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路工程安全施工技术规程(公路工程安全施工技术规程(JTJ 076-95) 第一节 总 则 1.0.1、安全生产是党和国家的一贯方针和基本国策,是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促进社会 生产力发展的基本保证,也是保证社会主义经济发展、进一步实行改革开放的基本条件。为 保障从事公路工程施工生产人员的安全,预防事故发生,促进公路交通事业的发展,特制定 本规程。 1.0.2、 各单位在施工中应贯彻执行“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并根据本规程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各项规章制度。 1.0.3、施工企业的各级领导干部、工程技术人员和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规程的 各项
2、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1.0.4、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改建和大中修的公路工程。 1.0.5、在实施中,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交通行业有关的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节 一般规定 2.0.1、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详细核对设计文件,根据施工地段的地形、地质、水文、 气象等资料,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2.0.2、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 作规程,并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 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车辆驾驶、机动船艇驾驶、爆破、
3、瓦斯检验等特殊工 种的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合格证书后,方准持证上岗。 2.0.3、施工单位均应按国家规定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管理机构和设立专职或兼职安全检查人 员。 2.0.4、施工现场要设置足够的消防设备。施工人员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并应 组织一支经过训练的义务消防队伍。 2.0.5、施工单位应加强与气象、水文等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气温、雨雪、风暴和汛情等预 报,做好防范工作。 2.0.6、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2.0.7、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 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
4、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2.0.8、施工所用的各种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应定期进行检查和必要的检验,保证其经 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2.0.9、下挖工程,施工前应根据设计文件复查地下构造物(电缆、管道等)的埋置位置及走 向,并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中如发现有危险品及其它可疑物品时,应即停止下挖,报请有关 部门处理。 2.0.10、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执行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 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第三节 施工准备 3.1、施工现场 3.1.1 施工现场应有利于生产,方便职工生活,符合防洪、防火等安全要求,具备文明生产
