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概述一、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概述 二、关于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二、关于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三、关于会计核算的规范三、关于会计核算的规范 四、关于会计监督的规范四、关于会计监督的规范 五、关于内部会计管理制度五、关于内部会计管理制度 (一)(一)规范规范的结构的结构 规范规范共六章一百零一条。共六章一百零一条。 规范规范的主体内容是关于会计机构和会的主体内容是关于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内部会计计人员、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等四个方面的规范,管理制度等四个方面的规范,规范规范分分四章分别进行阐述。四章分别进行阐述。 (二)(二)规范规范的适用范围和管
2、理的适用范围和管理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的会计基础工作,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的会计基础工作,应当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应当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根据税法等规定应当建账的个体工商根据税法等规定应当建账的个体工商户,应当适用本户,应当适用本规范规范,按照,按照规规范范要求开展会计工作;按规定可以要求开展会计工作;按规定可以不建立账簿的个体工商户,不适用本不建立账簿的个体工商户,不适用本规范规范 (二)(二)规范规范的适用范围和管理的适用范围和管理 会计基础工作的管理既是各单位的一项内部管理会计基础工作的管理既是各单位的一项内部管理行
3、为,也是一项政府管理行为。行为,也是一项政府管理行为。 1.1.单位领导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负有领导责单位领导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负有领导责任。任。 2.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务院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务院各业务主管部门对管辖的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负管业务主管部门对管辖的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负管理和指导的责任。理和指导的责任。 (一)会计机构设置规范(一)会计机构设置规范 1.1.会计机构设置的原则要求会计机构设置的原则要求 会计法会计法第三十六条和第三十六条和规范规范第六条第六条都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都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
4、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一)会计机构设置规范(一)会计机构设置规范 (2 2)没有条件设置会计机构的替代办法)没有条件设置会计机构的替代办法 配备专职会计人员配备专职会计人员 规范规范提出了替代的办法,即不设专门提出了替代的办法,即不设专门的会计机构,而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会的会计机构,而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计人员。 (一)会计机构设置规范(一)会计机构设置规范 (3 3)没有条件设置会计机构和专职人员的)没有条件设置会计机构和专职人员的替代办法替代办法代理记账代理记账 规范规范对
5、既不设会计机构,又不设专职对既不设会计机构,又不设专职会计人员的单位,允许代理记账。会计人员的单位,允许代理记账。所谓代理记账,是指由社会中介机构即会计咨所谓代理记账,是指由社会中介机构即会计咨询、服务机构代替独立核算单位办理记账、算询、服务机构代替独立核算单位办理记账、算账、报账业务。账、报账业务。 (二)会计工作负责人配备规范(二)会计工作负责人配备规范 1.1.会计机构负责人和会计主管人员的配备会计机构负责人和会计主管人员的配备 规范规范第六条规定:第六条规定:“设置会计机构,设置会计机构,应当配备会计机构负责人;在有关机构中应当配备会计机构负责人;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应当在专
6、职会计人员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应当在专职会计人员中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中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二)会计工作负责人配备规范(二)会计工作负责人配备规范 2.2.总会计师的配备总会计师的配备 根据根据会计法会计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有的第三十六条规定,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 总会计师是主管本单位财务会计工作的行总会计师是主管本单位财务会计工作的行政领导。总会计师协助单位主要行政领导政领导。总会计师协助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工作,直接对单位主要行政领导负责。人工作,直接对单位主要行政领导负责。 (三
7、)会计岗位设置规范(三)会计岗位设置规范 规范规范的第十一条会计岗位应更正为:的第十一条会计岗位应更正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出纳;出纳;稽核;资本、基金核算;收入、支出、债稽核;资本、基金核算;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工资、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权债务核算;工资、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核算;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总账;核算;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总账;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管理。 (三)会计岗位设置规范(三)会计岗位设置规范 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
8、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目的登记工作。 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应当有计划地进行轮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应当有计划地进行轮换。换。 (四)会计人员及其配备规范(四)会计人员及其配备规范 1.1.会计人员的任职条件会计人员的任职条件 一是要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一是要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 二是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二是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三是按照规定参加业务培训。三是按照规定参加业务培训。 (四)会计人员及其配备规范(四)会计人员及其配备规范 2
