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WTO体制下的多边投资法制 WTO体制下的多边投资法制n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n (TRIMS协议)n 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n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n (TRIPS协议)n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n (SCM协议)一、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 n 二次大战以后,尤其是20世纪70年代以来,以跨国公司为主体的国际直接投资活动日益活跃,直接投资流量和存量都在扩大,对各国经济与国际贸易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因此,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对来自发达国家的直接投资采取各种管理措施。这些措施直接影响着一个国家获取国际投资的规模和结构,以及国际投资者的利益。同时,这些措施不适当的运用也会在某些情况下改变国际贸
2、易和国际投资的正常流向,从而对国际贸易和国际投资产生扭曲和限制作用。n 为促进国际投资的健康发展,加强投资活动的国际协调与合作,1986年6月在美国等发达国家的提议下,国际投资问题被纳入关税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并最终于1993年达成了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定。该协定只适用于与货物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而与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则不在适用范围之列。 投资措施的概念投资措施的概念n投资措施(投资措施(Investment Measures)有狭义和广义之分。)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n 狭义的投资措施是指资本输入国(东道国)政府狭义的投资措施是指资本输入国(东道国)政府为贯彻本国的外资政
3、策,针对外国直接投资的项目或为贯彻本国的外资政策,针对外国直接投资的项目或企业所采取的各种法律和行政措施。企业所采取的各种法律和行政措施。n 广义的投资还包括资本输出国(投资母国)为了广义的投资还包括资本输出国(投资母国)为了保护本国投资的安全和利益而采取的各种投资保险措保护本国投资的安全和利益而采取的各种投资保险措施。施。n 本节所说的投资措施仅限于狭义的投资措施,即本节所说的投资措施仅限于狭义的投资措施,即东道国政府对外国直接投资所采取的措施。东道国政府对外国直接投资所采取的措施。n投资措施一般可分为鼓励性措施和限制性措施两大投资措施一般可分为鼓励性措施和限制性措施两大类。类。n(1 1)
4、鼓励性措施主要包括关税减免、加速折旧、)鼓励性措施主要包括关税减免、加速折旧、提供优惠贷款或直接给予资金补助、外汇方面给予提供优惠贷款或直接给予资金补助、外汇方面给予的优惠等。的优惠等。n(2 2)限制性措施主要包括外汇管制、外汇平衡要)限制性措施主要包括外汇管制、外汇平衡要求、当地成分要求、当地股权要求、当地销售要求、求、当地成分要求、当地股权要求、当地销售要求、贸易平衡要求、出口要求、出口实绩要求、许可证贸易平衡要求、出口要求、出口实绩要求、许可证要求、技术转让要求、制造要求等。要求、技术转让要求、制造要求等。n无论是鼓励性措施还是限制性措施,有些投资无论是鼓励性措施还是限制性措施,有些投
5、资措施与贸易发展关系不大,有些则与国际贸易措施与贸易发展关系不大,有些则与国际贸易有直接或间接的关系。有直接或间接的关系。n所谓所谓 “ “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Trade-Related Investment Measures), ,是指那些能够是指那些能够对国际贸易产生扭曲或限制作用的投资措施,对国际贸易产生扭曲或限制作用的投资措施,也就是改变了国际贸易的正常流向,或者阻碍也就是改变了国际贸易的正常流向,或者阻碍了国际贸易的进行。了国际贸易的进行。TRIMsTRIMs协定的主要内容协定的主要内容TRIMs协定由序言、9个条款及1个附件组成。一、TRIMs协定的适用范围