5、、 文明施工的条件。 3.1.2 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必须避开泥沼、悬崖、陡坡、泥石流、雪崩等危险区域,选在 水文、地质良好的地段。施工现场内的各种运输道路、生产生活房屋、易燃易爆仓库、材料 堆放, 以及动力通讯线路和其它临时工程, 应按照有关安全的规定制定出合理的平面布置图。 3.1.3 施工现场的生活生产房屋、变电所、发电机房、临时油库等均应设在干燥地基上,并 应符合防火、防洪、防风、防爆、防震的要求。 3.1.4 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标志,并不得擅自拆除。 3.1.5 施工现场内的沟、坑、水塘等边缘应设安全护栏。场地狭小,行人和运输繁忙的路段 应设专人指挥交通。 3.1.6 生产生活房屋应
6、按防火规定保持必需的安全净距,一般情况下活动板房不小于 7m,铁 皮板房不小于 5m,临时的锅炉房、发电机房、变电室、铁工房、厨房等与其它房屋的间距 不小于 15m。 3.1.7 易燃易爆品仓库、发电机房、变电所,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严禁用易燃材料 修建。炸药库的设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工地的小型临时油库应远离生活区 50m 以外, 并外设围栏。 3.1.8 工地上较高的建(构)筑物、临时设施及重要库房,如炸药库、油库、发(变)电房、 塔架、龙门吊架等,均应加设避雷装置。 3.1.9 对环境有污染的设施和材料应设置在远离人员居住的较为空旷的地点。污染严重的工 程场所应配有防污染的设施。
7、3.2、施工测量 3.2.1 密林丛草间进行施工测量时,应遵守护林防火规定,严禁烟火,并需预防有害动、植 物伤人。 3.2.2 测量钉桩要注意周围行人的安全,不得对面使锤。钢钎和其它工具不得随意抛掷。 3.2.3 测量人员在高压线附近工作时,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遇雷雨时不得在高压线、 大树下停留。 3.2.4 在陡坡及危险地段测量时应系安全带,脚穿软底轻便鞋。在桥墩上测量时应有上下桥 墩及防止人体坠落的安全措施。 3.2.5 在公路、街道、交通繁忙的道路上测量时,必须有专人警戒,防止交通事故。 3.2.6 水文测量人员应穿救生衣。在陡峻的河岸进行观测时,应有简易便道和防护措施。 在通航河流
8、上, 测量船应有信号设备。 在江中抛锚时应按港航监督部门的规定设置信号并有 专人负责嘹望。夜间进行水文测量时,必须备有足够的照明设备。 3.2.7 冰上测量时应向当地有关部门了解冰封情况,确认无危险后,方可作业。遇有封冰不 稳定的河段及春季冰融期间,不得在冰上进行测量。 3.3、场内交通及水电设施 3.3.1 场内道路应经常维护,保持畅通。载重车辆通过较多的道路,其弯道半径一般不小于 1 5m,特殊情况不得小于 10m。手推车道路的宽度不小于 1.5m。急弯及陡坡地段应设置明显 交通标志。与铁路交叉处应有专人照管,并设信号装置和落杆。 3.3.2 靠近河流和陡壁处的道路,应设置护栏和明显警告标
9、志。 3.3.3 场内行驶斗车、平车的轨道应平坦顺直,纵坡不得大于 3%,车辆应装制动闸,铁路终 点应设置倒坡和车档。 3.3.4 生产生活用水应进行鉴定,其水质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水源应采取保护措施,防 止水质污染。 3.3.5 场内架设的电线应绝缘良好,悬挂高度及线间距必须符合电业部门的安全规定。 3.3.6 现场架设的临时线路必须用绝缘物支持,不得将电线缠绕在钢筋、树木或脚手架上。 3.3.7 电工在接近高压线操作时,其安全距离为:10KV 以下不得小于 0.7m,20-35KV 不得 小于 1m,44KV 不得小于 1.2m,否则必须停电后方可操作。 3.3.8 各种电器设备应配有专
10、用开关,室外使用的开关、插座应外装防水箱并加锁,在操作 处加设绝缘垫层。 3.3.9 在三相四线制中性点接地供电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做接零保护;在非三相 四线制供电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做接地保护,其接地电阻应不大于 4,并不得 在同一供电系统上有的接地,有的接零。 3.3.10 各种电气设备的检查维修,一般应停电作业;如必须带电作业时,应有可靠的安全措 施并派专人监护。 3.3.11 工地安装变压器必须符合电业部门的要求,并设专人管理。施工用电要尽量保持三相 平衡。 3.3.12 现场的变(配)电设备处,必须备有灭火器材和高压安全用具。非电工人员严禁接近 带电设备。 3.3.1