9、.2.会计人员回避制度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1 1)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2 2)在会计机构内部,会计机构负责人、)在会计机构内部,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四)会计人员及其配备规范(四)会计人员及其配备规范 3.3.会计人员委派制和轮换制会计人员委派制和轮换制 4.4.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分为高级会计人员继续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分为高级会
10、计人员继续教育、中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和初级会计教育、中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和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三个级别。人员继续教育三个级别。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包括接受培训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包括接受培训和自学两种形式。自学两种形式。 爱岗敬业爱岗敬业 诚实守信诚实守信 廉洁自律廉洁自律 客观公正客观公正 坚持准则坚持准则 提高技能提高技能 参与管理参与管理 强化服务强化服务(五)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五)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六)会计工作交接规范(六)会计工作交接规范 1.1.交接前的准备工作交接前的准备工作 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已经受理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要做好以下几项
11、工作: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尚未登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人员印章;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面材料;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 (六)会计工作交接规
12、范(六)会计工作交接规范 2.移交程序具体要求(1 1)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账簿有关记录进行点交。)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账簿有关记录进行点交。 (2 2)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完整无缺。(3 3)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如不一致,)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如不一致,应当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应当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余额核对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余额核对相符;相符; (六)会计工作
13、交接规范(六)会计工作交接规范 2.2.移交程序具体要求移交程序具体要求 (4 4)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等,必须交)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等,必须交接清楚;移交人员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接清楚;移交人员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5 5)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还必须将)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还必须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向接替人员详细
14、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书面材料。 (六)会计工作交接规范(六)会计工作交接规范 3.对移交工作的监督对移交工作的监督 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 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交接,由单位领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交接,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必要时可由上级主管部门派人会导人负责监交,必要时可由上级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同监交。 (六)会计工作交接规范(六)会计工作交接规范 4.4.移交
15、人的法律责任移交人的法律责任 根据根据规范规范第三十五条规定,移交人员要对自第三十五条规定,移交人员要对自己所经办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己所经办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不能因为已经移交就推脱责任不能因为已经移交就推脱责任。 对会计核算一般要求的总体性规范对会计核算一般要求的总体性规范 填制会计凭证填制会计凭证 登记会计账簿登记会计账簿 编制财务报告编制财务报告 (一)对会计核算一般要求的总体性规范对会计核算一般要求的总体性规范1.1.建账的基本要求建账的基本要求 规范规范第三十六条规定
16、:第三十六条规定:“各单位应当各单位应当按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会计账册,进行会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会计账册,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整的会计信息。” (一)对会计核算一般要求的总体性规范对会计核算一般要求的总体性规范 2.对会计核算内容的规定对会计核算内容的规定 (1 1)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2 2)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债权债务)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的发生和结算 (3 3)资本、基金的增减,收入、支出、费)资本、
