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组织领导和职责范围 第一条 技术建议与现代管理优秀成果评定小组成员由:厂长、等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组成。 第二条 技术建议是在总工程师领导下进行工作,由归口统一管理,技术建议管理员具体负责,基层单位设技术建议联络员。 第三条 技术建议管理员职责 1.汇编全厂技术改进措施计划,掌握并督促技措实施情况,收集资料,在适当的时候提请评定小组进行评定,总结上报重大技术成果。 2.负责全厂技术建议资料处理,收集并推广厂内外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配方、新结构的应用与交流。 3.负责接待外单位有关技术改进方面的参观学习,并建立咨询业务关系。 4.协助领导组织对厂内重要的非标设备设计方案的论证及会审,并办理
2、下达设计任务书。 5.负责全厂内技术攻关或招标的具本组织工作。 6.定期召开基层技术建议联络员工作会议,安排与检查该方面的工作。第四条 基层技术建议联络员职责: 1.编制上报本单位年、季技术建议计划项目,经批准后协助实施。 2.对本单位实施的技术建议项目验证、考核、分析和预鉴定,组织整理有关资料上报总师办。 3.总结推广技术建议成果,协助实施人员解决有关问题。 第五条 经营管理与合理化建议(以下简称管理建议)由统一归口 管理,全厂各管理系统(不含全质办)在企业管理工作中实现的现代管理优秀成果均需报,由审查并定期提请厂评定小组进行评定(具体组织工作参照第九条,第十条进行)。 第六条 厂科协组织实施的管理建议由科协归口提请厂评定小组评定,并报备案,具体工作参照第九条,第十条。 第七条 属全面质量管理的TQC成果,由全质办归口管理,并报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