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知识普及、民法典看点、民法典解读、学习体会、讲座等等课件.ppt

上传人(卖家):三亚风情 文档编号:2502640 上传时间:2022-04-26 格式:PPT 页数:101 大小:16.99MB
下载 相关 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知识普及、民法典看点、民法典解读、学习体会、讲座等等课件.ppt_第1页
第1页 / 共101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知识普及、民法典看点、民法典解读、学习体会、讲座等等课件.ppt_第2页
第2页 / 共101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知识普及、民法典看点、民法典解读、学习体会、讲座等等课件.ppt_第3页
第3页 / 共101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知识普及、民法典看点、民法典解读、学习体会、讲座等等课件.ppt_第4页
第4页 / 共101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知识普及、民法典看点、民法典解读、学习体会、讲座等等课件.ppt_第5页
第5页 / 共10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普及、看点、解读、体会、讲座编纂民法典的重大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法 典学习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普及、看点、解读、体会、讲座 民法总则传承我国优秀传统文化理念,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民法总则传承我国优秀传统文化理念,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调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等调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等;应当有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民法总则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民法总则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实现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和完善产权

2、保护制度的要求,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实现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和完善产权保护制度的要求,加强对民事权利的保护,进一步明确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加强对民事权利的保护,进一步明确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为民法典各分编和民商事特别法律具体规定民事权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为民法典各分编和民商事特别法律具体规定民事权利提供依据。从利提供依据。从1986年的民法通则到如今的民法总则,一字之变,背后却年的民法通则到如今的民法总则,一字之变,背后却是立法理念、精神的变化和制度的创新发展。是立法理念、精神的变化和制度的创新发展。 违背公序良俗合同无效违背公序良俗合同无效【法

3、律条文】第一条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法律条文】第一条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专家解读】苏泽林:民法总则通篇体现着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专家解读】苏泽林:民法总则通篇体现着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时代命题和现实需求。不仅有宣示性的规定,还有具体的规

4、定,例如,根据第时代命题和现实需求。不仅有宣示性的规定,还有具体的规定,例如,根据第一百五十三条,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也就是说,如果当事人签一百五十三条,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也就是说,如果当事人签订的合同有违反道德的内容,那么这一合同条款是无效的。订的合同有违反道德的内容,那么这一合同条款是无效的。【法律条文】第九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法律条文】第九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专家解读】吕忠梅: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人类【专家解读】吕忠梅: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人类社会进入社会进入2121世纪后日益面临的

5、重大课题,把世纪后日益面临的重大课题,把“节约资源,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环境”这一绿色原则作为民法的基本原则,是一这一绿色原则作为民法的基本原则,是一大创新,具有鲜明的大创新,具有鲜明的2121世纪的时代特征。其实,在第一百世纪的时代特征。其实,在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民事责任承担方式中,就有七十九条规定的民事责任承担方式中,就有“恢复原状恢复原状”这一项,也就是说,可以要求破坏环境的人以恢复原状的这一项,也就是说,可以要求破坏环境的人以恢复原状的方式承担民事责任。这就是绿色原则的具体体现。方式承担民事责任。这就是绿色原则的具体体现。【法律条文】第十六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

6、保护的,胎儿视【法律条文】第十六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第一百八十五条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第一百八十五条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专家解读】王轶:民法对人的关怀不仅是从摇篮到坟墓,贯穿人的一生,还【专家解读】王轶:民法对人的关怀不仅是从摇篮到坟墓,贯穿人的一生,还延展到人的生前死后。从出生前还是胎儿时,其继承遗产、接受赠与

7、等利益就受延展到人的生前死后。从出生前还是胎儿时,其继承遗产、接受赠与等利益就受民法总则的保护。比如,在分割遗腹子父亲的遗产时,应该为遗腹子留有份额。民法总则的保护。比如,在分割遗腹子父亲的遗产时,应该为遗腹子留有份额。而人去世后,其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仍会受保护。现实中,侵害英雄烈士而人去世后,其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仍会受保护。现实中,侵害英雄烈士等逝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行为时有发生,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反等逝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行为时有发生,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反映强烈,因此民法总则特别规定,这种侵害行为应该承担民事责任。映强烈,因此民法总则特别规定,这种侵害行