17、基金的增减,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用、成本的计算,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其他会计事项其他会计事项(一)对会计核算一般要求的总体性规范对会计核算一般要求的总体性规范 3.3.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和处理原则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和处理原则 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制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制 、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本位币为本位币 、关于会计科目、关于文字使用关于会计科目、关于文字使用的规定的规定 事业行政单位设置和使用会计科事业行政单位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应当符合国家会计制度规定,目应当符合国家会计制度规定,以适应国家预算管理的要求。以适应国家预算管理的要求。(二)对会计核算一
18、般要求的总体性规范(二)对会计核算一般要求的总体性规范4.关于会计档案的管理关于会计档案的管理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的重要史料和证据。 各单位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各单位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妥善保管。其他会计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妥善保管。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和销毁办法等依据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和销毁办法等依据会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的规定进行。 (三)会计凭证
19、的填制规范(三)会计凭证的填制规范 1.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 原始凭证内容的要求。原始凭证内容的要求。 原始凭证必须具备以下基本要素:凭证的原始凭证必须具备以下基本要素: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的名称或者填制人的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名称或者填制人的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盖章;接收凭证单位的名称;经济业务或盖章;接收凭证单位的名称;经济业务内容;经济业务的数量、单价和金额内容;经济业务的数量、单价和金额。 (三)会计凭证的填制规范(三)会计凭证的填制规范 原始凭证应当符合的附加条件原始凭证应当符合的附加条件 一是从外单位取得的原
20、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一是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位的公章 二是自制的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的领导人二是自制的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的领导人或者有单位领导人指定的人员签名或盖章。或者有单位领导人指定的人员签名或盖章。 三是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三是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 (三)会计凭证的填制规范(三)会计凭证的填制规范 原始凭证应当符合的附加条件原始凭证应当符合的附加条件 四是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四是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人的收款证明 五是发生销货退回的,除填制退货发票外,还必五是发生销货退回的,除
21、填制退货发票外,还必须有退货验收证明须有退货验收证明 六是职工公出借款凭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之后。六是职工公出借款凭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之后。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或者退还借款副本,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或者退还借款副本,不得退还原借款收据。不得退还原借款收据。 (三)会计凭证的填制规范(三)会计凭证的填制规范 原始凭证应当符合的附加条件原始凭证应当符合的附加条件 七是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七是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 八是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出单位重八是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出单位重开或者更正。在更正
22、处加盖开出单位的公章。开或者更正。在更正处加盖开出单位的公章。 九是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九是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的金额必须相符小写的金额必须相符 十是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必须注明各联的用途,十是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必须注明各联的用途,并且只能以一联用作报销凭证并且只能以一联用作报销凭证 (三)会计凭证的填制规范(三)会计凭证的填制规范 原始凭证的种类原始凭证的种类 原始凭证按来源分为原始凭证按来源分为 外来原始凭证外来原始凭证 自制原始凭证自制原始凭证 原始凭证按经济业务的类别分为原始凭证按经济业务的类别分为 款项收付业务原始凭证款项收付业务原始凭证 出
23、入库业务原始凭证出入库业务原始凭证 成本费用原始凭证成本费用原始凭证购销业务原始凭证购销业务原始凭证固定资产业务原始凭证固定资产业务原始凭证转账业务原始凭证。转账业务原始凭证。 ( (二)会计凭证的填制规范二)会计凭证的填制规范 原始凭证填制方法的要求原始凭证填制方法的要求 原始凭证错误的更正要求:原始凭证错误的更正要求: 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 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出单位重开或者更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出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开出单位的公章。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开出单位的公章。 ( (二)会计凭证的填制规范二)会计凭证的填制规范 2.2.记账凭
