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食品安全法 与粮食质量安全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XX年3月一、食品、食用农产品、粮食的定义与法律适用二、食品安全法的由来与“四个最严” 三、食品(粮食)生产经营的主体责任与监管四、粮食质量安全重点问题与防控措施一、食品、食用农产品、粮食的定义与法律适用 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食品安全法 食用农产品,指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供人食用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农业活动,指传统的种植、养殖、采摘、捕捞等农业活动,以及设施农业、生物工程等现代农业活动。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指在农业活动中直接获得的,以及经过
2、分拣、去皮、剥壳、干燥、粉碎、清洗、切割、冷冻、打蜡、分级、包装等加工,但未改变其基本自然性状和化学性质的产品。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 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食药监总局令第20号))(一)有关法律定义 本办法所称粮食,是指谷物(包括小麦、稻谷、玉米、杂粮等)及其成品粮、食用植物油、油料、豆类和薯类。政策性粮食,是指政府指定或者委托粮食经营者购买、储存、加工、销售,并给予财政、金融等方面政策性支持的粮食,包括储备粮。本办法所称加工,是指对政策性粮食的加工。本办法所称经营,是指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政策性粮食加工和原粮、政策性粮食销售等活动。 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201
3、6年发改委令第42号 )粮食品种: 五(六)谷:稻黍稷(梁)麦菽,玉米、薯类,油料按照用途,分为:口粮、饲料、工业用粮和种子用粮(二)相关食品安全监管法律及执法主体农业部门:食用农产品种养殖及初加工,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药监局:加工食品的生产经营,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食用农产品。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粮食部门:?粮食行业收购、贮存粮食及政策性粮食的加工经营,是食品从农田到餐桌的重要环节。其中原粮(口粮)是食用农产品,成品口粮属于加工食品。都必须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受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约束。有专门监管部门和规章。规章依据法律制定。粮食质量安
4、全监管办法第一条 为保障粮食质量安全,维护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三条 县级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协调下,负责本行政区域粮食收购、储存、运输、加工和销售等经营活动中粮食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监测结果以及对发现问题的处理情况报送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并通报同级农业行政、卫生计生行政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二、
5、食品安全法的由来与“四个最严” (一)食品安全法由来东汉许慎所著说文解字释义:“刑,从井。”意即古人以利刃侍立井台,以卫饮水安全。周易风俗通义中,也有关于古人护井公约的记载。管子禁藏篇指出:“春三月抒井易水,所以去兹毒也。”(一)食品安全法由来五谷者,万民之命,国之重宝自隋起,我国刑典日臻完善。唐律宋刑统元典章大明律大清律例都对官粮、军粮及民粮的成色、运输、仓储、除虫、防霉变等都有规定,“若有违者,问责不怠;致人残者,予以重治;致人死者定斩。民国有了专门立法孙中山领导的辛亥革命推翻了中国最后一个封建王朝,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开始步入专门立法。1914年贩卖烟酒特许牌照税条例1928年屠宰场规则饮
6、食物及其用品取缔条例牛乳营业取缔规则清凉饮料水营业者取缔规则饮食物防腐剂取缔规则1929年饮食品制造场所卫生管理规则革命战争年代1931年5月,赣东北特区苏维埃颁布暂行刑律,其中设定了妨害饮料水罪和妨害卫生罪。第九十七条规定:“以有害卫生之物,混入供人所饮之净水内者,处四等以下徒刑或拘役。”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知情贩卖有害卫生之饮食物、饮食用器具或孩童玩具者,处其卖价二倍以下卖价以上罚金,若二倍之数未满五十元,处五十元以下卖价以上罚金。”建国后立法1953年国家卫生部颁布发清凉饮食物品管理暂行办法1965年国家卫生部、商业部等发布食品卫生管理试行条例1979年8月国务院颁发食品卫生管行条例19
7、82年11月1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食品卫生法(试行)1995年10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食品卫生法 2002年7月9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工作实施意见2007年7月26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监督管理的 特别规定2009年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食品安全法2015年修订食品安全法背景事件2000年以来,我国相继发生了数起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先是南京冠生园陈馅月饼事件,接着是2003年的金华火腿敌敌畏事件、2004年的阜阳劣质奶粉事件、2005年的苏丹红事件,2006年的陈化粮及红心鸭蛋事件,到了2008年则发生了涉及范围最大、损失最惨重的三鹿奶粉
8、事件。促成了食品安全法的诞生。食品安全事故频发促使法律不断调整,不过4年多时间又启动了修订。粮食质量安全规章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试行)(国粮发2004266号)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2016年国家发改委令第42号 )(二)从“四个最严”角度理解现行食品安全法 要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食品安全,也是“管”出来的。 习近平2013年12月23日中央 农村工作会议上u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是重大的民生问题、经济问题、政治和社会问题,要作为头等大事来抓。(汪洋同志在食药监管体制改革电视电话会上) 食品是国民经济的重
