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欢迎报考广东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祝你考试成功!(第 2 页 共 2 页)广东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卷考试年度:2014年 考试科目代码及名称:F525-1-民法(总论)和刑法(总论)适用专业:035101法律硕士(非法学)、035102法律硕士(法学) 友情提醒:请在考点提供的专用答题纸上答题,答在本卷或草稿纸上无效!一、简答题:4题,每题10分,共40分 1、简述结果加重犯的概念及其构成条件。2、简述犯罪预备形态的概念及其构成特征。3、简述表见代理的概念及其构成要件。4、简述民法中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及其效力。二、论述题:2题,每题15分,共30分1、论述我国刑法中主犯的种类及其刑事
2、责任。2、论述民事行为生效的含义及其生效要件。三、案例分析:2题,每题15分,共30分案例1案情:被告人赵某系三代单传,与杨某结婚后生一女孩,赵某为此深感不满,常常夜不归宿。赵某两次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均被驳回。2003年9月16日,赵某同他人的奸情被杨某发觉后,夫妻间开始发生争吵。当天下午,杨某买回一瓶农药,喝下去后对丈夫赵某说:“我喝农药了。”赵某说:“喝药了你怎么不去医院?”说罢,带着孩子关上房门到院子里玩。20分钟后,赵某返回屋内取东西,发现屋内农药味很浓,杨某口吐白沫。赵某情知不妙,便将女儿放在母亲处,谎称有事外出,与情人私奔外地躲藏。当晚,赵某的母亲送回孩子时,发现杨某已经死亡。经法
3、医鉴定“杨某为氧化乐果中毒死亡”。当天,赵某往家里打电话证实杨某已中毒死亡,携情人四处躲藏。此案审理过程中,对被告人赵某的行为如何定性,有三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赵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第二种意见认为:被告人赵某的行为构成遗弃罪;第三种意见认为:被告人赵某的行为构成(间接)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问题:请用刑法理论全面分析赵某的行为应该如何定性? 案例2案情:甲、乙、丙均为经营长途客运业的专业户,三人商定合伙经营跑运输,每人出资10万元入伙,同时甲提出其业务经理丁善于管理,可以由丁以其管理才能入伙,不须交纳出资,乙、丙表示同意。四人一致同意由丁作为日常业务负责人。后甲因其他事项提出退伙,并放弃在合伙中的份额,乙丙丁三人表示同意。三天后,丁在运输过程中撞伤他人,需支付赔偿费50万元,为此引起纠纷。请回答下列问题:(1)丁能否成为合伙人?为什么?(2)丁以其管理才能入伙是否有效?为什么?(3)甲放弃的份额应如何处理?(4)赔偿费50万元应如何承担?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