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救济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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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财大出品税 务 救 济汇报人: 第七组汇报时间: 2015.06.28: 小组分工:第一部分:概论任倩文第二部分:税务行政复议陆佳伟、刘哲、王笑涵第三部分:税务行政诉讼王佳怡、任倩文、蒋炯炯第四部分:税务行政赔偿黎知洁、胡梦瑶、何慧敏目录1.概论2.税务行政复议3.税务行政诉讼4.税务行政赔偿税务救济概论1概论概念及功能税务救济途径 概念及功能税务救济 是国家机关为排除税务具体行政行为对税收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的侵害,通过解决税收争议,制止和矫正违法或不当的税收行政侵权行为,从而使税收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获得补救的法律制度的总称。功能:1.保证救济机关正确、及时地解决税收争议案件2.保护公民、法人和

2、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3.维护和监督税务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概论税务救济途径税务救济途径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诉讼税务行政赔偿途径法律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09年第1号)十二、税收法律救济权您对我们作出的决定,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您、纳税担保人同我们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我们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您对我们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我们的职务违法行为给您和其

3、他税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时,您和其他税务当事人可以要求税务行政赔偿。主要包括:一是您在限期内已缴纳税款,我们未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使您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二是我们滥用职权违法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或者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不当,使您或者纳税担保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概念及功能2税务行政复议基础知识概念特点受理范围税务行政复议是指当事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及其他税务当事人)不服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向上一级税务机关(复议机关)提出申请,复议机关经审理对原税务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作出维持、变更、撤销等决定的活动。基础知识概念特点受理

4、范围特 点税务行政复议以当事人不服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为前提。税务行政复议因当事人的申请而产生。当事人提出申请是引起税务行政复议的重要条件之一。税务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一般由原处理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进行。1.2.3.4.税务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相衔接。基础知识概念特点受理范围受理范围(1) 税务机关做出的征税行为(2) 税务机关做出的责令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行为(3) 税务机关做出的税收保全措施(4) 税务机关未及时解除税收保全措施,使纳税人等合 法权益遭受损失的行为(5) 税务机关做出的税收强制执行措施(6) 税务机关做出的税务行政处罚行为(7) 税务机关不予依法办理或

5、答复的行为(8) 税务机关做出的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行为(9) 税务机关做出的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行为(10) 税务机关做出的其他税务具体行政行为课堂讨论topic1topic2定义税务行政复议前置程序的讨论税务行政复议前置程序,是指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对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必须先向税务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税务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不服的,才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课堂讨论topic1topic2税务行政复议前置程序的讨论课堂讨论topic1topic2税务行政复议前置程序的讨论课堂讨论topic1topic2存在的问题税务行政复议中

6、纳税人权利保护问题的讨论税务行政复议机构缺乏独立性受理税务行政复议案件的专业人员严重缺乏配套法律法规不足税务行政复议前置条件规定不合理问题的成因现行法规不健全纳税人权利行使能力的弱化纳税人权利意识淡薄税务人员为纳税人服务的意识淡薄,成为维护纳税人权益发展的障碍税务行政复议制度本身的局限性也成为维护纳税人权利发展的屏障课堂讨论topic1topic2问题的完善税务行政复议中纳税人权利保护问题的讨论税务行政复议的前置条件的完善税务行政复议受理机构的完善受理税务行政复议人员的业务素质的提高立法体系的完善3税务行政诉讼基本情况引言定义与目的国内基本现状(一)适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公民

7、、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第八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税务行政诉讼的定义与目的定义目的 税务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照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审查税务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并作出裁判的司法活动。 目的在于保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税务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基本情况

8、引言定义与目的国内基本现状19912006 年我国税务行政诉讼立案情况统计表:税务行政诉讼案件的绝对数量少。税务行政诉讼案件占行政诉讼的比重很低。基本情况引言定义与目的国内基本现状20102012全国法院审理行政一审案件情况统计表:来自:20112013年中国法律年鉴年份201020102011201120122012收案398405436结案402399384判决维持312125撤销14917变更11履行法定职责14确认合法或有效11确认违法或无效332驳回诉讼请求518473赔偿2不予赔偿裁定驳回起诉262522撤诉245225191移送15911终结13其他131934行政赔偿调解11基

