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消费税会计-《税务会计学》教学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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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PPT模板下载: 行业PPT模板: 节日PPT模板: PPT素材下载: PPT图表下载: 优秀PPT下载: PPT教程: Word教程: Excel教程: 资料下载: PPT课件下载: 范文下载: 试卷下载: 教案下载: 税务会计学税务会计学目 录ONTENTS第五章第五章 消费税会计消费税会计第一节第一节 消费税概述消费税概述 消费税的含义与特点 一、第一节第一节 消费税概述消费税概述第一节第一节 消费税概述消费税概述第一节第一节 消费税概述消费税概述 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 二、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

2、定的销售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消费税。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的规定,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一条所称“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是指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属于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第一节第一节 消费税概述消费税概述 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三、目前,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主要分布在以下四个环节:第一节第一节 消费税概述消费税概述生产应税消费品是消费税征收的主要环节。因为消费税具有单一环节征税的特点,在生产销售环节征税以后,货物在流通环

3、节无论转销多少次,不用再缴纳消费税。生产应税消费品除了直接对外销售应征收消费税外,纳税人将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换取生产资料、消费资料,用于投资入股、偿还债务,以及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以外的其他方面都应缴纳消费税。第一节第一节 消费税概述消费税概述此外,工业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下列行为视为应税消费品的生产行为,按规定征收消费税:(1) 将外购的消费税非应税产品以消费税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2) 将外购的消费税低税率应税产品以消费税高税率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第一节第一节 消费税概述消费税概述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指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

4、方提供原材料或其他情形的,一律不能视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再继续用于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且符合现行政策规定的,其加工环节缴纳的消费税款可以扣除。第一节第一节 消费税概述消费税概述单位和个人进口货单位和个人进口货物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物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在进口环节要缴纳的,在进口环节要缴纳消费税。为了减少征税消费税。为了减少征税成本,进口环节缴纳的成本,进口环节缴纳的消费税由海关代征。消费税由海关代征。第一节第一节 消费税概述消费税概述经国务院批准,自1995年1月1日起,金银首饰消费税由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改为零售环节征收。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仅限于金、银和

5、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进口环节暂不征收,零售环节适用的税率为5%,在纳税人销售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时征收。其计税依据是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第一节第一节 消费税概述消费税概述第一节第一节 消费税概述消费税概述 消费税的税目和税率 四、按照消费税暂行条例和关于对电池 涂料征收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516号)的规定,目前确定征收消费税的有烟、酒、化妆品等15个税目,有的税目还进一步划分为若干子目。第一节第一节 消费税概述消费税概述烟烟1凡是以烟叶为原料加工生产的产品,不论使用何种辅料,均属于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卷烟(进口卷烟、白包卷烟、手工卷烟和未经国务院

6、批准纳入计划的企业及个人生产的卷烟)、雪茄烟和烟丝。自2009年5月1日起,在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卷烟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批发销售的所有牌号规格的卷烟,按其销售额(不含增值税)征收5%的消费税;根据关于调整卷烟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560号)的规定,将卷烟批发环节的从价税税率由5%提高至11%,并按0.005元/支加征从量税。第一节第一节 消费税概述消费税概述纳税人应将卷烟销售额与其他商品销售额分开核算。未分开核算的,一并征收消费税。纳税人销售给纳税人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卷烟于销售时纳税。纳税人之间销售的卷烟不缴纳消费税。卷烟批发企业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

7、地区的,由总机构申报纳税。卷烟消费税在生产和批发两个环节征收后,批发企业在计算纳税时不得扣除已含的生产环节的消费税税款。第一节第一节 消费税概述消费税概述酒酒2酒是酒精度数在1度以上的各种酒类饮料。酒类包括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黄酒、啤酒和其他酒。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93号)的规定,取消酒精消费税。取消酒精消费税后,“酒及酒精”品目相应地改为“酒”,并继续按现行消费税政策执行。第一节第一节 消费税概述消费税概述化妆品化妆品3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各类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高档护肤类化妆品。美容、修饰类化妆品是指香水、香水精、香粉、口红、指甲油、胭脂、眉笔、唇