24、证的基本要求记账凭证的基本要求内容要求内容要求 记账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记账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 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的日期; 凭证编号;凭证编号; 经济业务摘要;经济业务摘要; 会计科目;会计科目; 金额;金额; 所附原始凭证张数;所附原始凭证张数; 填制凭证人员、稽核人员、记账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填制凭证人员、稽核人员、记账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或者盖章。 顺序编号的要求顺序编号的要求 填制记账凭证时,应当对记账凭证进行连续编号。填制记账凭证时,应当对记账凭证进行连续编号。收款和付款记账凭证还收款和付款记账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应当由出纳
25、人员签名或者盖章者盖章 ( (二)会计凭证的填制规范二)会计凭证的填制规范 2.记账凭证的基本要求记账凭证的基本要求 对所附原始凭证的要求。对所附原始凭证的要求。记账凭证可以根记账凭证可以根据每一张原始凭证填制,或者根据若干张同类原据每一张原始凭证填制,或者根据若干张同类原始凭证汇总填制,也可以根据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始凭证汇总填制,也可以根据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制,但不得将不同内容和类别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但不得将不同内容和类别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在一张记账凭证上。制在一张记账凭证上。 注意:注意:除结账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除结账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
26、凭证原始凭证外,其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 ( (二)会计凭证的填制规范二)会计凭证的填制规范 2.2.记账凭证的基本要求记账凭证的基本要求 对填制错误的改正要求。对填制错误的改正要求。 采用电算化的打印要求。采用电算化的打印要求。 空行注销要求。空行注销要求。 ( (二)会计凭证的填制规范二)会计凭证的填制规范3.3.会计凭证的书写要求会计凭证的书写要求 阿拉伯数字的书写要求。阿拉伯数字的书写要求。 货币符号的书写要求。货币符号的书写要求。 文字的书写要求文字的书写要求4.会计凭证的传递和保管要求会计凭证的传递和保管要求书写数字发生错误时,书写数字发生错误时,要严禁采用刮、擦、要严禁采用刮
27、、擦、涂改或采用药水消除涂改或采用药水消除字迹方法改错字迹方法改错 如:如:300300可以写为可以写为300.300.或或300.00300.00但不得写为但不得写为300.0300.0如如300.20300.20不得写为不得写为300.2300.2 (三)会计账簿的登记规范(三)会计账簿的登记规范 1. .会计账簿的设置要求会计账簿的设置要求 总账的设置要求:总账是根据会计科目开设的总账的设置要求:总账是根据会计科目开设的账簿,用来登记一个单位的全部经济业务,提供账簿,用来登记一个单位的全部经济业务,提供资产、负债、资本、费用、成本、收入和成果等资产、负债、资本、费用、成本、收入和成果等总
28、括核算的资料。一般总账有三栏式、多栏式、总括核算的资料。一般总账有三栏式、多栏式、棋盘式和科目汇总表等格式,可采用订本账簿或棋盘式和科目汇总表等格式,可采用订本账簿或活页账簿等形式。活页账簿等形式。行政事业单位多用三栏式订行政事业单位多用三栏式订本账本账 (三)会计账簿的登记规范(三)会计账簿的登记规范 1. .会计账簿的设置要求会计账簿的设置要求 明细账的设置要求:明细账的格式有三明细账的设置要求:明细账的格式有三栏式、数量金额式、多栏式等格式,一般栏式、数量金额式、多栏式等格式,一般采用活页账簿的形式。采用活页账簿的形式。 日记账的设置要求:一般采用三栏式的日记账的设置要求:一般采用三栏式
29、的订本式账簿,不得用银行对账单或其他方订本式账簿,不得用银行对账单或其他方法代替日记账法代替日记账 日记账是每天都要逐笔进行记日记账是每天都要逐笔进行记录的一种特殊明细账。录的一种特殊明细账。 (三)会计账簿的登记规范(三)会计账簿的登记规范 1. .会计账簿的设置要求会计账簿的设置要求 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用计算机打印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用计算机打印出来的会计账簿必须连续编号,经审核无出来的会计账簿必须连续编号,经审核无误后装订成册,并由记账人员和会计机构误后装订成册,并由记账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字或盖章。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字或盖章。 (三)会计账簿的登记规范(三)会
30、计账簿的登记规范 2.2.会计账簿的启用要求会计账簿的启用要求 启用会计账簿时,应当在账簿封面上写启用会计账簿时,应当在账簿封面上写明单位名称和账簿名称。在账簿扉页上应明单位名称和账簿名称。在账簿扉页上应当附启用表,内容包括:启用日期、账簿当附启用表,内容包括:启用日期、账簿页数、记账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页数、记账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并加盖名章和单位公章。主管人员姓名,并加盖名章和单位公章。 (三)会计账簿的登记规范(三)会计账簿的登记规范 2.2.会计账簿的启用要求会计账簿的启用要求 记账人员或者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记账人员或者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调动工作
31、时,应当注明交接日期、管人员调动工作时,应当注明交接日期、接办人员或者监交人员姓名,并由交接双接办人员或者监交人员姓名,并由交接双方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方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三)会计账簿的登记规范(三)会计账簿的登记规范 2.会计账簿的启用要求会计账簿的启用要求 启用订本式账簿,应当从第一页到最后启用订本式账簿,应当从第一页到最后一页顺序编定页数,不得跳页、缺号。使一页顺序编定页数,不得跳页、缺号。使用活页式账页,应当按账户顺序编号,并用活页式账页,应当按账户顺序编号,并须定期装订成册。须定期装订成册。 (三)会计账簿的登记规范(三)会计账簿的登记规范 3.3.会计账簿的登记要求:会计账簿的登