8、为应该承担民事责任。【法律条文】第十九条【法律条文】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专家解读】王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儿童的认【专家解读】王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儿童的认知水平比知水平比30年前民法通则制定时,有了显著提高,独立意识更强。年

9、前民法通则制定时,有了显著提高,独立意识更强。为了尊重儿童的独立意愿,让他(她)们适度参与社会生活,同为了尊重儿童的独立意愿,让他(她)们适度参与社会生活,同时维护交易秩序和安全,有必要适当降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时维护交易秩序和安全,有必要适当降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下限。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可以独立获得不附义务的赠年龄下限。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可以独立获得不附义务的赠与,也可以从事买作业本、交学费、借书等与其年龄、智力相适与,也可以从事买作业本、交学费、借书等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法律条文】第二十九条被监护人的父母担【法律条文】第二十九条被监护人的

10、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第三十条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第三十条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实意愿。【专家解读】苏泽林:【专家解读】苏泽林:“遗嘱指定遗嘱指定”和和“协议协议确定确定”监护人是民法总则的一大创新。父母在身患疾监护人是民法总则的一大创新。父母在身患疾病时,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的形式,安排好未成病时,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的形式,安排好未成年子女的监护后事,以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当前,年子女的监护后事,以利于孩子的健

11、康成长。当前,离婚现象普遍,父母在离婚时,可以通过协议确定谁离婚现象普遍,父母在离婚时,可以通过协议确定谁做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但必须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做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但必须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法律条文】第九十六条本节规定的机关法人、农【法律条文】第九十六条本节规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专家解读】吕忠梅:将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专家解读】吕忠梅:将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是民法总则的一大亮点,与民法通则有

12、显法人、特别法人,是民法总则的一大亮点,与民法通则有显著不同。其中著不同。其中“特别法人特别法人”是民法总则的一大创新。在我国,是民法总则的一大创新。在我国,政府机关、村委会、居委会对外签合同的情况很多,如果不政府机关、村委会、居委会对外签合同的情况很多,如果不赋予它们法人地位,对它们参与民事活动是十分不利的,对赋予它们法人地位,对它们参与民事活动是十分不利的,对交易秩序和安全也带来很大不确定性。因此,通过交易秩序和安全也带来很大不确定性。因此,通过“特别法特别法人人”的制度设计,赋予这些组织法人地位,有助于它们依法的制度设计,赋予这些组织法人地位,有助于它们依法参与民事活动,独立承担责任。参

13、与民事活动,独立承担责任。【法律条文】第一百一十一条【法律条文】第一百一十一条 自然人的个人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专家解读】王轶:信息时代,个人信息安全问【专家解读】王轶:信息时代,个人信息安全问题日益突出,题日益突出,“人肉搜索人肉搜索”和因个人信息泄露导致的网和因个人信息

14、泄露导致的网络电信诈骗频发,应该加强对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民络电信诈骗频发,应该加强对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民法总则的这一规定,强调了个人信息的取得必须依法,法总则的这一规定,强调了个人信息的取得必须依法,安全必须确保,对个人信息保护作出了制度安排,回应安全必须确保,对个人信息保护作出了制度安排,回应了社会问题,是民事立法的一个进步。了社会问题,是民事立法的一个进步。【法律条文】第一百二十七条【法律条文】第一百二十七条 法律对数据、网络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专家解读】苏泽林:年轻人玩网络游戏时,会产生【专家解读】苏泽林:年轻人玩

15、网络游戏时,会产生网络虚拟财产,它们在网络空间中是有网络虚拟财产,它们在网络空间中是有“价值价值”的,有的还的,有的还能能“交易交易”,变为现实生活中的财产。,变为现实生活中的财产。对这些财产要不要保护,过去,有较大争议,但随着数对这些财产要不要保护,过去,有较大争议,但随着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种类越来越多、数量越来越大,对其保护据、网络虚拟财产种类越来越多、数量越来越大,对其保护的呼声也越来越高。民法总则保持了开放性,明确法律对这的呼声也越来越高。民法总则保持了开放性,明确法律对这些财产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这样做,为将来的立法些财产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这样做,为将来的立法留足了空间

