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评标过程中案例分析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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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评标过程中的案例分析 马鞍山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 丁 俊 二0一五年五月一日序言o建设工程评标、定标的过程是一项细致而复杂的环节,在评标过程中,由于评标专家的水平差异、理解不同,或是招标文件的瑕疵以及其他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评标争议时有发生,有的甚至造成误判,其结果是给招标人、投标人造成了无法挽回的损失,给相关部门的管理带来了很大的麻烦,在社会上也造成了一定的不良影响。为提高评标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体现客观、公正的评标原则,现将我市及其他地市近二年在评标过程中出现的一些具有代表性的案例做一一分析,同大家一起交流、学习。特别申明:以下观点仅代表本人观点,仅供参考,如在以后的评标过程中遇到类似

2、的问题,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大多数评委的意见形成最终的评审结论。案例一:某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的相关部位盖“单位公章”,某投标文件在相应的部位盖的是“*分公司章”或“*公司合同专用章”,请问上述盖章是否有效?o前述:此类现象在评标过程中经常出现,专家评委间也产生了较大分歧,有的专家认为分公司章或公司合同专用章均为单位公章,因此响应了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应为有效标。有的专家却认为上述盖章不符合要求,因为单位公章具备法人资格,而分公司章或公司合同专用章不具备法人资格,应按废标处理。o分析:要正确判断上述盖章是否有效,首先要从所盖的章是否具备法人资格和它的适用范围来考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3、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根据该规定,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公司章显然违背了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应按废标处理。而合同专用章虽然具备法人资格,但它的适用范围仅限于合同的签订,不适用于投标文件,因此也应按废标处理。案例二:某招标文件质量标准为:合格,争创“黄山杯”。某投标文件质量标准为:合格。请问该投标文件是否有效?o前述:这是发生在宣城市的评标案例,令人意想不到的是两次相同的投标情形却出现了两次相反的评标结果,一次是废标,理由是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争创“黄山杯”,而另一次是合格。o分析:本案例应从以下两方面进行分析,一是从相关法律、法规的角度来考虑,根据现行

4、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规定,质量验收的标准只有合格或不合格,而“黄山杯”是省建筑业协会评审的,属民间机构不具有法律效率,也不属于质量验收的标准范畴。二是从文字上理解,争创“黄山杯”不是强制性要求,投标人既可以创“黄山杯”也可以不创“黄山杯”,都不违反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因此该投标文件应为有效投标文件。该案例不是强制性要求,下一个案例是相同的质量标准且带有强制性,看如何评审。案例三:某招标文件质量标准为:合格,且达到“市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某投标文件质量标准为:合格。请问该投标文件是否有效?o前述:该案例是宣城市4月29日的一次评标情形,评审结论为废标,已引起相关人员的广泛议论。o

5、分析:本人认为这明显属于招标文件的瑕疵,“市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属于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不属于质量标准,两者不相关联,投标文件中明确质量标准为合格已满足了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合同法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招标文件属于招标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由于招标文件的瑕疵导致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按有利于投标人的解释进行评审。那么该投标文件是否就能为合格呢?不一定,最好的方法是对投标文件中技术标部分进行详细评审,看能否体现出“市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的内容或承诺,如有则不能废标,如没有则违反了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可以按废标处理(只能

6、以技术标不通过,不能以工程质量不响应作为废标理由)。该案例也提醒代理机构应该重视招标文件的编制质量,把“市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的要求列入招标文件的“其他要求”中去更为合理,这样就避免引起争议。案例四:某招标文件要求工期为180天,某投标文件的投标函工期为180天,而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施工进度计划表工期为210天,如何处理?o前述:这是一起典型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前后不一致的案例,评委的分歧意见大致有三种:一是按组成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来评审(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其附录、专用条款、通用条款投标文件),按此顺序投标函在先,应按投标函工期180天为准。二是按废标处理,理由是施工进度计划表

7、工期210天有开、竣工日期和详细的分部分项计划安排,更具有可信性,与招标文件的要求180天不符,技术标应按不合格处理。三是根据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做进一步澄清、说明,视其澄清情况再定。o分析:本人认为第一种意见不妥,它是适用于在合同签订后,如发生争议、诉讼情况时应按组成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来进行,而评标阶段在合同签订前显然不适用。同意第二种意见按技术标不通过处理,因为根据评标办法施工组织设计中关于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的规定,投标文件中施工进度计划210天超出了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应属于重大偏差,按废标处

