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工程检查安全管理培训(ppt 45页).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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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安全管理相关文件宣贯 2017年6月,一、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通知 三、关于印发起重机械、基坑工程等五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要点的通知 四、关于印发起重机械、基坑工程等五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要点的通知 五、中建五局现场施工红线管理规定(2017年试行版) 六、安全管理六查五防 七、中建五局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办法 八、中建五局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与治理销号办法(暂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 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

2、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安全发展,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以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重点,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领导、改革创新,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着力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着力堵塞监督管理漏洞,着力解决不遵守法律法规的问题,依靠严密的责任体系、严格的法治措施、有效的体制机制、有力的基础

3、保障和完善的系统治理,切实增强安全防范治理能力,大力提升我国安全生产整体水平,确保人民群众安康幸福、共享改革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成果。,(二)基本原则 坚持安全发展。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人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正确处理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安全保障。 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推进安全生产理论创新、制度创新、体制机制创新、科技创新和文化 ,增强企业内生动力,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破解安全生产难题,推动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坚持依法监管。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体制改革,完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体

4、系,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增强监管执法效能,提高安全生产法治化水平。 坚持源头防范。严格安全生产市场准入,经济社会发展要以安全为前提,把安全生产贯穿城乡规划布局、设计、建设、管理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严防风险演变、隐患升级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坚持系统治理。严密层级治理和行业治理、政府治理、社会治理相结合的安全生产治理体系,组织动员各方面力量实施社会共治。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市场等手段,落实人防、技防、物防措施,提升全社会安全生产治理能力。,二、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明确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

5、、失职追责,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五)明确部门监管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六)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负全面责任,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企业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要技术负责人负有安全生产技术决策和指挥权,强化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一岗双责。完善落实混合所有制企业以及跨地区、多层级和境外中资企业投资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建立企业全过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

6、“五到位”。国有企业要发挥安全生产工作示范带头作用,自觉接受属地监管。 (七)健全责任考核机制。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和体现安全发展水平的考核评价体系。各地区各单位要建立安全生产绩效与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八)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安全生产责任制,日常工作依责尽职、发生事故依责追究。依法依规制定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建立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制度。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领域项目审批、行政许可、监管执法中的失职渎职和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严格事故直报制度,对瞒报、谎报、漏报、迟报事

7、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责。对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生产经营者依法实施相应的职业禁入,对事故发生负有重大责任的社会服务机构和人员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并依法实施相应的行业禁入。,三、改革安全监管监察体制 (九)完善监督管理体制。坚持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建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体制。 (十)改革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监察体制。 (十一)进一步完善地方监管执法体制。 (十二)健全应急救援管理体制。 四、大力推进依法治理 (十三)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工作协调机制。研究修改刑法有关条款,将生产经营过程中极易导致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列入刑法调整范围。-醉驾入

8、刑-无证经营、拒不整改重大隐患、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拒不执行安全监察指令等有明显的主观故意、极易导致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典型违法行为。 (十四)完善标准体系。 (十五)严格安全准入制度。 (十六)规范监管执法行为。对违法行为当事人拒不执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决定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依法申请司法机关强制执行。完善司法机关参与事故调查机制,严肃查处违法犯罪行为。研究建立安全生产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制度。 (十七)完善执法监督机制。 (十八)健全监管执法保障体系。 (十九)完善事故调查处理机制。,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

9、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 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重大责任事故罪,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重大安全事故的情形,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伤十人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的; 直接经济损失五百万元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的; 其他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情节特别恶劣或者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事故 后果,犯罪主体,包括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以及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

10、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5年12月16日实施,五、建立安全预防控制体系 (二十)加强安全风险管控。 (二十一)强化企业预防措施。企业要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针对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建立分级管控制度,制定落实安全操作规程。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观念,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实行自查自改自报闭环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三同时”制度。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现安全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的标准化。开展经常性的应急演练和人员避险自救培训,着力提升现

11、场应急处置能力。 (二十二)建立隐患治理监督机制。制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分级和排查治理标准。重大隐患整改不到的企业依法采取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供电、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按规定给予上限经济处罚,对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二十三)强化城市运行安全保障。 (二十四)加强重点领域工程治理。 (二十五)建立完善职业病防治体系。,六、加强安全基础保障能力建设 (二十六)完善安全投入长效机制。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建立企业增加安全投入的激励约束机制。 (二十七)建立安全科技支撑体系。 (二十八)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完善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28.6万人、分类分级管理、二年总监必备-18年

