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管理规范课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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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南充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7月8日四川省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培训目的1.要认识到贯彻执行好四川省食品生要认识到贯彻执行好四川省食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重要意义;产质量管理规范的重要意义;2.要认真开展四川省食品生产质量管要认真开展四川省食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宣贯工作;理规范的宣贯工作;3.以四川省食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以四川省食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宣贯强力规范我市食品生产企业的的宣贯强力规范我市食品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改善我市食品生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改善我市食品生产行业的落后面貌。产行业的落后面貌。主要内容第一章 总则(第1至4条,共4条)第二章 基本要求(第5、6条,共2条)

2、 第三章 厂区卫生要求(第7至14条,共8条)第四章 物资采购管理(第15条至24条,共10条)第五章 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第25条至27条,共3条)主要内容第六章 生产过程控制(第28条至38条,共11条)第七章 仓库管理(第39条至42条,共4条)第八章 出厂检验(第43至47条,共5条)主要内容第九章 安全不安全食品召回(第48条至53条,共6条)第十章 附则(第54条至56条)第一章第一章四川省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的总则 第一条第一条 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以下简称GB14

3、881)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一章第一章四川省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的总则 第二条第二条 本规范规定了食品生产企业的资质、本规范规定了食品生产企业的资质、厂区卫生、物资采购管理、食品添加剂使厂区卫生、物资采购管理、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生产过程控制管理、仓储管理、用管理、生产过程控制管理、仓储管理、产品检验管理、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等通产品检验管理、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等通用规范要求。用规范要求。本规范适用于四川省内食品、食品添加剂本规范适用于四川省内食品、食品添加剂(以下简称(以下简称“食品食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称“企业企业”),不含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不

4、含保健食品生产企业。 第一章第一章四川省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的总则 第三条第三条 企业应加强自律,不断强化法治企业应加强自律,不断强化法治意识、主体责任意识和质量安全意识,意识、主体责任意识和质量安全意识,鼓励企业建立健全食品质量安全管理鼓励企业建立健全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产品追溯制度、食品企业诚信制度、产品追溯制度、食品企业诚信制度、质量安全授权人制度以及涵盖制度、质量安全授权人制度以及涵盖影响食品质量的所有因素,落实本规影响食品质量的所有因素,落实本规范的要求。范的要求。第一章第一章四川省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的总则 第四条第四条 本规范为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基本要本规范为企业质量安全

5、管理基本要求,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在本规范基础求,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在本规范基础上进一步补充、完善,形成本企业的食品上进一步补充、完善,形成本企业的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企业应根据组织结构,结合企业规模、产品企业应根据组织结构,结合企业规模、产品类别,对相关质量管理职能合理分工,确类别,对相关质量管理职能合理分工,确定本规范中清洁消毒、采购物资查验、食定本规范中清洁消毒、采购物资查验、食品添加剂使用、生产过程管理、出厂检验、品添加剂使用、生产过程管理、出厂检验、不合格品处置、应急处置以及台账记录的不合格品处置、应急处置以及台账记录的登记、保存等相关工作的责任部门、责任登记、

6、保存等相关工作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员,各项管理职责落实到位。人员,各项管理职责落实到位。第一章第一章四川省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的总则 企业可根据产品类别、质量控制要企业可根据产品类别、质量控制要求等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各类记录表求等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各类记录表单,但应体现本规范记录表单中所要单,但应体现本规范记录表单中所要求的内容、要素。求的内容、要素。 鼓励企业采用现代信息技术,详细鼓励企业采用现代信息技术,详细记录本规范要求记录的事项。记录本规范要求记录的事项。第二章第二章四川省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的基本要求第五条 企业应当具备食品安全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场所(

7、非住宅)。生产企业的厂房选址和车间的设计、布局、结构、建设用材料等应符合GB14881 规定。 第六条 企业生产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规定,生产食品所有设施、设备应符合 GB14881 规定。企业必须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未经许可的食品。 第三章厂区卫生要求第三章厂区卫生要求 第七条第七条 厂区应远离对食品有显著污染的区厂区应远离对食品有显著污染的区域。厂区周围不得有烟尘、粉尘、有害气域。厂区周围不得有烟尘、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不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不得有昆虫大量孳生的潜在场所(如垃圾场、得有昆虫大量孳生的潜在场所(如垃圾场、牲畜棚、污水沟

