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讲解第一章第一章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概述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概述z第一节第一节 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必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必要性要性z一、建立规范全面的申报制度,是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根本基础z原申报表的总体结构和许多具体项目已经不能全面体现和贯彻企业所得税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z(一)原申报表主表设计项目较多,增加(一)原申报表主表设计项目较多,增加申报难度。申报难度。z(二)原申报表不适应一些特殊行业的实(二)原申报表不适应一些特殊行业的实际情况。际情况。z(三)原申报表与现行税收政策有一定差(三)原申报表与现行税收政策有一定差异。异
2、。第一章第一章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概述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概述z 二、企业所得税法与财会制度的进一步分离,要求完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z 2001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制度、2003年发布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2004年发布的小企业会计制度及2005年发布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一方面与行业财务制度相比,具体会计准则更多地注重企业的自主权,企业有权按准则规定的一些会计政策根据自身情况作出不同的选择。具体会计准则的规定一般较为原则,实质重于形式、有选择性。另一方面,随着会计制度的不断完善,企业会计核算更为细化,也更符合不同行业、不同性质企业的核算要求。第一章第一章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概述企业所得税
3、纳税申报表概述z三、适应税收政策的变化,要求修订申报表z四、规范完善申报表,是强化所得税征收管理,提高所得税管理质量和效率的要求。第一章第一章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概述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概述第一章第一章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概述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概述z第二节第二节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组成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组成及主要内容及主要内容z一、修订申报表的指导思想一、修订申报表的指导思想z系统周密、科学分类、繁简适宜。z二、修订申报表的原则二、修订申报表的原则z1、分类申报、z2、简化预缴、z3、强化汇算第一章第一章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概述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概述z三、修订后申报表的组成三
4、、修订后申报表的组成z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z2、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申报表z3、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第一章第一章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概述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概述z四、修订申报表的主要内容四、修订申报表的主要内容z(一)简化了主表。(一)简化了主表。修订后的申报表主表结构不变,即收入总额、扣除项目、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共35行,简化了纳税人填报项目。第一章第一章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概述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概述z(二)增加了附表。(二)增加了附表。修订后的申报表增加了纳税调整增加项目明细表、纳税调整减少项目明细表、免税所得及减免抵税明细表第一章第一章 企业所