6、二、国民待遇和禁止一般数量限制三、例外规定四、对发展成员方的特殊安排五、通知与过渡安排六、透明度要求七、其他安排一、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 nAgreement on trade-related investment measures( TRIMs)n宗旨:防止某些投资措施可能产生的贸易限制和扭曲作用,便利投资,促进世界贸易的扩大和逐步自由化。n(一)适用范围n仅适用于与货物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n可能会“对贸易产生限制或不利影响”的投资措施。n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并未定义n一般是指:由政府制定的针对国际投资的、但对国际贸易有一定影响的,强制性的法律、法规、法令或政策。其特点包括:n(1)由
7、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制定;n(2)以国际投资为调整对象;n(3)对国际贸易有直接或间接影响;n(4)具有法律拘束力。n(二)基本原则 :n 要求各成员不得实施GATT1994国民待遇原则和取消数量限制原则相违背的TRIMS措施。n并在协议后附录了一份例示清单,具体罗列了种违反上述原则的TRIMs。n附件:解释性清单附件:解释性清单n 1.与1994年关贸总协定第三条第4款规定的国民待遇义务不相符的TRIMS,包括那些根据国内 法或行政裁决强制性或可以执行的措施,或为获取某种好处所必需的措施,并且他们还要求 :n (a)企业购买或使用当地生产的或来自于当地的产品,不论这种要求是以规定特定的产品、或产
8、品数量或价值的形式提出的,还是以规定该企业在当地生产的一定比例的产品数量或价值的形式提出的;n即,当地含量要求n(b)限制企业购买或使用进口产品的数量,并把这一数量与该企业的出口当地产品的数量或价值相联系。n即,贸易平衡要求n违反国民待遇原则的形式有两种: n 当地含量要求(当地成分)n 贸易平衡要求 n举例:19931997年间印尼实施其汽车产业政策,对外商投资汽车产业提出了国产化要求。n即,实施一系列鼓励汽车工业采用当地产品、零件、部件的措施。包括减免进出口关税、奢侈货物销售税、增值税等,条件是相关企业所采用的当地成分能够达到政府规定的水平。n为实施国家汽车计划,印尼还命令四家国有银行和1
9、2家私人银行向当地汽车生产商提供总值6.5亿美元为期十年的低息贷款。n美国、欧盟和日本根据TRIMs协议禁止当地含量的规定对此提出了疑义,并提交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n专家组认为,印尼实施的汽车措施涉及投资目的、投资特征及投资计划,目的旨在鼓励当地工业发展制造汽车及其零部件的技能。专家组认为这些措施对投资有重大影响,符合“投资措施”的定义。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n什么是与贸易有关的措施呢?n专家组认为,若某项措施含有当地成分,则其必然是“与贸易有关的”,因为这个要求会使采用当地产品的条件优于进口产品,故会影响贸易。n最终印尼的汽车产业政策被判定违反了TRIMS协议,印尼在1999年7月取
10、消了国产化的要求。 附件:解释性清单附件:解释性清单n 2.与1994年关贸总协定第十一条第1款规定的普遍取消数量限制义务不相符的TRIMS,包括那 些根据国内法或行政裁决强制性或可以执行的措施,或为获取某种好处所必需的措施,并且 他们提出了以下限制:n (a)对企业进口用于当地生产或与当地生产相关的产品,一般地或在数量上根据该企业出口它在当地生产的产品的数量或价值加以限制;即贸易平衡要求即贸易平衡要求n 2.与1994年关贸总协定第十一条第1款规定的普遍取消数量限制义务不相符的TRIMS,包括。以下限制:n (a)n (b)对企业进口用于当地生产或与当地生产相关的产品,通过将其可获得的外汇数
11、量限于可 归属于它的外汇收入而加以限制;进口用进口用汇限制汇限制n (c)企业产品出口或供出口产品的销售,不管这种限制是以规定特定的产品、产品数量或价值 的形式提出的,还是以该企业在当地生产的产品数量或价值比例的形式提出的。国内国内销售要求销售要求 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n即违反普遍取消数量限制的TRIMS措施有三种形式:n 贸易平衡要求n 进口用汇限制n 国内销售要求 (三)例外规定(三)例外规定nTRIMs协定第3条为“ 例外条款”,规定GATT1994 项下的所有例外规定均适用于本协定的规定,东道主可暂时采用的限制措施主要有: GATT1994 第20条“一般例外”、第21条“安全例外
