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植物类药材的采集一、植物类药材的采集(一)全草类:一般在枝叶茂盛的花前期或初见花时采收 (二)叶类:大多在将开花至花盛开时采收 (三)花类:花蕾应分批次及时采摘。用已开放之花入药者,须即开即采,若采收过时,则花瓣极易脱落,或颜色衰败,气味散失,质次效差。(四)果实或种子类:在果实成熟时或将至成熟时采摘(收) (五)根或根(块)茎类:一般在早春或深秋采挖。故素有“以二、八月为佳”的说法。 (六)树皮或根皮类:一般在清明至夏至(4-6月)间剥取如菊花、月季花、洋金花、旋覆花等,而红花则要在花冠由黄转为橙红时采收。部分花类药材必须采取含苞待放的花蕾,如槐花、金银花、辛夷等。槐花如已开放,其有效成分较花蕾明显降低,不能符合入药要求。辛夷盛开以后,因其来源植物品种不同,分别称为木兰花或玉兰花等,功用与花蕾有别。蒲黄等花粉类药材,应在花朵完全 开放后收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