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少年模拟法庭主题中队会程序 主持人:为了进一步加强小学生法制教育,有效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提高少 年儿童的法制意识和法制观念,我们学校在这里举行少年模拟法庭主题中队会。 一、 小组汇报人数 中队长:现在开始报告人数 小队长整队 1.从第一小队开始依次(行礼)报告:报告中队长,第一小队原有 10 人,实到 10 人,报告完毕。(四组依次) 2.中队长还礼:接受你们的报告。 二、 中队长向中队辅导员汇报人数 1.中队长:全体都有,立正!(跑至中队辅导员处,敬队礼)报告中队辅导员, 我中队原有 47 人,实到 47 人,一切准备就绪,邀请您参加,请批准我们开展 活动。 2.中队辅导员:接受你们
2、的汇报,祝你们的活动取得圆满成功。(敬队礼 三、 出旗 中队长:出旗,敬礼。 四、 唱队歌 (可设指挥):旗手执旗,护旗手拉旗,中队长与队员同唱队歌。 五、 中队长讲话 尊敬的各位领导、亲爱的同学们: 你们好! 为把广大少年儿童培养成家庭中的好孩子、学校中的好学生、社会上的好 少年、大自然的好朋友,把他们培养成对祖国、对社会、对自身有责任感的好 公民,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让学生在实践 2 中体验自我,在感悟中塑造人格,通过模拟少年法庭主题中队会,有效地提高 学生的道德认识和法制观念。 六、 主持人宣布活动开始。 主持人:各位老师、各位同学大家好!欢迎走进宝莲寺镇中
3、心小学少年模 拟法庭。今天,我们在这里举行少年模拟法庭展示活动,模拟法庭所涉及的内 容与人员均为虚构。今天将要开庭审理关于被告人张豪同学利用课余时间上网 一事! 被告人是一个 11 岁的小学生。法庭会如何对他进行审判呢?让我们拭 目以待。下面少年模拟法庭正式开庭。 庭庭 前前 准准 备备 书记员检查庭审设施是否完备,标志牌是否齐全、摆放到位。 书记员: (一)公诉人、辩护人、被害人、法定代理人是否当庭? 公诉人:已到庭。 辩护人:已到庭。 被害人:到了。 法定代理人:到了。 (二)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到庭所有人员应听从审判员统一指挥,一律关闭通讯工具,遵守法庭秩序, 不准吸烟。 2、旁听人
4、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得喧哗、鼓掌、插话,不得进入审判区,有意见 可以在闭庭后提出。 3、审判人员或法警有权制止违反法庭纪律,妨碍诉讼活动的行为,对不听制止 3 的,可依法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对情节严重的依法 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请公诉人、辩护人、法定代理人入座。 (四)全体起立, 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审判人员入座后,审判长: “请坐下” 。 (五)待审判人员就座后, (书记员面向审判长)书记员:报告审判长,法庭准 备工作就绪,请指示开庭。 审判长: (敲击法槌)宝莲寺镇中心小学五年级少年模拟法庭刑事审判庭现在 开庭。提被告人张豪到庭。 (法警提被告人张豪到庭) 法庭
5、审判程序法庭审判程序 一、开一、开 庭庭 二、法二、法 庭庭 调调 查查 三、法三、法 庭庭 辩辩 论论 四、被告人最后陈述四、被告人最后陈述 五、评五、评 议议 和和 宣宣 判判 开开 庭庭 首先核对当事人身份 审判长:被告人张豪,向法庭报告你有无别名、出生日期、民族、出生地、文 化程度、职业状况、家庭住址。 张豪:我叫张豪,2002 年 4 月 12 日出生于文峰区宝莲寺镇西郭村,汉族, 现在宝莲寺镇中心小学五年级就读。 4 审判长:你曾经受到过什么处罚? 被告人张豪:没有 审判长:起诉书副本你收到了没有? 被告人张豪:收到起诉书了。 审判长:宝莲寺镇中心小学少年模拟法庭今天依法公开审理张
