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节合同法概述一、合同的概念和法律特征(一)概念 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二)特征 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内容是有关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规定在本质上是合法行为主体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二、合同的分类1. 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2.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3. 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4. 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5. 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6. 主合同与从合同三、合同法概述(一)适用范围1. 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关系适用本法2. 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法3. 涉及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本法(二)合同法
2、的原则1. 平等原则2. 自愿原则3. 公平原则4. 诚实信用原则5. 遵守法律,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6. 严守合同原则(三)合同法的溯及力1.一般而言无溯及力2.例外:合同法实施前成立的合同,当时法律无规定的,适用该法合同法实施前成立,但履行期限跨越该法实施之日或履行期限在该法实施之后,因履行合同发生的纠纷,适用该法合同法实施前成立的合同,适用当时的法律无效而适用该法有效的,则适用该法3对合同法实施前已经作出终审裁决的案件进行再审,不适用该法第二节合同的订立一、合同订立的概念(一)合同的订立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依法就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过协商一致达成协议的法律行为。(二)合同订立的主体1
3、. 主体: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2. 资格:相应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3. 代理:(1)概念(2)特征(3)种类(4)代理权的行使(三)合同订立的形式1.书面形式:书面形式合同书信件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 2口头形式3其他形式默示合同是指当事人未用语言明确表示成立,也未用书面形式签订,而是根据当事人的行为或在特定的情形下推定成立的合同。二、合同的主要条款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 标的3. 数量4. 质量5. 价款或报酬6.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 违约责任8. 解决争议的方法三、格式条款(一)概念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
4、方协商的条款。 (二)使用限制1.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有提示说明的义务2.某些条款的无效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具有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情形无效具有合同法第53条规定的情形无效3格式条款的解释及非格式条款的采纳四、合同订立的方式(一)要约1.概念要约是希望和别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2.条件(1) 内容具体确定(2) 表明受要约人一旦承诺,要约人即受该要约约束3.要约邀请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4.要约的生效5.要约的撤回、撤销6.要约的失效(二)承诺1.概念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2.条件(1)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2)必须向要约人作出
5、(3)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4)必须在要约有效期内作出3.承诺的方式4.承诺的生效5.承诺的撤回6.承诺对要约内容的变更及其法律后果五、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一)合同成立的时间依不同情况而定:1.承诺人的承诺生效时2.在合同书上签字或盖章时例外:3.签定确认书时4.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且对方接受的5.完成法律、法规规定的特殊形式要求时(二)合同成立的地点1. 承诺生效的地点2. 数据电文收件人的主营业地或经常居住地3. 签字或盖章的地点4. 完成合同的约定形式或法定形式的地点5. 约定地点六、缔约过失责任(一)概念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给对方造成损失时
6、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二)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形1. 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 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3. 违反保密义务4. 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第三节合同的效力一、合同的生效(一)概念和要件合同的生效是指合同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 生效要件: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人可以独立签订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2.意思表示真实3.内容合法(二)合同生效的时间1.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2. 合同自批准登记时生效3. 合同自条件成就或期限届至时生效二、无效合同(一)概念 无效合同是指欠缺合同生效要件,自始、当然、确
7、定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二)无效合同的具体情形1.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三)无效的免责条款 免责条款是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免除或限制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未来责任的条款1. 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2.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三、可变更和可撤销合同(一)概念 合同成立后,因存在法定事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变更合同的有关内容或者将合同予以撤销的合同(二)类型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重大误解”是指当事人为意思表
8、示时,因自己的过失对涉及合同法律效果的重大事项发生认识上的显著错误而使自己遭受重大不利益的法律事实2.显失公平的合同3.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 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三) 撤销权1.请求人 前两类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具有权请求变更或撤销;第三类合同只有受损害方有请求权2.撤销权的期限3.撤销权的行使(四)合同无效与被撤销后的法律责任1. 返还财产2. 赔偿损失第四节合同的履行一、合同履行的原则1. 全面履行的原则2. 诚实信用原则 “通知、协助、保密”的义务二、合同履行的规则(一)合同条款约定不明时的履行规则1. 质量要求不明确2. 价款或报酬不明确3. 履行地
9、点不明确4. 履行期限不明确5. 履行方式不明确6. 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二)价格变动的履行1.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的2.逾期交付标的3.逾期提取标的物或逾期付款的(三)涉及第三人的合同履行1.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2.第三人代为履行的合同三、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一方当事人在对方不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时,依法对抗对方要求或否认对方权利主张的权利(一)同时履行抗辩权1.概念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同时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另一方当事人在同时履行的时间不能履行或不能适当履行,到履行期时其享有不履行或部分不履行的权利2.行使条件(1)基于同一双务合同(2)合同
10、要求同时履行合同义务(3)双方债务已届清偿期(4)有证据证明(5)对方有履行的可能性3.适用:(1)一方不能履行或拒绝履行时(2)一方部分履行或履行不符约定时4.效力(1)暂时阻止对方当事人请求权的行使,而不是永久地终止合同(2)因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致使合同迟延履行的责任由对方承担(二)后履行抗辩权1.概念 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合同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或相应的履行要求)。 2.行使的条件(1)同一双务合同(2)履行有先后顺序(3)应当先履行的一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4)权利行使人是后履行一方3.适用4.效力(三
11、)不安抗辩权1.概念 又称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经营状况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返回 2.适用 同一双务合同 由应先履行一方行使 后履行一方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形3.效力 中止合同 解除合同四、保全措施(一)代位权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行使的条件(1)债务人对第三人享