9、本情况引言定义与目的国内基本现状20102012全国法院审理行政一审案件情况统计表:税务行政诉讼案件稀少,诉讼率低,撤诉率高。被驳回的概率较高,在20%左右。发生税务行政赔偿的可能性不高。基本情况引言定义与目的国内基本现状国外政策美国法国(二)国外政策国外政策美国法国(二)国外政策探讨必要性可能性现有阻力(三)我国要不要设立税务法院?设立必要性1.1.独立的税务法院有助于依法治税的实现独立的税务法院有助于依法治税的实现 依法治税的依法治税的实质实质是税务机关切实依法行政是税务机关切实依法行政,依法依法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的税收利益。而国维护国家的税收利益。而国家家

10、“依法依法”征税最核心的内涵是对纳税人合法权益的征税最核心的内涵是对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保护。 法院缺少专门的具有税务和法律双重知识背景的法官,往往导致涉税案件得不到及时审理和判决,使纳税人权益得不到及时有效的保护。 由于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对与税务有关的技术问题常常需要向税务征管机关进行咨询,税务征管部门对有关问题的先入为主的解释现实情况探讨必要性可能性现有阻力2.2.诉讼的大量性诉讼的大量性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随着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纳税人的法律意识会不断增强,纳税人与征税机关之间的争议会越来越多地进入法院。 我国的税务司法救济系统主要由各级人民法院组成,法院内设的行政庭

11、负责涉税案件的审理。由于各类行政案件数量已经很大,今后单单依靠行政法庭完全承担税务案件的审理会有一定困难。探讨必要性可能性现有阻力 设立税务法院的可能性可 能 性1.设立税务法设立税务法庭庭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碍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碍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人民法院组织法第19条规定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可以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和经济审判庭,庭设庭长、副庭长。”第24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经济审判庭,根据需要可以设其他审判庭。”第25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经济审判庭,根据需要可以设其他审判庭。”探讨必要性可能性现有阻力 设立税务法院的可能性可 能 性 北

12、京大学税法研究中心的成立、中国税法学会的成立以及中国法学会财北京大学税法研究中心的成立、中国税法学会的成立以及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的成立都表明了我国税法学专家和学者的队伍在不断壮大。税法学研究会的成立都表明了我国税法学专家和学者的队伍在不断壮大。2.2.各地已经有了设立税务法庭的实践各地已经有了设立税务法庭的实践 四川省、海南省、辽宁省等地区都尝试性地设立了一些税务法庭四川省、海南省、辽宁省等地区都尝试性地设立了一些税务法庭3.3.社会已经培养了大批适宜做税务法官的人才社会已经培养了大批适宜做税务法官的人才4.4.国外的借鉴国外的借鉴探讨必要性可能性现有阻力现阶段税收法律体系还不够健全,没

13、有一部完整的税收法典,目前立法的仅有四部法律,税收法规层级普遍不高,设立税务法院有必要构建于完整、健全的税收法律体系之上。当前税务诉讼案件少,诉讼率不高,设立税务法院会带来资源的浪费。设立税务法院势必会触动相关部门的利益,即使有相关牵头人和相关部门的积极推动,改革可能也具有很大的阻力。 设立税务法院的现有阻力现 有 阻 力探讨必要性可能性现有阻力初步构建设想:第一,可设立相当于高级法院、中级法院两层级的税务专门法院,并使法院管辖区与行政区脱离,最终隶属最高法院;第二,规定纳税人在税务诉讼胜诉时被免除诉讼费用;第三,法院经费预算单列,由中央财政统一支出,使法院经费不受地方控制;第四,法院院长由最