12、(二十九)发挥市场机制推动作用。取消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在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加快制定工伤预防费用的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具体办法。积极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完善企业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建立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 (三十)健全安全宣传教育体系。,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性 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通知 (建办质201739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危大工程),一、健全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 各地要督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

13、严格执行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着力健全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 建设单位应当提供真实准确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资料和工程周边环境的相关资料,保障危大工程的工期和费用,并在办理项目安全监督手续时提交危大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 勘察单位应当针对工程实际,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 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列出可能涉及到的危大工程,并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技术措施。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辨识危大工程,编制危大工程专项方案,加强全过程管控。 监理单位应当将危大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对施工单位危大工程管控情况进行监督。,二、严格危大工程安全管控流程 (一)严把

14、方案编审关。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组织相关技术人员针对危大工程单独编制专项方案,专项方案应当包括计算书及相关图纸。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报项目总监审核签字。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二)严把方案交底关。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进行专项方案交底,现场管理人员应当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 (三)严把方案实施关。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专项方案。应当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发现不按专项方案实施的,要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情况的,立

15、即组织人员撤离。 (四)严把工序验收关。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验收完成后,应当在危大工程所在区域设置验收标识牌,公示验收时间及责任人。,“六到位”编制到位、审批到位、论证到位、实施到位、监测到位、验收到位。,三、强化危大工程安全管控责任 各地要进一步强化危大工程安全管控责任。 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危大工程安全生产负总责,分包单位在各自范围内对分包的危大工程安全生产负责。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是危大工程安全管控第一责任人,必须在危大工程施工期间现场带班,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

16、工程施工时,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当带班检查。 监理单位对危大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其委托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对危大工程实施旁站监理。 建设、勘察、设计等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对危大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相应责任。,四、严肃查处危大工程安全违法行为 各地要把危大工程作为日常监管、安全巡查的重点,加大抽查频次和力度。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对危大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法处罚, 对于未编制危大工程专项方案或未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等行为,立即责令整改,依法实施责令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停止执业及暂扣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行政处罚。 要加大生产安全事故问责力度,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

17、则,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资质资格实施处罚,并对查处情况予以公开曝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一、基坑支护、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 JGJ 162-2008)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 集中线荷载15kN/m2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

18、立无联系构件的砼模板支撑工程。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四、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三)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五、脚手架工程(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130-2011) (一)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四)吊篮脚手架工程。 (五)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六)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

19、破工程 (一)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 (二)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七、其它 (一)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人工挖扩孔桩工程。 (四)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 (五)预应力工程。 (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一、深基坑工程 (一)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

20、撑体系 (一)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2及以上。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三、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四、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提升高

21、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三)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五、拆除、爆破工程 (一)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二)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三)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四)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六、其它 (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

22、孔桩工程。 (四)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 (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关于印发起重机械、基坑工程等五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要点的通知 (建安办函201712号),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起重机械、基坑工程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遏制建筑施工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根据有关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我司组织制定了五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要点。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制作标牌悬挂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并严格贯彻执行。,一、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作业安全要点 二、起重机械使用安全要点 三、基坑工程施工

23、安全要点 四、脚手架施工安全要点 五、模板支架施工安全要点,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作业安全要点,一、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作业必须按照规定编制、审核专项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要组织专家论证。 二、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严禁无资质、超范围从事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作业。 三、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人员、起重机械司机、信号司索工必须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四、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作业前,安装拆卸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办理安装拆卸告知手续。 五、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作业前,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作业要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相关管理人

24、员必须在现场监督,发现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立即整改。 七、起重机械的顶升、附着作业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安装单位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 八、遇大风、大雾、大雨、大雪等恶劣天气,严禁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和顶升作业。 九、塔式起重机顶升前,应将回转下支座与顶升套架可靠连接,并应进行配平。顶升过程中,应确保平衡,不得进行起升、回转、变幅等操作。顶升结束后,应将标准节与回转下支座可靠连接。 十、起重机械加节后需进行附着的,应按照先装附着装置、后顶升加节的顺序进行。附着装置必须符合标准规范要求。拆卸作业时应先降节,后拆除附着装置。 十一、辅助起重机械的起重性能必须满足吊装要求,安全装置必须