8、等);不得建于受污染河牲畜棚、污水沟等);不得建于受污染河流下游或易发生洪涝灾害的地区。流下游或易发生洪涝灾害的地区。第八条第八条 厂区布局应合理。生产区和生活区厂区布局应合理。生产区和生活区应明确划分区域,有效隔离,厂房内设置应明确划分区域,有效隔离,厂房内设置的检验室应与生产区分隔。的检验室应与生产区分隔。 第三章厂区卫生要求第三章厂区卫生要求第九条第九条 厂区应保持清洁卫生。应制定废弃厂区应保持清洁卫生。应制定废弃物存放和清除制度,有特殊要求的废弃物物存放和清除制度,有特殊要求的废弃物其处理方式应符合有关规定。配备设计合其处理方式应符合有关规定。配备设计合理、防止渗漏、易于清洁的存放废弃

9、物的理、防止渗漏、易于清洁的存放废弃物的专用设施;车间内存放废弃物的设施和容专用设施;车间内存放废弃物的设施和容器应标识清晰。必要时应在适当地点设置器应标识清晰。必要时应在适当地点设置废弃物临时存放设施,并依废弃物特性分废弃物临时存放设施,并依废弃物特性分类存放。废弃物应定期清除;易腐败的废类存放。废弃物应定期清除;易腐败的废弃物应尽快清除;必要时应及时清除废弃弃物应尽快清除;必要时应及时清除废弃物。对厂区环境进行清洁应有记录。(参物。对厂区环境进行清洁应有记录。(参见表见表1 1)第三章厂区卫生要求第三章厂区卫生要求第十条第十条 厂区地面应硬化。厂区内主要路面应采用便厂区地面应硬化。厂区内主

10、要路面应采用便于清洗的混凝土、沥青或其他硬质材料辅设,路面平于清洗的混凝土、沥青或其他硬质材料辅设,路面平整,不积水,不起尘,其他裸露地面应绿化。整,不积水,不起尘,其他裸露地面应绿化。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厂区排污口防护。厂区排污口应设置防护网厂区排污口防护。厂区排污口应设置防护网等设施,有效防治鼠、虫风险。等设施,有效防治鼠、虫风险。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生产排污要求。排污(水)管道应通畅,厂生产排污要求。排污(水)管道应通畅,厂区内垃圾、污物收集设施应为密闭式,并定期清洁,区内垃圾、污物收集设施应为密闭式,并定期清洁,不孳生、集聚蚊蝇,不散发异味;污水排放应符合国不孳生、集聚蚊蝇,不散发异味;污

11、水排放应符合国家标准规定。家标准规定。第三章厂区卫生要求第三章厂区卫生要求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厂区消毒。使用各类杀虫剂或药厂区消毒。使用各类杀虫剂或药物应采取防范措施,防止人员中毒及造成物应采取防范措施,防止人员中毒及造成食品、设备、工器具污染。食品、设备、工器具污染。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生产区布局应合理。企业的生产生产区布局应合理。企业的生产设备、工艺要有机结合,满足工艺和质量设备、工艺要有机结合,满足工艺和质量安全要求,物流通道和人流通道分离,原安全要求,物流通道和人流通道分离,原辅料、半成品、成品以及生原料与熟食品辅料、半成品、成品以及生原料与熟食品应分区存放或隔离,杜绝交叉污染。应分区存放

12、或隔离,杜绝交叉污染。第四章 物资采购管理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采购物资分类。企业应根据食采购物资分类。企业应根据食品加工实际情况对采购物资进行分类。品加工实际情况对采购物资进行分类。A A类类物资为直接涉及食品质量安全的生产物资,物资为直接涉及食品质量安全的生产物资,包括主要原料、食品添加剂、与食品直接包括主要原料、食品添加剂、与食品直接接触的包装物、与食品直接接触的生产设接触的包装物、与食品直接接触的生产设备等,其余为备等,其余为B B类。企业应进行供应商评价,类。企业应进行供应商评价,建立明确的建立明确的A A类物资、类物资、B B类物资台帐。类物资台帐。 第四章 物资采购管理第十六条第十