6、豪同学利用课余 时间上网一案。 依据“模拟法庭的有关规定, 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如下诉讼权利: 1、可以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申请回避 2、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人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勘验、 检查。 3、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 4、被告人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作最后陈述。 审判长:被告人对以上内容听明白了没有? 被告人张豪:听明白了。 审判长:被告人张豪及其辩护人,考虑一下,是否申请回避? 被告人张豪:不申请回避。 辩护人:不申请回避。 法庭调查。法庭调查。 一、审判长: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诉人: 被告人张豪,男, 2002 年 4 月 12 日出生,文峰区宝莲寺镇
7、西郭 村人,汉族,现在宝莲寺镇中心小学五年级就读。 经依法查明, 2012 年 11 月 10 日的星期六、 星期日时间, 被告人张豪趁家长上班不在家, 私自去网吧, 两次共计十几个小时。当同学发现,让其主动向老师承认错误时,他非但不顾 5 同学的善意劝告,还恶语相向,用武力威胁同学不要告诉老师,并导致同学脚 部严重扭伤。 证据如下: 1、 被告人张豪的供述; 2、 被告人张豪父母的证言笔录; 3、 网吧老板的证言笔录。 4、 受伤同学的证言笔录、医院诊断结果及药费单据; 公诉人认为,被告人张豪的行为触犯了小学生守则 第 2 条、第 9 条, 小 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第 2 条、第 5 条、第 2
8、0 条之规定。依据关于对不良 行为学生的帮教措施第 7 条管理规定进行处罚。应当给予被告人警告处分并 追究其赔偿责任。此致,宝莲寺镇中心小学少年模拟法庭提起公诉,请依法判 处。 审判长:被告人张豪,刚才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内容你听明白了没有? 被告人张豪:听明白了 审判长:与你收到的起诉书副本是否一致? 被告人张豪:一致 审判长:被告人张豪,你可以坐下回答问题。 审判长:你现在是否需要再作修改陈述? 被告人张豪:不需要。 二、审判长:下面由公诉人就起诉的事实对被告人进行讯问。 公诉人:被告,希望你如实回答公诉人的问题? 6 被告人张豪:知道了。 公诉人: 11 月 10 日你是什么时间去网吧的?
9、 被告人张豪:下午 2 点多。 公诉人:玩到什么时候回家的? 被告人张豪:晚上 11:00 公诉人:去网吧干什么? 被告人张豪:先查了一会儿资料,查完后又玩了一会游戏。 公诉人:既然查完资料了,为什么第二天又去了? 被告人张豪:觉得玩游戏很刺激,很有趣。 公诉人:第二次去网吧,玩了多长时间? 被告人张豪:大约是下午 2:00 到晚上 11:00 公诉人:为什么总在这段时间去? 被告人张豪:因为这两天父母的上班时间是下午 2:00 至晚上 12:00,我在 这段时间去网吧,父母就不会知道了。 公诉人:当同学好心劝你跟老师承认错误,你是怎样做的? 被告人张豪:我害怕同学去告诉老师,就拽着他的衣领吓
10、唬他,要他不要去告 老师。 公诉人:当时你还把同学推倒了,导致同学的脚扭伤。是这样吗? 被告人张豪:是的。 公诉人:为什么拒绝跟老师认错? 被告人张豪:我是花自己的压岁钱去网吧的,也没干什么坏事,所以感觉没什 么的。 公诉人:审判长,公诉人发问完毕。 7 三、审判长:被告张豪的辩护人,是否需要对被告人张豪进行发问? 辩护人:需要。 辩护人:被告人张豪,你家里有电脑吗? 被告人张豪:没有 辩护人:你去网吧那里所为何事? 被告人张豪:因为老师布置了一个研究性学习的作业,我要查一查有关“北京十 六景”的资料。因家里没有电脑,所以就去了网吧。 辩护人:你是否知道未成年人不能进网吧? 被告人张豪:不知道