16、,也为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提供了上位法留足了空间,也为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提供了上位法依据依据【法律条文】第一百八十三条【法律条文】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第一百八十四条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第一百八十四条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

17、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专家解读】王轶:这两条被称为【专家解读】王轶:这两条被称为“好人法好人法”,直面当前的社,直面当前的社会问题。近年来,因诚信缺失和保障不力,不敢见义勇为、不敢会问题。近年来,因诚信缺失和保障不力,不敢见义勇为、不敢做好人困扰着人们。这两条规定,打消了人们的顾虑,一方面,做好做好人困扰着人们。这两条规定,打消了人们的顾虑,一方面,做好事受损失,可以从受益人处得到补偿;另一方面,做好事时造成受助事受损失,可以从受益人处得到补偿;另一方面,做好事时造成受助人损害,依法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鼓励更多人做好事人损害,依法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鼓励更多人做好事【法

18、律条文】第一百八十八条【法律条文】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定。第一百九十一条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第一百九十一条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专家解读】吕忠梅:民法总则将一般诉讼时效从两年【专家解读】吕忠梅:民法总则将一般诉讼时效从两年延长到三年,有利于权利保护。现实中,因错过诉讼时效导致延长到三年,有利于权利保护。现实中,因错过诉讼时效导致讨

19、债难的情况较多,给不诚信的人留下了空间,延长诉讼时效,讨债难的情况较多,给不诚信的人留下了空间,延长诉讼时效,可以更好地避免因错过诉讼时效而失去胜诉机会的情况发生。可以更好地避免因错过诉讼时效而失去胜诉机会的情况发生。对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诉讼时效作出特别规定,是对未成年对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诉讼时效作出特别规定,是对未成年人的特别保护,有利于他们维权和健康成长。人的特别保护,有利于他们维权和健康成长。编纂民法典的重大意义目 录CONTENT编纂民法典的重大意义编纂民法典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民法典编纂工作情况民法典的主要内容编纂民法典的重大意义第一部分编纂民法典的重大意义编纂民法典的重大意义民

20、法典编纂民法典的重大意义编纂民法典的重大意义重大意义编纂民法典的重大意义编纂民法典的重大意义1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现实需要编纂民法典的重大意义2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编纂民法典的重大意义3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客观要求编纂民法典的重大意义4是增进人民福祉、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编纂民法典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编纂民法典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第二部分编纂民法典的重大意义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里程碑意义编纂民法典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编纂民法典的指导思想是编纂民法典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正

21、确政治方向五大基本原则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编纂民法典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民法典编纂工作情况民法典编纂工作情况第三部分民法典编纂工作情况编纂工作专班民法典编纂工作情况工作思路民法典编纂工作情况民法总则草案民法典编纂工作情况各分编编纂民法典编纂工作情况征求意见民法典编纂工作情况针对性的修改完善民法典编纂工作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民法典编纂工作情况民法典草案的主要内容民法典草案的主要内容第四部分民法典草案的主要内容7编1260 条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附则总则编总 则 编第一编总则编基本规定总则编民事主体是民事关系的参与者、民事权利的享有者、民事义务的履行者和民事责任的承担者,具体包括三

22、类:u 一是自然人。自然人是最基本的民事主体。草案规定了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制度、监护制度、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制度,并对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作了规定(草案第一编第二章)。结合此次疫情防控工作,对监护制度作了进一步完善,规定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草案第三十四条第四款)。u 二是法人。法人是依法成立的,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草案规定了法人的定义、成立原则和条件、住所等一般

23、规定,并对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三类法人分别作了具体规定(草案第一编第三章)。u 三是非法人组织。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草案对非法人组织的设立、责任承担、解散、清算等作了规定(草案第一编第四章)。民事主体总则编保护民事权利是民事立法的重要任务。第一编第五章规定了民事权利制度,包括各种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u 为建设创新型国家,草案对知识产权作了概括性规定,以统领各个单行的知识产权法律(草案第一百二十三条)。u 同时,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作了原则性规定(草案第一百二十七条)。u 此外,还规定了民事权利的取得和行使规则等内容(草案第一百