8、理。至于第三种意见可能是评委未真正理解招标文件中关于“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做进一步澄清、说明”的意思,投标函工期和施工进度计划表的工期已经很明确,因此无需投标人做出进一步的澄清或说明,其次该规定适用于投标文件出现细微偏差时才允许澄清或说明,因此第三种意见也不妥。案例五:某投标文件的投标函报价为1000万元,而商务标投标总报价为800万元,且各单项造价之和等于总价,如何处理?o前述:在平时的评标过程中大多数评委只对商务标进行详细的评审,不太注意投标函的报价,即使发现了此类问题也按商务标报价为准。o分析:根据评标办法形式评审标准的规定,投标人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

9、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同一投标人递交两个不同的投标报价,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根据上述相关规定该投标文件递交了两个不同的投标报价应按废标处理。案例六:某招标文件业绩要求:投标人和项目经理近五年(自开标之日起追溯)完成过一项地下室进深8.0米(含)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业绩。【需提供经项需提供经项目业主确认的证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目业主确认的证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某投标人提供的经项目业主证明的业绩是地下室深度8m,是否有效?o前述:这是我市一个关于类似业绩的评审案例,搞施工技术和设计类的专家评委一眼就能看到招标文件的业绩要求存在问题,所谓进深是指建筑物纵轴之间相邻两

10、柱中心线间的距离,招标人的本意是地下室的净深8m,代理机构错误地写成进深8m。o分析:本人参与了当时的评标,对于该投标人的业绩当时有专家提出按废标处理,后来经过集体研究,仔细推敲该项目的特点,一致认为招标文件的要求曲解了该项目的特点,经慎重考虑,一致同意:凡是符合招标文件业绩要求“进深8m”的按有效通过,提供业绩证明地下室“深度8m”的也按有效通过。这样的结果既满足了招标文件的要求,也保证了真正具有类似业绩的单位参与后面的评审,更能体现出投标的竞争性,同时也防止不必要的投诉。案例七案例七:某招标文件评分标准规定某招标文件评分标准规定:企业近五年(自开标之日起追溯)有单项工程总投资或单项工程企业

11、近五年(自开标之日起追溯)有单项工程总投资或单项工程估算价为估算价为60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市政道路工程项目监理业绩的,每提供万元及以上的类似市政道路工程项目监理业绩的,每提供1个项目业绩得个项目业绩得1分;满分分;满分5分;没有或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业绩要求在开标时提供合同原件,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某分;没有或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业绩要求在开标时提供合同原件,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某投标文件提供的监理合同为投标文件提供的监理合同为*市政道路工程(市政道路工程(标段),其中单个标段估算价均为标段),其中单个标段估算价均为6000万万元,合同估算总价为元,合同估算总价为30000万元,该业绩是

12、打万元,该业绩是打1分还是打分还是打5分分?o前述:这是一个关于监理业绩评分的案例,在评标过程中有的专家是按单个标段的业绩来打分,有的专家是按监理合同的业绩来打分,这样导致客观分差距较大,往往造成错判、误判,有时也会引起投诉。o分析:根据什么标准来进行打分这是评审过程中把握的要点。就该项目而言,虽然该市政道路划分为五个标段,但只有一个监理合同,合同的业绩虽然是30000万元,但也只是一个单项工程的合同,因此监理的业绩按监理合同来认定比较客观、公正,该业绩只能打1分。o案例八:某招标文件资格审查的内容包括其中一条:(4)相关人员的职称证书及相关证书原件。以上条件如有一条不能满足,则该投标人资格审

13、查不合格。资格审查合格后进入人员素质评分,其中一条规定: 根据“附表6”的要求,全部持证上岗者得2分(包括国家级证、省级证、主管部门颁发的上岗证等);满分2分;每缺1人证书扣1分;扣完为止。附表6:o某投标文件未提供注册造价工程师的证书,如何处理?o前述:这是一个招标文件明显存在瑕疵的案例,给评标工作带来了极大的难度,评委之间的意见分歧也是针锋相对。有的专家认为应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有的专家认为应按后面的人员素质打分标准扣1分,理由是招标文件的规定前后不一致,应按有利于投标人的解释原则来进行评审。o分析:正常情况下,招标文件的规定前后不一致应按有利于投标人的解释原则来进行评审是行得通的,但要