11、。 辩护人:你与钞振辉同学以前有矛盾吗? 被告人张豪:没有矛盾。 辩护人:那你为什么把他的脚扭伤? 被告人张豪:我只是想吓唬吓唬他, 让他不要告老师。 没想到把他的脚扭伤了, 我感到很后悔,很对不起他。 辩护人:审判长,辩护人发问,暂时到此。 四、审判长:现在由公诉人向法庭举证。在举证时请说明所举证据想要证明的 事实。 公诉人:要求出示被告人张豪父母的证言笔录。 审判长:本庭准许。 公诉人: 询 问 笔 录 时间:2012 年 11 月 16 日 9:30 至 10:00 地点: 8 宝莲寺镇中心小学模拟法庭室 询问人:刘科 被询问人:张豪同学父亲 兹将 询问内容记录如下: 问:叔叔您好!我们
12、是宝莲寺镇中心小学模拟法庭的工作 人员, 现向您询问有关张豪同学的一些事情, 恳请您如实回答。 答: 我知道了。 问:您与张豪同学是什么关系? 答:我是他爸爸。 问:张豪同学去网吧,并 把劝说他的同学的脚扭伤的事您知道吗? 答:知道。 问:请您将事情经过详 细讲讲。 答:一开始我并不知情,学校告知后,我对张豪进行了讯问。他承认 了自己趁家长上班之际、私自去网吧的事,他还把钞振辉同学的脚部扭伤。我 狠狠地批评了他, 张豪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还跟我一起去看望了钞振辉同学, 向他及他的父母做了真诚的道歉。 张豪父亲(签字)2012 年 11 月 16 日 审判长:被告人张豪,对此有无异议? 被告人
13、张豪:没有。 审判长:被告人张豪的辩护人,对此有无异议? 辩护人:没有。 审判长:下面由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要求出示网吧老板的证言笔录。 审判长:本庭准许。 公诉人: 询 问 笔 录 时间:2012 年 11 月 20 日 2:20 至 3:50 地点: 宝莲寺镇中心小学模拟法庭室 询问人:刘科 被询问人:李超,男,26 岁,汉 族,初中文化,系本市文峰区居民 兹将询问内容记录如下: 问:我们是宝莲 寺镇中心小学模拟法庭,现向你询问有关事情,希望你如实回答,否则,将追 究你的法律责任。 答: 我知道了。 问: 照片上的小学生你认识吗? 答: 认识, 他叫张豪, 我们是一个村的。 问: 你
14、把他来网吧的有关的情况详细地讲讲。 答: 9 这个小同学去了两次,下午 2:00 多去的,晚上 10:多回去的。 问:你知道 不知道网吧不可接待未成年人? 答:知道。 问:你明知故犯,按照有关规定, 处以“停业整顿”的惩罚。 审判长:被告人张豪,对此有无异议? 被告人张豪:没有。 审判长:被告人张豪的辩护人,对此有无异议? 辩护人:没有。 审判长:下面由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要求出示钞振辉同学的证言笔录,展示治疗单据等。 审判长:本庭准许。 公诉人:询 问 笔 录 时间:2012 年 11 月 22 日 9:30 至 10:00 地点:宝 莲寺镇中心小学模拟法庭 询问人:刘科 被询问人:钞
15、振辉 兹将询问内容记录 如下: 问:宝莲寺镇中心小学模拟法庭的工作人员,现向你询问一些事情,请 你如实回答。 答:我知道了。 问:你认识张豪同学吗? 答:认识,我同学。 问:您是怎么知道张豪同学去网吧的? 答:我俩同一个村的,星期天下午我和 表哥去书店的路上,发现张豪同学进入了网吧。 问:听说你的脚还扭伤了,请 将事情经过详细地讲讲。 答:我是班干部,知道未成年人不能私自进网吧。我 就在第二天课间操时间主动劝说张豪同学,要他主动找老师承认错误,他不但 不听我的劝告, 还拽着我的衣领威胁我, 并且把我推倒, 我的脚就扭伤了。 问: 去治疗了吗? 答: 到医院进行了检查, 拿了药。 问: 严重吗?