9、要支柱产业,占全部工业总产值的10%左右。 u 能不能在食品安全上给老百姓一个满意的交待,是对我们执政能力的重大考验。u 社会百姓对食品安全“关注度高,满意度低;参与度高,容忍度低;期望值高,信赖度低。”u 产业发展水平低下,社会诚信度底 u 法律责任偏轻、重典治乱威慑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1最严谨的标准统一、权威、科学、严谨的标准食品安全标准不再“不标准”:以黄花菜为例,根据卫生部门的标准,它不属于干菜,不得有二氧化硫残留。而根据质检、农业部门的规定,黄花菜属于干菜,且明确了其二氧化硫残留标准。如此“打架”的食品标准难免会让食品生产企业无所适从。第二十七条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10、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国务院标准化行政部门提供国家标准编号。食品中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的限量规定及其检验方法与规程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屠宰畜、禽的检验规程由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第二十九条 对地方特色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后,该地方标准即行废止。第三十条 国家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在本企业适用,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
11、门备案。第二十五条 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食品强制性标准。第二十六条 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二)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三)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四)对与卫生、营养等食品安全要求有关的标签、标志、说明书的要求;(五)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六)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七)与食品安全有关的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八)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粮食质量安全有关
12、标准 大米镉指标:我国国家标准GB2762-2012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规定,大米中镉的含量不得超过0.2毫克/公斤,这与欧盟的标准是一致的。日本和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的标准则规定大米中镉的含量不得超过0.4毫克/公斤。相比日本和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的标准,我国标准更严格一些,主要是因为国人吃大米多。2最严格的监管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终结了“九龙治水”的食品安全分段监管模式建立最严格的全过程的监管制度。全环节、新兴业态等进行了细化和完善。更加突出预防为主、风险防范。 进一步完善了食品安全风险监 测、风险评估制度,增设了风 险分级管理等重点制度。对特殊食品实行严格监管。明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
13、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产品配方实行注册制度。加强对农药的管理。鼓励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药,特别强调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瓜果、蔬菜、茶叶、中草药材等国家规定的农作物。u实行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公开和通报制度。应当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记录许可颁发、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依法向社会公布并实时更新,并可以向投资、证券等管理部门通报。虽然不能做到零发生,但是要坚持零容忍,哪怕是1%的问题,也要尽100%的努力去解决。坚持“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抓,两手硬。监管措施:许可、抽检、现场监督检查、案件查处、信息公开 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
14、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3最严厉的处罚l 强化刑事责任追究。执法部门对违法行为进行一个判断,如果构成犯罪,就直接由公安部门进行侦查,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不构成刑事犯罪,才是由行政执法部门进行行政处罚。此外还规定,行为人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则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管理工作。刑法修正案:第一百四十三条修改为:“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
15、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一百四十四条修改为: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l增设了行政拘留。对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经营病死畜禽、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等严重行为增设拘留行政处罚。l大幅提高了罚款额度。可以处罚货值金额30倍的罚款。l对重复违法行为加大处罚。行为人在一年内累计3次因违法受到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的,
16、给予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的处罚。l非法提供场所增设罚则。为了加强源头监管、全程监管,新法对明知从事无证生产经营或者从事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仍然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的行为,规定最高处以10万元罚款。l 强化民事责任追究。增设首负责任制,要求接到消费者赔偿请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同时消费者在法定情形下可以要求10倍价款或者3倍损失的惩罚性赔偿金。此外,新法还强化了民事连带责任,规定对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能履行法定义务、食品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认证机构出具虚假的论证结论,使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与相关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百二十二条 违反本法
17、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
18、者承担连带责任。第一百二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三)经营病死、