13、六条 供应商评价内容应包括(参供应商评价内容应包括(参见表见表2 2)。(一)索证。应索取供应商)。(一)索证。应索取供应商营业执照、属许可制度管理的物资的营业执照、属许可制度管理的物资的相关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检验报告相关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检验报告等。(二)样品评价。包括图片评价、等。(二)样品评价。包括图片评价、感官评价、小样检测等。(三)现场感官评价、小样检测等。(三)现场评价。必要时还应对供应商生产现场、评价。必要时还应对供应商生产现场、质量保证能力、检验能力进行评价。质量保证能力、检验能力进行评价。第四章 物资采购管理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合格供应商确定。经评价符合格供应商确定。经评价

14、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企业负责人(或合条件的供应商,报企业负责人(或质量授权人)批准后,确定为合格供质量授权人)批准后,确定为合格供应商。企业应建立合格供应商台帐应商。企业应建立合格供应商台帐(参见表(参见表3 3)。每年应定期对合格供应)。每年应定期对合格供应商开展评价并建立与自身相适应的供商开展评价并建立与自身相适应的供应商退出机制,对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应商退出机制,对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应让其退出供应资格。商应让其退出供应资格。第四章 物资采购管理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食用农产品采购。食用农产食用农产品采购。食用农产品的合格供应商及提供的农产品,应品的合格供应商及提供的农产品,应按照四川省实施按照

15、四川省实施 办法、四川省市办法、四川省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场销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办法( (试行试行) )要求,提供相应资质证要求,提供相应资质证明材料;供应其他原料的合格供应商明材料;供应其他原料的合格供应商应持有效的资质材料。应持有效的资质材料。第四章 物资采购管理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采购物资存放。采购物资进采购物资存放。采购物资进厂后,应存放在指定地点,并做好标厂后,应存放在指定地点,并做好标识。识。第四章 物资采购管理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采购物资验证。(一)采购物资采购物资验证。(一)采购物资初验。仓管员确认到货名称、规格、数量初验。仓管员确认到货名称、规格、数量

16、后,填写到货通知单(参见表后,填写到货通知单(参见表4 4),报),报质量管理部门进行检验质量管理部门进行检验/ /验证。(二)采购验证。(二)采购物资复验。采购部门对采购的食品原料、物资复验。采购部门对采购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依照食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三)采购设备验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三)采购设备验证。采购的食品生产加工设备,应在合同证。采购的食品生产加工设备,应在合同中明确与食品接触材料的技术要求。设备中明确与食品接触材料的技术要求。设备验收时,应对设备性能及重要部位的材质验收时,应对设备性能及重要部位的材质进行评价。进行评价。

17、 第四章 物资采购管理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采购物资入库。经检验采购物资入库。经检验/ /验证合格的采购物资,由质量管理部验证合格的采购物资,由质量管理部门出具采购物资检验门出具采购物资检验/ /验证结果通知验证结果通知单(参见表单(参见表5 5),通知仓管员予以入),通知仓管员予以入库;仓管员填写采购物资出入库台库;仓管员填写采购物资出入库台账(参见表账(参见表6 6),并按批次(编号),并按批次(编号)挂牌标识,分类存放。挂牌标识,分类存放。 第四章 物资采购管理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退货及让步接收。经检验退货及让步接收。经检验/ /验证不合格的采购物资,应做退货或验证不合格的采购物资,应

18、做退货或让步接收处理。退货的,应有完整的让步接收处理。退货的,应有完整的退货证明文件;让步接收的,其不合退货证明文件;让步接收的,其不合格项目不得涉及质量安全指标,且应格项目不得涉及质量安全指标,且应经质量负责人批准。经质量负责人批准。 第四章 物资采购管理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进货台账。企业应建立进货台进货台账。企业应建立进货台账(参见表账(参见表7 7),如实记录每批食品原料、),如实记录每批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等物资的进货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等物资的进货日期、名称、规格、数量、批次、供货商日期、名称、规格、数量、批次、供货商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第

19、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记录保存。企业应妥善保存进记录保存。企业应妥善保存进货票据、合格证明文件及进货台帐等查验货票据、合格证明文件及进货台帐等查验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 2年。年。第五章 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企业应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管企业应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责任人制度。理责任人制度。(一)企业应建立相关的管理制度,明确食(一)企业应建立相关的管理制度,明确食品添加剂采购、验证、保管、配料、使用品添加剂采购、验证、保管、配料、使用等相关人员的职责,建立相关作业指导书。等相关人员的职责,建立相关作业指导书。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相关责任人对每一批食品添加剂