16、 答: 严重。 问: 共花了多少钱? 答:200 元多。钞振辉(签字) : 2012 年 11 月 22 日 10 审判长:被告人张豪,对此有无异议? 被告人张豪:没有。 审判长:被告人张豪的辩护人,对此有无异议? 辩护人:没有。 审判长:下面由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审判长,公诉人就本案举证完毕。 审判长:被告人张豪,你有无证据要提交法庭? 被告人张豪:没有。 审判长:被告人张豪的辩护人,你有无证据要提交法庭? 辩护人:没有。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 法庭辩论法庭辩论, 审判长:首先请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 公诉人:审判长、审判员 ,我以公诉人的身份出席今天的法庭,对今天的被告 人张豪私自去
17、网吧并把同学的脚扭伤一案,支持公诉。通过刚才的法庭调查, 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为进一步揭露错误及其危害性,宣传遵纪守法的重 要性,现作如下公诉发言: 、 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了小学生守则 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校规校纪,依 法应追究其责任。 小学生守则 第 2 条规定:遵守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 识。遵守校规校纪,遵守社会公德。第 9 条规定:诚实守信,言行一致,知错 就改,有责任心。 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第 2 条规定:听从父母和长辈的 教导,外出或回到家要主动打招呼。第 5 条规定:不骂人,不打架。第 20 条 11 规定:不进入网吧等未成年人不宜入内的场所。 关于对不良行为学生的帮教 措施第
18、 7 条规定:对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报学校进行行政处分。 在刚 才的法庭调查中,被告人当庭供述了案情事实,体现了其错误的主观故意性及 行为的客观性。被告人的父亲、网吧老板、被伤同学张豪的证人证言、被伤同 学的治疗单据等证据,证实了本案被告人犯错的客观事实,因此,被告人张豪 犯错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应依法追究其责任。 小学生进网吧的危害性以及本案应吸取的教训。 在社会经济、 科技发达的今天, “网吧”对青少年的危害不容忽视,主要表现在如下六个方面: 一是网络病症问 题。学生长期泡吧视力下降,过度疲劳,严重影响身体健康。 二是不健康网点 问题。一些渲染色情、暴利、邪教或反动的网站,已毒害了一批
19、青少年,几乎 让众人“谈网色变” 。 三是荒废学业问题。 迷恋网吧对青少年学生最直接的影 响就是影响了他们正常的学习生活。 四是诱发青少年犯罪问题。 为了能弄到 进网吧的钱,有的结伙敲诈,有的偷盗抢劫。 本案中被告人因查资料而进入网 吧,接触到网络游戏,有了第一次,很快有了第二次。如果未及早发现,相信 就会出现第三次、第四次后果将不堪设想! 、 审判长、审判员,被告人张豪的行为违反了小学生守则 小学生日 常行为规范有关规定。应当适用 关于对不良行为学生的帮教措施 纪律 百分竞赛的有关规定 ,对其进行处罚。念被告人是初犯,认错态度较好。建议 合议庭对被告人张豪处以警告、全校公开检讨、给受伤同学赔
20、礼道歉并赔偿损 失的处罚。请合议庭依据本案的事实和证据作出公正判决。 审判长:根据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请被告人张豪自行辩护。 被告人张豪:我是因为查资料才进入网吧的,以前也不知道有未成年人不能进 12 网吧的规定。我对不起我的父母、老师和好心帮助我的同学。我今后一定遵纪 守法。希望法庭能对我宽大处理。请我的律师继续为我辩护。 审判长:被告人张豪的辩护人进行辩护。 辩护人:我受被告人张豪委托,担任本案的辩护人,现依法发表辩护意见如下: 对于公诉人指控张豪的行为已触犯了小学生守则 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 校规校纪无异议。但辩护人也注意到了以下事实: 一、 网络是把“双刃剑” 。 对于公
