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章第一章 幼儿教育法规基本理论幼儿教育法规基本理论第二章第二章 幼儿园幼儿园第三章第三章 幼儿教师幼儿教师第四章第四章 幼儿自身幼儿自身第五章第五章 解读解读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第六章第六章 解读解读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 第七章第七章 解读幼儿园工作规程解读幼儿园工作规程第八章第八章 解读解读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第九章第九章 解读解读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第十章第十章 解读解读关于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第十一章第十一章 解读解读托儿
2、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第十二章第十二章 解读解读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 第十三章第十三章 解读学前教育督导评估暂行办法解读学前教育督导评估暂行办法第十四章第十四章 解读解读3-6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内容提要内容提要】 本章主要探讨有关教育法规的一些基本问题,主要包括本章主要探讨有关教育法规的一些基本问题,主要包括幼儿教育法规的概念、历史,教育法规的地位与作用,教幼儿教育法规的概念、历史,教育法规的地位与作用,教育法规的原则和形式,以及幼儿教育法规的制定与实施等育法规的原则和形式,以及幼儿教育法规的制定与
3、实施等重要内容。重要内容。第一节第一节 教育法规的理论基础教育法规的理论基础第二节第二节 幼儿教育法规概念幼儿教育法规概念第三节第三节 幼儿教育法规的历史幼儿教育法规的历史第四节第四节 幼儿教育法规的原则与作用幼儿教育法规的原则与作用第五节第五节 幼儿教育法规的制定与实施幼儿教育法规的制定与实施第一章第一章 幼儿教育法规基本理论幼儿教育法规基本理论第一节第一节 教育法规的理论基础教育法规的理论基础 【理论提升理论提升】 学习幼儿教育法规,首先要学习教育法学的理论基学习幼儿教育法规,首先要学习教育法学的理论基础。要明确法律与法规的区别、我国幼儿教育法律体础。要明确法律与法规的区别、我国幼儿教育法
4、律体系即幼儿教育法规的表现形式,另外要了解我国幼儿系即幼儿教育法规的表现形式,另外要了解我国幼儿教育法规发展状况以及幼儿教育法规在教育法体系中教育法规发展状况以及幼儿教育法规在教育法体系中的位置。的位置。(一)法律与法规的区别(一)法律与法规的区别 法律是由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起草并由国家主席签发主法律是由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起草并由国家主席签发主席令后颁布实行,如席令后颁布实行,如1995年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年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国家主席令第次会议通过的国家主席令第45号颁布的号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法。 狭义的法规是由国务院依照有关程序制定发布的
5、各类法狭义的法规是由国务院依照有关程序制定发布的各类法规,如法令、条例、规则、章程等的总称。如我国国务院规,如法令、条例、规则、章程等的总称。如我国国务院制定和颁布的行政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制定和颁布的行政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和公布的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委会制定和公布的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也地的市,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也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批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批准后施行。法规也具有法律效力。准后施行。法规也
6、具有法律效力。(二)幼儿教育法规的形式(二)幼儿教育法规的形式1.1.教育法律教育法律2.2.教育行政法规教育行政法规3.3.部门教育规章部门教育规章4.4.地方性教育法规地方性教育法规5.5.地方性教育规章地方性教育规章 1.1.教育法律教育法律 在我国,法律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法律包括在我国,法律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法律包括一切有权制定法律规范性文件的国家机关制定的所有一切有权制定法律规范性文件的国家机关制定的所有法律规范性文件;狭义的法律专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规范性文件;狭义的法律专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规范性文件。我们通常所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规范性文
7、件。我们通常所讲的法律是狭义上的。讲的法律是狭义上的。 2. 2.教育行政法规教育行政法规 教育行政法规是指国家最高行政机关为实施、管理教教育行政法规是指国家最高行政机关为实施、管理教育事业,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律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根据我育事业,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律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根据我国国宪法宪法的规定,国务院有权制定行政法规。在推动我的规定,国务院有权制定行政法规。在推动我国教育改革和领导、管理教育工作的过程中,国务院制定国教育改革和领导、管理教育工作的过程中,国务院制定了大量的行政法规。了大量的行政法规。 3. 3.部门教育规章部门教育规章 我国我国立法法立法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第七十一条规定
8、:“国务院各部、委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依据这一规定,部依据这一规定,部门教育规章就是指由国务院所属的主管教育的部门,如教门教育规章就是指由国务院所属的主管教育的部门,如教育部、国家教育委员会等,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育部、国家教育委员会等,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制定的教育行政规章。、决定和命令制定的教育行政规章。 4.