11、3 使用高温灯具,要防止失火,其与易燃物的距离不得小于 1m,一般电灯泡距易燃物 品不得小于 50cm。 3.3.14 移动式电气机具设备应用橡胶电缆供电,并经常注意理顺;跨越道路时,应埋入地下 或做穿管保护。 3.3.15 遇有雷雨天气不得爬杆带电作业;在室外无特殊防护装置时必须使用绝缘拉杆拉闸。 3.3.16 施工现场的临时照明 3.3.16.1 室内照明线路应用瓷夹固定。 3.3.16.2 电线接头应牢固,并用绝缘胶带包扎。 3.3.16.3 保险丝应按用电负荷量装设。 3.3.17 能产生大量蒸汽、气体、粉尘等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式电气设备。有爆炸危险的工 作场所应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12、 3.3.18 电气设备的传动带、转轮、飞轮等外露部位必须安设防护罩。 3.3.19 检修电气设备时应按下列要求进行: (1)电气设备的检修必须由电工进行,他人不得任意操作; (2)工作中如遇停电应拉下开关,切断电源;检修结束必须仔细检查各项设备的情况,没 有异常,方可合闸; (3)大型电气设备检修应在切断电源、设好防护后进行,并在开关处设置警示标牌,工作 完成后方可拆除;如需进行送电试验时,必须在认真检查并与有关部门联系后,方可进行。 3.3.20 大型桥梁施工现场、隧道和预制场地,应有自备电源,以免因电网停电造成工程损失 和出现事故。自备电源和电网之间,要有联锁保护。 3.4、砂、石采集及
13、堆放 3.4.1 人工沿河采集砂石料,宜在河滩采集或在浅水处打涝,采集时应注意水情变化。使用 机械在深水处采挖砂石,集料船、采挖船应锚固牢靠,但不得阻碍通航。长期定点采挖时应 取得港航监督部门的同意,并设置警示标志。 3.4.2 石料开采应由上而下逐层采取,并根据石崖高低,修成阶梯。如有松动石块应先予清 除,上下层不得重叠作业。 3.4.3 有关石料开采的凿眼、爆破和搬运应符合本规程 4.3 节有关规定。 3.5、施工机械 3.5.1 操作人员在工作中不得擅离岗位,不得操作与操作证不相符合的机械,不得将机械设 备交给无本机种操作证的人员操作。 3.5.2 操作人员必须按照本机说明书规定,严格执
14、行工作前的检查制度和工作中注意观察及 工作后的检查保养制度。 工作前应检查: (1) 工作场地周围有无妨碍工作的障碍物; (2) 油、水、电及其他保证机械设备正常运转的条件是否完备; (3) 安全、操作机构是否灵活可靠; (4) 指示仪表、指示灯显示是否正常可靠; (5) 油温、水温是否达到正常使用温度。 工作中应观察: (1) 指示灯和仪表、工作和操作机构有无异常; (2) 工作场地有无异常变化。 工作后应进行检查保养: (1) 工作机构有无过热、松动或其他故障; (2) 参照例行保养规定进行例保作业; (3) 做好下一班的准备工作; (4) 填写好机械操作履历表。 3.5.3 驾驶室或操作
15、室内应保持整洁,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酒后操作机械,严禁 机械带故障运转或超负荷运转。 3.5.4 机械设备在施工现场停放时,应选择安全的停放地点,关闭好驾驶室(操作室),要 拉上驻车制动闸。坡道上停车时,要用三角木或石块抵住车轮。夜间应有专人看管。 3.5.5 用手柄启动的机械应注意手柄倒转伤人,向机械内加油时附近应严禁烟火。 3.5.6 柴、汽油机的正常工作温度应保持在 60-90之间,温度在 40以下时不得带负荷工 作。 3.5.7 对用水冷却的机械,当气温低于 0时,工作后应及时放水,或采取其他防冻措施,以 防冻裂机体。 3.5.8 放置电动机的地点必须保持干燥,周围不得堆放杂物
16、和易燃品。启动高压电开关及高 压电机时,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胶鞋。 3.6、临时码头 3.6.1 临时码头位置应选在河流两岸比较开阔,河床比较稳定,水流顺直,地质较好的河段。 两岸引道应保持坚固稳定。 3.6.2 临时码头应按设计施工,并应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 3.6.3 渡船、拖轮应配有安全设施,按规定核定其载质量、车数、人数,严禁超载、超高、 超宽。遇有上下船舶通过,不得横越抢渡。 3.6.4 码头的附属设备,如跳板、支撑、船环、柱桩等应牢固可靠。 3.6.5 搭设的栈桥必须坚固可靠,两侧人行道、轨道中间应铺满木板。栈桥临水端应设置靠 船的靠帮和系缆设施。通过栈桥的电线、电缆要绝缘良好
17、,并固定在栈桥的一侧。 3.6.6 栈桥码头应有抗洪水、流冰及其他漂浮物的能力,工作人员应对各种设施经常维修。 第四节 路基工程 4.1、清理场地 4.1.1 清除的丛草、树木严禁放火焚烧,以防引起火灾。 4.1.2 砍伐树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伐树前,应将周围有碍砍伐作业的灌木和藤条砍除,并选好安全躲避的退路; (2)伐树范围内应布置警戒,非工作人员不得逗留、接近; (3)为使树木按预定方向倾倒,要在树木下部倒树方向砍一剁口,其深度为树干直径的 1/ 4,然后再从剁口上边缘的对面开锯,最后应留 2-3cm 安全距离; (4)在陡坡悬岩处砍伐树木,应有防止树木伐倒后顺坡溜滑和撞落石块伤人