5、得税纳税申报表概述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概述z(三)明确了预缴申报表。(三)明确了预缴申报表。现行申报表1998年下发时,要求各地自行设计预缴申报表。修订后的申报表,本着简便实用、方便纳税申报的原则,明确了适合所有查帐征收企业的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利于税收信息化建设,便于税务机关统计和全国数据集中。第一章第一章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概述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概述z(四)增加了核定征收申报表。(四)增加了核定征收申报表。z(五)实行分类申报(五)实行分类申报z(六)明确了钩稽关系(六)明确了钩稽关系第一章第一章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概述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概述第二章第二章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6、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主表)z一、基本结构及主要逻辑关系一、基本结构及主要逻辑关系z(一)使用对象:z(二)本表基本结构z分为表头项目、收入总额、扣除项目、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和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五个部分,具体反映纳税人的基本信息和年度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计算过程。第二章第二章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主表)z(三)主要逻辑关系z主要反映主表相应行次与附表一至附表十相应行次的逻辑关系。第二章第二章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主表)z二、具体填报要求及说明二、具体填报要求及说明z(一)表头项目z 1、“税款所属期间”:一般填报公
7、历某年1月1日至12月31日z2、“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统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z3、“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登记证所记载纳税人的全称。第二章第二章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主表)x(二)收入总额项目z 填报纳税人当期发生的,根据税收规定应确认为当期收入的所有应税收入项目。z 1、第行“销售(营业)收入”:填报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核算的“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以及根据税收规定应确认为当期收入的视同销售收入。z (2)数据来源: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来源于附表一(1);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来源于附表一(2);执行事
8、业单位会计制度和民办非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来源于附表一(3)2、第2行“投资收益”:(1)填报说明:填报纳税人取得的债权投资的利息收入和股权投资的股息性所得(2)数据来源:来源于附表三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第4列第17行投资收益(持有收益)合计数。z第3行“投资转让净收入”:z(1)填报说明:填报各项投资资产转让、出售、处置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之和)扣除相关税费后的金额。z(2)数据来源:来源于附表三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第6列第17行投资转让净收入合计数。第二章第二章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主表)
9、z4、第4行“补贴收入”:z(1)填报说明:填报纳税人收到的各项财政补贴收入,包括减免、返还的流转税等。z(2)数据来源: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来源于会计核算的利润表中“补贴收入”;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民办非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来源于附表一(3)第2行财政预算补贴收入。第二章第二章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主表)5、第5行“其他收入”:(1)填报说明:填报除上述收入以外的按照税收规定当期应予确认的其它收入。包括按照会计制度核算的“营业外收入”,以及在“资本公积金”中反映的债务重组收益、接受捐赠资
10、产、资产评估增值及根据税收规定应在当期确认的其他收入。(2)数据来源: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来源于附表一销售(营业)收入及其他收入明细表第16行其他收入合计数;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来源于附表一(2)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第16行其他收入合计数;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民办非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来源于附表一(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入项目明细表第10捐赠收入和第11行其他收入合计数。z6、第6行“收入总额合计”:来源于本表第1行至第5行合计数,即销售(营业)收入、投资收益、投资转让净收入、补贴收入和其他收入合计数。第二章第二章