32、记要求: 完整准确,清楚及时完整准确,清楚及时 签名盖章,注明符号签名盖章,注明符号 格距占半,墨水用对格距占半,墨水用对 (三)会计账簿的登记规范(三)会计账簿的登记规范 3.3.会计账簿的登记要求:会计账簿的登记要求: 特殊情况,方用红字特殊情况,方用红字 顺序连续,空白注明顺序连续,空白注明 结出余额,过次承前结出余额,过次承前 电算防丢,定期打印电算防丢,定期打印 (三)会计账簿的登记规范(三)会计账簿的登记规范 4.4.会计账簿改错方法会计账簿改错方法 登记账簿时发生错误,应当将错误的文登记账簿时发生错误,应当将错误的文字或者数字划红线注销,但必须使原有字字或者数字划红线注销,但必须
33、使原有字迹仍可辨认迹仍可辨认 由于记账凭证错误而使账簿记录发生错由于记账凭证错误而使账簿记录发生错误,应当按更正的记账凭证登记账簿误,应当按更正的记账凭证登记账簿。 (三)会计账簿的登记规范(三)会计账簿的登记规范 5.5.对账对账 账证核对账证核对 账账核对账账核对 账实核对账实核对 (三)会计账簿的登记规范(三)会计账簿的登记规范 6.6.结账结账 结账前,必须将本期内所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全部结账前,必须将本期内所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全部登记入账。登记入账。 结账时,应当结出每个账户的期末余额。需要结出结账时,应当结出每个账户的期末余额。需要结出当月发生额的,应当在摘要栏内注明当月发生额的,
34、应当在摘要栏内注明“本月合计本月合计”字字样,并在下面通栏划单红线。需要结出本年累计发生样,并在下面通栏划单红线。需要结出本年累计发生额的,应当在摘要栏内注明额的,应当在摘要栏内注明“本年累计本年累计”字样,并在字样,并在下面通栏划单红线;十二月末的下面通栏划单红线;十二月末的“本年累计本年累计”就是全就是全年累计发生额。全年累计发生额下面应当通栏划双红年累计发生额。全年累计发生额下面应当通栏划双红线。年度终了结账时,所有总账账户都应当结出全年线。年度终了结账时,所有总账账户都应当结出全年发生额和年末余额。发生额和年末余额。 (三)会计账簿的登记规范(三)会计账簿的登记规范 6.6.结账结账
35、年度终了,要把各账户的余额结转到下年度终了,要把各账户的余额结转到下一会计年度,并在摘要栏注明一会计年度,并在摘要栏注明“结转下年结转下年”字样;在下一会计年度新建有关会计账簿字样;在下一会计年度新建有关会计账簿的第一行余额栏内填写上年结转的余额,的第一行余额栏内填写上年结转的余额,并在摘要栏注明并在摘要栏注明“上年结转上年结转”字样。字样。不需要编制记账凭证,也不必将余额再记入本年账户不需要编制记账凭证,也不必将余额再记入本年账户的借方或贷方,使本年有余额的账户为零。的借方或贷方,使本年有余额的账户为零。 (四)财务报告的编制规范(四)财务报告的编制规范 1.1.时间要求时间要求 规范规范规
36、定,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规定,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定期编制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可以分月度、度规定定期编制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可以分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等编制。季度、半年度、年度等编制。 2.2.格式要求格式要求 规范规范规定,对外报送的财务报告的格式,应规定,对外报送的财务报告的格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四)财务报告的编制规范(四)财务报告的编制规范 3.3.编制程序和质量要求编制程序和质量要求 规范规范第六十七条规定,会计报表应当第六十七条规定,会计报表应当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
37、做到数字真实、计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任何人不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任何人不得篡改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篡改会得篡改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篡改会计报表的有关数字。计报表的有关数字。 (四)财务报告的编制规范(四)财务报告的编制规范 4. 责任要求责任要求 规范规范第七十条规定:第七十条规定:“单位领导人对单位领导人对财务报告的合法性、真实性负法律责任。财务报告的合法性、真实性负法律责任。”而且,而且,会计法会计法和和规范规范都规定,各都规定,各单位对外报送的会计报表应当由单位领导单位对外报送的会计报表应当由单位领导人、总会计师等签章。人、总会
38、计师等签章。 (四)财务报告的编制规范(四)财务报告的编制规范 5.审查要求对企业的要求审查要求对企业的要求 6.差错更正要求差错更正要求 如果发现对外报送的财务报告有错误,应如果发现对外报送的财务报告有错误,应当及时办理更正手续。除更正本单位留存当及时办理更正手续。除更正本单位留存的财务报告外,并应同时通知接受财务报的财务报告外,并应同时通知接受财务报告的单位更正。错误较多的,应当重新编告的单位更正。错误较多的,应当重新编报。报。 (一)会计监督的主体和对象(一)会计监督的主体和对象 规范规范第七十三条规定:第七十三条规定:“各单位的会各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计机构、会
39、计人员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会计监督。行会计监督。” 1.1.会计监督的主体会计监督的主体-各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各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人员; 2.2.会计监督的对象会计监督的对象-本单位的经济活动。本单位的经济活动。 (二)会计监督的依据(二)会计监督的依据 1.1.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2.2.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3.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务院业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务院业务主管部门根据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制定的具
40、体实施办法或者补充规定;会计制度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或者补充规定;4.4.各单位根据各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制定的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制度;五是各单位会计制度制定的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制度;五是各单位内部的预算、财务计划、经济计划、业务计划等内部的预算、财务计划、经济计划、业务计划等 (三)会计内部监督的内容和范围(三)会计内部监督的内容和范围 1.1.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和监督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和监督对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的审核和监督 对原始凭证的准确性、完整性的审核和监督 所谓不真实的原始凭证是指原所谓不真实的原始凭证是指原始凭证表述的事项与实