24、二十九条至第一百三十二条)。民事权利总则编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代理是民事主体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制度。第一编第六章、第七章规定了民事法律行为制度、代理制度:u 一是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定义、成立、形式和生效时间等(草案第一编第六章第一节)。u 二是对意思表示的生效、方式、撤回和解释等作了规定(草案第一编第六章第二节)。u 三是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制度(草案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u 四是规定了代理的适用范围、效力、类型等代理制度的内容(草案第一编第七章)。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总则编民事责任是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的法律后果,是保障和维护民事权

25、利的重要制度。诉讼时效是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权利不受保护的法律制度,其功能主要是促使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维护交易安全、稳定法律秩序。第一编第八章、第九章、第十章规定了民事责任、诉讼时效和期间计算制度:u 一是规定了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并对不可抗力、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自愿实施紧急救助等特殊的民事责任承担问题作了规定(草案第一编第八章)。u 二是规定了诉讼时效的期间及其起算、法律效果,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等内容(草案第一编第九章)。u 三是规定了期间的计算单位、起算、结束和顺延等(草案第一编第十章)。民事责任、诉讼时效和期间计算物权编物权编第二编物权编物权编物权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重要

26、财产权。物权法律制度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是最重要的民事基本制度之一。2007年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物权法。草案第二编“物权”在现行物权法的基础上,按照党中央提出的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的要求,结合现实需要,进一步完善了物权法律制度。第二编共5个分编、20章、258条20章258条5分编物权编通则物权编所有权物权编用益物权用益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他人的物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第三分编规定了用益物权制度,明确了用益物权人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等用益物权。草案还在现行物权

27、法规定的基础上,作了进一步完善:u 一是落实党中央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要求,明确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草案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u 二是完善农村集体产权相关制度,落实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的要求,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相关规定作了完善,增加土地经营权的规定,并删除耕地使用权不得抵押的规定,以适应“三权分置”后土地经营权入市的需要(草案第二编第十一章、第三百九十九条)。考虑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制度改革正在推进过程中,草案与土地管理法等作了衔接性规定(草案第三百六十一条、第三百六十三条)。u 三是为贯彻党

28、的十九大提出的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住房制度的要求,增加规定“居住权”这一新型用益物权,明确居住权原则上无偿设立,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或者遗嘱,经登记占有、使用他人的住宅,以满足其稳定的生活居住需要(草案第二编第十四章)。物权编担保物权担保物权是指为了确保债务履行而设立的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第四分编对担保物权作了规定,明确了担保物权的含义、适用范围、担保范围等共同规则,以及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的具体规则。草案在现行物权法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担保物权制度,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法治保障:u 一是扩大担保合同的范围,明确融资租赁、保理、所有权保留等非典型担保合同的担保功能

29、,增加规定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草案第三百八十八条第一款)。u 二是删除有关担保物权具体登记机构的规定,为建立统一的动产抵押和权利质押登记制度留下空间。u 三是简化抵押合同和质押合同的一般条款(草案第四百条第二款、第四百二十七条第二款)。u 四是明确实现担保物权的统一受偿规则(草案第四百一十四条)。物权编占 有占有是指对不动产或者动产事实上的控制与支配。第五分编对占有的调整范围、无权占有情形下的损害赔偿责任、原物及孳息的返还以及占有保护等作了规定(草案第二编第二十章)。合同编合同编第三编合同编合同编合同制度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制度。1999年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

30、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合同法。草案第三编“合同”在现行合同法的基础上,贯彻全面深化改革的精神,坚持维护契约、平等交换、公平竞争,促进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完善合同制度。第三编共3个分编、29章、526条29章526条3分编合同编通则合同编通则u 四是针对实践中一方当事人违反义务不办理报批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问题,草案明确了当事人违反报批义务的法律后果,健全合同效力制度(草案第五百零二条第二款)。u 五是完善合同履行制度,落实绿色原则,规定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草案第五百零九条第三款)。同时,在总结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增加规定了情势变更制度(草案第五百三十三条)。