21、诉人所指出的网络危害性, 本辩护人没有异议, 但我们也应该看到,正确地使用网络,同样可以给予青少年积极影响。青少年 网络文明公约规定了“五要五不”,即:要善于网上学习,不浏览不良信息;要诚 实友好交流,不侮辱欺诈他人;要增强自护意识,不随意约会网友;要维护网 络安全,不破坏网络秩序;要有益身心健康,不沉溺虚拟时空。做到这“五要五 不” ,至少有如下四点好处: 1 是可以开阔青少年视野,帮助了解更多的未知领域。 2 是可以利用网络资源和信息技术,促进青少年的学业。比如可以用互联网学英 语、看“百家讲坛”等。 3 是互联网信息量大、交流速度快,青少年可以通过它寻求到需要寻求的大量知 识, 这进一步
22、拓展了当今青少年教育的空间。 4 是可以借助虚拟空间,广泛展开对外交流等。 由此可见,网络要发挥积极作用,关键在于使用它的人能够明辨是非,具有良 好的习惯;如果使用它的人是非观念差,网络就会发挥消极作用。我的当事人 家中没有电脑,他又不知道未成年人不能私自进入网吧,为了完成作业而去查 资料才误入歧途的,恳请法庭对这一情节予以考虑。 13 三、被告人张豪系未成年人,认知、辨别是非能力较弱,归案后认识到自己行 为的危害性,深感后悔不已,并且主动与父母一起去看望受伤的同学。望合议 庭考虑到这一情节,对张豪减轻处罚。 综上,张豪年龄较小,主观恶性不大; 犯错后能悔罪改认错,且为初犯,请求合议庭对张豪减
23、轻处罚。 审判长:现在由公诉人答辩。 公诉人: 1、虽然被告人张豪是为了完成作业而去查资料才误入歧途的,但作 为五年级的学生, 是应该知道“未成年人不能私自进入网吧”这一规定的, 这正说 明了他纪律意识淡薄。 2、虽然被告人张豪是初次进网吧,但是他有意躲避家长,而且马上就被网 络游戏迷住了,如果不给他狠狠地教育批评, 恐怕网络这把“双刃剑”只会在他 的手中发挥消极作用吧! 因此,被告辩护人请求合议庭对张豪减轻处罚的辩护 意见是不成立的。 审判长:法庭辩论终结。 被告人最后陈述被告人最后陈述 审判长:被告人张豪,现在你可以就本案的事实、证据,错误有无及轻重,对 错误的认识及处罚方面的要求,作最后
24、陈述。 被告人张豪:谢谢给我这个陈述的机会。通过刚才的开庭审理,我认识到自己 的严重错误。我也明白了“小学生不能进入网吧”的规定。我瞒着家长私自外出, 是我辜负了爸爸、妈妈对我的期望。 我还要向钞振辉同学真诚的道歉,感谢你 的及时制止,否则我迷恋上网络游戏,会把自己的前程毁掉的。也会给社会家 14 人带来了更大的伤害。 我一定自己的行为深刻反省,做一个遵纪守法的人。请 求法庭对我宽大处理。 最后我还要对那些想去网吧和迷恋网络游戏的人说,快 别干了,网络游戏沾了就上瘾,千万别去网吧了! 评评 议议 和和 宣宣 判判 审判长: (休庭 5 分钟,合议庭进行评议。 ) 审判长:经过刚才的法庭调查和法
25、庭辩论,经合议庭评议,本案的开庭审理已 经完毕,现在进行宣判:被告人张豪私自去网吧并致同学脚部扭伤一案,2012 年 11 月 30 日向本庭提起公诉。本庭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公诉机 关指控被告人张豪的行为违反了 小学生守则 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有关 、 规定。应当适用小学关于对不良行为学生的帮教措施 小学纪律百分竞赛的 有关规定和小学班级管理规定 ,对其进行处罚。 经审理查明,2012 年 11 月 10 日的星期六、 星期日时间, 被告人张豪趁家长上班之际, 私自去网吧, 两次共计十几个小时。当同学发现,非但不顾同学的善意劝告,还武力威胁同 学不要告诉老师, 并导致同学脚部严重扭