1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主表)x(三)扣除项目z填报纳税人当期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当期扣除的成本费用项目。第二章第二章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主表)z1、第7行“销售(营业)成本”:z(1)填报说明:填报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核算的“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支出”,以及与视同销售收入相对应的成本。z(2)数据来源: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来源于附表二(1)成本费用明细表第1行销售(营业)成本合计;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来源于附表二(2)金融企业成本费用明细表第1行基本业务成本合计。第二章第二章企业所
12、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主表)z2、第8行“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z(1)填报说明:填报纳税人本期“主营业务收入”相对应(实际已缴纳、应缴)的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等。z(2)数据来源: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来源于会计核算的利润表“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第二章第二章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主表)3、第 9 行“期间费用” :(1)填报说明:填报纳税人本期发生的销售(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合计数。(2)数据来源: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
13、小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来源于附表二(1) 成本费用明细表第 29 行期间费用合计;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来源于附表二(2) 金融企业成本费用明细表第 39 行期间费用合计。4、第10行“投资转让成本” :(1)填报说明:填报转让投资资产(包括短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必须按税收规定计算投资成本调整。(2)数据来源:来源于附表三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第9列第17行合计数投资转让成本合计数。5、第 11 行“其它扣除项目” :(1)填报说明:填报与第 5 行“其他收入”相对应的成本支出(包括“营业外支出”中按照税收规定可以扣除的项目、资产评估减值等)
14、,以及其它扣除项目。但不包括公益救济性捐赠、非公益救济性捐赠及赞助支出。(2)数据来源: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 小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来源于附表二(1) 成本费用明细表第 17 行其他扣除项目合计;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来源于附表二(2) 金融企业成本费用明细表第 26行其他支出合计;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民办非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来源于附表二(3)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支出项目明细表第 14 行准予扣除的支出总额。6、第 12 行“扣除项目合计” :来源于本表第 7 行至第 11 行合计数,即销售(营业)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期间费用、
15、投资转让成本、其他扣除项目合计数。第二章第二章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主表)z(四)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x1、 第13行“纳税调整前所得”:来源于本表第612行,即收入总额减去扣除项目合计数。第二章第二章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主表)1、 第 14 行“纳税调整增加额” :(1)填报说明:填报纳税人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金额大于税收规定标准,应进行纳税调整增加所得的金额。纳税人如有未在收入总额中反映的收入项目以及不应在扣除项目中反映的支出项目,以及房地产业务本期预售收入计算的预计利润等,也在本行填列。(2)数据来源:来源于附表四纳税
16、调整增加项目明细表第 3列“纳税调增金额”最后一行合计数。第二章第二章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主表)3、第 15 行“纳税调整减少额” :(1)填报说明:填报根据税收规定可在税前扣除,但纳税人在会计核算中没有在当期成本费用中列支的项目金额,以及在以前年度进行了纳税调整增加,根据税收规定从以前年度结转过来在本期扣除的项目金额。纳税人如有根据规定不应在收入总额中反映的非收入项目以及应在扣除项目中反映而没有反映的支出项目,以及房地产业务本期已转销售收入的预售收入计算的预计利润等,也在本行填列。(2)数据来源:来源于附表五纳税调整减少项目明细表 “纳税调减金额”最后一