20、使用管理相关责任人对每一批次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负责。次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负责。第五章 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二)食品添加剂采购、验证、保管、配料、(二)食品添加剂采购、验证、保管、配料、使用等相关责任人应熟悉使用等相关责任人应熟悉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GB2760)、)、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GB14880GB14880)等法律法规、食品添加剂使用)等法律法规、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和相关规定等,并具备与其岗位相适标准和相关规定等,并具备与其岗位相适应的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应的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第五章 食品添加剂

21、使用管理(三)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相关责任人应严格执行(三)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相关责任人应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有关管理要求,按产品配方及食品添食品添加剂有关管理要求,按产品配方及食品添加剂的特性,做好食品添加剂配料工作,防止超加剂的特性,做好食品添加剂配料工作,防止超范围或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范围或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一)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应符合食品添加剂使(一)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应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用卫生标准(GB2760GB2760)、食品营养强化剂使)、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用卫生标准(GB14880GB14880)

22、及卫生部相关公告的要)及卫生部相关公告的要求,其产品配方须经企业质量负责人审核批准。求,其产品配方须经企业质量负责人审核批准。对复合食品添加剂,应确认其组成成分、使用范对复合食品添加剂,应确认其组成成分、使用范围,用量符合有关规定。围,用量符合有关规定。第五章 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二)食品添加剂使用前应对其标识进行检查,确(二)食品添加剂使用前应对其标识进行检查,确认与配方相符后,方可投入使用。不得使用无标认与配方相符后,方可投入使用。不得使用无标识、标识不清、标识不符合要求及来源不明的食识、标识不清、标识不符合要求及来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剂;不得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品添加剂;不得使用食品

23、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发现不符合要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发现不符合要求或可疑添加物的,要停止使用,及时向相关主求或可疑添加物的,要停止使用,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管部门报告。(三)食品添加剂应专库或专区(柜)存放,专人(三)食品添加剂应专库或专区(柜)存放,专人管理,不得随意取用。食品添加剂使用有限量要管理,不得随意取用。食品添加剂使用有限量要求的配料应设立独立的配料间,并配备有专用计求的配料应设立独立的配料间,并配备有专用计量器具及工具、容器。量器具及工具、容器。第五章 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四)(四) 计量器具精度应符合要求,并在检定计量器具精度应符合要

24、求,并在检定/ /校准校准有效期内使用;工具、容器应使用无毒、无异味有效期内使用;工具、容器应使用无毒、无异味的材料制成,并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材料制成,并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食品添加剂使用台账管理。企业应如食品添加剂使用台账管理。企业应如实填写配料记录表(参见表实填写配料记录表(参见表8 8),每份配料的),每份配料的记录应能体现所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名称、批次、记录应能体现所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名称、批次、用量等信息。配料记录应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不用量等信息。配料记录应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少于2 2年。年。第六章 生产过程控制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人员要求人员要求(一)人员

25、培训。企业应制定员工培训计划,(一)人员培训。企业应制定员工培训计划,按计划对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和定期培训。按计划对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和定期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培训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企业管理制度和其他食品安全章、标准、企业管理制度和其他食品安全知识,并做好记录,建立员工培训档案知识,并做好记录,建立员工培训档案(参见表(参见表9 9、1010)。)。第六章 生产过程控制(二)人员健康。企业应每年组织生产人员(二)人员健康。企业应每年组织生产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及有关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参见表案(参见表1111)。生产人

26、员及有关人员取)。生产人员及有关人员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从事接触直接入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员工不得患有痢疾、伤寒、口食品工作的员工不得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第六章 生产过程控制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人员管理人员管理(一)生产无关人员不得擅自进入生产车间。(一)生产无关人员不得擅自进入生产车间。(二)进入车间人员应按规范穿戴好工作服、工作(二)进入车间人

27、员应按规范穿戴好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靴),并洗手、消毒。接触直接入帽、工作鞋(靴),并洗手、消毒。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人员应配戴口罩。口食品的人员应配戴口罩。(三)生、熟区工作人员严禁串岗(三)生、熟区工作人员严禁串岗, ,防止交叉污染。防止交叉污染。(四)生产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进入生产(四)生产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进入生产车间的员工应不留长指甲,不化妆,不喷洒香水,车间的员工应不留长指甲,不化妆,不喷洒香水,不涂指甲油,不佩戴首饰、饰品;不将与生产无不涂指甲油,不佩戴首饰、饰品;不将与生产无关的个人用品带入生产车间;头发不外露;不得关的个人用品带入生产车间;头发不外露;不得穿