19、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其制品;(四)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五)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六)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 第一百二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
20、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四)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第一百二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
21、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三)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未按规定进行标示;(四)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第一百二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
22、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一)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者未按规定对采购的食品原料和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进行检验;(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配备或者培训、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六)食品生产经营者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或者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十一)食品生产经营者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
23、况进行检查评价,或者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30000元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10000元以下的罚款。第十二条 禁止销售下列粮食作为口粮:(一)真菌毒素、农药残留、重金属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质含量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二)霉变、色泽气味异常的;(三)直接拌有农药、混有农药残渣或者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化学物质的;(四)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五)其他法律、法规或规章以及政策明确规定不得作为口粮的。4最严肃的问责
24、责任体系:p地方政府负总则p监管部门各负其责p企业负主体责任p社会共治责任强化政府管理及部门监管责任提升保障能力:经费、组织领导实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制: 食品安全“党政同责” 党委政府考核,食品安全分值不低于2%。粮食安全省长制(省长米袋子、市长菜篮子)1994年,国务院提出“我国粮食管理实行中央统一领导、地方分级负责的体制”。2015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强化企业主体责任1.要求健全落实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加强对其培训和考核。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5、认真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2.强化生产经营过程的风险控制。提出要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加强风险控制,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并实施原辅料、关键环节、检验检测、运输等风险控制体系。3.增设食品安全自查和报告制度。提出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定期检查评价食品安全状况;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经营,并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加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1.行业协会要当好引导者。食品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按照章程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和奖惩机制,提供食品安全信息、技术等服务,引导和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2.消费者协会要当好监督者。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对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损害消费者合法权
26、益的行为,依法社会监督。3.举报者有奖还受保护。对查证属实的举报应当给予举报人奖励,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政府和监管部门要予以保密。同时,参照国外的“吹哨人”制度和公益告发制度,明确规定企业不得通过解除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等方式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对内部举报人给予特别保护。4.新闻媒体要当好公益宣传员。新闻媒体应当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公益宣传,并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同时,规定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增设责任约谈制度 为督促履行有关方面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增设了责任约谈制度,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以对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的食品生产经