17、行合计数。第二章第二章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主表)4、第 16 行“纳税调整后所得” :如为负数,本行的数额加上本表第 20 行“允许全额扣除的公益性捐赠额” ,即为纳税人当年申报的、可在以后年度申请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亏损额;如为正数,应继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第二章第二章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主表)5、第 17 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1)填报说明:填报纳税人按税收规定可在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2)数据来源:来源于附表六税前弥补亏损明细表第 6 行第10 列本年度可弥补的亏损额,但不得超过本表第 16 行“纳税调
18、整后所得” 。第二章第二章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主表)6、第 18 行“免税所得” :(1)填报说明:填报纳税人按照规定应单独核算的免予征税的所得额在弥补亏损后剩余的部分。(2)数据来源:来源于附表七免税所得及减免税明细表中“免税所得” ,但不得超过本表第 1617 行后的金额,即纳税调整后所得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额。第二章第二章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主表)7、第 19 行“应补税投资收益已缴纳所得税额” :(1)数据来源:来源于本表第 2 行的数额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再扣减“免税所得”后的余额在被投资企业已缴纳的所得税款
19、。(2)注意事项:剩余的应补税的投资收益,小于短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中应补税的投资收益合计数的,应按被投资方企业适用税率从高到低,还原计算应补税投资收益已缴纳的所得税额,其金额不得超过附表三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第 5 列第 17 行的“应补税的投资收益已纳企业所得税”的合计数。第二章第二章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主表)(3)操作实例例如:某纳税人2005年度共取得投资收益300,其中,从被投资方企业A分回投资收益76,A企业适用所得税率24%;从被投资方企业B分回投资收益224,B企业适用所得税率15%。该纳税人当年实现纳税调整后所得400,弥补以前年度
20、亏损200,免税所得39。第二章第二章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主表)z分析如下:该纳税人当年实现纳税调整后所得400中已含投资收益300和其他所得100,则用投资收益300中的100与其他所得100共计200,先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200;投资收益300中所余200减去免税所得39为“应补税投资收益额”161;再按被投资方企业适用税率从高到低划分,包括从被投资方企业A分回投资收益76,从被投资方企业B分回投资收益85。第二章第二章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主表)z由于A企业适用所得税率24%,该投资收益已缴纳所得税额24,B企业
21、适用所得税率15%,该投资收益已缴纳所得税额15。则本行“应补税投资收益已缴纳所得税额”为39。第二章第二章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主表)z8、第20行“允许扣除的公益性捐赠额”:z(1)填报说明: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政策规定,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公益性捐赠额。z(2)数据来源:来源于附表八捐赠支出明细表第5列“允许税前扣除的公益性捐赠额”的合计数。超过扣除限额的公益性捐赠额和非公益救济性捐赠额不得在税前扣除。第二章第二章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主表)z9、第21行“加计扣除额”:z(1)填报说明:填报纳税人按照规定允许加计
22、扣除的费用额。z(2)数据来源:的来源于附表九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额明细表第4行第2列,但不得使第22行的余额为负数。第二章第二章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主表)z(3)操作实例z例如:某工业纳税人2005年度共取得投资收益300,其中,从被投资方企业A分回投资收益76,A企业适用所得税率24%;从被投资方企业B分回投资收益224,B企业适用所得税率15%。该纳税人当年实现纳税调整后所得400,弥补以前年度亏损200,免税所得39。允许扣除的公益性捐赠额为150,附表九“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额明细表”第4行第2列数额为120。第二章第二章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企业