25、齐全有效,吊索具必须安全可靠,场地必须符合作业要求。 十二、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及附着作业后,应当按规定进行自检、检验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起重机械使用安全要点,一、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必须建立机械设备管理制度,并配备专职设备管理人员。 二、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后应当办理使用登记,在机械设备活动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三、起重机械司机、信号司索工必须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四、起重机械使用前,应当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五、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规范要求,严禁违章指挥、违规作业。 六、遇大风、大雾、大雨、大雪等恶劣天气,不得使用

26、起重机械。 七、起重机械应当按规定进行维修、维护和保养,设备管理人员应当按规定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八、起重机械的安全装置、连接螺栓必须齐全有效,结构件不得开焊和开裂,连接件不得严重磨损和塑性变形,零部件不得达到报废标准。 九、两台以上塔式起重机在同一现场交叉作业时,应当制定塔式起重机防碰撞措施。任意两台塔式起重机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应符合规范要求。 十、塔式起重机使用时,起重臂和吊物下方严禁有人员停留。物件吊运时,严禁从人员上方通过。,基坑工程施工安全要点,一、基坑工程必须按照规定编制、审核专项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深基坑工程要组织专家论证。基坑支护必须进行专项设计。 二、

27、基坑工程施工企业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严禁无资质、超范围从事基坑工程施工。 三、基坑施工前,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四、基坑施工要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相关管理人员必须在现场进行监督,发现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立即整改。 五、基坑施工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基坑主要影响区范围内的建(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安全。 六、基坑周边施工材料、设施或车辆荷载严禁超过设计要求的地面荷载限值。 七、基坑周边应按要求采取临边防护措施,设置作业人员上下专用通道。 八、基坑施工必须采取基坑内外地表水和地下水控制措施,防止出现积水和漏水漏沙。汛期施工,应当对施工现

28、场排水系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证排水畅通。 九、基坑施工必须做到先支护后开挖,严禁超挖,及时回填。采取支撑的支护结构未达到拆除条件时严禁拆除支撑。 十、基坑工程必须按照规定实施施工监测和第三方监测,指定专人对基坑周边进行巡视,出现危险征兆时应当立即报警。,脚手架施工安全要点,一、脚手架工程必须按照规定编制、审核专项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要组织专家论证。 二、脚手架搭设、拆除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严禁无资质从事脚手架搭设、拆除作业。 三、脚手架搭设、拆除人员必须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四、脚手架搭设、拆除前,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五、脚

29、手架材料进场使用前,必须按规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严禁使用。 六、脚手架搭设、拆除要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相关管理人员必须在现场进行监督,发现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立即整改。 七、脚手架外侧以及悬挑式脚手架、附着升降脚手架底层应当封闭严密。 八、脚手架必须按专项施工方案设置剪刀撑和连墙件。落地式脚手架搭设场地必须平整坚实。严禁在脚手架上超载堆放材料,严禁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架体上。 九、脚手架搭设必须分阶段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投入使用。 十、脚手架拆除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连墙件应当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

30、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模板支架施工安全要点,一、模板支架工程必须按照规定编制、审核专项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要组织专家论证。 二、模板支架搭设、拆除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严禁无资质从事模板支架搭设、拆除作业。 三、模板支架搭设、拆除人员必须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四、模板支架搭设、拆除前,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五、模板支架材料进场验收前,必须按规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严禁使用。 六、模板支架搭设、拆除要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相关管理人员必须在现场进行监督,发现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立即

31、整改。 七、模板支架搭设场地必须平整坚实。必须按专项施工方案设置纵横向水平杆、扫地杆和剪刀撑;立杆顶部自由端高度、顶托螺杆伸出长度严禁超出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八、模板支架搭设完毕应当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铺设模板。 九、混凝土浇筑时,必须按照专项施工方案规定的顺序进行,应当指定专人对模板支架进行监测,发现架体存在坍塌风险时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现场。 十、混凝土强度必须达到规范要求,并经监理单位确认后方可拆除模板支架。模板支架拆除应从上而下逐层进行。,中建五局现场施工红线管理规定 (2017年试行版),为进一步提高全局的集团管控水平,加强对项目重大质量与安全风险的管理,守住质量与安全的底