12、”、第14条“非歧视原则例外”、第11条“数量限制”、第12条“国际收支保障例外”、第14条“外汇安排例外”、第19条“经济措施例外”,以及第24条“边境、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例外”等 。(四)对发展中成员方的特殊安排(四)对发展中成员方的特殊安排nTRIMs协定第4条规定,发展中成员方可以享有优惠待遇,考虑到发展中成员方,特别是最不发达成员贸易发展和财政方面的实际情况和特殊需要,他们有权暂时背离上述关于投资措施方面的国民待遇和一般取消数量限制的义务。n但是发展中成员方的背离不是永久性的;至于每一具体成员方的背离时间,应当根据本国的国际收支情况来确定。(五)通知与过渡安排(五)通知与过渡安排n
13、TRIMs协定第5条规定,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应在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议生效后的90天内,将各自正在实施的与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不相符的一切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通知给货物贸易理事会。n上述投资措施要限期取消,这个期限及过渡期是:发达国家2年,发展中国家5年,最不发达国家成员7年。货物贸易理事会应发展中成员的要求,可以延长其过渡期,但要求发展中成员必须证明在实施该协议时的特殊困难。 n在马拉喀什建立WTO协定生效前180天内开始实施且与本协定不符的措施不享受过渡期,并应立即取消。而且,成员方不得修改上述已通知的投资措施,以免其进一步背离协定规定的国民待遇和禁止一般数量限制义务。n在过渡期内,为了不
14、使现有受上述已通知的任何投资措施约束的外资企业处于不利地位,可对新建的外资企业适用相同的投资措施,但这种适用必须符合两个条件:n第一,新建企业的产品与现有企业的产品同类;n第二,该措施应是为避免新建企业与现有企业之间的竞争条件扭曲所必须。n此外,在以上两种情况下采用的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应向货物贸易理事会通报,并且对已建立企业的措施要和新建企业的措施一起取消。(六)透明度要求(六)透明度要求n每一成员方应公布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并通知秘书处,应公布和通知的措施不仅是中央政府作出的,而且还包括地方政府或地方当局所适用的措施。此外,每一成员方对于另一成员方要求提供有关信息的要求,应给予同情的考虑。
15、当然,各成员对于会阻碍法律执行或违背公共利益或妨碍特定企业(公有或私有)合法商业利益的资料,则无需披露。七、其他条款七、其他条款n1.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委员会nTRIMs协定第7条规定,决定建立一个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委员会,并对所有WTO成员方开放。该委员会选举自己的主席、副主席,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应任一成员方的请求可以召开会议。n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管理TRIMs协定的运作与实施,并就此向货物贸易理事会提交年度报告;向各成员方提供有关该协定运作和实施事项的磋商机会;履行货物贸易理事会分配的其他职责。n2. 磋商与争端解决nTRIMs协定第7条规定, GATT1994第22条和第23条
16、规定的争端解决机制适用于本事项下的磋商与争端解决。n3. 货物贸易理事会的审查nTRIMs协定第9条规定,在不迟于建立WTO的协议生效之日起5年后,货物贸易理事会应审议本协议的运行情况,并视情况向部长会议提出修改本协议内容的建议。在审议中,货物贸易理事会应考虑是否在本协议中增加有关投资政策和竞争政策的规定。 TRIMS 协议的意义n世界上第一个专门规范贸易与投资关系的国际性协议n对促进世界贸易与投资的扩展与逐步自由化有重要意义。n以20002005年世界各国对外资法制调整变化情况为例National regulatory changes, 2000-2005Item 2000 2001 200
17、2 2003 2004 2005investment regimes 69 71 70 82 102 93regulatory changes 150 207 246 242 270 205More favourable to FDI 147 193 234 218 234 164Less favourable to FDI 3 14 12 24 36 41Source: UNCTAD,World Investment Report 2006.TRIMs协定的不足协定的不足l(1 1)TRIMsTRIMs协定的调整范围过于狭窄。仅对东道协定的调整范围过于狭窄。仅对东道国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加以