28、戴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进入与生产无关的穿戴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进入与生产无关的场所;不得在车间内吃食物、吸烟和随地涕吐。场所;不得在车间内吃食物、吸烟和随地涕吐。第六章 生产过程控制第三十条第三十条 场所卫生维护场所卫生维护(一)生产车间设施。生产车间进口处更衣、(一)生产车间设施。生产车间进口处更衣、洗手、消毒等设施配备齐全,保持完好,洗手、消毒等设施配备齐全,保持完好,使用正常。更衣室应保证工作服与个人服使用正常。更衣室应保证工作服与个人服装及其他物品分开放置。装及其他物品分开放置。(二)车间防护。生产车间内应有防腐、防(二)车间防护。生产车间内应有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等设施。

29、尘、防蝇、防鼠、防虫等设施。第六章 生产过程控制(三)车间卫生。生产车间屋顶(天花板)、(三)车间卫生。生产车间屋顶(天花板)、墙壁表面应平整光滑,防止污垢积存、虫墙壁表面应平整光滑,防止污垢积存、虫害和霉菌孳生,地面无积水,保持清洁卫害和霉菌孳生,地面无积水,保持清洁卫生,设有盛装废弃物的专用容器。确保洁生,设有盛装废弃物的专用容器。确保洁净度要求。净度要求。(四)车间清洁。生产结束后应对生产车间(四)车间清洁。生产结束后应对生产车间的地面、墙壁、排水沟进行清洗;更衣室、的地面、墙壁、排水沟进行清洗;更衣室、淋浴室、厕所、休息室等公共场所应定期淋浴室、厕所、休息室等公共场所应定期进行清扫、清

30、洗、消毒,并保持清洁;清进行清扫、清洗、消毒,并保持清洁;清洗及消毒需填写洗及消毒需填写场所清洁消毒记录表场所清洁消毒记录表。第六章 生产过程控制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 有害物资使用及管理。杀虫剂有害物资使用及管理。杀虫剂和其他需要使用的有毒、有害物品须有专和其他需要使用的有毒、有害物品须有专用的贮存场所(柜),加锁并由专人负责用的贮存场所(柜),加锁并由专人负责保管,加贴警示标志,使用前须经批准。保管,加贴警示标志,使用前须经批准。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 企业应防止润滑剂、燃料、清企业应防止润滑剂、燃料、清洁剂、杀虫剂等污染物对食品的污染。车洁剂、杀虫剂等污染物对食品的污染。车间使用杀虫剂及进行

31、食品生产设备清洗时,间使用杀虫剂及进行食品生产设备清洗时,应在停工期间进行,并在相应工作结束后应在停工期间进行,并在相应工作结束后将受污染的设备、工具和容器进行彻底清将受污染的设备、工具和容器进行彻底清洗,除去残留。洗,除去残留。第六章 生产过程控制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品、废弃物,应使用专用容器分别收集盛装,废弃物,应使用专用容器分别收集盛装,及时处置并记录(参见表及时处置并记录(参见表1212)。)。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 生产过程中发现产品存在质量生产过程中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时,如被寄生虫、有毒、有害物资污问题时,如被寄生虫、有毒、有害物资

32、污染等,生产操作人员应立即停止生产,报染等,生产操作人员应立即停止生产,报告相关负责人隔离不合格品或可疑产品,告相关负责人隔离不合格品或可疑产品,按照企业管理程序进行无害化处置。按照企业管理程序进行无害化处置。第六章 生产过程控制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 企业应按生产工艺的先后次序企业应按生产工艺的先后次序和产品特点,将原料处理、半成品处理和和产品特点,将原料处理、半成品处理和加工、包装材料和容器的清洗、消毒、成加工、包装材料和容器的清洗、消毒、成品包装和检验、成品贮存等工序分开设置,品包装和检验、成品贮存等工序分开设置,防止前后工序相互交又污染。各工序应避防止前后工序相互交又污染。各工序应避免积