32、线,突出现场管理工作重点,本规定针对项目施工过程中极易形成重大质量与安全隐患的行为,经局专业部门识别后划出不可触犯的现场施工管理红线,项目必须严格遵守,不得违反。 1条:警告、局部停工、限制使用 2条:严重警告 3条:经济处罚、降级撤职,第三条 钢筋工程 1.直螺纹钢筋接头必须切平,丝头加工后打磨平齐端面,安装后外露有效螺纹12P,切平、丝头加工、安装完成后均必须检查并标记。 2.雨雪天气不应进行钢筋露天焊接,钢筋直径22不得进行电渣压力焊,电渣压力焊接头焊包外凸高度不小于4mm,轴线偏移不大于1mm,电极接触处无烧伤缺陷。 第四条 混凝土工程 1.楼板混凝土必须使用平板振动器进行辅助振捣,模

33、架拆除必须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并办理许可手续。 2.混凝土浇筑时,必须按检验试验计划制做足够的标养试件和同养试件,并确保标养试件、拆模试件与600度天试件按规范要求养护和检验。 3.梁板与墙柱混凝土强度等级相差超过两个标号时,梁板与墙柱相交节点构造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或者采取有效的防混浇措施。 4.后浇带封闭时间必须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房屋建筑类红线规定清单,第五条 外架系统 1.外架方案必须有可实施的、有效的施工图:立杆平面图、悬挑架钢梁布置图、连墙件平面布置图。 2.外架水平封闭必须达到如下要求:作业层和作业层的下一层,悬挑架(爬架)首层,落地架第二层,且中间层不超过10m必须全封闭。 3.悬挑

34、架的悬挑梁必须采用不小于16号的国标工字钢,斜拉钢丝绳直径不小于14,架体高度超过20m必须组织专家论证。 4.整体提升架的导轨或导杆必须有三处可靠的连墙点。 第六条 用电系统 1.总配电箱漏电保护器的漏电动作电流150mA,动作时间0.2s;开关箱漏电动作电流15mA或30mA,动作时间0.1s。 2.电焊机必须装设二次降压保护器(包括电渣压力焊机)。 第七条 高危设备(塔吊、施工电梯、爬架、爬模等) 1.施工方案必须由安装单位编制,经安装单位总工程师审批加盖公章后,报总包单位审批。 2.租赁单位、安装单位、使用设备手续必须齐全、真实、有效;安装、顶升、拆除人员必须人证合一。,房屋建筑类红线

35、规定清单,第一条 项目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必须严格按局、建设单位、行业或地方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进行论证与审批,确保其可实施性。 第二条 桥梁工程 1.挖孔桩作业必须护壁且井口必须设置高于地面30cm的混凝土锁口,人员上下必须采用双保险绳。 2.墩台身模板系统必须有设计加工图纸和计算说明书。 3.现浇梁施工支架系统必须有专项设计计算,支架搭设完成,必须预压。 4.桥梁在施加预应力时,必须待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要求,方可张拉或放张。张拉和注浆过程中,必须全过程旁站监督。 5.运架梁施工:架桥机必须经当地安监部门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架梁前必须做承重走行试验。 第三条 隧道工程 1.隧

36、道进洞应严格执行“早进晚出”原则,洞口边仰坡应自上而下逐级开挖支护,及时完成洞口边仰坡加固、防护及排水工程。 2.隧道开挖必须按照设计要求开挖,开挖方法未经审批不得擅自更改。当遇到围岩级别发生变化时,要与设计、监理及时沟通,现场鉴定,确定变更意见后方可改变施工方法。 3.隧道初期支护、仰拱和二衬施工的安全步距严格执行行业规范或当地主管部门的要求。 4.隧道超挖部分必须回填密实,严禁背后出现空洞,喷射混凝土背后严禁夹填木板和石棉瓦等杂物。 5.隧道施工应严格按设计文件要求开展综合超前地质预报,及时收集分析预报资料,确保按地质条件组织施工。 6.隧道监控量测应严格按照现行行业规程或地方行政主管部门