18、限制,而且也并未对国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加以限制,而且也并未对其完全禁止。其完全禁止。l(2 2) TRIMs TRIMs协定的不少条文含义模糊,缺乏必要协定的不少条文含义模糊,缺乏必要的确定性和可操作性。的确定性和可操作性。l(3 3) TRIMs TRIMs协定的例外规定过于宽泛,存在过多协定的例外规定过于宽泛,存在过多的灰色区域的灰色区域l(4 4) TRIMs TRIMs协定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投资领域国协定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投资领域国际立法的不平衡性。该协定是限制东道国投资措施际立法的不平衡性。该协定是限制东道国投资措施的单方面守则。的单方面守则。n(5 5)TRIMsTRIMs协定对
19、发展中国家有较大的负面影响。协定对发展中国家有较大的负面影响。n这是因为许多发展中国家常常利用与贸易有关的这是因为许多发展中国家常常利用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引导投资流向,保护相关产业,而随着投资措施引导投资流向,保护相关产业,而随着该协议的实施和这些投资措施的逐步取消,与此该协议的实施和这些投资措施的逐步取消,与此有关的产业政策将不复存在。另外,贸易平衡要有关的产业政策将不复存在。另外,贸易平衡要求、进口用汇限制等使发展中国家的市场开发扩求、进口用汇限制等使发展中国家的市场开发扩大,进口增加,出口减少;当地成分要求会缩小大,进口增加,出口减少;当地成分要求会缩小发展中国家根据普惠制中原产地规则
20、所获得的受发展中国家根据普惠制中原产地规则所获得的受惠产品的数量与范围。惠产品的数量与范围。 l 总之,作为乌拉圭回合的三项新议题之一,总之,作为乌拉圭回合的三项新议题之一,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谈判既对东道国不利于贸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谈判既对东道国不利于贸易开展与扩大的各种投资措施予以限制与约束,易开展与扩大的各种投资措施予以限制与约束,以此促进国际直接投资于贸易的发展,同时又基以此促进国际直接投资于贸易的发展,同时又基于发展中成员方和最不发达成员方的现实及需要,于发展中成员方和最不发达成员方的现实及需要,对它们的经济利益进行了一定的保护。因此,总对它们的经济利益进行了一定的保护。因此,总的
21、来说,的来说, TRIMsTRIMs协定是符合协定是符合WTOWTO的基本原则和的基本原则和宗旨的。宗旨的。中国入世承诺中国入世承诺n 承诺加入后实施TRIMSTRIMS协议,取消贸易和外汇平衡要求、当地含量要求、技术转让要求等与贸易有关的非关税措施。根据大多数成员的做法,承诺在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中不强调规定出口实绩要求和技术转让要求,由投资的企业双方通过协议谈判议定。TRIMs协议与我国外资法n1、当地含量要求n如原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九条:“合营企业所需的原材料、燃料、配套件等,应尽先在中国购买,也可由合营企业自酬外汇,直接在国际市场购买。” n修改为:“合营企业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所需的
22、原材料、燃料等物资,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可以在国内市场或者在国际市场购买。” TRIMs协议与我国外资法n2、贸易平衡要求:n原外资企业法 第18条3款“外资企业应自行解决外汇收支平衡。外资企业的产品经有关主管机关批准在中国市场销售,因而造成企业外汇收支不平衡的,由批准其在中国市场销售的机关负责解决”n现已删去第十八条第三款。TRIMs协议与我国外资法n原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20条“合作企业应自行解决外汇收支平衡。合作企业不能自行解决外汇收支平衡的,可以依照国家规定申请有关机关给予协助”。n现已删去第十八条n原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75条有类似规定。TRIMs协议与我国外资法n3、出口