33、压原料和半成品,防止食品原料、半免积压原料和半成品,防止食品原料、半成品及产品变质。成品及产品变质。第六章 生产过程控制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 涉及速冻、冷藏等对温度有特涉及速冻、冷藏等对温度有特殊要求的食品,生产、贮存等环节温度控殊要求的食品,生产、贮存等环节温度控制应符合相关要求。制应符合相关要求。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 设备及工器具维护设备及工器具维护(一)生产设备应布局合理,固定设备的安(一)生产设备应布局合理,固定设备的安装位置应便于清洗、消毒。装位置应便于清洗、消毒。(二)直接接触食品的设备、设施及工器具(二)直接接触食品的设备、设施及工器具和容器应使用无毒、无异味、不吸水、耐和容器应

34、使用无毒、无异味、不吸水、耐腐蚀、能反复清洗与消毒的材料制作;应腐蚀、能反复清洗与消毒的材料制作;应避免交叉使用,防止产生污染。避免交叉使用,防止产生污染。第六章 生产过程控制(三)生产设备、工具、容器等在使用前后(三)生产设备、工具、容器等在使用前后应彻底清洗、消毒。应彻底清洗、消毒。(四)维修检查设备时,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四)维修检查设备时,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污染食品;维修后要对该区域进行清防止污染食品;维修后要对该区域进行清洗消毒,由指定人员确认后方可继续生产。洗消毒,由指定人员确认后方可继续生产。同时,将维修工具、配件等整理归位,防同时,将维修工具、配件等整理归位,防止工具、配件及维

35、修产生的垃圾污染食品。止工具、配件及维修产生的垃圾污染食品。(五)清洗、保养人员应及时填写好机器(五)清洗、保养人员应及时填写好机器设备维修清洗保养卡(参见表设备维修清洗保养卡(参见表1313)。)。第六章 生产过程控制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 生产过程控制及记录。生产过程控制及记录。(一)企业应根据产品、工艺特点,按照食品安全(一)企业应根据产品、工艺特点,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及食品质量安全要求,确定生产关键质标准规定及食品质量安全要求,确定生产关键质量控制点,制定工艺作业指导书,并实施控制要量控制点,制定工艺作业指导书,并实施控制要求,做好记录。求,做好记录。(二)投料人员应如实填写投料记录表

36、(参见(二)投料人员应如实填写投料记录表(参见表表1414),记录所使用原辅料及配料的时间、名称、),记录所使用原辅料及配料的时间、名称、批次、数量、投料人。批次、数量、投料人。第六章 生产过程控制(三)食品加工用水的水质应符合(三)食品加工用水的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生标准(GB5749GB5749)规定,对加工用水水质有特)规定,对加工用水水质有特殊要求的食品,应符合相应的规定。应定期对水殊要求的食品,应符合相应的规定。应定期对水质进行检测,做好检测记录。质进行检测,做好检测记录。(四)企业应根据需要制定并实施半成品检验控制(四)企业应根据需要制定并实施半成品检验控制要求

37、,做好记录,经检验不合格的半成品不得转要求,做好记录,经检验不合格的半成品不得转入下道工序。入下道工序。(五)食品生产过程中有不符合控制要求的,应立(五)食品生产过程中有不符合控制要求的,应立即查明原因并采取整改措施。即查明原因并采取整改措施。第六章 生产过程控制(六)企业应如实记录食品生产过程中的质(六)企业应如实记录食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管理情况,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量安全管理情况,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2 2年。年。第七章 仓储的管理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 仓储要求仓储要求(一)原辅料库、成品库应保持整洁,地面平滑无裂(一)原辅料库、成品库应保持整洁,地面平滑无裂缝,并有防潮、防火、防鼠、防虫

38、及防尘等设施,缝,并有防潮、防火、防鼠、防虫及防尘等设施,保持通风、干燥。保持通风、干燥。(二)原辅料、半成品、成品应专库(区)专用,不(二)原辅料、半成品、成品应专库(区)专用,不得混放;过敏源及转基因原料应专区存放;食品添得混放;过敏源及转基因原料应专区存放;食品添加剂应专区(专柜)存放,专人管理;有异味或易加剂应专区(专柜)存放,专人管理;有异味或易吸潮的,应分库存放或密封保存。吸潮的,应分库存放或密封保存。 第七章 仓储的管理(三)原辅料、半成品、成品仓库内不得存放洗涤(三)原辅料、半成品、成品仓库内不得存放洗涤剂、消毒剂、化学试剂等有毒有害物品及易燃易剂、消毒剂、化学试剂等有毒有害物