14、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前后不一致的规定有一条是否定性条款,而投标文件恰恰触碰到这条红线,则按无效标处理,可以这样理解:投标文件在一开始资格审查时就已经被否定掉了,那它根本就没机会参与到后面的人员素质打分,也就不存在按有利于投标人的解释原则来进行评审了,那到底在什么情况下按有利于投标人的解释原则来进行评审呢?我认为只有在投标文件没有触碰到否定性条款的前提下可以按有利于投标人的解释原则来进行评审。案列九:某招标文件的技术标采用暗标,评标办法规定:投标人的技术标中不得出现明显标示或明显特征,否则按废标处理。某投标文件的施工总平面布置图的绘制方向按上南下北,左东右西,且指北针箭头N方向朝下,该方案是否有

15、效?oN方向朝下,该方案是否有效?o前述:技术标采用暗标的评审方法在芜湖、含山等地经常出现,对明显标示的确认一直困扰着评标专家的判断。该投标文件的绘图方法不同于正常情况下的绘图方法(上北下南,左西右东),有明显标示的嫌疑,有的评标专家认为应该按废标处理,但有的评标专家提出废标理由不充分,理由是虽然未按正常思维进行绘图,但并非不允许,就好比正常人是右手写字、拿筷子,但也存在少数人是左手写字、拿筷子,都符合正常规律。o分析:要想正确识别该方案是否具有明显标示,必须要弄清楚该绘图方法是否违反了有关制图标准的规定,根据GB50001-2010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的规定,上北下南的绘图方法不是强制性的,

16、但指北针N所指的方向必须与北方一致,很显然,该投标人在非常熟悉建筑制图标准的前提下耍了一个聪明,一旦按废标处理就会引起投诉。o案例十:某房建工程招标文件初步评审中1、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评审标准要求:有保证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完整计划。2、响应性评审中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根据设计文件的要求,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A投标文件的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中脚手架的方案是按毛竹脚手架进行编制,B投标文件的技术标准采用了八、九十年代的建筑工程技术标准,如何处理?o前述:这是技术标评审中的

17、常见案例,大部分专家不太重视技术标的评审,有的甚至根本就不看,对技术标存在的问题一直没发现,有的甚至还中标了,长此以往养成了投标单位编制技术标时马马虎虎、不负责任的一贯,一旦被废标就感到很诧异。关于A投标文件采用毛竹脚手架的方案,有些专家以招标文件未禁止使用毛竹脚手架为由不同意废标,同样关于B投标文件,有些专家以招标文件未明确哪些标准为现行技术标准为由不同意废标。o分析:马鞍山市建管处在2000年左右就早已颁布了禁止使用毛竹脚手架的有关规定,现行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规范也是要求使用钢管脚手架,而现行的建筑施工技术标准和规范基本上是2000年以后颁布实施的,以前的标准和规范均淘汰了禁止使用。至于有些

18、专家以招标文件未明确、未禁止而不同意废标的理由根本就不成立,因为投标过程中出现的异样情况千变万化,招标文件不可能细化到把所有的条条框框都写的明明白白,很多时候需要专家评委进一步的理解和领会招标文件的内容。总之新的规定、新的标准出台后,旧的规定、旧的标准就被禁止。案例十一:某招标文件评标办法规定:1、技术标不合格的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2、界定为“串通投标”及超控制价的投标报价不参与平均值的计算,开标现场公开唱标的其余投标报价参与平均值计算。某投标文件因未提供建造师社保证明在初步评审时不通过,其余均符合要求。该投标报价是否应参与商务标平均值的计算?o前述:这是芜湖市现行的评标办法,对于技术标

19、不合格的投标报价是否应参与商务标平均值的计算评委间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按评标办法第1条的规定技术标不合格的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所谓后续评审就是不参与商务标平均值的计算,另一种意见认为只要未被界定为“串通投标”及超控制价的投标报价均参与平均值计算。o分析:根据该评标办法第2条的规定,只有界定为“串通投标”及超控制价的投标报价不参与平均值的计算,显然该投标人不符合这一条规定,且投标报价也是在开标现场公开唱标的,理应参与平均值的计算。至于第1条不再进行后续评审意思是指虽然参与平均值计算,但不能作为中标候选人。案例十二:某项目递交的投标文件数量为10家,经评审有效的投标文件只有2家,是按流标处理还是继续评审?o分析: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特别注意:可以否决全部投标不是应当否决全部投标,是否继续评审要看剩余的投标文件是否具有可竞争性,通常情况下是审查投标报价是否合理,如报价明显高于其他投标报价或明显高于市场价,则按不具有竞争性做流标处理,反之则可继续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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