9、 4.地方性教育法规地方性教育法规 地方性教育法规要由法律规定的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地方性教育法规要由法律规定的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制定。我国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制定。我国立法法立法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第六十三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同时,较大的市的人大代表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同时,较大的市的人大代表及其常务委
10、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也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地方法规的体情况和实际需要,也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地方法规的名称,通常有条例、实施办法、规定、补充规定、规则、名称,通常有条例、实施办法、规定、补充规定、规则、实施细则等,除此之外,我国宪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实施细则等,除此之外,我国宪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经济和文化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因此,因此,地方性教育法规就是指由地方立法机关制定的教育规范性地方性教育法规就是指由地方立法机关制定
11、的教育规范性文件。文件。 5.5.地方性教育规章地方性教育规章 地方性教育规章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地方性教育规章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教育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教育规章在内容的性质上和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规章相一致。规章在内容的性质上和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规章相一致。但是,在范围上只限于本行政区域。但是,在范围上只限于本行政区域。 (三)幼儿教育法规发展状况(三)幼儿教育法规发展状况 现有的全国性学前教育相关
12、法律法规已无法解决经济现有的全国性学前教育相关法律法规已无法解决经济体制和社会结构转型所带来的新关系与新问题。许多新关体制和社会结构转型所带来的新关系与新问题。许多新关系或旧有关系中出现的新问题难以解决,如学前教育与政系或旧有关系中出现的新问题难以解决,如学前教育与政府及各职能部门间的关系,学前教育与社会各界、新的办府及各职能部门间的关系,学前教育与社会各界、新的办园和投入主体的关系,学前教育机构与社区间的关系等,园和投入主体的关系,学前教育机构与社区间的关系等,学前教育机构的类型与主办者也更加多样化,各类学前教学前教育机构的类型与主办者也更加多样化,各类学前教育机构内部的关系和行为也更加复杂
13、化,而我国现有的育机构内部的关系和行为也更加复杂化,而我国现有的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法规已不能很等法规已不能很好地适应这些新变化,规范和解决这些新关系与新问题。好地适应这些新变化,规范和解决这些新关系与新问题。第二节第二节 幼儿教育法规概念幼儿教育法规概念(一)幼儿教育法规的概念(一)幼儿教育法规的概念 幼儿教育法规是国家教育行政机关所制定的关于幼儿幼儿教育法规是国家教育行政机关所制定的关于幼儿教育的规范性文件总体。幼儿教育法规就其基本性质而言教育的规范性文件总体。幼儿教育法规就其基本性质而言是行使教育管理权的一种手段,是规范幼儿教育活动、调是行使教育管
14、理权的一种手段,是规范幼儿教育活动、调整幼儿教育关系的法律法规的总称。整幼儿教育关系的法律法规的总称。(二)幼儿教育法规的特点(二)幼儿教育法规的特点 第一,幼儿教育法规有其特定的调整对象,即调整幼第一,幼儿教育法规有其特定的调整对象,即调整幼儿教育法律关系。幼儿教育法规调整的主要是对六周岁以儿教育法律关系。幼儿教育法规调整的主要是对六周岁以下儿童的教育行为而产生的社会关系。下儿童的教育行为而产生的社会关系。 第二,幼儿教育法规有独立的调整原则。幼儿教育法第二,幼儿教育法规有独立的调整原则。幼儿教育法的调整原则主要是:幼儿教育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遵的调整原则主要是:幼儿教育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