23、实绩要求n原外资企业法第3条第1款“设立外资企业,必须产品全部出口或大部分出口。”n现修改为:“设立外资企业,必须有利于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国家鼓励举办产品出口或者技术先进的外资企业。” TRIMs协议与我国外资法n外资法实施细则第3条进一步规定,“设立外资企业,必须年出口产品的产值达到当年全部产值50%以上,实现外汇收支平衡或者有余的。”n现将第三条修改为:“设立外资企业必须有利于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能够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国家鼓励外资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从事新产品开发,实现产品升级换代,节约能源和原材料,并鼓励举办产品出口的外资企业。”n下列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外商投资法律中的哪些下列世
24、界贸易组织成员国外商投资法律中的哪些规定违反了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的要求?规定违反了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的要求?A.在合资企业中,本地股权应占在合资企业中,本地股权应占51%以上以上B.合资企业所需原材料应优先从国内购买合资企业所需原材料应优先从国内购买C.合资企业进口货值不得超过当年度出口货合资企业进口货值不得超过当年度出口货值值D.合资企业必须提供外汇平衡的保证合资企业必须提供外汇平衡的保证n依据依据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下列哪几,下列哪几项措施是成员方不得实施的与国民待遇和普遍取项措施是成员方不得实施的与国民待遇和普遍取消数量限制原则不相符合的与贸易有
25、关的投资措消数量限制原则不相符合的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施?nA.限制企业购买或使用进口产品的数量限制企业购买或使用进口产品的数量nB.将企业进口产品的数量与该企业出口当地将企业进口产品的数量与该企业出口当地产品的数量或价值相联系产品的数量或价值相联系nC.将企业获得外汇与其外汇流入联系起来进将企业获得外汇与其外汇流入联系起来进行限制行限制nD.规定企业出口销售产品时当地生产的数量规定企业出口销售产品时当地生产的数量或价值的比重或价值的比重n答案:答案:ABCDn解析:解析: 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TRIMS),根据协议,下列是成员不得实施的),根据协议,下列是成员
26、不得实施的限制:(限制:(1)企业进口产品用于当地产品的一定)企业进口产品用于当地产品的一定数量或价值进行限制。(数量或价值进行限制。(2)企业进口用于当地)企业进口用于当地生产或与当地生产相关的产品,把企业获得外汇生产或与当地生产相关的产品,把企业获得外汇与其外汇流入联系起来进行限制。(与其外汇流入联系起来进行限制。(3)企业出)企业出口或出口产品,这种限制是规定特定产品、产品口或出口产品,这种限制是规定特定产品、产品数量或价值,或是规定其在当地生产的数量或价数量或价值,或是规定其在当地生产的数量或价值的比重。本题中,值的比重。本题中,A项违反国民待遇原则,项违反国民待遇原则,B、C、D项违
27、反了取消数量限制原则,因而都应选。项违反了取消数量限制原则,因而都应选。n针对甲国一系列影响汽车工业的措施,乙、丙、针对甲国一系列影响汽车工业的措施,乙、丙、丁等国向甲国提出了磋商请求。四国均为世界贸丁等国向甲国提出了磋商请求。四国均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关于甲国采取的措施,下列哪些是易组织成员。关于甲国采取的措施,下列哪些是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禁止使用的?禁止使用的?nA要求汽车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必须购要求汽车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必须购买一定比例的当地产品买一定比例的当地产品nB依国产化率对汽车中使用的进口汽车部依国产化率对汽车中使用的进口汽车部件减税件减税nC规
28、定汽车生产企业的外资股权比例不应规定汽车生产企业的外资股权比例不应超过超过60%nD要求企业购买进口产品的数量不能大于要求企业购买进口产品的数量不能大于其出口产品的数量其出口产品的数量二、服务贸易总协定与 国际直接投资n一、商业存在方式与直接投资相关n二、服务贸易总协定与国际直接投资最密切是关于市场准入与国民待遇的规定n三、中国入世有关服务贸易承诺n 详见服务贸易承诺减让表 三、服务贸易方面中国“入世”承诺n主要内容:n 1、进一步开放零售业n 2、进一步开放电信业n 3、进一步开放银行、证券业n 4、进一步开放保险业n 5、进一步开放中介和社会服务业n分销。分销包括贸易、批发、零售、维修、运