18、的安全措施; 在山坡上严禁在同一地段的上下同时作业; (5)截锯木料时,三叉马和树干垫撑必须稳固; (6)大风、大雾和雨天不得进行伐树作业。 4.1.3 拆除建(构)筑物前,应制定安全可靠的拆除方案。先将与拆除物有连通的电线、水、 气管道切断,并在四周危险区域内围设安全护栏,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拆除工序应由上而 下,先外后里,严禁数层同时作业。操作人员应站在脚手架或稳固的结构部位上作业。对有 倒坍危险的结构物应予临时支撑加固。 拆除某部位时要防止其他部位发生坍塌。 拆除梁柱之 前应先拆除其承托的全部结构物,严禁采用掏空、挖切和大面积推倒的拆除方法。 当采用控爆法拆除大型建(构)筑物时,必须有经
19、批准的控制爆破设计文件。 4.1.4 清除淤泥时,应先排除积水,并制定出相应的安全措施后方可清淤。 4.2、土方工程 4.2.1 人工挖掘土方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开挖土方的操作人员之间,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横向间距不小于 2m,纵向间距 不小于 3m; (2)土方开挖必须自上而下顺序放坡进行,严禁采用挖空底脚的操作方法。 4.2.2 在靠近建筑物、设备基础、电杆及各种脚手架附近挖土时,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4.2.3 高陡边坡处施工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作业人员必须绑系安全带; (2)边坡开挖中如遇地下水涌出,应先排水,后开挖; (3)开挖工作应与装运作业面相互错开,严禁上、下
20、双重作业; (4)弃土下方和有滚石危及范围内的道路,应设警告标志,作业时坡下严禁通行; (5)坡面上的操作人员对松动的土、石块必须及时清除,严禁在危石下方作业、休息和存 放机具。 4.2.4 设有支挡工程的地质不良地段,在考虑分段开挖的同时,应分段修建支挡工程。 4.2.5 施工中如发现山体有滑动、崩坍迹象危及施工安全时,应暂停施工,撤出人员和机具, 并报上级处理。 4.2.6 滑坡地段的开挖,应从滑坡体两侧向中部自上而下进行,严禁全面拉槽开挖,弃土不 得堆在主滑区内。开挖挡墙基槽也应从滑坡体两侧向中部分段跳槽进行,并加强支撑,及时 砌筑和回填墙背,施工中应设专人观察,严防坍方。 4.2.7
21、在落石与岩堆地段施工,应先清理危石和设置拦截设施后再行开挖。其开挖面坡度应 按设计进行,坡面上松动石块应边。挖边清除。 4.2.8 岩溶地区施工,应认真处理岩溶水的涌出,以免导致突发性的坍陷。泥沼地段施工, 应有必要的防范措施,避免人、机下陷。挖出的废土应堆置在合适的地方,以防汛期造成人 为的泥石流。 4.2.9 采用人工挑、抬、运土,应检查箩筐、土箕、抬扛、扁担、绳索等的牢固程度。 4.2.10 会车时应轻车让重车。通过窄路、十字路口、交通繁忙地段及转弯时,应注意来往行 人及车辆。重车运行,前后两车间距必须大于 5m;下坡时,间距不小于 10m,并严禁车上 乘人。车道应有专人维修,悬崖陡壁处
22、应设防护拦杆。 4.2.11 轨道翻斗车运土时,轨道应铺设平顺,防止死弯,坡度不应大于 3%。双线的净间距 不得小于 1m,平交道两侧的轨道应设长度不小于 20m 的直线,卸车地段应有 10-15m 的反 坡,并在尽头设车挡。 操作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 车及制动装置必须完好,装车前应先插牢锁销;装车不得超载、偏载; (2) 辆宜在平道上装土, 如在坡道上装土时, 必须在下坡方向车轮下加楔, 以防车辆滑溜; (3) 推车人员必须掌好车闸,车速不宜过快,前方有人时应鸣号示意避让;多车同行时, 前后间距不得小于 20m; (4) 卸土时,在下方的作业人员应避开,并应防止车辆倾覆,严禁在行走中
23、卸土,卸土后 应将锁销插好; (5) 数车同时卸土,应设专人指挥,两车间距不得小于 2m,其间严禁站人。 4.2.12 电动蛙式打夯机的电源线必须完好无损, 并应安装漏电保护器。 操作时应戴绝缘手套, 一人操作、一人扶持电缆进行辅助。辅助与操作人员必须紧密配合,严禁在夯机前方隔机扔 电缆和背线拖拉前进。电缆线不应扭结和缠绕,不得夯及电源线,也不得在斜坡上夯打。停 用或搬运打夯机时应切断电源。 4.2.13 大型机械进场前,应查清所通过道路、桥梁的净宽和承载力是否足够,否则应先予拓 宽和加固。 4.2.14 施工单位应为进场机械提供临时机棚或停机场地。机械在停机棚内起动时,必须保持 通风;棚内严