41、际业务始凭证表述的事项与实际业务不符,是一种虚假的凭证不符,是一种虚假的凭证 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是指原始凭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是指原始凭证所表述的事项与经济业务相证所表述的事项与经济业务相符,但经济业务本身不符合法符,但经济业务本身不符合法规制度的规定规制度的规定 (三)会计内部监督的内容和范围(三)会计内部监督的内容和范围 2.2.对会计账簿的监督对会计账簿的监督 对伪造、变造、故意毁灭会计账簿或者账外设对伪造、变造、故意毁灭会计账簿或者账外设账行为,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制止和纠正;账行为,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制止和纠正; 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向上级主管单位报告,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向上级
42、主管单位报告,请求作出处理请求作出处理。 (三)会计内部监督的内容和范围(三)会计内部监督的内容和范围 3.3.对财务报告的监督对财务报告的监督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指使、强令编造、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指使、强令编造、篡改财务报告行为,应当制止和纠正;制篡改财务报告行为,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向上级主管单位报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向上级主管单位报告,请求处理告,请求处理。” (三)会计内部监督的内容和范围(三)会计内部监督的内容和范围4.4.对实物、款项的监督: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实物、款项的监督: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对实物、款项进行监督,督促建立并严格应当对实物、款项进行监
43、督,督促建立并严格执行财产清查制度。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执行财产清查制度。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项不符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超出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职权范围的,应当立超出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职权范围的,应当立即向本单位领导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即向本单位领导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理。 (三)会计内部监督的内容和范围(三)会计内部监督的内容和范围5.5.对财务收支的监督:对财务收支的监督,是对财务收支的监督:对财务收支的监督,是会计监督的关键内容。会计监督的关键内容。规范规范第七十九条是第七十九条是财务收支的监督规定财务收支的监督规定
44、 6.6.对其他经济活动的监督对其他经济活动的监督 (四)会计工作的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四)会计工作的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国家监督是指财政、审计、税务等国家国家监督是指财政、审计、税务等国家机关代表国家对各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机关代表国家对各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进行的监督;进行的监督;社会监督是指社会中介组织对单位会计社会监督是指社会中介组织对单位会计工作的监督。工作的监督。 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制度,是各单位根据国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制度,是各单位根据国家会计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单位经家会计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单位经营管理和业务管理的特点和要求而制定的营管理和业务管理的特点和要求而制定的旨在规范单
45、位内部会计管理活动的制度和旨在规范单位内部会计管理活动的制度和办法。办法。 (一)制定内部会计管理制度遵循的原则(一)制定内部会计管理制度遵循的原则 1.1.应当执行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应当执行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度。 2.2.应当体现本单位的生产经营、业务管理的特点应当体现本单位的生产经营、业务管理的特点和要求。和要求。 3.3.应当全面规范本单位的各项会计工作,建立健应当全面规范本单位的各项会计工作,建立健全会计基础,保证会计工作的有序进行。全会计基础,保证会计工作的有序进行。 4.4.应当科学、合理,便于操作和执行。应当科学、合理,便于操作和执行。 5.5.应
46、当定期检查执行情况。应当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6.6.应当根据管理需要和执行中的问题不断完善。应当根据管理需要和执行中的问题不断完善。 (二)内部会计管理制度体系(二)内部会计管理制度体系 建立内部会计体系,主要指一个单位的会计工作组织体系。其主要内容包括:明确单位领导人对会计工作的领导职责;明确总会计师对会计工作的领导职责;决定会计机构的设置,明确会计机构以及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的职责;明确会计机构与其他职能部门的分工与关系;确立单位内部的会计核算组织形式 。 (三)各单位应当制定以下内部会计管理(三)各单位应当制定以下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制度 1.1.建立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建立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2.2.建立账务处理程序制度建立账务处理程序制度3.3.建立内部牵制制度建立内部牵制制度4.4.建立稽核制度建立稽核制度 5.5.建立原始记录管理制度建立原始记录管理制度 (三)各单位应当制定以下内部会计管理(三)各单位应当制定以下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制度6.建立定额管理制度建立定额管理制度 7.建立计量验收制度建立计量验收制度8.8.建立财产清查制度建立财产清查制度 9.建立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建立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10.建立成本核算制度建立成本核算制度 11.建立财务会计分析制度建立财务会计分析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