15、应,遵循幼儿教育客观规律,坚持培养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坚循幼儿教育客观规律,坚持培养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坚持民主办园等。持民主办园等。 第三,幼儿教育法规所调整的教育社会关系主体地位第三,幼儿教育法规所调整的教育社会关系主体地位不是单一的,既有处于平等地位的,也有规是教育法的组不是单一的,既有处于平等地位的,也有规是教育法的组成部分,学前教育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对于促进社会主义成部分,学前教育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对于促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尤其是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提高全民教育事业的发展,尤其是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提高全民的素质,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合格人才,具有重要的的素质,培养社会主义现
16、代化建设合格人才,具有重要的意义。随着意义。随着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及其他法规的颁布和实及其他法规的颁布和实施,我国的幼儿教育正在不断走上法制化和规范化的轨道施,我国的幼儿教育正在不断走上法制化和规范化的轨道。第三节第三节 幼儿教育法规的历史幼儿教育法规的历史1.1.新中国成立前(新中国成立前(1903-19491903-1949)奏定蒙养院章程及家庭教育法规章程奏定蒙养院章程及家庭教育法规章程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保育儿童的决定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保育儿童的决定关于第二届边区参议会有关保育儿童问题之各种规
17、定关于第二届边区参议会有关保育儿童问题之各种规定陕甘宁边区妇女第二届代表大会关于保育工作的提案陕甘宁边区妇女第二届代表大会关于保育工作的提案 2. 2.新中国成立初至文革前(新中国成立初至文革前(1950-19651950-1965) 这一时期的学前法规主要以强调以老解放区的经验为这一时期的学前法规主要以强调以老解放区的经验为基础,逐步向社会主义过渡、全面学习苏联为特点。在这基础,逐步向社会主义过渡、全面学习苏联为特点。在这一时期中国的学前教育法规体系也基本成型。一时期中国的学前教育法规体系也基本成型。3.3.改革开放初至今(改革开放初至今(1978-1978-) (1 1)学前教育法规的关注
18、范围进一步拓展)学前教育法规的关注范围进一步拓展 (2 2)学前教育法规的制定更加具有针对性)学前教育法规的制定更加具有针对性 (3 3)学前教育法规的制定开始走向法制化)学前教育法规的制定开始走向法制化 (4 4)更加关注儿童的发展及自我保护)更加关注儿童的发展及自我保护 (5 5)学前教育发展规划性的法规明显增多)学前教育发展规划性的法规明显增多第四节第四节 幼儿教育法规的原则与作用幼儿教育法规的原则与作用(一)幼儿教育法规的基本原则(一)幼儿教育法规的基本原则1.1.方向性原则方向性原则 2.2.公益性原则公益性原则3.3.民主性原则民主性原则4.4.统一性和多样性相结合的原则统一性和多
19、样性相结合的原则5.5.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6.6.教育与终生学习相适应的原则教育与终生学习相适应的原则(二)幼儿教育法规的规范作用(二)幼儿教育法规的规范作用 1.1.指引作用指引作用 2.2.评价作用评价作用 3.3.教育作用教育作用 4.4.预测作用预测作用 5.5.强制作用强制作用第五节第五节 幼儿教育法规的制定与实施幼儿教育法规的制定与实施(一)幼儿教育法规的制定(一)幼儿教育法规的制定 1. 1.教育法规制定应遵循的原则教育法规制定应遵循的原则 (1 1)方向性原则)方向性原则 (2 2)实事求是原则)实事求是原则 (3 3)民主性原则)民主性原则 (4 4