8、笔、蓝眼油、眼睫毛及成套化妆品。舞台、戏剧、影视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卸装油、油彩不属于本税目的征收范围。高档护肤类化妆品的征收范围另行制定。第一节第一节 消费税概述消费税概述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4本税目包括凡以金、银、白金、宝石、珍珠、钻石、翡翠、珊瑚、玛瑙等高贵稀有物质及其他金属、人造宝石等制作的各种纯金银首饰及镶嵌首饰,以及经采掘、打磨、加工的各种珠宝玉石。对出国人员免税商店销售的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第一节第一节 消费税概述消费税概述鞭炮、焰火鞭炮、焰火5本税目包括各种鞭炮、焰火。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不按本税目征收。第一节第一节 消费税概述消费税概述成品油成品油6本

9、税目包括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燃料油7个子目。其中,航空煤油暂缓征收消费税。第一节第一节 消费税概述消费税概述摩托车摩托车7本税目包括轻便摩托车和摩托车两种。对最大设计车速不超过50千米/小时,发动机气缸总工作容量不超过50毫升的三轮摩托车不征收消费税;对气缸容量在250毫升(不含)以下的小排量摩托车不征收消费税。第一节第一节 消费税概述消费税概述小汽车小汽车8第一节第一节 消费税概述消费税概述高尔夫球及球具高尔夫球及球具9第一节第一节 消费税概述消费税概述高档手表高档手表10高档手表是指销售高档手表是指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每价格(不含增值税)每只在只在10 0001

10、0 000元(含)以元(含)以上的各类手表。本税目上的各类手表。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符合以的征收范围包括符合以上标准的各类手表。上标准的各类手表。第一节第一节 消费税概述消费税概述游艇游艇11游艇是指长度大于8米(含)、小于90米(含),船体由玻璃钢、钢、铝合金、塑料等多种材料制作而成,可以在水上移动的水上浮载体。按照动力划分,游艇分为无动力艇、帆艇和机动艇。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艇身长度大于8米(含)、小于90米(含),内置发动机,可以在水上移动,一般为私人或团体购置,主要用于水上运动和休闲娱乐等非营利性活动的各类机动艇。第一节第一节 消费税概述消费税概述木制一次性筷子木制一次性筷子12第一节

11、第一节 消费税概述消费税概述实木地板实木地板13实木地板是指以木材为原料,经锯割、干燥、刨光、截断、开榫、涂漆等工序加工而成的块状或条状的地面装饰材料。实木地板按生产工艺不同,可分为独板(块)实木地板、实木指接地板、实木复合地板三类;按表面处理状态不同,可分为未涂饰地板(白坯板、素板)和漆饰地板两类。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各类规格的实木地板、实木指接地板、实木复合地板及用于装饰墙壁、天棚的侧端面为榫、槽的实木装饰板。未经涂饰的素板也属于本税目的征税范围。第一节第一节 消费税概述消费税概述电池电池14电池是一种将化学能、光能等直接转换为电能的装置,一般由电极、电解质、容器、极端组成,通常还有隔离层

12、组成的基本功能单元,以及用一个或多个基本功能单元装配成的电池组。本税目的征税范围包括原电池、蓄电池、燃料电池、太阳能电池和其他电池。2015年12月31日前,对铅蓄电池缓征消费税;自2016年1月1日起,对铅蓄电池按4%的税率征收消费税。第一节第一节 消费税概述消费税概述涂料涂料15涂料是指涂于物体表面能形成具有保护、装饰或特殊性能的固态涂膜的一类液体或固体材料的总称。自2015年2月1日起,对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低于 420 克/升(含)的涂料免征消费税。第一节第一节 消费税概述消费税概述消费税采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形式,以适应不同应税消费品的实际情况。消费税根据不同的税目或子目确