23、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主表)z根据上例计算,第18行“应补税投资收益已缴纳所得税额”为39。z按上例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至此的数额为:本表第16-17-18+19-20,即,400-200-39+39-150=50。第二章第二章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主表)z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税收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1996152号)规定:盈利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比上年增长达到10以上的,其当年实际发生的费用按规定据实列支外,可再按其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如大于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可就其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予以加计抵扣
24、;第二章第二章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主表)z超过部分,当年和以后年度均不再加计抵扣。所以加计扣除额120中只有50可以扣除,本行应填50。第二章第二章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主表)z10、第22行“应纳税所得额”:z(1)数据来源:来源于本表第16-17-18+19-2021行,本行不得为负数。即纳税调整后所得减去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额,再减去免税所得,加上应补税的投资收益已缴纳所得税额,减去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额,再减去加计扣除额。z 第二章第二章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主表)z(2)注意
25、事项:本表第16行或者依上述顺序计算结果如为负数,本行余额应填0。第二章第二章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主表)z(五)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x1、 第23行“适用税率”:z(1)填报说明:填报纳税人根据应纳税所得额确定的适用税率。z33%、27%、18%。z2、第24行“境内所得应纳所得税额”:来源于本表第2223行。即,“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z3、第25行“境内投资所得抵免税额”:z(1)填报说明:填报纳税人弥补亏损后剩余的应补税的投资收益在被投资企业已缴纳的所得税额。z(2)数据来源:来源于第19行“应补税投资收益已缴纳所得税额”,但不得超过第24行“境内
26、所得应纳所得税额”。z4、第26行“境外所得应纳所得税额”、第27行“境外所得抵免税额”:z(1)填报说明:填报纳税人境外所得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所得计征所得税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财税字1997116号)计算的“境外所得应纳所得税额”和“境外所得抵免税额”。z实行汇总纳税的成员企业取得的境外所得,不得参加汇总纳税,应单独申报,就地计算抵免或补缴企业所得税。z(2)数据来源:第26行等于附表十境外所得计算明细表第7列合计数境外所得已纳税额;第27行境外所得抵免税额分为以下几种情况:当境外已缴纳所得税款按分国不分项抵扣,且附表十第8列第9列,即境外已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小于境外所得
27、税扣除限额,第27行则等于附表十第8+11列,z即境外已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加上前五年境外所得已缴税款未抵扣余额,但不得超过附表十第9列境外所得税扣除限额;如附表十第8列第9列,即境外已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大于境外所得税扣除限额,则第27行等于附表十境外所得计算明细表第9列境外所得税扣除限额合计数;当境外已缴纳所得税款按定率抵扣,则第27行等于附表十境外所得计算明细表第12列定率抵扣额合计数。z第28行“境内、外所得应纳所得税额”:来源于本表第24252627行,即境内所得应纳所得税额减境内投资所得抵免税额加上境外所得应纳所得税额再减去境外所得抵免税额。z6、第29行“减免所得税额”:z(1)填报说明
28、:填列纳税人按税收政策规定实际减免的企业所得税。z(2)数据来源:来源于附表七免税所得及减免税明细表中“二 减免所得税”的合计数。其中,汇总纳税的成员企业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应按就地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抵免。z7、第30行“实际应纳所得税额”:金额为本表第2829行,即境内、外所得应纳所得税额减去减免所得税额。z8、第31行“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就地预缴比例”:填报汇总纳税成员企业按照规定应在所在地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比例。z9、第32行“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就地应预缴的所得税额”:来源于本表第3031行,即实际应纳所得税额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就地预缴比例。z10、第33行“本期累计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