27、营者的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政府可以对未及时发现系统性风险、未及时消除监管区域内的食品安全隐患的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下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处罚到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第七十七条 有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情 形的单位,除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 处罚外,对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工资 1 倍以上 5 倍以下罚款。第八十一条 有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二十九 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单位,除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处罚外,对单位的主要负责
28、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 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工资 30%以上 1 倍以下罚款。第八十三条 有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情 形的单位,除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外,对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食品安全管理 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工资 20%以上 50%以 下罚款。监管问责 四十九、在刑法第四百零八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四百零八条之一: “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
29、以下有期徒刑。 “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三、食品(粮食)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与监管食品安全法第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第四条 粮食经营者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粮食质量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粮食经营活动,对粮食质量安全承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本办法所称粮食经营者,是指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加工和销售等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质量管理制度和人员第十三条 粮食经营者应当建立粮食质量
30、安全管理制度,健全质量安全控制体系,明确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对职工进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技能的培训。进货查验(收购检验)制度第十九条 粮食经营者采购粮食,应当索取、查验和保存销售方提供的检验报告,并对采购的粮食进行验收检验。验收检验结果与销售方检验结果的误差在国家标准允许范围内的,应当认可销售方的检验报告。采购和供应政策性粮食,必须经专业粮食检验机构检验合格,不符合规定的质量等级要求的,不得采购和供应。过程控制制度第十五条 粮食经营者储存粮食应当按照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粮油储藏技术规范等要求,定期进行粮情检查和品质检验,确保粮食储存安全。要对粮食储存过程中的温度、湿度等条件进行管理,防
31、止霉变。第十六条 粮食经营者必须严格执行储粮药剂使用管理制度、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严格储粮药剂的使用和残渣处理,详细记录施药情况。施用过化学药剂且药剂残效期大于15天的粮食,出库时必须检验药剂残留量。储存粮食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化学药剂或者超量使用化学药剂。第二十一条 运输粮食严防发生污染、潮湿、霉变发热等质量安全事故;不得使用被污染的运输工具或者包装材料运输粮食;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混装运输;未经清洗、消毒的容器,不得用于运输和储存食用植物油。第二十二条 从事食用粮食加工的经营者,应当具有保证粮食质量安全必备的加工条件,不得使用发霉变质的原粮、副产品进行加工,不得违反规定使用添加剂,不得使用
32、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包装材料,不得有影响粮食质量安全的其他行为。销售粮食应当严格执行粮食质量标准、食品安全标准,不得掺杂使假、以次充好。销售中的成品粮和食用植物油的包装和标识,应当符合国家食品包装、标签标准和有关规定,注明生产日期、保存条件和保质期。出厂(库)检验制度第十七条 实行粮食销售出库质量安全检验制度。(一)粮食经营者在粮食销售出库时,必须按照粮食质量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规定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销售的粮食应当与检验报告相一致;检验报告随货同行;检验报告有效期为3个月,超过有效期的,应当重新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从事代收、代储业务的粮食经营者,同样承担粮食入库和出库检验把关责任。(
33、二)正常储存年限内的粮食销售出库,可由粮食经营者自行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不能自行检验的,可委托专业粮食检验机构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三)超过正常储存年限的粮食销售出库,应当经过专业粮食检验机构进行质量鉴定;检验机构在接受委托检验申请后,一般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扦样、检验和出具检验报告。在常规储存条件下,粮油正常储存年限按照粮油仓储管理办法执行。第十八条 根据特定区域粮食可能受到有害物质污染、发生霉变等情况,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可设定粮食收购和出库必检项目。第二十条 批发市场竞价销售粮食,销售方必须提供标的粮食检验报告。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
34、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第二十五条 实行粮食召回制度。粮食经营者发现其销售的粮食有害成分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通知相关经营者和消费者,召回已售粮食,并记录备查;同时将召回和处理情况向县级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未按规定召回、停止经营的,县级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召回的粮食能够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可进行无害化处理,并经专业粮食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符合饲料安全标准的,可用作饲料原料;不符合食品和饲料安全标准的,应当用作其他工业原料。食品安全档案制度第二十三条 实行粮食质量安全档案制
