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方针目标的检查诊断与考核 第一条 方针目标管理设立一个综合部门,分设一至三个主要归口部门。归口部必须认真做好工厂方针目标的组织、实施、协调、检查和考核工作。 第二条 厂长组织方针诊断是保证工厂方针目标实施的主要手段,在厂长主持下归口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人员对工厂方针目标实施情况每季度进行一次诊断,并及时解决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第三条 厂长组织方针目标诊断,应在诊断前一周,向各分管领导及各部门发出面通知(由计划科制定,厂长批准),由各部门自行检查对照,各分管领导和部门主管广泛调查、收集情况,形成书面调查记录,做好诊断前的准备工作。 第四条 厂长方针目标诊断会由厂长、副厂长、归口部门负责人、有关职能
2、科室的负责人或厂长指定的人员参加。诊断根据方针目标执行并逐项逐条检查进度的效果。先由分管领导汇报,后由负责部门补充,并解答厂长及其它人员提出的问题,对于存在的薄弱环节,集体分析原因,研究对策措施,综合部门制定整改措施计划,由厂长责成有关部门组织整改。 第五条 根据目标值实现的情况,对每条目标值给予评价并考核,明确落实责任部门或责任人。评价分为甲、乙、丙三级。 甲级:按目标进度要求实施,且效果较好成绩显著。 乙级:基本按目标进度要求实施、效果一般。 丙级:没有达到目标进度要求、效果较差且主要由主观努力不够所致。 第六条 对方针目标进行诊断评价,对甲级目标视其难易、效果好坏等给予表彰奖励,列入年终评选的重要条件;对只达丙级目标的要追究责任,认真分析原因,帮助纠正,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经济惩罚。 第七条 各部门的方针目标应按计划要求进行定期的检查诊断,对存在的问题按职能分解落实。 第八条 各部门方针目标应按计划要求进行定期的检查诊断,对存在问题及时进行协调、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