31、u 六是完善代位权、撤销权等合同保全制度,进一步强化对债权人的保护,细化了债权转让、债务移转制度,增加了债务清偿抵充规则、完善了合同解除等合同终止制度(草案第三编第五章、第五百四十五条至第五百五十六条、第五百六十条、第五百六十三条至第五百六十六条)。u 七是通过吸收现行担保法有关定金规则的规定,完善违约责任制度(草案第五百八十六条至第五百八十八条)。合同编典型合同典型合同在市场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中应用普遍。为适应现实需要,在现行合同法规定的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等15种典型合同的基础上,第二分编增加了4种新的典型合同:u 一是吸收了担保法中关于保证的内容,增加了保证合同(草案第

32、三编第十三章)。u 二是适应我国保理行业发展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需要,增加了保理合同(草案第三编第十六章)。u 三是针对物业服务领域的突出问题,增加规定了物业服务合同(草案第三编第二十四章)。u 四是增加规定合伙合同,将民法通则中有关个人合伙的规定纳入其中(草案第三编第二十七章)。合同编典型合同第三编还在总结现行合同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完善了其他典型合同:u 一是通过完善检验期限的规定和所有权保留规则等完善买卖合同(草案第六百二十二条、第六百二十三条、第六百四十一条至第六百四十三条)。u 二是为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明确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草案第六百八十条第一款)。u

33、三是落实党中央提出的建立租购同权住房制度的要求,保护承租人利益,增加规定房屋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草案第七百三十四条第二款)。u 四是针对近年来客运合同领域出现的旅客霸座、不配合承运人采取安全运输措施等严重干扰运输秩序和危害运输安全的问题,维护正常的运输秩序,草案细化了客运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草案第八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八百一十九条、第八百二十条)。u 五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修改完善了赠与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合同等典型合同(草案第三编第十一章、第十五章、第十八章、第二十章)。合同编准 合 同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既与合同规则同属债法性质的内容,又与合同规则有所区别,第三分编“

34、准合同”分别对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的一般性规则作了规定。(草案第三编第二十八章、第二十九章)人格权编人 格 权 编第四编人格权编6章51条人格权编人格权是民事主体对其特定的人格利益享有的权利,关系到每个人的人格尊严,是民事主体最基本的权利。草案第四编“人格权”在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基础上,从民事法律规范的角度规定自然人和其他民事主体人格权的内容、边界和保护方式,不涉及公民政治、社会等方面权利。第四编共6章、51条人格权编一般规定第四编第一章规定了人格权的一般性规则:u一是明确人格权的定义(草案第九百九十条)。u二是规定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人格权不得放弃、转让或者继承(草案第九百九

35、十一条、第九百九十二条)。u三是规定了对死者人格利益的保护(草案第九百九十四条)。u四是明确规定人格权受到侵害后的救济方式(草案第九百九十五条至第一千条)。人格权编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第四编第二章规定了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的具体内容,并对实践中社会比较关注的有关问题作了有针对性的规定:u 一是为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鼓励遗体捐献的善行义举,草案吸收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确立器官捐献的基本规则(草案第一千零六条)。u 二是为规范与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明确从事此类活动应遵守的规则(草案第一千零九条)。u 三是近年来,性骚扰问题引起社会较大关注,草案在总结既有立法和司法实践

36、经验的基础上,规定了性骚扰的认定标准,以及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防止和制止性骚扰的义务(草案第一千零一十条)。人格权编姓名权和名称权第四编第三章规定了姓名权、名称权的具体内容,并对民事主体尊重保护他人姓名权、名称权的基本义务作了规定:u一是对自然人选取姓氏的规则作了规定(草案第一千零一十五条)。u二是明确对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等,参照适用姓名权和名称权保护的有关规定(草案第一千零一十七条)。人格权编肖 像 权第四编第四章规定了肖像权的权利内容及许可使用肖像的规则,明确禁止侵害他人的肖像权:u 一是针对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深度伪造”他人的肖像、声音,侵害