14、高法院任命,法院人事不受地方控制;第五,具备丰富税务知识人员经过司法考试合格进入法院,不直接任命行政干部担任法官。:诉讼率低,撤诉率高起诉率低成因撤诉率高原因 一部分税务纠纷经由税务行政复议等行政救济手段已在庭外解决一些税务纠纷中的税收争议标的额不大,当事人放弃诉讼牢固的国家本位、权力本位观念,纳税人权利意识薄弱,不敢告官法律对起诉资格和起诉条件的严格限制把一部分当事人挡在了法院大门之外司法审判制度难以实现立法时所期望保护的社会正义,对司法崇高信念产生失落感,纳税人不愿诉讼纳税人往往根据地方税务征管人员的要求纳税,甚至许多一向表现守法的主题也是如此。在这种大征管环境下,即使发生纠纷,双方往往也

15、不会选择通过法院适用法律的方式解决纳税人原因,税务机关滥用职权,问题成因分析建议正常撤诉非正常撤诉(四)问题研究1.进一步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健全民主监督制度,克服封建社会所形成的 “官本位”、“等级制”的权力观念和官僚作风,使公民真正树立民权意识和维权意识。实现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关系的正常化。2. 改变传统的以“纳税义务说”为中心的税法宣传,多向纳税人宣传维护其权利和利益的方式,宣传税务行政诉讼维权的路径和维权获益情况。鼓励纳税人敢于和税务机关对簿公堂。同时也需要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跟合规意识,从而加强税务诉讼的底气。3. 加快行政程序法的建设,促进税务机关依法行政,严格限制税务机关自由裁量权

16、的滥用,完善对税务机关执法的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使纳税人能够安全、放心地参加诉讼。 问题1成因分析建议税务诉讼范围狭窄税务诉讼范围狭窄诉讼对象的狭窄诉讼主体的狭窄受案范围的狭窄 税务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排除排除了的合法性审查。抽象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管理对象实施的制定法规、规章和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行政规则的行为,其行为形式体现为行政法律文件,其中包括规范文件和非规范文件。(一)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一是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二是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作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行为及代征行为。(二)税务机关作出的责令纳税人提交纳税保证金或者纳税担保行为。(三)税务机关

17、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一是罚款;二是没收违法所得;三是停止出口退税权;四是收缴发票和暂停供应发票。(四)税务机关作出的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行为。(五)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一是书面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存款;二是扣押、查封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六)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一是书面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扣缴税款;二是拍卖所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抵缴税款。(七)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税务机关颁发税务登记证和发售发票,税务机关拒绝颁发、发售或者不予答复的行为。(八)税务机关的复议行为:一是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二是期限届满,税务机关不予答复。税务诉讼范围

18、狭窄税务诉讼范围狭窄诉讼对象的狭窄诉讼主体的狭窄受案范围的狭窄 第八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 因此, 诉讼资格仅限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税务行政管理的直接相对人,间接相对人不具备起诉资格。税务诉讼范围狭窄税务诉讼范围狭窄诉讼对象的狭窄诉讼主体的狭窄受案范围的狭窄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第12、13条列举了行政相对人可以提起诉讼和不可提起诉讼的范围规定。事实上采取的是反列举的方式。即不属于不可提起诉讼范围的,都可提起

19、诉讼。税收征管法第88条列举式规定的不服征税行为,以及税务行政处罚、税收保全措施和税收强制执行等具体行为而提起的诉讼。即不属于可提起诉讼范围的,不可以提起诉讼。税收征管法对受案范围规定不一致,但根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法律适用原则,采用的是后者,固而造成实践中对税务当事人的权利救济不利。建议:1.以行政职权为标准界定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不论行使职权的主体是依据法律还是依据授权或是委托,也不论行政行为的对象的特定的个人还是不特定的大众,只要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都可以提起诉讼。2.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受案范围之内,成为行政法学界的共识,也符合当今世界通例。 税务行政赔偿4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