13、定相应的税率或单位税额。例如,白酒的税率为20%,游艇的税率为10%等;黄酒、啤酒、汽油、柴油等分别按单位重量或单位容积确定单位税额。经整理汇总的消费税税目税率表如表5-1所示。第二节第二节 消费税的计算与申报消费税的计算与申报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纳税人在生产销售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包括直接对外销售应税消费品应缴纳的消费税和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缴纳的消费税。第二节第二节 消费税的计算与申报消费税的计算与申报直接对外销售应税消费品应缴纳的消费税的计算直接对外销售应税消费品应缴纳的消费税的计算1直接对外销售应税消费品涉及以下三种计算方法:(1) 从价定率计算。

14、在从价定率计算方法下,应纳消费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比例税率第二节第二节 消费税的计算与申报消费税的计算与申报(2) 从量定额计算。在从量定额计算方法下,应纳消费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定额税率(3) 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算。在现行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中,只有卷烟、白酒采用复合计算方法。基本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定额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比例税率第二节第二节 消费税的计算与申报消费税的计算与申报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缴纳的消费税的计算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缴纳的消费税的计算2所谓自产自用,就是纳税人生产应税消费品后,不是用于直接对外销

15、售,而是用于自己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或用于其他方面。这种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形式在实际经济活动中是很常见的,但也是在是否纳税或如何纳税上最容易出现问题的。例如,有的企业把自己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以福利或奖励等形式发给本厂职工,以为不是对外销售,不必计入销售额、不用纳税,这样就出现了漏缴税款的现象。因此,很有必要认真理解税法对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有关规定。第二节第二节 消费税的计算与申报消费税的计算与申报Eye-Catching Visual(1)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2)用于其他方面的应税消费品。(3)组成计税价格及税额的计算。第二节第二节 消费税的计算与申报消费税的计算与申报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

16、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七条、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的规定,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应税消费品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第二节第二节 消费税的计算与申报消费税的计算与申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3第二节第二节 消费税的计算与申报消费税的计算与申报第二节第二节 消费税的计算与申报消费税的计算与申报第二节第二节 消费税的计算与申报消费税的计算与申报需要说明的是,纳税人用外购的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

17、金银首饰(镶嵌首饰),在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外购珠宝、玉石的已纳税款。对自己不生产应税消费品,而只是购进后再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工业企业,其销售的化妆品、护肤护发品、鞭炮焰火和珠宝玉石,凡不能构成最终消费品直接进入消费品市场,而需进一步生产加工的(如需进一步包装、贴标、组合的珠宝玉石、化妆品、酒、鞭炮焰火等),应当征收消费税,同时允许扣除上述外购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第二节第二节 消费税的计算与申报消费税的计算与申报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界定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界定1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四条、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的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

18、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不论在财务上是否作销售处理,都不得作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而应当按照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售的,不再缴纳消费税。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收回后缴纳消费税。第二节第二节 消费税的计算与申报消费税的计算与申报计税依据及应纳税额的计算计税依据及应纳税额的计算2第二节第二节 消费税的计算与申报消费税的计算与申报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3为避免消费税的重复征收,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受托方在交货时已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收回应税消费品后直接销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

19、消费品的,其已纳消费税额准予按当期生产领用的数量从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额中抵扣。具体项目如下:(1) 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为原料生产的卷烟。(2) 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化妆品为原料生产的化妆品。第二节第二节 消费税的计算与申报消费税的计算与申报(3) 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为原料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4) 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鞭炮、焰火为原料生产的鞭炮、焰火。(5) 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6) 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7) 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8) 以委托

20、加工收回的已税汽油、柴油、石脑油、燃料油、润滑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成品油。(9) 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摩托车连续生产应税摩托车,如用外购两轮摩托车改装三轮摩托车。第二节第二节 消费税的计算与申报消费税的计算与申报当期准予扣除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当期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额=期初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额+当期收回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额期末库存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额需要说明的是,纳税人用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在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委托加工收回的珠宝、玉石的已纳消费税额。第二节第二节 消费税的计算与申