37、的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建立等级管理、信息反馈和报告制度。,基础设施类红线规定清单,第四条 地铁盾构工程 1.龙门吊安拆须编制拆装专项方案,严禁轨道梁施工无地基承载力验算。 2.盾构机吊装须编制拆装方案,严禁盾构机吊装施工无履带吊站位处地基承载力验算。 3.盾构始发和到达前须确认端头加固并检测加固效果,并经盾构分公司审查后才可始发和到达,严禁不确认端头加固效果进行始发和到达施工。 4.盾构机下井前应对托架、盾构机尺寸以及洞门中心标高进行复核,严禁未经复核下盾构机。 5.反力架安装须有受力计算,始发过程须有变形监测,严禁始发时无反力架监测。 6.严禁始发前不确认刀盘转动范围钢筋头已全部清除,严禁始发

38、前不确认转动刀盘时不会挂住帘板。 7.严禁盾构到达前100m前不进行贯通前联系测量; 8.管片下井前须检查管片质量,严禁有破损或止水条粘贴不牢的管片下井。 9.严禁电瓶车超速、平板搭载人员。 10.管片拼装时严禁拼装机下站人。 11.盾构姿态偏差超限时须通报盾构分公司处理,严禁隐瞒和自私纠偏。 12.盾构掘进前,由项目总工召集工程技术人员确定参数范围,如需改变范围,则应请示项目总工,严禁私自改变。 13.盾构施工前须提前选择开仓地点,编写开仓作业专项方案,由盾构分公司总工程师组织内部评审。严禁未经分公司方案评审开仓作业。 14.气压开仓作业人员及操仓人员须严格培训、体检合格、取得相应岗位操作证

39、后方能操作气压仓和进仓作业。严禁未经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人员进仓作业。 15.进仓前检查前必须先进行仓内空气置和气体检测,严禁未经空气置换和气体检测进仓检查。 16.进开仓作业前必须由有经验的工程师先进仓检查,确认地层稳定后方可进仓作业,严禁无执行地层确认程序而进仓作业。 17.必须做好进出仓工具记录,严禁未核对进出仓工具而关仓推进。,基础设施类红线规定清单,第五条 混凝土工程 1.所有施工缝、湿接缝、后浇带和梁端凿毛处理必须达到设计要求,并冲洗干净。 2.所有混凝土平仓完成后,必须多次收面,确保其表面不发生裂缝,有效养护期不少于7天。 3.挖孔桩灌注混凝土时(干灌法),必须用串筒,串筒底面距混凝

40、土面小于1米,混凝土要分层振捣。 第六条 钢筋工程 1.钢筋垫块必须使用水泥砂浆垫块或塑料垫块。 2.钢筋连接必须按照特殊过程管理,确保其符合规范要求。 第七条 用电系统 1.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2.采用三级配电两级漏电保护系统。 3.配电箱漏电保护器动作电流150mA, 动作时间0.2s;开关箱漏电保护器动作电流15mA或30mA,动作时间0.1s。 第八条 爆破施工 1.爆破: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连锁起爆制”;同一作业面只能用一台防爆型起爆器作为电力起爆源。 2.爆后作业:必须在爆破15min后检查物体(设备、洞碴等)阻赛作业面不得大于35%、CO2浓度小于1.5%、

41、瓦斯浓度小于1%的情况下才能作业。 3.火工品保管必选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程等以及地方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火工品仓库必须经过公安部门验收后方可使用,火工品看管必须由2人以上有合法劳动关系员工24小时值守,且经过培训持证上岗。在领取、发放、回收过程中,必须登记签字,现场剩余的火工品要归库保管,严禁现场过夜。,基础设施类红线规定清单,安全管理六查五防,六查 查体系责任建设 查方案交底实施 查风险分级管控 查隐患排查治理 查旁站监测验收 查事故应急处置,五防 防坍塌 防高处坠落 防物体打击 防起重伤害 防其他 机械伤害、触电、车辆伤害、中毒和窒息等,2016年,全国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63

42、4起、死亡735人,其中较大事故27起、死亡94人。 模板支撑体系坍塌 事故8起、死亡30人,分别占较大事故总数的29.63%和31.91%; 起重机械 事故7起、死亡26人,分别占较大事故总数的25.93%和27.66%; 土方、基坑、围墙坍塌 事故8起、死亡25人,分别占较大事故总数的29.63%和26.60%。,10.57% 52.52% 15.30% 8.83% 12.78%,中建五局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办法 (建五安字2017267号),安全风险等级从高到低划分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 重大风险 作业过程存在高的安全风险,不加控制可能或容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施工作业。