29、输、仓储和其他辅助服务。除少数商品外,中国将在3年内分阶段取消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经营品种、数量和地理限制。5年后除盐和烟草外,外商可以经营几乎所有的工业品。n电信服务。中国将参加WTO基础电信协议,取消各类服务地理限制的过渡期分别为寻呼和增值电信3年,移动通信5年,国内有线服务6年。但在外商股权、管理控制权、国际通信出入口局方面,仍受国家限制。n 银行服务。中国将加入金融服务协议,承诺在5年内逐步取消外资行经营外汇和人民币业务的客户和地理限制。n保险服务。中国将在加入WTO后5年内分阶段后5年内取消对外国保险公司经营业务范围和地理范围的限制。人寿保险公司的外资股权比例不得超过50。n证券。
30、允许外商参股证券基金管理公司,但必须由中方控股,业务范围限于A股的承销,B股、H股及境内外政府、公司债券的承销、自营买卖和代理买卖,不允许从事A股交易。三、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三、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nTRIPs中与国际直接投资关系最为密切中与国际直接投资关系最为密切的是:的是:n1. 国民待遇国民待遇n2. 最惠国待遇最惠国待遇四、补贴与反补贴协议nSCM涉及的是某些投资鼓励措施涉及的是某些投资鼓励措施国际社会关于跨国公司和国际投资国际社会关于跨国公司和国际投资立法的努力立法的努力一、联合国的跨国公司行为守则一、联合国的跨国公司行为守则二、世界银行关于外国直接投资待遇指南二、世界银行
31、关于外国直接投资待遇指南三、经合组织的三、经合组织的多边投资协议多边投资协议一、联合国的跨国公司行为守则一、联合国的跨国公司行为守则n(一)制定行为守则的背景(一)制定行为守则的背景n 跨国公司是国际投资的主体,它们在资金、技术和管理上均具有较大的优势,对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都具有重要的影响和作用,因而日益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二)跨国公司行为守则的主要内容二)跨国公司行为守则的主要内容n1. 跨国公司的活动和行动n(1)一般性的政治问题n这一规定中的大部分内容已经在协商中达成一致,但有两个问题尚存在分歧,一是关于国家的永久主权,另一个是关于跨国公司不应干涉东道国的内部事务问题。n(2)经
32、济、财务和社会问题n 这一部分包括投资的所有权和控制权、国际收支和金融财务、转移定价、税收、竞争和限制性商业惯例、技术转让、消费者保护、环境保护等问题,大部分规定已经达成一致,只有几段表述中的少数变动需待解决,包括关于国际收支和金融财务,转移定价和技术转移等段落。n 关于所有权和控制权的规定,旨在通过要求母公司给予其附属公司足够的自主权,以使它们能适当注意东道国的发展需要,来使跨国公司和东道国间相互对抗的利益达到平衡。n 关于国际收支和金融财务的基本规定,要求跨国公司遵照东道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法律、条例和政策目标,对就其活动提出进行协商的要求作出积极反应、以帮助减轻这些国家在国际收支和财政
33、方面的紧迫问题。n 关于转移定价的规定,要求跨国公司在公司内部交易中避免采用不以有关市场价格或正常交易原则为基础的定价政策。跨国公司的转移价格策略跨国公司的转移价格策略(内部定价策略)(内部定价策略)n 概念:跨国公司体系内部,总公司和子公司、子公司和子公司之间及与其有关联的企业之间进行出口、采购、服务等资源内部转移时所规定的价格。n 特点:由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制定的价格,它不受价值规律和供求关系的影响,具有随意性和机密性,是实现全球战略目标的工具n 目的:通过转移价格可以调整各个子公司的生产成本和销售利润,从税收上看,可以把高税区的利润转移到低税收地区,从而减少整个公司的应交税额,提高经济效
34、益转移定价的作用机理转移定价的作用机理n假定关联企业假定关联企业A、B分别位于税率较高的国家分别位于税率较高的国家甲和税率较低的国家乙甲和税率较低的国家乙货物或劳务销售:压低价格货物或劳务销售:压低价格货物提供:压低利率货物提供:压低利率特许权提供:压低使用费特许权提供:压低使用费货物提供:提高利率货物提供:提高利率特许权提供:提高使用费特许权提供:提高使用费货物或劳务销售:提高价格货物或劳务销售:提高价格甲国甲国A A企业企业乙国乙国B B企业企业转移定价关系图转移定价关系图实例分析n假设跨国公司在甲、乙、丙设立A、B、C三个子公司,甲乙丙三个国家的税率分别是50%、40%和20%n假定A子