21、报消费税的计算与申报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九条、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的规定,进口应税消费品应于报关进口时由海关代征消费税。消费税应纳税额按下列方法计算:(1)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征的应税消费品,应以组成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计算应纳税额。其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2) 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税的应税消费品,应以进口数量为计税依据计算应纳税额。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进口应税消费品数量单位税额第二节第二节 消费税的计算与申报消费税的计算与申报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三条、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的规定,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

22、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是指纳税人生产销售两种税率以上的应税消费品。所谓“从高适用税率”,应以应税消费品适用的最高税率与混合在一起的销售额、销售数量相乘,计算应纳消费税额。第二节第二节 消费税的计算与申报消费税的计算与申报 消费税的纳税申报 二、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销售时纳税,进口消费品应当于应税消费品报关进口环节纳税,但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在零售环节纳税。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以货款结算方式或行为发生时间分别确定。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四条、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23、第八条的规定,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分列如下:第二节第二节 消费税的计算与申报消费税的计算与申报第二节第二节 消费税的计算与申报消费税的计算与申报第二节第二节 消费税的计算与申报消费税的计算与申报第二节第二节 消费税的计算与申报消费税的计算与申报消费税的具体纳税地点如下:(1)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2)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解缴消费税税款。(3)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第

24、二节第二节 消费税的计算与申报消费税的计算与申报(4) 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或者委托外县(市)代销自产应税消费品的,于应税消费品销售后,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但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审批同意,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消费税。(5)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如由于质量等原因由购买者退回时,经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退还已征收的消费税税款,但不能自行直接抵减应纳税款。第二节第二节 消费税的计算与申报消费税的计算与申报第二节第二节 消费税的

25、计算与申报消费税的计算与申报第二节第二节 消费税的计算与申报消费税的计算与申报填表说明:(1) 本表仅限酒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人使用。(2) 本表“税款所属期”是指纳税人申报的消费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3) 本表“纳税人名称”栏,填写纳税人单位名称的全称。(4) 本表“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号码。第二节第二节 消费税的计算与申报消费税的计算与申报(5) 本表“销售数量”为消费税暂行条例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其他法律规章规定的当期应申报缴纳消费税的酒类应税消费品的销售(不含出口免税)数量。计量单位: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为斤(如果实际销售商品按照体

26、积标注计量单位,应按500毫升为1斤换算),啤酒、黄酒和其他酒为吨。第二节第二节 消费税的计算与申报消费税的计算与申报(6) 本表“销售额”为消费税暂行条例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其他法律规章规定的当期应申报缴纳消费税的酒类应税消费品的销售(不含出口免税)收入。(7) 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84号)的规定。(8) 本表“本期准予抵减税额”填写按税收法规规定的本期准予抵减的消费税应纳税额。其准予抵减的消费税应纳税额情况,需填报本表附1“本期准予抵减税额计算表”予以反映。“本期准予抵减税额”栏数值与本表附1“本期准予抵减税额计算表”中

27、“本期准予抵减税款合计”栏的数值一致。第二节第二节 消费税的计算与申报消费税的计算与申报(9) 本表“本期减(免)税额”不含出口退(免)税额。(10) 本表“期初未缴税额”填写本期期初累计应缴未缴的消费税税额,多缴为负数。其数值等于上期申报表“期末未缴税额”栏的数值。(11) 本表“本期缴纳前期应纳税额”填写本期实际缴纳入库的前期应缴未缴消费税税额。(12) 本表“本期预缴税额”填写纳税申报前纳税人已预先缴纳入库的本期消费税税额。第二节第二节 消费税的计算与申报消费税的计算与申报(13) 本表“本期应补(退)税额”填写纳税人本期应纳税额中应补缴或应退回的数额,计算公式如下(多缴为负数):本期应