20、)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 (5 5)稳定性与适时调整相统一的原则)稳定性与适时调整相统一的原则2. 2. 教育法规制定的程序教育法规制定的程序(1 1)法规议案的提出)法规议案的提出(2 2)法规草案的讨论)法规草案的讨论(3 3)法规的通过)法规的通过(4 4)法规的公布)法规的公布 (二)教育法规的实施(二)教育法规的实施 1. 1.教育法规的适用教育法规的适用 2. 2.法规的遵守法规的遵守第二章 幼儿园第一节第一节 幼儿园的含义幼儿园的含义第二节第二节 幼儿园的设立与管理幼儿园的设立与管理第三节第三节 幼儿园法律地位幼儿园法律地位第四节第四节 幼儿园的权
21、利幼儿园的权利第五节第五节 幼儿园的法律责任与义务幼儿园的法律责任与义务第一节第一节 幼儿园的含义幼儿园的含义 幼儿园的任务为解除家庭在培养儿童时所受时间、空幼儿园的任务为解除家庭在培养儿童时所受时间、空间、环境的制约,让幼儿身体、智力和心情得以健康发展间、环境的制约,让幼儿身体、智力和心情得以健康发展。可以说幼儿园是小朋友的快乐天地,可以帮助孩子健康。可以说幼儿园是小朋友的快乐天地,可以帮助孩子健康快乐地度过童年时光,不仅学到知识,而且可以从小接触快乐地度过童年时光,不仅学到知识,而且可以从小接触集体生活。幼儿园教育作为整个教育体系基础的基础,是集体生活。幼儿园教育作为整个教育体系基础的基础
22、,是对儿童进行预备教育。其教育课程没有明显的区分,大概对儿童进行预备教育。其教育课程没有明显的区分,大概由健康、人际关系、环境、语言、表达等几个领域以及各由健康、人际关系、环境、语言、表达等几个领域以及各种活动构成。各个领域相互融合,决定教学内容。种活动构成。各个领域相互融合,决定教学内容。 幼儿园从经营的经济性质上大体有两种:一种是政府幼儿园从经营的经济性质上大体有两种:一种是政府的教育系统所办的幼儿园、特殊行业办园、公办高校附属的教育系统所办的幼儿园、特殊行业办园、公办高校附属幼儿园、企事业单位办园等多种形式的公办园;另一种是幼儿园、企事业单位办园等多种形式的公办园;另一种是个体经营者办的
23、私立幼儿园。个体经营者办的私立幼儿园。 幼儿园以游戏为主要活动,逐步进行有组织的作业,幼儿园以游戏为主要活动,逐步进行有组织的作业,如语言、手工、音乐等,注重养成良好生活习惯。各国对如语言、手工、音乐等,注重养成良好生活习惯。各国对幼儿园定义中非常明确游戏是幼儿园里幼儿教育与生活的幼儿园定义中非常明确游戏是幼儿园里幼儿教育与生活的最主要内容。如英国对幼儿园解释为最主要内容。如英国对幼儿园解释为“用实物教学、玩具用实物教学、玩具、游戏及发展幼儿智力的学校、游戏及发展幼儿智力的学校”,德文解释为,德文解释为“尚未进行尚未进行学校的游戏学校。学校的游戏学校。”另外,幼儿园一年中举行的重要活动另外,幼
24、儿园一年中举行的重要活动还有:幼儿园的入学典礼、六一儿童节、教师节、中秋节还有:幼儿园的入学典礼、六一儿童节、教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国庆节等。 幼儿园按照时间可以分为全日制幼儿园和寄宿制幼儿幼儿园按照时间可以分为全日制幼儿园和寄宿制幼儿园,按照对象可以分为幼儿园、残疾儿童幼儿园和特殊儿园,按照对象可以分为幼儿园、残疾儿童幼儿园和特殊儿童幼儿园,按照服务可以分为双语幼儿园、音乐幼儿园,童幼儿园,按照服务可以分为双语幼儿园、音乐幼儿园,按照规模可以分为大型幼儿园(按照规模可以分为大型幼儿园(1010个至个至1212个班)、中型幼个班)、中型幼儿园(儿园(6 6个至个至9 9个班)和小型幼儿园
25、(个班)和小型幼儿园(5 5个班以下)。为了个班以下)。为了便利教养,一般按照年龄划分为小班、中班和大班,其中便利教养,一般按照年龄划分为小班、中班和大班,其中小班为小班为3 3到到4 4岁幼儿,每班岁幼儿,每班2020至至2525人,中班为人,中班为4 4到到5 5岁幼儿,岁幼儿,每班每班2525至至3030人,大班为人,大班为5 5到到6 6岁幼儿,每班岁幼儿,每班3131至至3535人。人。第二节第二节 幼儿园的设立与管理幼儿园的设立与管理(一)幼儿园的设置(一)幼儿园的设置1.1.必须有组织机构和章程必须有组织机构和章程2.2.必须有合格的园长、教师、保育、医务人员必须有合格的园长、教
26、师、保育、医务人员3.3.必须有符合规定标准的保育教育场所及设施、设备必须有符合规定标准的保育教育场所及设施、设备4.4.必须有必要的办园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必须有必要的办园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二)幼儿园的管理(二)幼儿园的管理 幼儿园的管理,涉及幼儿园内部的管理体制和民主管理幼儿园的管理,涉及幼儿园内部的管理体制和民主管理、全员管理的管理原则,在这些方面我国、全员管理的管理原则,在这些方面我国教育法教育法和和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都有明确的规定。都有明确的规定。 幼儿园内部管理体制是幼儿园内部设立的主要管理机构幼儿园内部管理体制是幼儿园内部设立的主要管理机构及其职能的总称。幼儿园内部