37、他人人格权益,甚至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等问题,规定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并明确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有关规定(草案第一千零一十九条第一款、第一千零二十三条第二款)。u 二是为了合理平衡保护肖像权与维护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草案结合司法实践,规定肖像权的合理使用规则(草案第一千零二十条)。u 三是从有利于保护肖像权人利益的角度,对肖像许可使用合同的解释、解除等作了规定(草案第一千零二十一条、第一千零二十二条)。人格权编名誉权和荣誉权第四编第五章规定了名誉权和荣誉权的内容:u一是为了平衡个人名誉权保护与新闻报道、舆论监督之间的关系,草案对行为人

38、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涉及的民事责任承担,以及行为人是否尽到合理核实义务的认定等作了规定(草案第一千零二十五条、第一千零二十六条)。u二是规定民事主体有证据证明报刊、网络等媒体报道的内容失实,侵害其名誉权的,有权请求更正或者删除(草案第一千零二十八条)。人格权编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第四编第六章在现行有关法律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对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的保护,并为下一步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留下空间:u 一是规定了隐私的定义,列明禁止侵害他人隐私权的具体行为(草案第一千零三十二条、第一千零三十三条)。u 二是界定了个人信息的定义,明确了处理个人信息应遵循的原则和条件(草案第一千零三十四条、第一千

39、零三十五条)。u 三是构建自然人与信息处理者之间的基本权利义务框架,明确处理个人信息不承担责任的特定情形,合理平衡保护个人信息与维护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草案第一千零三十六条至第一千零三十八条)。u 四是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负有保护自然人的隐私和个人信息的义务(草案第一千零三十九条)。婚姻家庭编婚姻家庭编第五编婚姻家庭编5章79条婚姻家庭编婚姻家庭制度是规范夫妻关系和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1980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新的婚姻法,2001年进行了修改。1991年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了收养法,1998年作了修改。草案第五编“婚姻家庭”以现行婚姻法、收养法为基础

40、,在坚持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等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结合社会发展需要,修改完善了部分规定,并增加了新的规定。第五编共5章、79条婚姻家庭编一般规定婚姻家庭编结 婚第五编第二章规定了结婚制度,并在现行婚姻法的基础上,对有关规定作了完善:u 一是将受胁迫一方请求撤销婚姻的期间起算点由“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修改为“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草案第一千零五十二条第二款)。u 二是不再将“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作为禁止结婚的情形,并相应增加规定一方隐瞒重大疾病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草案第一千零五十三条)。u 三是增加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草案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41、第二款)。婚姻家庭编家庭关系第五编第三章规定了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近亲属关系,并根据社会发展需要,在现行婚姻法的基础上,完善了有关内容:u 一是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现行婚姻法没有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作出规定。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司法解释,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作出规定,近年来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2018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新的司法解释,修改了此前关于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规定。从新司法解释施行效果看,总体上能够有效平衡各方利益,各方面总体上赞同。因此,草案吸收新司法解释的规定,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草案第一千零六十四条)。u 二是规范亲子关系确认和否认之诉。亲子关系问

42、题涉及家庭稳定和未成年人的保护,作为民事基本法律,草案对此类诉讼进行了规范(草案第一千零七十三条)。婚姻家庭编离 婚 第五编第四章对离婚制度作出了规定,并在现行婚姻法的基础上,作了进一步完善:u 一是增加离婚冷静期制度。实践中,轻率离婚的现象增多,不利于婚姻家庭的稳定。为此,草案规定了提交离婚登记申请后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可以向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草案第一千零七十七条)。u 二是针对离婚诉讼中出现的“久调不判”问题,增加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草案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五款)。u 三是关于离婚后子女的抚养,将现行婚

43、姻法规定的“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修改为“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以增强可操作性(草案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u 四是将夫妻采用法定共同财产制的,纳入适用离婚经济补偿的范围,以加强对家庭负担较多义务一方权益的保护(草案第一千零八十八条)。u 五是将“有其他重大过错”增加规定为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情形(草案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第五项)。婚姻家庭编收 养第五编第五章对收养关系的成立、收养的效力、收养关系的解除作了规定,并在现行收养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有关制度:u 一是扩大被收养人的范围,删除被收养的未成年人仅限于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修改为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均