29、填报纳税人按照规定已在季(月)度累计预缴的所得税额。z11、第34行“本期应补(退)的所得税额”:不实行汇总纳税就地预缴的汇总纳税成员企业纳税人,金额为本表第3033行,即实际应纳所得税额减去本期累计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实行汇总纳税就地预缴的汇总纳税成员企业纳税人金额为本表第3233行,即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就地应预缴的所得税额减去本期累计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z12、第35行“附:上年应缴未缴本年入库所得税额”:z(1)填报说明:填写纳税人按照税收政策规定在本年实际入库的、上一年度第四季度(或第12个月)预缴的所得税额和上一年度汇算清缴应补(退)的所得税额之和。z(2)数据来源:来源于纳税人在
30、本年1月15日前预缴上一年度第四季度(或第12个月)企业所得税的缴款书,和本年4月底前补缴(退)上一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的缴(退)款书。第三章第三章销售(营业)收入及其他收入明细表销售(营业)收入及其他收入明细表 附表一(附表一(1 1) z一、适用范围:z 本表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收入总额收入总额z二、基本结构及主要逻辑关系z基本结构:z本表分为销售(营业)收入和其他收入两部分,填报纳税人根据会计制度核算的“主营业务收入”、“其它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以及根据税收规定应在当期确认为收入的“视同销售收入”和“税收应确认的其他收入”等五个方面内容。具体反映纳税
31、人在生产经营中的销售收(营业)收入及其他收入的计算过程。z逻辑关系:z1、第1行“销售(营业)收入合计”=本表第2+7+12行=主表第1行,即主营业务收入加上其他业务收入再加上视同销售收入等于主表销售(营业)收入。z2、第2行“主营业务收入”=本表第3+4+5+6行,即销售商品加上提供劳务再加上让渡资产使用权再加上建造合同。z3、第7行“其他业务收入”=本表第8+9+10+11行,即材料销售收入加上代购代销手续费收入加上包装物出租收入再加上其他收入。z4、第12行“视同销售收入”=本表第13+14+15行,即自产、委托加工产品视同销售的收入加上处置非货币性资产视同销售的收入再加上其他视同销售的
32、收入。z5、第16行“其他收入合计”=本表第17+24行=主表第5行,即营业外收入税收上应确认的其他收入,等于主表其他收入。z71。z6、第17行“营业外收入”=本表第18+23行,z7、第24行“税收上应确认的其他收入”=本表第25+29行z6、第17行“营业外收入”=本表第18+23行,z7、第24行“税收上应确认的其他收入”=本表第25+29行z三、具体填报要求及相关政策z(一)第1行“销售(营业)收入合计”z1、填报说明:金额为本表第2+7+12行,即主营业务收入加上其他业务收入再加上视同销售收入,该行数额填入主表第1行销售(营业)收入。z2、数据来源:来源于本表计算所得,金额=本表第
33、2+7+12行z3、注意事项: z关于收入的确认会计制度与税法有差异 会计要求的职业判断, 税法要求保证国家利益 会计对一些项目不作收入 税法对一些项目要作收入处理z1、填报说明:根据不同行业的业务性质分别填报纳税人在会计核算中的主营业务收入。z2、数据来源:来源于会计报表利润表中“主管业务收入”行;同时,金额=本表第3+4+5+6行。即销售商品加上提供劳务再加上让渡资产使用权再加上建造合同。z3、有关税收政策:纳税人经营业务中发生的现金折扣计入财务费用,其他折扣以及销售退回,一律以净额反映在“主营业务收入”。企业发生的销售退回,只要购货方提供退货的适当证明,可冲销退货当期的销售收入。z(三)
34、第3行“销售商品”:z1、填报说明:填报从事工业制造、商品流通、农业企业以及其他商品销售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z2、数据来源:从事工业制造、商品流通、农业企业以及其他商品销售企业的纳税人,来源于会计核算“主管业务收入”销售商品的收入。z(四)第4行“提供劳务”:z1、填报说明:填报从事旅游饮食服务、交通运输、邮政通信、对外经济合作等提供劳务、开展其他服务的纳税人,取得的主营业务收入。z2、数据来源:从事旅游饮食服务、交通运输、邮政通信、对外经济合作等提供劳务、开展其他服务的纳税人,来源于会计核算 “主管业务收入”提供劳务的收入。z(五)第5行“让渡资产使用权”:z1、填报说明:填报从事无形资产和
35、固定资产出租业务的纳税人,因让渡无形资产使用权(如商标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版权、专营权等)而取得的使用费收入以及出租固定资产取得的租金收入。z一是利息收入,是指让渡现金资产使用权而提取的利息收入;二是使用费收入中,让渡资产使用权取得的债权利息收入和股息性收入等,与国债利息收入一并在附表三(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填报;三是转让处置固定资产、出售无形资产(所有权的让渡)属于“营业外收入”。z3、有关税收政策:对于纳税人一次性收取的使用费超过一年以上的,可以按使用期分期确认收入。z(六)第6行“建造合同”:z1、填报说明:填报建造房屋、道路、桥梁、水坝等建筑物,以及船舶、飞机、大型机械设备
36、等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z2、数据来源:从事建造房屋、道路、桥梁、水坝等建筑物,以及船舶、飞机、大型机械设备的纳税人,来源于会计核算 “主管业务收入”建造合同的收入。z3、有关税收政策:建筑、安装、装配工程和提供劳务,持续时间超过一年的,可以按完工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确定收入的实现;为其他企业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等,持续时间超过一年的,可以按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定收入的实现。z(七)第7行“其他业务收入”z1、填报说明:按照会计核算中“其他业务收入”的具体业务性质分别填报。z2、数据来源:来源于本表计算所得,金额=本表第8+9+10+11行,即材料销售收入加上代购代销手续费收入加上包
