终是国家存在和发展的基本条件,也是选择国家结构形式时必须面对的基本问题。5.国家结构形式的相对独立性:(1)国家的结构形式是相对稳定的,不宜轻易变动,否则可能会引发一些不稳定因素,进而影响国家的长治久安,甚至危及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2)合理的国家结构形式,有利于国家政令统一,能够提高管理的便利和有效,促进国家整体发展和地区平衡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不合理的国家结构形式,在一定条件下可能严重阻碍地区平衡和国家整体发展,也需要适时地、慎重地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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