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子券合作协议甲方:公司法定地址:联络人:电话:传真:乙方:公司法定地址:联络人:电话:传真:因甲方业务发展需求,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1、 合作内容:甲方向乙方采购一定金额的电子券,乙方确保甲方持电子券客户在指定商户顺利消费。2、 电子券使用规则:1该电子券呈现为手机接收到的、携带二维码图形或信息的短信或彩信。使用时,通过专用设备识读 或输入密码,将二维码图形还原成原始信息并验证消费;2、该电子券在餐厅(仅限)消费;3、该电子券仅限1人次消费;4、该电子券指定时间内午餐、晚餐均可使用;5、该电子券有效期截止至2012年03月31日3、 合作金额及结算方式:1 合
2、作金额:甲方向乙方采购174张电子券,单价为115元/张,共计金额为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2、结算方式:甲乙双方签订当日甲方先行支付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人民币作为预付款,待电子券成功下 发到甲方指定客户手机后,甲方应及时支付余款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人民币。乙方账户基 本信息如下:帐号:开户名: 开户银行:4、 乙方责任1、乙方免费提供电子券系统终端软件,并负责安装调试及系统设备正常使用;2、因乙方原因导致的用户有效投诉,乙方应积极与商户协调解决,确保客户顺利就餐;3、及时与金色池塘结清电子券合作款项,保障合作项目顺利开展。5、 甲方责任1 .甲方负责及时向乙方提供客
3、户基本信息(如手机号码机姓名等);2 .甲方应及时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合作项目款项;6、 其他甲乙双方共同履行本协议的内容,共同维护电子券系统的正常使用,双方不得无故终止本协议,由 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一方承担。1 .如甲方没有按时与乙方结算,乙方有权停止电子券系统的使用。如有拖欠款,则每逾期一日需 向乙方支付1%勺滞纳金。2 .如乙方无故拒绝或停止电子券系统的使用,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署补充 协议,补充协议具有与本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负责人签字:(盖章)签订时间: 年 月 日乙方:负责人签字:(盖章)签订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