39、品及易燃易爆等物品。爆等物品。(四)原辅料、半成品、成品等物料应分类堆放整(四)原辅料、半成品、成品等物料应分类堆放整齐,与地面、墙面和屋顶保持一定距离,且留有齐,与地面、墙面和屋顶保持一定距离,且留有必要的通道。必要的通道。(五)对温、湿度有特别要求的原辅料及成品仓库,(五)对温、湿度有特别要求的原辅料及成品仓库,应配备温、湿度表,库房温度、湿度应符合存放应配备温、湿度表,库房温度、湿度应符合存放要求。要求。第七章 仓储的管理第四十条第四十条 原辅料管理原辅料管理(一)经检验(一)经检验/ /验证合格的原辅料,由仓管员核实质验证合格的原辅料,由仓管员核实质量管理部门出具的采购物资检验量管理部

40、门出具的采购物资检验/ /验证结果通知验证结果通知单后,办理入库手续。单后,办理入库手续。(二)合格的原辅料应在规定区域堆放,挂牌标识。(二)合格的原辅料应在规定区域堆放,挂牌标识。标识应明显、清晰、准确,其内容包括品名、批标识应明显、清晰、准确,其内容包括品名、批次、批量、入库日期等信息。次、批量、入库日期等信息。(三)原辅料应按先进先出、保质期限先到先出的(三)原辅料应按先进先出、保质期限先到先出的原则领用。必要时应根据不同食品原料的特性确原则领用。必要时应根据不同食品原料的特性确定出货顺序。定出货顺序。第七章 仓储的管理(四)对生产所需原辅料,由生产部门根据生产计(四)对生产所需原辅料,

41、由生产部门根据生产计划,填写划,填写领料单领料单(参见表(参见表1515),经生产部门),经生产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到仓库领取。仓管员根据负责人批准后到仓库领取。仓管员根据领料单领料单办理出库手续并做好记录。办理出库手续并做好记录。(五)每批出库的同种物料,应尽可能为同一批次,(五)每批出库的同种物料,应尽可能为同一批次,并能清楚体现品名、批次等信息。并能清楚体现品名、批次等信息。(六)对库存原辅料应定期实施检查,防止过期、(六)对库存原辅料应定期实施检查,防止过期、变质或污染。对过期、变质及受污染的原辅料,变质或污染。对过期、变质及受污染的原辅料,报部门主管批准后及时处置并做好记录。报部门主管批

42、准后及时处置并做好记录。第七章 仓储的管理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 成品管理成品管理(一)成品入库时,仓管员应检查包装是否完好,(一)成品入库时,仓管员应检查包装是否完好,确认数量后签名,安排入库。确认数量后签名,安排入库。 (二)成品应按食品品名、规格、生产批次分别堆(二)成品应按食品品名、规格、生产批次分别堆放,标识清楚,防止包装损坏或不同批次的产品放,标识清楚,防止包装损坏或不同批次的产品混放。混放。(三)仓管员应按先进先出原则办理成品出库手续,(三)仓管员应按先进先出原则办理成品出库手续,清点数量,并检查外包装质量,发现问题应及时清点数量,并检查外包装质量,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主管部门。报告

43、主管部门。第七章 仓储的管理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二条 成品台账成品台账(一)严格出入库手续,对当日成品的出入库及时(一)严格出入库手续,对当日成品的出入库及时登记、入账(参见表登记、入账(参见表1616),日清日结,定期盘点,),日清日结,定期盘点,保证账物一致。保证账物一致。(二)企业应建立销售台账(参见表(二)企业应建立销售台账(参见表1717),如实记),如实记录每批出厂成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录每批出厂成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次、检验报告编号、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生产批次、检验报告编号、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三)企业应妥善保存出

44、入库台账、销售台账及相(三)企业应妥善保存出入库台账、销售台账及相关销售票据,保存期限不少于关销售票据,保存期限不少于2 2年。年。第八章 出厂检验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三条 出厂检验要求出厂检验要求(一)食品出厂必须经过检验,未经检验或(一)食品出厂必须经过检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出厂销售。出厂检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出厂销售。出厂检验项目应符合产品执行标准及食品生产许验项目应符合产品执行标准及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要求。标签应符合预包可证审查细则的要求。标签应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GB7718)、预包装食、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