24、禁烟火,机械人员必须掌握所备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2.15 在电杆附近挖土时,对于不能取消的拉线地垄及杆身,应留出土台。土台半径:电杆 为 1-1.5m,拉线 1.5-2.5m,并视土质决定边坡坡度。土台周围应插标杆示警。 4.2.16 机械在危险地段作业时,必须设明显的安全警告标志,并应设专人站在操作人员能看 清的地方指挥。驾机人员只能接受指挥人员发出的规定信号。 4.2.17 机械在边坡、边沟作业时,应与边缘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使轮胎(履带)压在坚实 的地面上。 4.2.18 配合机械作业的清底、平地、修坡等辅助工作应与机械作业交替进行。机上、机下人 员必须密切配合,协同作业。当必须在
25、机械作业范围内同时进行辅助工作时,应停止机械运 转后,辅助人员方可进入。 4.2.19 施工中遇有土体不稳、发生坍塌、水位暴涨、山洪暴发或在爆破警戒区内听到爆破信 号时,应立即停工,人机撤至安全地点。当工作场地发生交通堵塞,地面出现陷车(机), 机械运行道路发生打滑,防护设施毁坏失效,或工作面不足以保证安全作业时,亦应暂停施 工,待恢复正常后方可继续施工。 4.2.20 挖掘机作业 4.2.20.1 发动机起动后,铲斗内、臂杆、履带和机棚上严禁站人。 4.2.20.2 工作位置必须平坦稳固。工作前履带应制动,轮胎式挖掘机应顶好支腿,车身方向 应与挖掘工作面延伸方向一致,操作时进铲不应过深,提斗
26、不得过猛。 4.2.20.3 在高陡的工作面上挖掘夹有石块的土方时,应将较大的石块和杂物除掉。如果土体 挖成悬空状态而不能自然塌落时,则需用人工处理,严禁用铲斗将悬空土方砸下。 4.2.20.4 对吊杆顶端的滑轮和钢丝绳进行保养、检修拆换时,应将铲斗和吊杆放落地面,然 后再进行维修。 4.2.20.5 严禁铲斗从运土车的驾驶室顶上越过。向运土车辆卸土时,应降低铲斗高度,防止 偏载或砸坏车厢。铲斗运转范围内,严禁站人。 4.2.21 推土机作业 4.2.21.1 推土机上下坡时,其坡度不得大于 30 ;在横坡上作业,其横坡度不得大于 10 。下 坡时,宜采用后退下行,严禁空档滑行,必要时可放下刀
27、片作辅助制动。 4.2.21.2 在陡坡、高坎上作业时,必须有专人指挥,严禁铲刀超出边坡的边缘。送土终了应 先换成倒车档后再提铲刀倒车。 4.2.21.3 在垂直边坡的沟槽作业,其沟槽深度,对大型推土机不得超过 2m,对小型推土机不 得超过 1.5m。推土机刀片不得推坡壁上高于机身的孤石或大土块。 4.2.21.4 推土机在摘卸推土刀片时,必须考虑下次挂装的方便。摘刀片时辅助人员应同司机 密切配合,抽穿钢丝绳时应带帆布手套,严禁将眼睛挨近绳孔窥视。 4.2.21.5 多机在同一作业面作业时,前后两机相距不应小于 8m,左右相距应大于 1.5m。两 台或两台以上推土机并排推土时,两推土机刀片之间
28、应保持 20-30cm 间距。推土前进必须 以相同速度直线行驶;后退时,应分先后,防止互相碰撞。 4.2.21.6 用推土机伐除大树或清除残墙断壁时,应提高着力点,防止其上部反向倒下。 4.2.22 铲运机作业 4.2.22.1 拖式铲运机 (1)作业前应先将运行道路刮平,其宽度应大于机身宽约 2m; (2)行驶中严禁把铲斗和斗门提升到最高点,以免在转弯时将钢丝绳崩断;下坡时应放下 铲运机斗作辅助制动,严禁空档滑行; (3)铲斗与机身不正时不得铲土;在开始铲土和提斗时,动作要缓慢;驾驶员离开机车时, 应将变速杆放在空档,关闭发动机,将铲斗放落在地面; (4)在新填的土堤上作业,应离开土堤边沿
29、1m 以上;靠路堤边沿填土时,必须保持外侧 高内侧低和纵向基本平顺,卸土时铲斗应放低,防止铲运机滑下; (5)多台铲运机作业,前后净距不得小于 10m,左右净距不得小于 2m;两机会车应减速 慢行; (6)清除铲斗内积土时,必须先把铲斗牢固支起,推土板恢复常位后,人员才能进入铲斗 内清除积土; (7)长距离拖运,必须用挂钩将铲斗挂牢,解除钢丝绳负荷。 4.2.22.2 自行式铲运机 (1) 自行式铲运机的行车道必须平整坚实, 单行道的宽度不应小于 4.5m (或车宽的 1.5 倍) , 超、会车时,两车净距不得小于 1m; (2)多台机械在工地纵队行驶时,前后间距不得小于 20m; (3)在作
30、业过程中发现后主离合器制动不灵,机械有异声,警报器发声时,应立即停车检 修; (4)严禁在大于 15 的横坡上行驶,不应在陡坡上进行危险性作业。 4.2.23 平地机作业 4.2.23.1 在公路上行驶时,应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刮刀和松土器应提起,刮刀不得伸出机侧, 速度不得超过 20km/h。夜间不宜作业。 4.2.23.2 刮刀的回转与铲土角的调整以及向机外倾斜都必须在停机时进行。作业中刮刀升降 量差不得过大。 4.2.23.3 遇到坚硬土质需要齿耙翻松时,应缓慢下齿。不宜使用齿耙翻松坚硬旧路面。 4.2.23.4 在坡道停放时,应使车头向下坡方向,并将刀片或松土器压入土中。 4.2.24