37、装物出租收入再加上其他收入。z3、注意事项:本行仅指在会计核算中计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的相关收入,不包括应计入主营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的项目。z(八)第8行“材料销售收入”:z1、填报说明:填报纳税人因销售材料、下脚料、废料、废旧物资等取得的收入。z2、数据来源:来源于纳税人会计核算的其它业务收入中,因包括销售材料、下脚料、废料、废旧物资等取得的收入全额。与之相关的成本和税金在附表二成本费用明细表中反映。z(九)第9行“代购代销手续费收入”:z1、填报说明:填报从事代购代销、受托代销商品收取的手续费收入;专业从事代理业务的纳税人收取的手续费收入不在本行填列,而是作为主营业务收入填列到主营业务
38、收入中。z2、数据来源:来源于纳税人会计核算的其它业务收入中,因从事代购代销、受托代销商品收取手续费的收入全额。与之相关的成本和税金在附表二(1)成本费用明细表中反映。z(十)第10行“包装物出租收入”:z1、填报说明:填报出租、出借包装物的租金和逾期未退包装物没收的押金。z2、数据来源:来源于纳税人会计核算的其它业务收入中,因出租、出借包装物的租金和逾期未退包装物没收押金的收入全额。与之相关的成本和税金在附表二(1)成本费用明细表中反映。z3、有关税收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的规定,企业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凡逾期未返还买方的,应确认为收入,依法计征企业所得税。
39、z(十一)第11行“其他”:z1、填报说明:填报在“其他业务收入”会计科目核算的,上述未列举的其他业务收入,不包括已在主营业务收入中反映的让渡资产使用权取得的收入。z2、数据来源:来源于纳税人会计核算的其它业务收入中,除材料销售收入、代购代销手续费收入和包装物出租收入之外的其他收入z(十二)第12行“视同销售的收入”。z1、填报说明:填报纳税人在会计上不作为销售核算,而在企业所得税政策上须作为销售确认收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商品或劳务的转移行为。z2、数据来源:来源于本表计算所得,金额本表第13+14+15行,即自产、委托加工产品视同销售的收入加上处置非货币性资产视同销售的收入再加上其他视同销
40、售的收入。z(十三)第13行“自产、委托加工产品视同销售的收入”:z1、填报说明:填报纳税人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材料和自产、委托加工产品的价值金额。z2、数据来源:纳税人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材料和自产、委托加工产品,在会计核算时,直接结转材料或产品成本。企业所得税中自产、委托加工产品视同销售的收入数据来源于同期同类产品的市场销售价格;没有参照价格的,应按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方法组成计税价格。z3、有关税收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94)财法字第003号规
41、定:纳税人在基本建设、专项工程及职工福利等方面使用本企业的商品、产品的,均应作为收入处理;纳税人对外进行来料加工装配业务节省的材料,如按合同规定留归企业所有的,也应作为收入处理。z(十四)第14行“处置非货币性资产视同销售的收入”:z1、填报说明:填报纳税人将非货币性资产用于投资、分配、捐赠、抵偿债务等方面,按照税收规定应视同销售确认的收入金额。非货币性交易中支付补价的,按照会计准则应确认的收益,填报在本表第20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易收益”。z2、数据来源:z纳税人将非货币性资产用于投资、分配、捐赠、抵偿债务等方面,在会计核算时,不涉及补价部分,直接结转该非货币性资产的成本,企业所得税中将用于投
42、资、捐赠、抵偿债务分解为销售和投资、分配、捐赠或抵偿债务等经济业务视同销售处理。数据来源于不涉及补价部分该非货币性资产,参照同期同类产品的市场销售价格;没有参照价格的,应按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方法组成计税价格。z3、有关政策z国税发2000118号z国税发2000119号z2003年国家税务总局局长令6号z国税发200345号z4、操作实例z(1)例如,东方公司2004年1月1日以现金100万元和一项固定资产对西方公司进行投资,该固定资产在东方公司的账面净值(投资之前最近日期)为200万元,其中原值350万元,累计折旧150万元,经评估确认为500万元,换取西方公司有表决权的普通股600万股(每股
43、面值1元),东方公司投资后立即拥有西方公司80%的权益。 z东方公司可将此投资交易中实现的视同销售收入500万元填入此行;固定资产原值350万元减去累计折旧150万元作为200万元视同销售成本,通过附表二(1)成本费用明细表第15行填报。zA公司转入资本公积一其它资本公积43.4万元包括两部分所得,即财产转让所得(18016020万元);债务重组所得(43.420=23.4万元)。同时,通过此行填报180万元的视同销售收入,通过“成本费用明细表”第15行填报160万元视同销售成本;债务重组所得通过本表第26行填报。z(十五)第15行“其他视同销售的收入”:填报纳税人除自产、委托加工产品视同销售
44、和处置非货币性资产视同销售行为以外,其它在会计上不作为销售核算,而在企业所得税政策上需作为销售确认收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商品或劳务的转移行为。z(十六)第16行“其他收入合计”:z1、填报说明:填报纳税人营业外收入和税法应确认的其他收入,并据此填报主表第5行其他收入。z2、数据来源:来源于本表计算所得,金额=本表第17+24行,即营业外收入加上税收上应确认的其他收入。z(十七)第17行“营业外收入”:z1、填报说明:填报在“营业外收入”会计科目核算的收入。z2、数据来源:来源于本表计算所得,金额=本表第18+19+20+21+22行,即固定资产盘盈加上处置非货币性资产净收益加上非货币性资产交