43、对应中建五局安全管理手册的极其危险风险、高度危险风险。包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超过一定规模的分部分项工程。 较大风险 作业过程存在较高的安全风险,不加控制可能发生人身重伤或人身死亡事故的施工作业。对应中建五局安全管理手册的显著危险风险。包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 一般风险 作业过程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不加控制可能发生人身轻伤事故的施工作业。 低风险 作业过程存在较低的安全风险,不加控制可能发生轻伤及以下事件的施工作业。对应中建五局安全管理手册的稍有危险风险和可忽略危险风险。,分级管控 重大风险由工程局、二级单位(含下属三级单位)、项目部共同进行管控。 较大风险

44、由二级单位(含下属三级单位)、项目部共同进行管控 一般风险、低风险由项目部进行管控。 局直接管理项目的重大风险,由局指挥部履行二级单位职责对各参建单位及项目部共同进行管控。 设有三级单位的二级单位,二级单位可根据企业实际和管理的有效性委托或授权三级单位对风险进行管控,但不免除二级单位的责任。 上级单位和主管部门对风险施工过程的检查、监控,不能替代二级单位(含下属三级单位)和项目部风险管理的责任。 重大风险和较大风险报告 二级单位安全监督部门应将项目部上报的重大风险控制计划和较大风险控制计划抄送工程、技术部门,并将重大风险控制计划报局安全监督部,安全监督部抄送给科技设计部、工程管理部。基础设施项

45、目的重大风险控制计划同步上报局基础设施事业部和安全监督部。 每季度二级单位应根据施工计划将下季度拟施工的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工程(重大风险)计划报局安全监督部,基础设施施工项目同步报基础设施事业部,并由安全监督部知会科技设计部和工程管理部。,重大风险过程监管 1 专项方案管理 1.1 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重大风险)的安全技术方案,要 按照国家、地方和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以及中建五局安全生产管理手册、中建五局科技管理手册和中建五局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方案论证与评审管理实施细则进行编制、审核、论证、批准。 1.2 对于需要局进行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由科技设计部组织进行论证。 2 重大

46、风险实施过程的监管 2.1 重大风险部位施工前一周,项目部要向上级单位安全监督部门、工程管理部门、技术质量部门报告,内容为:作业计划、方案批准、管控措施及责任人、资源配备、应急预案和施工准备情况。 2.2 局通过安全检查、信息诊断、电话问询、现场确认、现场监督等形式对重大风险进行管控。 2.3 重大风险部位施工过程中,项目负责人要带班作业,安排专人现场监控、监测、跟班旁站监督。 2.4 各级工程、技术、安监部门要掌控重大风险部位施工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向单位分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通报重大风险管控信息情况。 2.5 重大风险部位施工完毕后二级单位要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未经验收或验

47、收不合格的,项目部不得转序施工。,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与治理销号办法(暂行) (建五安字2017118号),安全生产隐患 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1.一般事故隐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2 .重大事故隐患 是指施工过程中事故风险或者事故危害较大,整改难度较大,需要全部或者局部停工整改,可能造成群死群伤事故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的安全事故隐患,或因外部因素影

48、响致使项目部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上报 2.1 重大事故隐患信息来源 1.局以及二级单位、三级单位、项目部按要求开展各类安全检查发现的。 2.上级安全检查发现的。 3.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和隐患整改、停工整改通知。 4.业主、监理单位检查发现的。 5.个人报告或举报并经查实的。 6.媒体曝光并经查实的。 2.2 隐患排查 各二级单位、项目部是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局安全生产管理手册的规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项目经理对本单位和项目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二级单位要对项目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2.3 重大事故隐患报告 2.3.1

49、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完成后要对安全隐患进行评估,确定重大事故隐患。,2.3.2 下列情况可直接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1.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按规定编制专项方案并进行论证的。 2.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过程未按论证方案执行的。 3.被行政主管部门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 4.被行政主管部门停工的。 5.上级部门规定的其他重大安全隐患。 2.3.3 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 2.3.4 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后,应全部或局部暂时停工、停产或停止使用。 2.3.5 对于暂时难以停工或难以停止使用的设施,项目部应说明原因,制定相应的措施,报上二级单位同意后,组织实施,并加强监测或维护,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2.3.6 确认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区域或部位,项目部要设立风险告知牌或安全标志牌,并对作业人员进行风险告知。,2.3.7 重大事故隐患影响或可能影响区域,项目部要对影响或可能影响区域进行封闭,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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