28、补(退)税额应纳税额(合计栏金额)本期准予抵减税额本期减(免)税额本期预缴税额(14) 本表“期末未缴税额”填写纳税人本期期末应缴未缴的消费税税额,计算公式如下(多缴为负数):期末未缴税额期初未缴税额+本期应补(退)税额本期缴纳前期应纳税额(15) 本表为A4竖式,所有数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一式二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第二节第二节 消费税的计算与申报消费税的计算与申报第二节第二节 消费税的计算与申报消费税的计算与申报填表说明:(1) 本表限化妆品、 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鞭炮焰火、 摩托车(排量250毫升)、摩托车(排量250毫升)、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

29、筷子、实木地板等消费税纳税人使用。(2) 本表“税款所属期”是指纳税人申报的消费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3) 本表“纳税人名称”栏,填写纳税人单位名称的全称。第二节第二节 消费税的计算与申报消费税的计算与申报(4) 本表“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号码。(5) 本表“应税消费品名称”和“适用税率”按照以下内容填写:化妆品:30%;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10%;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5%;鞭炮、焰火:15%;摩托车(排量250毫升):10%;摩托车(排量250毫升):3%;高尔夫球及球具:10%;高档手表:20%;游艇:10%;木制一次性筷

30、子:5%;实木地板:5%。第二节第二节 消费税的计算与申报消费税的计算与申报(6) 本表“销售数量”为消费税暂行条例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其他法律规章规定的当期应申报缴纳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的销售(不含出口免税)数量。计量单位:摩托车为辆;高档手表为只;游艇为艘;实木地板为平方米;木制一次性筷子为万双;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含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鞭炮焰火、高尔夫球及球具按照纳税人实际使用的计量单位填写并在本栏中注明。第二节第二节 消费税的计算与申报消费税的计算与申报(7) 本表“销售额”为消费税暂行条例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其他法律规章规定的当期应申报缴纳消费税的应税

31、消费品的销售(不含出口免税)收入。(8) 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本表“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第二节第二节 消费税的计算与申报消费税的计算与申报(9) 本表“本期准予扣除税额”填写按税收法规规定本期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准予扣除的消费税应纳税额。其准予扣除的消费税应纳税额情况,需填报本表附1“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予以反映。“本期准予扣除税额”栏数值与本表附1“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中“本期准予扣除税款合计”栏的数值一致。第二节第二节 消费税的计算与申报消费税的计算与申报(10) 本表“本期减(免)税额”不含出口退(免)税额。(11) 本表

32、“期初未缴税额”填写本期期初累计应缴未缴的消费税税额,多缴为负数。其数值等于上期申报表的“期末未缴税额”。(12) 本表“本期缴纳前期应纳税额”填写本期实际缴纳入库的前期应缴未缴消费税税额。(13) 本表“本期预缴税额”填写纳税申报前纳税人已预先缴纳入库的本期消费税税额。第二节第二节 消费税的计算与申报消费税的计算与申报(14) 本表“本期应补(退)税额” 填写纳税人本期应纳税额中应补缴或应退回的数额,计算公式如下(多缴为负数):本期应补(退)税额应纳税额(合计栏金额)本期准予扣除税额本期减(免)税额本期预缴税额第二节第二节 消费税的计算与申报消费税的计算与申报(15) 本表“期末未缴税额”填

33、写纳税人本期期末应缴未缴的消费税税额,计算公式如下(多缴为负数):期末未缴税额期初未缴税额+本期应补(退)税额本期缴纳前期应纳税额(16) 本表为A4竖式,所有数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一式二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第三节第三节 消费税的会计核算消费税的会计核算纳税人应在“应交税费”账户下设置“应交消费税”明细账户进行会计处理。该明细账户采用三栏式账户记账,贷方发生额反映企业按规定应缴纳的消费税;借方发生额反映企业实际缴纳的消费税或待扣的消费税;期末贷方余额表示尚未缴纳的消费税,借方余额表示企业多交的消费税。第三节第三节 消费税的会计核算消费税的会计核算 纳税人自产销售应税消费品应纳