45、易收益加上出售无形资产收益加罚款净收益再加上其他。z(十八)第18行“固定资产盘盈”:z1、填报说明:填报纳税人在经常化、制度化的资产清查中,发现的固定资产盘盈数额。z2、数据来源:来源于纳税人会计核算营业外收入科目中固定资产盘盈数。z(十九)第19行“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z1、填报说明:填报纳税人因处置固定资产而取得的净收益。不包括纳税人在主营业务收入中核算的、正常销售固定资产类商品。国有企业在产权转让过程中,处置固定资产形成的国有产权转让净收益,凡按国家有关规定上缴财政的,不填报在此行。z2、数据来源:来源于纳税人会计核算营业外收入科目中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z3、有关税收政策:根据财政部
4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评估增值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77号)规定:国有产权转让净收益凡按国家有关规定全额上缴财政的,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z(二十)第20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易收益”:z1、填报说明:填报纳税人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易行为中,实现的与收到补价对应的收益额。z2、数据来源:来源于纳税人会计核算营业外收入科目中确认的与收到补价对应的收益额。z(二十一)第21行“出售无形资产收益”:z1、填报说明:填报纳税人因处置无形资产而取得的净收益。国有企业在产权转让过程中,处置无形资产形成的国有产权转让净收益,凡按国家有关规定上缴财政的,不填报在此行。z2、数据来源:来源于纳税人会计核
47、算营业外收入科目中处置无形资产净收益。z(二十二)第22行“罚款净收入”:z1、填报说明:填报纳税人在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取得的罚款净收入。z2、数据来源:来源于纳税人会计核算营业外收入科目中罚款净收入z(二十三)第23行“其他”:填报在“营业外收入”会计科目核算的收入中除固定资产盘盈、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非货币性资产交易收益、出售无形资产收益和罚款净收入外的其它营业外收入。主要应注意纳税人“收取的总机构管理费收入”,它是指企业经有权税务机关批准向下属企业收取(分摊)的管理费。z(二十四)第24行“税法应确认的其他收入”:z1、填报说明:填报会计核算不作收入处理而税收规定应予以确认的其他收入,包
48、括在“资本公积金”中反映的债务重组收益、接受捐赠资产、资产评估增值等。z2、数据来源:来源于本表计算所得,金额=本表第25+26+27+28+29行,即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债务重组收益、接受捐赠的资产、资产评估增值和其他z(二十五)第25行“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z1、填报说明:填报纳税人因债权人的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帐款和其他应付款。z2、数据来源:来源于纳税人会计核算资本公积科目中,因债权人的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帐款和其他应付款而确认的资本公积金额z3、有关税收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因债权人缘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应并入
49、其他收入计算缴纳所得税。z(二十六)第26行“债务重组收益”:z1、填报说明:填报债务人重组债务的计税成本与支付的现金金额或者非现金资产、股权公允价值的差额。z2、数据来源:来源于纳税人会计核算资本公积科目中,因重组债务的计税成本与支付的现金金额或者非现金资产、股权公允价值的差额。z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因债权人缘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应并入其它收入计算缴纳所得税。z (2)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2003年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号)规定:债务重组业务中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让步,包括以低于债务计税成本的现金或现金资产偿还债务等,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计税成本
50、与支付的现金金额或者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包括与转让非现金资产相关的税费)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所得,计入企业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z(二十七)第27行“接受捐赠的资产”:z1、填报说明:填报纳税人在2003年1月1日以后接受捐赠各项资产的金额,包括现金、固定资产、存货等。2003年以前税收政策规定,纳税得到的捐赠资产不征收所得税,同时形成的资产不允许提取折旧和推销费用。z3、有关税收政策:国税发200345号规定,须按接受捐赠时资产的入账价值确认捐赠收入,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取得的捐赠收入金额较大,并入一个纳税年度缴税确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可以在不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