44、可被收养(草案第一千零九十三条)。u 二是与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相协调,将收养人须无子女的要求修改为收养人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草案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u 三是为进一步强化对被收养人利益的保护,在收养人的条件中增加规定“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并增加规定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草案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四项、第一千一百零五条第五款)。继承编继承编第六编继承编4章45条继承编继承制度是关于自然人死亡后财富传承的基本制度。1985年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继承法。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个人和家庭拥有的财产日益增多,因继承引发的纠纷也越来越多。根

45、据我国社会家庭结构、继承观念等方面的发展变化,草案第六编“继承”在现行继承法的基础上,修改完善了继承制度,以满足人民群众处理遗产的现实需要。第六编共4章、45条继承编一般规定第六编第一章规定了继承制度的基本规则,重申了国家保护自然人的继承权,规定了继承的基本制度。并在现行继承法的基础上,作了进一步完善:u一是增加规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继承规则(草案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第二款)。u二是增加规定对继承人的宽恕制度,对继承权法定丧失制度予以完善(草案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继承编法定继承法定继承是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继承人的范围、继

46、承顺序等均按照法律规定确定的继承方式。第六编第二章规定了法定继承制度,明确了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规定了法定继承人的顺序和范围,以及遗产分配的基本制度。同时,在现行继承法的基础上,完善代位继承制度,增加规定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草案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第二款)。继承编遗嘱继承和遗赠遗嘱继承是根据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处理遗产的继承方式。第六编第三章规定了遗嘱继承和遗赠制度,并在现行继承法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了遗嘱继承制度:u一是增加了打印、录像等新的遗嘱形式(草案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u二是修改了遗嘱效力规则,删除了现行继承

47、法关于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切实尊重遗嘱人的真实意愿。继承编遗产的处理第六编第四章规定了遗产处理的程序和规则,并在现行继承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有关遗产处理的制度:u 一是增加遗产管理人制度。为确保遗产得到妥善管理、顺利分割,更好地维护继承人、债权人利益,草案增加规定了遗产管理人制度,明确了遗产管理人的产生方式、职责和权利等内容(草案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至第一千一百四十九条)。u 二是完善遗赠扶养协议制度,适当扩大扶养人的范围,明确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均可以成为扶养人,以满足养老形式多样化需求(草案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u 三是完善无人继承遗产的归属制度,明确归国家所有的无人继承遗产应当

48、用于公益事业(草案第一千一百六十条)。侵权责任编侵权责任编第七编侵权责任编10章95条侵权责任编侵权责任是民事主体侵害他人权益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2009年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实施以来,在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制裁侵权行为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草案第七编“侵权责任”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针对侵权领域出现的新情况,吸收借鉴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对侵权责任制度作了必要的补充和完善。第七编共10章、95条侵权责任编一般规定第七编第一章规定了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多数人侵权的责任承担、侵权责任的减轻或者免除等一般规则。并在现行侵权责任法的基础上作了进一步的

49、完善:u 一是确立“自甘风险”规则,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草案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u 二是规定“自助行为”制度,明确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受害人采取的措施不当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草案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侵权责任编损害赔偿第七编第二章规定了侵害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的赔偿规则、精神损害赔偿

50、规则等。同时,在现行侵权责任法的基础上,对有关规定作了进一步完善:u一是完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规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草案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第二款)。u二是为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提高侵权违法成本,草案增加规定,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草案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条)。侵权责任编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第七编第三章规定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及其监护人的侵权责任,用人单位的侵权责任,网络侵权责任,以及公共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等。同时,草案在现行侵权责任法的基础上作了进一步完善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行业 > 各类PPT课件(模板)
版权提示 | 免责声明

1,本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知识普及、民法典看点、民法典解读、学习体会、讲座等等课件.ppt)为本站会员(三亚风情)主动上传,163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2,用户下载本文档,所消耗的文币(积分)将全额增加到上传者的账号。
3,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163文库(发送邮件至3464097650@qq.com或直接QQ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侵权处理QQ:3464097650--上传资料QQ:3464097650

【声明】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空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如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版权,请立刻联系我们并提供证据,我们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


163文库-Www.163Wenku.Com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