31、装载机作业 4.2.24.1 起步前应将铲斗提升到离地面 0.5m 左右。作业时应使用低速档。用高速档行驶时, 不得进行升降和翻转铲斗。严禁铲斗载人。 4.2.24.2 行驶道路应平坦,不得在倾斜度超过规定的场地上作业,运送距离不宜过大。铲斗 满载运送时,铲斗应保持在低位。 4.2.24.3 在松散不平的场地作业,可将铲臂放在浮动位置,使铲斗平稳地推进。如推进阻力 过大,可稍稍提升铲臂,装料时铲斗应从正面低速插入,防止铲斗单边受力。 4.2.24.4 向运输车辆上卸土时应缓慢,铲斗应处在合适的高度,前翻和回位不得碰撞车厢。 4.2.24.5 应经常注意机件运转声响,发现异响应立即停车排除故障。
32、当发动机不能运转需要 牵引时,应使各转向油缸能自由动作。 4.2.25 汽车作业 4.2.25.1 载重汽车 (1)必须按规定吨位装载,不得超载、超高,不得人货混载,驾驶室内不得超额坐人; (2)车辆装土场地必须平整坚实,当用机械装土时,汽车就位后应拉紧手闸,装载均匀, 不得偏载; (3)在陡坡、高坡、坑边或填方边坡处卸土时,停卸地点必须平整坚实,地面宜有反坡, 与边缘必须保持安全距离;在危险地段卸土,应有专人指挥; (4)公路上行驶必须遵守道路交通规则;运载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时,应遵守有关规定, 除必要的随车人员外,不得搭乘其他人员。 4.2.25.2 自卸汽车 除应遵守上述载重汽车的各条
33、规定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发动机启动后应检查起翻装置,确保良好;严禁在驾驶室外进行操作,翻斗内严禁载 人; (2)当装载高度超过车厢拦板时,应平稳行驶,不得猛力加速,也不得紧急制动; (3)卸料起斗时,应检视上空有无电线,防止刮断。 4.2.26 轮式拖拉机作业 4.2.26.1 拖拉机和拖斗之间严禁站人。 4.2.26.2 作业时不得在陡坡上转弯、倒车或停车。通行道路的纵坡不得超过 20 ,横坡不得 超过 6 。 4.2.26.3 作业时严禁向驾驶员传递物品;驾驶室内不得超员坐人。 4.2.26.4 在斜坡横向卸土时,严禁倒退。坡度较大,车身左右偏斜过甚时,不得卸土。 4.2.27
34、压路机作业 4.2.27.1 必须在压路机前后、左右无障碍物和人员时才能启动。 4.2.27.2 变换压路机前进后退方向应待滚轮停止后进行。严禁利用换向离合器作制动用。 4.2.27.3 压路机靠近路堤边缘作业时,应根据路堤高度留有必要的安全距离。碾压傍山道路 时,必须由里侧向外侧碾压。上坡时变速应在制动后进行,下坡时严禁脱档滑行。 4.2.27.4 两台以上压路机同时作业,其前后间距不得小于 3m;在坡道上纵队行驶时,其间距 不得小于 20m。 4.2.27.5 振动压路机尚应遵守下列规定: (1)起振和停振必须在压路机行走时进行;在坚硬路面行走,严禁振动; (2)碾压松软路基,应先在不振动
35、情况下碾压 1-2 遍,然后再振动碾压; (3)换向离合器、起振离合器和制动器的调整,必须在主离合器脱开后进行,不得在急转 弯时用快速档;严禁在尚未起振情况下调节振动频率。 4.3、石方工程 4.3.1 石方爆破作业,以及爆破器材的管理、加工、运输、检验和销毁等工作均应按国家现 行的爆破安全规程(GB 6722-86)执行。 4.3.2 锻制钢钎时,锻工应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煊钎和淬火支架必须牢固。截断钎子时, 开锤及停锤用力应轻。热钎和冷钎应分开放置并以标志识别。 4.3.3 选择炮位时,炮眼口应避开正对的电线、路口和构造物。 4.3.4 凿打炮眼时,坡面上的浮岩危石应予清理。凿眼所用工具和
36、机械要详加检查,确认完 好。严禁在残眼上打孔。 4.3.5 用人力冲击法打松软岩眼时,应清理现场的障碍物。双人、多人冲钎时动作应协调一 致。 4.3.6 人工打眼时,使锤人应站立在掌钎人侧面,严禁对面使锤。 4.3.7 机械扩眼,宜采用湿式凿岩或带有捕尘器的凿眼机。凿岩机支架要支稳,严禁用胸部 和肩头紧顶把手。风动凿岩机的管道要顺直,接头要紧密,气压不应过高。电动凿岩机的电 缆线宜悬空挂设,工作时应注意观察电流值是否正常。 空压机必须在无荷载状态下起动。开启送气阀前,应将输气管道联接好,不得扭曲。在征得 凿眼机操作人员同意后方可送气, 出气口前方不得有人工作或站立。 贮气瓶内压力不得超过 规定
37、值,安全阀应灵敏有效。运转中应注意检查是否有异常情况,不得擅离岗位。 4.3.8 爆破器材应严格管理,必须实施实销实报,剩余的爆破材料必须当日退库,严禁私自 收藏,乱丢乱放。更不得用爆炸物品炸鱼、炸兽。发现爆破器材丢失、被盗要立即报告,等 待处理。 4.3.9 作业人员在保管、加工、运输爆破器材过程中,严禁穿着化纤衣服。 4.3.10 爆破器材应按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对失效及不符合技术条件要求的不得使用。 4.3.11 爆破器材应由专人领取,炸药与雷管严禁由一人同时搬运。电雷管严禁与带电物品一 起携带运送。爆破器材运送,应避开人员密集地段,并直接送往工地,中途不得停留,并不 得随地存放或带入宿舍