12、有权利(2)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已危及债权人的债权(4)债务人已经陷于迟延履行注意:债务人的权利并未丧失,但其处分权的行使受限制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行事的费用由债务人承担行事代位权的债权人不能优先受偿债权第三人对债务人的抗辩权同样可以对抗债权人(二)撤销权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 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注意:债务人、第三人的行为被撤销视为自始无效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
13、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第五节合同的担保一、合同担保的概念 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由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一致而约定的,为保障合同债权实现的法律措施。担保条款/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是从合同二、合同担保的主要方式(一)保证 是指第三人为债务人的债务履行作担保,由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1.保证人保证属于人保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对保证人的禁止性规定不得作保证人的主体国家机关(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
14、门(在法人书面授权的范围内提供保证的除外) 返回2.保证内容和保证方式 保证内容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保证担保的范围保证的期间其他约定事项 保证担保的范围: 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 返回保证方式一般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返回3.保证责任在约定的保证担保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同一债权
15、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此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按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无约定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追偿保证期间与保证责任 保证人在约定或法定的保证期间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转让主债权的保证人书面同意债务人转让债务的 保证人书面同意变更合同的 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 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主合同当事人串通骗取保证的或债权人欺诈、胁迫保证人担保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二)抵押 抵押是债务人或者第
16、三人不转移对其确定的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1.抵押物不得用于抵押的财产土地所有权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其他依法不得抵押的财产抵押人担保的债权不得超过其抵押物的价值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与土地上的房屋同时抵押)2.抵押合同和抵押物登记书面合同须登记的,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无须登记的,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转让已登记的抵押物应通知抵押权
17、人并告知受让人,否则转让无效转让价格明显低于抵押物价值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提供相应的担保3.抵押权的实现抵押权人以抵押物折价、拍卖、变卖的价款受偿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权因抵押物灭失而消失因灭失所得的赔偿金额,作为抵押财产(三)质押1.概念 动产质押: 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权利质押出质人、质权人、质物2.质押合同书面合同质物移交质权人占有时生效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质押合同生效 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登记之日质押合同生效 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3.质押的实现 履行债
18、务或提前清偿时,返还质物 未清偿的,以质物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款清偿 第三人质押担保的,有追偿权 质权因质物灭失而消灭,灭失赔偿金为出质财产 质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 (四)留置 依照担保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适用的范围 保管合同、运输合同、承揽合同 法律规定的其他合同担保范围 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留置物保管费用、实现留置权的费用留置期限 不少于2个月留置权因债权消灭或另行提供担保而消灭(五)定金1. 概念 是合同当事人约定
19、一方向对方给付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债权的担保。2.定金罚则 收受定金一方违约,双倍返还定金 给付定金一方违约,无权收回定金3.定金合同书面形式实际交付定金之日生效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第六节合同的变更和转让一、合同的变更 仅指合同内容的变更1.变更方式 因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而变更 依法院或仲裁机构的裁判而变更 当事人达成变更协议 2.变更的效力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变更的效力原则上仅及于未履行的部分二、合同的转让(主体的变更)(一)合同权利转让不得转让的情形: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2.根据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无须债务人同意,但要通知
20、债务人债务人接到通知时,转让生效(二)合同义务转移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否则对债权人不生效(三)合同权利义务的一并转让应征得对方当事人的同意且遵守法律规定第七节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一、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原因(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二)合同解除 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当具备法律规定的合同解除条件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而使合同关系归为消灭的行为1.约定解除(1)协商解除 如违反合同有效成立的条件,则解除协议无效(2)约定解除权2.法定解除注意:解除合同应通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合同解除后的效力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要求赔偿损失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
21、清理条款的效力(三)债务相互抵销(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五)债权人依法免除债务(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二、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法律后果1. 合同失效2. 合同项下的从权利和从义务一并消灭3. 负债字据的返还4. 后合同义务产生5. 关于解决争议的方法、结算和清理条款继续有效,直至结算和清理完毕第八节 违约责任一、概念 违约责任即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二、承担违约责任的主要形式(一)继续履行(1)金钱债务(2)非金钱债务法律上或事实上不能履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
22、履行费用过高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二)采取补救措施(三)赔偿损失(四)支付违约金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可请求予以减少(五)给付或双倍返还定金三、违约责任的免除(一)法定事由 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情况(二)免责条款(三)法律的特别规定保证期间的界定未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约定不明:如规定“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债权人与债务人变更了主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约定期
23、间或法定期间保证期间不因任何事由中断、中止、延长返回合同解除的法定情形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返回提 存(一)概念 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债务人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而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从而消灭债务的制度。(二)提存适用的情形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权人下落不明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三)提存后的有关事项1. 通知(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以外)2. 标的物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3. 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4. 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5.不适宜提存或提存费用过高的,将标的物拍卖或变卖的价款提存6.债权人5年内不领取提存物的,收归国家所有7.债权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应履行债务或提供担保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