20、国家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司法解释相关法律法规基础知识构成要件受理时限赔偿方式和计算依据税务行政赔偿的构成要件侵权主体税收征管职权的行为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有因果关系构成要件违法性损害事实国家赔偿法总则:“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赔偿范围赔偿主体 赔偿义务机关赔偿义务机关-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复议机关复议机关

21、-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履行赔偿义务 追偿制度追偿制度-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基础知识赔偿范围受理时限赔偿方式和计算依据构成要件税务行政赔偿的赔偿范围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

22、者死亡的;(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国家赔偿法规定赔偿范围基础知识赔偿范围受理时限赔偿方式和计算依据构成要件税务行政赔偿的赔偿范围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国家赔偿法规定赔偿范围国家赔偿法规定赔偿范围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

23、使损害发生的;(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基础知识赔偿范围受理时限赔偿方式和计算依据构成要件税务行政赔偿的赔偿范围第三十九条 纳税人在限期内已缴纳税款,税务机关未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使纳税人的合法利益遭受损失的,税务机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三条 税务机关滥用职权违法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或者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不当,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担保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税收征管法相关规定基础知识赔偿范围受理时限赔偿方式和计算依据构成要件国家赔偿法规定税务行为赔偿范围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违反国家法

24、律作出税务行政处罚行为损害纳税人合法财产权的;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违法作出税收保全措施给纳税人的合法财产权造成损害的;-违法作出税收强制执行措施造成纳税人合法财产权损害的;-违法作出责令纳税人提供纳税保证金或纳税担保行为给纳税人的合法财产造成损害的;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违反国家税法规定作出征税行为损害纳税人合法财产权的征税行为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违法拒绝颁发税务登记证、审批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发售发票或不予答复造成纳税人合法财产权损害的基础知识赔偿范围受理时限赔偿方式和计算依据构成要件受理时限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赔偿请求时效终止3个月2年可以请求中止基础

25、知识赔偿方式和计算依据构成要件赔偿范围受理时限受理时限收到申请之日提起诉讼时效终止3个月2个月未受理,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受理时效终止日基础知识受理时限赔偿方式和计算依据构成要件赔偿范围赔偿方式和计算依据-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相关规定计算-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赔偿方式计算标准-有本法第三条或者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

26、损害抚慰金基础知识受理时限赔偿方式和计算依据构成要件赔偿范围存在问题赔偿标准不够细致行政赔偿归责原则赔偿范围过窄现行税务赔偿中(一)赔偿标准不够明确细致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636款(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本条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赔偿存在的问题(三)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四)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现行税务赔偿中(二)行政赔偿归责原则存在的问题p税收征管法对偷税、逃避追缴欠税等行政违法行为,规定了处以涉税金额0.5倍-5倍的处罚。如果税务机关对一个偷税

27、500元的工商户处以2000的罚款,而对一个偷税2000的工商户处以1500的罚款就属于不合法但处罚不当的行政行为了。税务机关的自由裁量权是法律赋予税务机关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判断、决定其行为的权力。现行原则:违法存在问题:如果存在不违法但明显不当的行政行为不在此列(自由裁量权)存在问题赔偿标准不够细致行政赔偿归责原则赔偿范围过窄现行税务赔偿中(三)赔偿范围过窄p某纳税人因税务机关冻结其存款三天而损失了10万元的利润,但在实际赔偿中,他只可以获得被冻结存款相应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存在的问题现行赔偿制度采取直接损失赔偿原则,但现实中由于税务机关的违法行为造成的纳税人的直接损失往往较小,而间接损失较大。存在问题赔偿标准不够细致行政赔偿归责原则赔偿范围过窄p 经常不断地学习,你就什么都知道。你知道得越多,你就越有力量p Study Constantly, And You Will Know Everything. The More You Know, The More Powerful You Will Be写在最后谢谢你的到来学习并没有结束,希望大家继续努力Learning Is Not Over. I Hope You Will Continue To Work H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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