38、。 4.3.12 制作起爆药包(柱),应在专设的加工房或爆破现场的专用棚内进行。棚内不准有电 气、金属设备,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导火索要用快刀切齐,轻轻插入雷管,不得猛插、旋转或摩擦。管口要用安全铰钳夹紧,严 禁用牙咬。纸壳雷管应用胶布包扎严密。 药卷应用和雷管同样直径的竹、木锥子扎一个深为 1.5 倍雷管长度的小孔,然后放入接好引 线的雷管,封闭扎口。雷管不得露在药柱外面。加工的起爆药包(柱),不应超过当班爆破 作业的需要量。 4.3.13 扩药壶时,孔口的碎石、杂物必须清除干净。装药量应随扩壶次数、扩壶的大小和石 质而定,不得盲目加大药量。扩烘时,起爆药柱送下孔底后,不得使用炮棍在炮眼内捣
39、插。 导火索点燃后,人应迅速远离。严禁采用先点燃导火索再将药柱抛入孔底的危险操作方法。 需要多次扩壶时,每次爆破后 15min(硝化甘油炸药应经过 30min),等孔壁岩石冷却后, 方可再次装药扩壶。 4.3.14 超过 5m 的深孔不得使用导火索起爆。 4.3.15 装炮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装药前应对炮眼进行验收和清理;对刚打成的炮眼应待其冷却后装药,湿炮眼应擦干 后才能装药; (2)严禁烟火和明火照明;无关人员应撤离现场; (3)应用木质炮棍装药,严禁使用金属器皿装药;深孔装药出现堵塞时,在未装入雷管、 起爆药柱前,(4)装好的爆药包(柱)和硝化甘油类炸药,严禁投掷或冲击; (5
40、)不得采用无填塞爆破(扩壶除外),也不得使用石块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不得捣固 直接接触药包的填塞材料或用填塞材料冲击起爆药包, 也不得在深孔装入起爆药包后直接用 木楔填塞;填塞炮眼时不得破坏起爆线路。 4.3.16 已装药的炮孔必须当班爆破,装填的炮孔数量应以一次爆破的作业量为限。 4.3.17 爆破工作必须有专人指挥。确定的危险区边界应有明显的标志,警戒区四周必须派设 警戒人员。警戒区内的人、畜必须撤离,施工机具应妥善安置。预告、起爆、解除警戒等信 号应有明确的规定。 4.3.18 爆破时,个别飞散物对人员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表 4.3.18 的规定。 个别飞散物对人员的安全距离 表 4.3.
41、18 爆破类型及方法 个别飞散物的最小安全距离(m) 1、破碎大块岩矿 裸露药包爆破法 400 浅眼爆破法 300 2、浅眼爆破法 200(复杂地质条件下未修成台阶工作面时不小于 300) 3、浅眼药壶爆破 300 4、蛇穴爆破 300 5、深孔爆破 按设计,但不小于 200 6、深孔药壶爆破 按设计,但不小于 300 7、浅眼眼底扩壶 50 8、深孔孔底扩壶 50 9、峒室爆破 按设计,但不小于 300 注:沿山坡爆破时,下坡方向的安全距离应比表内数值增大 50%。 4.3.19 导火索起爆应采用一次点火法点火,其长度应保证点完导火索后人员能撤至安全地 点,但不得短于 1.2m。不得在同次爆
42、破中使用不同燃速的导火索。 露天爆破,一人连续点火的导火索根数不得超过 10 根,严禁使用明火点燃,严禁脚踩和挤 压已点燃的导火索。 多人同时点炮时,每人点炮数应大致相等。必须先点燃信号管,信号管响后无论导火索点完 与否,人员必须立即撤离。 信号管的长度不得超过该次被点导火索中最短导火索长度的 1/3。 4.3.20 爆破时,应点清爆炸数与装炮数量是否相符。确认炮响完并过 5min 后,方准爆破人 员进入爆破作业点。 4.3.21 电力起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在同一爆破网路上必须使用同厂、同型号的电雷管,其电阻值差不得超过规定值(应 控制在0.2 以内); (2)爆破网路主线应绝缘良好,
43、并设中间开关,与其它电源线路应分开敷设; (3)必须严格检查主线、区域线、端线、电源开关和插座等的断通与绝缘情况,在联入网 络前各自的两端应短路; (4)爆破网路的联接必须在全部炮孔装填完毕,无关人员全部撤至安全地点后进行;联接 应由工作面向起爆站依次进行,两线的接点应错开 10cm,接点必须牢固,绝缘良好; (5)用动力或照明电源起爆时,起爆开关必须放在上锁的专用起爆箱内,起爆开关箱和起 爆器的钥匙在整个爆破作业时间里,必须由爆破工作的负责人严加保管,不得交给他人; (6)装好炸药包后,必须撤除工作面的一切电源;雷雨季节应采用非电起爆法。 4.3.22 裸露爆破必须保证先爆的药包不致破坏其它