26、伤。 上述事实, 由被告人张豪的供述, 被告人张豪父母的证言笔录,网吧老板的证言笔录和受伤同学的证言笔录、医 院诊断结果及药费单据等证据予以佐证。 上述证据均经当庭查证属实,具有证 明效力,本院予以认定。 法庭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豪所犯错误的事实 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依据正确,予以支持。被告人的辩护人提出, 被告人张豪系未成年人,且归案后认错态度较好,属于初犯,后果不大,请求 对被告人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经查属实,予以采纳。 本案中被告人张豪法制 意识淡薄,辨别是非的能力差,误入网吧,多亏及时发现及时制止。被告人应 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行为规范意识,认真悔过自新。据此,本院基于以上
27、条款, 15 依照少年维权中心章程有关规定,判决如下: 1、责令张豪同学写出书面检查,承认错误。并写出决心书改正自已的不 良行为。 2、利用班队会时间,向本班同学公开检讨。并全校通报。 3、责令 张豪同学向钞振辉同学道歉, 并赔偿钞振辉同学的药费共计人民币 220 元。 如 不服以上判决可以在三日内向宝莲寺镇中心小学五年级模拟法庭提出上诉。宝 莲寺镇中心小学五年级关于审理张豪同学利用课余时间上网一事到此结束,退 庭! 记者采访记者采访 主持人:下面进入记者采访环节。 记 者:大家好!我是校园法制报的记者,你好,通过这次活动可以谈谈你有 哪些感触吗? 队队 员员 1:我感触很深:犯罪,是我们大家
28、都感到可怕的事。因为犯罪之后会坐 牢,严重的还会被判死刑。那么社会上的一些人为什么要犯法呢?我想:有的 人是不懂法律,不知道自己做了这件后的后果,只有等警察抓了他,他才知道 自己做错了,非常后悔。可是,现在后悔还有什么用呢?等待他们的,将是法 律的惩罚。还有一种是知法犯法的,由于他们的一时贪婪,才会触犯了法律, 也将等待法律的严惩。 我们现在还是未成年人,所有的好习惯和坏习惯,都要从小做起。 三字 经中有这么一段: “人之初,性本善。性相近,习相远。 ”意思是说: “人刚刚 生下来的时候,个个都有善良的天性。小时候,这种天性大家都差不多;但是 长大后,受环境和教育的影响,习性就会有所不同。 ”
29、所以,我们从小就应该养 16 成好的行为习惯。 队员队员 2:我想谈谈我的想法:我们在学习、了解法律之后,更应该清楚地认 识法律的作用和严厉性,所以同学们今后不管是在家、在学校、还是踏上社会 就更应该严格地恪守自己的行为,作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古人云: “勿以善 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闯一个红灯、打一场架、拿同学一支铅笔,这些 行为看似是小事,可却能够充分反映出一个人道德品质的恶劣和法制观念的淡 薄。 队员队员 3:我也说说我的体会:以后,我们一定要多学些法律知识,不做违法 的事。假如我们的亲人要做违法的事,一定要劝阻。如果已经做了违法的事, 一定要劝说他们到公安机关自首。让我们共同
30、努力,维护社会治安,做一个知 法守法的好少年, 结束语(主持人) 各位领导、各位同学: 刚才,五年级模拟法庭的工作人员就小学生不文 明上网一事进行了模拟审理,通过刚才使学生深深地懂得了不文明上网给自身 造成的危害性 ,进一步了解了法庭审判的程序,同时增强了依法办事的知识、 能力,提高了维权意识,我再次倡议大家一定要遵守学校的规定,杜绝不文明 上网的不良习惯,做一名文明的少先队员。同时,我们每一名少先队员都要从 小学习法律知识,依法维护自身权利。 刚才,我们进行的模拟法庭所涉及的人 与事,都是虚构的。 17 1、中队辅导员讲话 中队长:下面我们欢迎中队辅导员讲话(掌声) 中队辅导员:感谢这些同学的精彩表现!希望这种法制活动能带给大家一些启 迪!希望你们从小做起,从现在做起,认真学习法律知识,从小遵守纪律,长 大遵守法律,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合格公民。 2、呼号(举起右拳,拳眼对着耳孔) 中队辅导员:准备着,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 学生回答:时刻准备着! 3、退旗(走与出旗相反的路线回到出发位置),方法同前。 4、中队长:现在我宣布:“模拟少年法庭主题中队会”到此结束!请各位老师 多提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