34、税额的会计核算 一、企业在销售应税消费品时,应按取得的销售收入和增值税,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账户,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账户;结转销售成本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账户,贷记“库存商品”账户;应按缴纳的消费税税额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账户,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账户;在实际缴纳消费税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发生销售退回及退税时,编制相反的会计分录。第三节第三节 消费税的会计核算消费税的会计核算随同产品出售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随同产品出售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1随同产品出售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因其收入已包含在产品销售收入中

35、,所以包装物应缴纳的消费税与产品销售应缴纳的消费税一并记入“营业税金及附加”账户,无须单独计算。第三节第三节 消费税的会计核算消费税的会计核算随同产品出售单独计价的包装物随同产品出售单独计价的包装物2随同产品出售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按其销售额计入其他业务收入;按规定计算出应纳消费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账户;按所出售包装物的成本,贷记“周转材料”账户。第三节第三节 消费税的会计核算消费税的会计核算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押金时,借记“银行存款”账户,贷记“其他应付款”账户;收回包装物返还押金时,编制相反的会计分录;逾期未收回包装物,没收押金时,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和消

36、费税,借记“其他应付款”账户,贷记“其他业务收入”(出租包装物)或“销售费用”(出借包装物)、“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账户;没收押金应交的消费税应随同包装物成本记入“其他业务成本”(出租包装物)或“销售费用”(出借包装物)账户。第三节第三节 消费税的会计核算消费税的会计核算 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会计核算 二、纳税人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在建工程或直接转为固定资产,应于货物移交使用时,借记“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等账户;按货物的账面成本,贷记“库存商品”账户;按规定计算的应纳增值税额与应纳消费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和“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账户。第三

37、节第三节 消费税的会计核算消费税的会计核算纳税人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职工福利、劳动保护等方面,视同对外销售处理,应于货物移交使用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等账户;按货物的账面成本,贷记“库存商品”账户;按规定计算的应纳增值税额与应纳消费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和“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账户。第三节第三节 消费税的会计核算消费税的会计核算第三节第三节 消费税的会计核算消费税的会计核算纳税人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对外捐赠,视同对外销售处理,应于捐赠货物移交时,借记“营业外支出”账户;按捐赠货物的账面成本,贷记“库存商品”账户;按规定计算的应纳增值税额与应纳消费税额,贷记“应交税费

38、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和“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账户。第三节第三节 消费税的会计核算消费税的会计核算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会计核算 三、第三节第三节 消费税的会计核算消费税的会计核算第三节第三节 消费税的会计核算消费税的会计核算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在代收代缴消费税时,受托方有同类消费品的,借记“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账户;按应收取的加工费和增值税税额,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账户;按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贷记“应交税费代收代缴消费税”账户。上交代收代

39、缴消费税时,编制相反的会计处理。第三节第三节 消费税的会计核算消费税的会计核算 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会计核算 四、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除在报关进口时按规定缴纳进口环节关税、增值税之外,还应缴纳消费税,其所缴纳的消费税应计入该项应税消费品的成本,按采购成本和应缴纳的消费税,借记“固定资产”“在途物资”“原材料”等账户;按支付的准予抵扣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账户;按采购成本与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之和,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账户。第四节第四节 消费税案例分析及申报表的填制消费税案例分析及申报表的填制【例例5-115-11】第四节第四节 消费税案例分析及申报表的

40、填制消费税案例分析及申报表的填制(1) 粮食白酒应纳增值税额=1 000 00017%=170 000(元)粮食白酒应纳消费税额=10 00020.5+1 000 00020%=210 000(元)销售粮食白酒,取得销售收入时,会计处理如下:借:银行存款1 170 000贷:主营业务收入1 000 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 000借:营业税金及附加210 000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210 000第四节第四节 消费税案例分析及申报表的填制消费税案例分析及申报表的填制根据以上信息,填制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如表5-4所示。第四节第四节 消费税案例分析及申报表的填制消费税案例分析及申报表的填制Thank You! Thank 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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