44、药包,否则应用齐发起爆。严禁用石块覆 盖裸露药包,不应将炸药包插入石缝中进行爆破,特殊情况使用时,必须采用可靠的安全措 施。 4.3.23 各种类型的“盲炮”处理应按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GB6722-86)有关规定办 理。 4.3.24 大型爆破必须按审批的爆破设计书,在征得当地县(市)以上公安部门同意后,由成 立的现场指挥机构组织人员实施。 大型爆破的安全距离, 除考虑个别飞散物的因素外, 尚应考虑因爆破引起地震及冲击波对人 员、设施及建筑物的影响,按规定经计算后确定安全距离。 4.3.25 石方地段爆破后,必须确认已经解除警戒,作业面上的悬岩危石也经检查处理后,清 理石方人员方准进入现
45、场。 4.3.26 撬动岩石必须由上而下逐层撬(打)落,严禁上下双重作业,不得将下面撬空使其上 部自然坍落。撬棍的高度不宜超过人的肩膀,不得将棍端紧抵腹部,也不得把撬棍放在肩上 施力。 4.3.27 抬运石块的铁链或绳索应理顺并拴牢,抬运时应同起同落、步调一致。 4.4、防护工程 4.4.1 防护工程砌筑 4.4.1.1 边坡防护作业,必须搭设牢固的脚手架。 4.4.1.2 砌石工程必须自下而上砌筑。片石改小,不得在脚手架上进行。护墙砌筑时,墙下严 禁站人。抬运石块上架,跳板应坚固,并设防滑条。 4.4.1.3 抹面、勾缝作业必须先上后下。严禁在砌筑好的坡面上行走,上下必须用爬梯。架上 作业时
46、,架下不准有人操作或停留,不得上面砌筑、下面勾缝。 4.4.2 砂浆拌和机作业 4.4.2.1 拌和机应安置稳妥,开机前必须确认传动及各部装置牢固可靠,操作灵活。运转中不 得用手或木棒等伸进筒内清理筒口的灰浆。 4.4.2.2 作业中如发生故障,应立即切断电源,并将筒内砂浆倒出。 4.4.3 砂浆喷射机作业 4.4.3.1 砂浆输送泵 (1)输送管道各接头应连接牢固,并设有牢固的支撑,尽量减少管道长度和弯管数量,管 道上不得加压或悬挂重物; (2)作业前应空运转,在确认旋转方向正确、电路开关、传动保护装置及料斗滤网齐全可 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3)运转正常后,方可向泵内注入砂浆;砂浆泵须连续
47、运转,短时间不用砂浆时,应打开 回浆阀使砂浆在泵内循环运行;如停机时间较长时,应每隔 3-5min 泵送一次,使灰浆在管 道和泵体内流动,以防凝结、阻塞; (4)工作中应随时注意压力表指针是否正常,检查球阀、阀座和挤压管有无异常,如发现 漏浆应停机修复后方可继续作业; (5)因故障停机时,应打开泄浆阀使压力下降,然后再排除故障;砂浆泵压力未降到零时, 不得拆卸空气室、压力安全阀和管道。 4.4.3.2 砂浆喷射机 (1)喷射机应保持内部清洁,输送泵和喷射机人员应密切联系,协调配合; (2)在喷嘴前%&范围内不得站人;工作停歇时,喷嘴不得朝向有人的方向; (3)输料软管如发生堵塞,可用木棍轻轻敲
48、打外壁,如无效时可在关闭砂浆后拆卸胶管, 用压缩空气吹通; (4)转换作业面时,输料软管不得随地拖拉和弯折。 4.4.4 挡墙挖基应视土质、湿度和挖掘的深度设放安全边坡,否则应设置相适应的围壁支撑。 基坑壁坡度可参照表 4.4.4 办理。 表 4.4.4 基坑坑壁坡度表 坑壁土质 坑壁坡度 基坑顶缘无载重 基坑顶缘有静载 基坑顶缘有动载 砂类土 11 11.25 11.5 碎卵石类土 10.75 11 11.25 轻亚粘土 10.67 10.75 11 亚粘土 10.33 10.5 10.75 极软岩 10.25 10.33 10.67 软质岩 10 10.1 10.25 硬质岩 10 10
49、10 注:本表适用于基坑深度在 5m 以内,无地下水,土质结构均匀的情况。 4.4.5 人工挖基作业时,从基坑内抛上的土方应边挖边运。用土台分层抛掷传运出土时,台 阶宽度不得小于 0.7m,高度不得大于 1.5m。基坑上边缘暂时堆放的土方至少应距坑边 0.8 m 以外,堆放高度不得超过 1.5m。 第五节 路面工程 5.1、基层施工 5.1.1 消解石灰,不得在浸水的同时边投料、边翻拌,人员应远避,以防烫伤。 5.1.2 装卸、洒铺及翻动粉状材料时,操作人员应站在上风侧,轻拌轻翻减少粉尘。散装粉 状材料宜使用粉料运输车运输, 否则车厢上应采用蓬布遮盖。 装卸尽量避免在大风天气下进 行。 5.1.3 碎石机作业 5.1.3.1 进料要均匀,不得过大,严防金属块等混入。出料口上方应有挡板。 5.1.3.2 不得从上方向碎石机口内窥视。 5.1.3.3 若石料卡住进口,应用铁钩翻动,严禁用手搬动。 5.1.4 稳定土拌和机作业 5.1.4.1 应根据不同的拌和材料,选用合适的拌合齿。 5.1.4.2 拌和作业时,应先将转子提起离开地面空转,然后再慢慢下降至拌和深度。 5.1.4.3 在拌和过程中,不能急转弯或原地转向,严禁使用倒挡进行拌和作业。遇到底层有障 碍物时应及时提起转子,进行检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