35、度。粮食经营者经营粮食,应当建立粮食质量安全档案,如实记录以下信息:粮食品种、供货方、粮食产地、收获年度、收购或入库时间、货位及数量、质量等级、品质情况、施药情况、销售去向及出库时间,其他有关信息。粮食质量安全档案保存期限,以粮食销售出库之日起,不得少于5年。食品安全追溯制度食第四十二条 国家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粮第二十四条 实行粮食质量安全追溯制度。以库存粮食识别代码为载体,建立从收购、储存、运输、加工到销售的全程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实
36、现粮食质量安全的可追溯。建立粮食质量安全数据库和质量安全分析模型,实现粮食质量安全风险预警预报等。追溯制度的目的和要求顺向可追踪、逆向可溯源风险可管控发生质量安全问题时产品可召回原因可查清责任可追究 四、粮食质量安全重点问题与防控食药监部门食品抽检细则 (一) 真菌霉素超标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Deoxynivalenol,呕吐毒素DON),它是禾谷镰刀菌和黄色镰刀菌等真菌侵染谷物后所产生的次级代谢产物,是赤霉病小麦中最主要的真菌毒素。由于它可以引起猪的呕吐而得名,对人体有一定危害作用,欧盟分类标准为三级致癌物。江淮之间受气候、环境等自然条件影响,收获粮食易出现真菌毒素超标问题。 据报道,201
37、6年夏季麦收季节,江苏、安徽、湖北等地连续阴雨,赤霉病发生情况严重。安徽亳州:赤霉病、芽麦严重,预计减产2成,不完善粒达25%。呕吐毒素主要分布在小麦籽粒中的皮层部位,小麦经过初期加工后,毒素主要转移至麸皮中,因此麸皮即成为小麦初加工产品中最易被呕吐毒素DON污染的基质;面粉中虽然呕吐毒素DON含量低,但污染范围广。黄曲霉毒素:黄曲霉毒素是人类已知的最强的致癌物之一,它广泛存在于各种农作物中,尤其是油料作物,比如花生。它不仅仅可以导致肝癌,还可以诱发其他脏器癌变。(一) 真菌霉素超标防控措施加强原粮收购的把关! 产地、检验贮存运输防霉变(黄曲霉毒素)谷物清理:去杂、风选、色选、比重分选、漂洗、
38、浸泡;谷物加工:碱性溶液润麦、分层碾磨制粉对黄曲霉毒素的误解【霉变花生一定有黄曲霉毒素】霉变花生不能吃,但未必有黄曲霉毒素。如污染根霉,就没有黄曲霉毒素。【没有霉变的花生没有黄曲霉毒素】花生是否受到黄曲霉污染,肉眼看不出来,必须通过检测。【污染黄曲霉的花生肯定有黄曲霉毒素】要看它有没有产毒的基因。食品工业中也有用不产毒黄曲霉。【污染的不是黄曲霉就没有黄曲霉毒素】除了黄曲霉,寄生曲霉也能产生黄曲霉毒素。【黄曲霉污染的是花生】常见的还有大米、小麦、玉米、瓜子、核桃、芝麻、开心果等【黄曲霉毒素南方才有】北方并不是净土,华北地区也是黄曲霉常见的区域。东北、西北较好。【大米发黄是长了黄曲霉】不能一概而论
39、,更可能的原因是“陈化”。2重金属污染安徽沿江、江南以及与湖北、江西毗连区,如铜陵、安庆、池州等少部分地区耕地一定程度受重金属污染,粮食易发生重金属超标。2013年以来,我省处置重金属污染最低收购价稻谷14110吨 我国土壤重金属污染来源主要来自于工业活动、农药、废水、污泥、城市垃圾和大气沉降等。 铅、镉:来自金属冶炼排放及汽车尾气沉降 砷:来自于杀虫剂、杀菌剂、杀鼠剂和除草剂; 汞:来自含汞废水排放我国重金属土壤污染形势严峻:据21世纪经济报报道,镉、铅、砷土壤污染已遍布全国,我国重金属污染耕地面积达2000万公顷(或3亿亩);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环境修复研究中心主任陈同斌估算,中
40、国耕地重金属污染面积约10%该数据受认可度较高。环保部和国土资源部2014年4月17日发布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公报称在中国,镉是污染最严重的重金属,中国有五千多万亩耕地属于中重度污染镉大米镉是一种重金属元素,在冶金、塑料、电子等行业非常重要。它一般通过废水排入环境中,再由灌溉进入食物。水稻是典型的“受害作物”。2011年,媒体曝出“在一次抽样调查中,湖南有10%的市售大米镉超标”。1960年代,在日本神通川和梯川流域总共2万左右的人口中,发现二百多例“痛痛病”,以及一百多个“疑似”病例。根据目前的研究,“痛痛病”主要是由于重金属尤其是镉中毒引起。镉中毒导致骨软化、骨质疏松及肾衰竭。防控污
41、染物超标粮食的提前预防和收储工作难度较大,在收储现场鉴别缺乏完善的制度保障和仪器设备,监管难以达到预期目标。土壤治理难度大!关注原粮产地信息,加强检验检测3.农残超标n推行绿色生产方式,加强产地环境保护和源头治理入手,深入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农药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案):将原由多部门负责的农药生产管理职责统一划归农业部门,对农药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建立进销货查验、质量检验和废弃物回收等制度,鼓励减少农药使用量,加强剧毒、高毒农药监管。对制假售假人员和企业实行禁业,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10年内不得从事农药生产、经营活动。 n建立基地,公司+农户n加强检验检测4陈化粮、黄粒米等质量不达
42、标 “陈化粮” 定义:储存品质明显下降,一般不宜直接作为口粮食用的粮食。(1999年粮油储存品质判定规则(试行) 其评价指标主要是粮食的口感、色泽、气味及部分理化指标,未涉及卫生评价指标。也就是说陈化粮是由于储存时间过长,其口感和营养价值有了明显下降的粮食。粮食陈化是一种自然现象,并不一定就是黄曲霉毒素等卫生指标不合格的粮食。但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黄粒米(非酶褐变)稻谷收获期间如遇高温多雨或未能及时脱粒干燥,湿谷堆积在一起,米质容易被沤黄,胚乳呈黄色,形成黄粒米。储藏中如通风时机掌握不当或通风后温度不均,稻谷发热也会出现黄粒米。水分越高,发热次数越多,储存年限越久,出现黄粒米越多。GB
43、/T 1354-2009 大米黄粒米的存在严重影响稻米的食用品质和商品外观。在轮换及储藏期间稻谷黄粒米的检验尤为重要。碎米、互混、杂质等:原粮水分、加工、分级色选去杂,严格按照检验标准定级。5非法添加和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增白剂香精矿物油抛光6转基因转基因是一项高技术,也是一项新产业,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基本政策中国作为农业生产大国,必须发展转基因技术。三句话:一是研究上要大胆,要坚持自主创新。二是推广上要慎重,要坚持确保安全。三是在管理上要严格,要坚持依法监管。不安全 or 不合法?黄金大米,又名“金色大米”,是一种转基因大米,通过转基因技术将胡萝卜素转化酶系统转入到大米胚乳中可获得外表为金黄
44、色的转基因大米,被称为“黄金大米”,英文为Golden Rice。富含胡萝卜素,富含维生素A。 世界卫生组织(WHO)在2009年和2012年的报告中指出,全世界有1.9亿-2.5亿的学龄前儿童仍饱受VAD之苦。维生素A缺乏会使人免疫力降低,甚至导致失明或死亡。批准进口的转基因农产品有:大豆、玉米、油菜、棉花、甜菜。批准国内商业化种植:棉花、番木瓜。不论是国内商业化种植的转基因作物,还是从国外进口的转基因农产品,每一个产品要出现在国内市场上,都必须经过严格安全评价并取得农业部颁发的安全证书。获得安全证书的转基因产品安全有保障,应视为和非转基因产品一样安全。我国实行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转基因作物的违规扩散种植违反了种子法。种子应经审定,不可私自滥种的,也不可以私自滥制种和滥卖品种。违反了专利法。违反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对转基因种子,从研发到试验,到制种,到种植,有一套管理规则。应该查处,不是因为不安全。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