45、050)(GB28050)、食品标识、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二)(二)“已检已检”、“在检在检”、“待检待检”的成的成品应分区存放,并有明显标识。品应分区存放,并有明显标识。第八章 出厂检验(三)产品抽样应按有关标准的规定执行,(三)产品抽样应按有关标准的规定执行,确保样品具有代表性。每批抽检的产品,确保样品具有代表性。每批抽检的产品,可根据需要留样,并做好留样记录(参见可根据需要留样,并做好留样记录(参见表表1818)。留样储存环境的温度、湿度等应)。留样储存环境的温度、湿度等应满足有关要求。满足有关要求。(四)企业可以自行对所生产的食品进行检(四)企业可以自行对

46、所生产的食品进行检验,也可以委托符合验,也可以委托符合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规定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第八章 出厂检验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四条 企业自行检验企业自行检验(一)对所生产的食品进行自行检验的企业,应设(一)对所生产的食品进行自行检验的企业,应设立与生产能力和产品检验相适应的实验室,建立立与生产能力和产品检验相适应的实验室,建立健全检验管理制度。健全检验管理制度。(二)企业应配备经专业培训、考核合格的检验人(二)企业应配备经专业培训、考核合格的检验人员从事检验工作。检验人员应熟悉产品标准、检员从事检验工作。检验人员应熟悉产品标准、检验规程,能独立履行职责,尊重

47、科学,恪守职业验规程,能独立履行职责,尊重科学,恪守职业道德,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道德,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不得出具虚假的检验报告,并对出具的食品检验不得出具虚假的检验报告,并对出具的食品检验报告负责。报告负责。第八章 出厂检验(三)企业应具备出厂检验所需的仪器、设备及试(三)企业应具备出厂检验所需的仪器、设备及试剂药品。仪器、设备应满足检测精度要求,按周剂药品。仪器、设备应满足检测精度要求,按周期检定或校准,并进行必要的维护保养,确保处期检定或校准,并进行必要的维护保养,确保处于良好状态;仪器、设备的使用操作应符合操作于良好状态;仪器、设备的使用操作应符合操作

48、说明书及实验的要求;企业应建立仪器、设备使说明书及实验的要求;企业应建立仪器、设备使用台帐,记录使用人、检验项目、使用日期和仪用台帐,记录使用人、检验项目、使用日期和仪器、设备状态;试剂药品的存放及使用应符合产器、设备状态;试剂药品的存放及使用应符合产品标签及实验要求;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应符合品标签及实验要求;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应符合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的规定;危险化学品的规定;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应符合的使用应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的规定。定。第八章 出厂检验(四)实施自行检验的企业,每年应当与有食品检(四)实施自行检验的企业,每年应当与有食品检

49、验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一次比对试验。鼓励企业验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一次比对试验。鼓励企业建立产品检验信息平台,逐步推进监管信息与企建立产品检验信息平台,逐步推进监管信息与企业检验信息对接。业检验信息对接。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五条 企业委托检验企业委托检验(一)对不具备自行检验能力的项目,企业应委托(一)对不具备自行检验能力的项目,企业应委托有食品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并提供委有食品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并提供委托检验证明材料。托检验证明材料。第八章 出厂检验(二)委托检验应明确委托期限、检验批次、项目、(二)委托检验应明确委托期限、检验批次、项目、报告要求等。报告要求等。(三)企业应记录并

50、妥善保存每批次委托检验的信(三)企业应记录并妥善保存每批次委托检验的信息。(参见表息。(参见表1919)。)。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六条 结果判定处理结果判定处理(一)出厂检验应出具成品检验报告单(参见(一)出厂检验应出具成品检验报告单(参见表表2020)。经检验判定为合格的产品方可出厂销售。)。经检验判定为合格的产品方可出厂销售。第八章 出厂检验(二)企业应对经检验判定为不合格批次的(二)企业应对经检验判定为不合格批次的产品及时隔离,做好标识,防止不合格品产品及时隔离,做好标识,防止不合格品出厂。质量管理部们对不合格品进行评定出厂。质量管理部们对不合格品进行评定后,确定返工、销毁等处置方式,并报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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