35、公司为B子公司生产安装电视机用的零部件,现在A子公司以100万美元的成本生产了一批零部件,本应以120万美元的价格直接销售给B子公司,经B子公司组装后按150万美元的总价格投放市场n然而,为了减轻税负,A子公司没有直接对B公司供货,而是以105万美元的低价卖给了C子公司,C子公司转手以140万美元的高价卖给了B子公司,B子公司的成品仍以150万美元的总价格出售跨国公司采用转移价格前后全公司系统损益对比表未采用转移价格前的未采用转移价格前的全系统损益全系统损益采用转移价格后的全系统损益采用转移价格后的全系统损益收支项目收支项目子公司子公司A子公子公司司B合并合并损益损益子公子公司司A子公子公司司
36、C子公子公司司 B合并合并损益损益销售收入销售收入120150150105140150150销售支出销售支出100120100100105140100毛利毛利2030505351050管理成本管理成本551055515应税所得应税所得152540030535所得税所得税7.51017.50628净收益净收益7.51522.5024327实例分析实例分析n假定没有关税和其他税收,低税率的国家乙国的子公司B没有将税后利润汇回在高税率甲国的母公司A的情况下,通过转移定价,公司集团节省的税收等于高税国损失的税收和低税国增加的税收之差n在子公司将税后利润的一部分汇回母公司所在国,并且母公司所在国对已纳外
37、国所得税实行抵免法情况下,转移定价的避税作用大大降低。n跨国公司为了实现最大限度的避税目的,往往采取将子公司利润滞留在避税地的做法。转移价格的目的转移价格的目的n减少所得税缴纳:减轻所得税负、逃避关税n调拨资金n规避风险和逃避管制:克服外汇风险、抵消政治风险的不利影响、外汇管制、利润汇出限制、价格管制(倾销)n获取竞争优势(商务策略):争夺市场、扶持新公司n调节利润水平(如为对付工会、合资伙伴、招致过分关注等,跨国公司需要调低帐面利润水平)转移价格的主要领域转移价格的主要领域n有形资产销售n通过控制零部件的进出口价格来影响产品的成本 n通过对子公司固定资产的出售价格或使用期限来影响子公司的产品
38、成本费用 n无形资产转让n通过专利出口、技术来影响子公司产品的成本和利润 2. 跨国公司的待遇n(1)东道国对跨国公司的一般待遇n 规定了公正与公平待遇n(2)国有化和补偿n 国有化的权利、补偿n(3)国际法与国际义务n经合组织和发展组织主张,作为判断调整跨国公司活动的国家行为和措施的合法性标准的国际法,不仅包括条约和协定,而且包括习惯国际法。n(4)管辖权和争议解决n关于母子公司的管辖权问题n关于国家与跨国公司实体间争议的解决,守则规定,除双方当事人间友好解决外,这种争议应提交主管国家法院或当局解决。也可提交给双方可接受的其他争端解决程序n3.政府间合作与守则的实施n(三)守则的前景与意义(
39、三)守则的前景与意义n1992年停顿,1993年移交给联合国贸发会议,再未被提起。二、世界银行关于外国直接投资待遇指南二、世界银行关于外国直接投资待遇指南n 1991年春,世界银行和IMF联合设立的发展委员会认识到,需要制定一个整体法律框架,以促进外国直接投资。n(一)(一)指南指南的性质与作用的性质与作用n1. 它只涉及用来指导针对外国投资者的政府行为的一般原则。n2. 它的目的不是编撰须达到一致的、具有约束力的国际法规则,而是提出力图反映在促进外国直接投资方面普遍接受的国际标准。n(二)适用范围(二)适用范围n指南可被世界银行集团成员国和其他国家用来吸引外资。它既可以用来补充双边或多边条约
40、,也可作为关于外国投资的国内立法的一个渊源。n该指南是拟适用于外国私人投资的,但也同样适用于由外国公共实体所作的投资。n(三)外资准入(三)外资准入n1. 指南力图排除关于外资进入的繁琐规章。n2. 指南将开放外资准入作为外资立法的目标。n3. 指南也规定了外资准入的例外国家安全、国家的经济发展目标或国家利益、公共政策、公共健康和环境保护。n(四)外国投资的待遇(四)外国投资的待遇n1. 公正和公平待遇、国民待遇和平等待遇n2.指南对资金的自由汇出给予了特别关注。n3.指南还规定了贿赂问题。n(五)征收和单方面改变或终止合同(五)征收和单方面改变或终止合同n关于征收的条件,指南基本上采取发达国家的传统观点。n关于征收补偿,指南认为充分、及时、有效的补偿可能就是最适当的补偿。n(六)争议的解决n指南鼓励各国采用ICSID仲裁。三、经合组织的三、经合组织的多边投资协议多边投资协议n 经合组织(OECD)于1995年9月开始制定多边投资协议(MAI),经过3年多的谈判,最终因内部意见分歧而流产。n MAI反映了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关于投资问题上的一贯性主张,在投资自由化和投资保护方面采取了高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