27、管理体制在幼儿园发展与管及其职能的总称。幼儿园内部管理体制在幼儿园发展与管理中居于至关重要的位置。为了维护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理中居于至关重要的位置。为了维护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保证教育质量,提高办学效益,特别是为了确立学校益,保证教育质量,提高办学效益,特别是为了确立学校及包括幼儿园在内的其他教育机构的法人地位,国家已经及包括幼儿园在内的其他教育机构的法人地位,国家已经通过立法,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内部管理体制和管理通过立法,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内部管理体制和管理活动作出明确规定。活动作出明确规定。第三节第三节 幼儿园法律地位幼儿园法律地位(一)幼儿园法律地位的含义(一)幼儿园法律地位的
28、含义 1. 1.幼儿园法律地位的实质是其法律人格幼儿园法律地位的实质是其法律人格 2. 2.幼儿园法律地位具有特定性幼儿园法律地位具有特定性 3. 3.幼儿园法律地位体现了法定性幼儿园法律地位体现了法定性 (二)幼儿园法律地位的特点(二)幼儿园法律地位的特点1.1.公共性公共性2.2.公益性公益性3.3.多重性多重性第四节第四节 幼儿园的权利幼儿园的权利(一)幼儿机构权利特征(一)幼儿机构权利特征 1. 1.从教育机构自身来说,它是教育机构特有的、基本的教从教育机构自身来说,它是教育机构特有的、基本的教育权,是教育机构成为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前提,不享有育权,是教育机构成为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前提
29、,不享有教育权,也就意味着在法律上不享有实施教育活动的资格教育权,也就意味着在法律上不享有实施教育活动的资格和能力,亦即不成为教育机构。和能力,亦即不成为教育机构。 2. 2.从教育机构与国家机关的关系以及教育机构所负担培养从教育机构与国家机关的关系以及教育机构所负担培养人才的任务角度来说,教育机构的教育权在许多方面是国人才的任务角度来说,教育机构的教育权在许多方面是国家教育权的重要体现,在本质上是一种公共权力。家教育权的重要体现,在本质上是一种公共权力。 3. 3.从教育机构与受教育者的关系角度来看,教育机构的教从教育机构与受教育者的关系角度来看,教育机构的教育权是在教育活动中与教育对象的一
30、种管理、教育、教学育权是在教育活动中与教育对象的一种管理、教育、教学的权利,是一种与民事权利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权利的权利,是一种与民事权利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权利。(二)幼儿园的基本权利(二)幼儿园的基本权利1.1.按照章程自主管理权按照章程自主管理权2.2.组织实施保育教育活动权组织实施保育教育活动权3.3.招收新生权招收新生权4.4.学籍管理权学籍管理权5.5.聘任并管理教师及其他职工权聘任并管理教师及其他职工权6.6.对本单位设施和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权对本单位设施和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权7.7.拒绝对保教活动的非法干涉权拒绝对保教活动的非法干涉权8.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合法权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
31、他合法权益第五节第五节 幼儿园的法律责任与义务幼儿园的法律责任与义务(一)幼儿园的基本义务(一)幼儿园的基本义务1.1.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法律法规2.2.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国家保育教育标准,保证保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国家保育教育标准,保证保育教育质量育教育质量3.3.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4.4.使幼儿监护人及时了解幼儿的发展状况使幼儿监护人及时了解幼儿的发展状况5.5.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6.6.依法接受监督依法接受监督(二)幼儿园的法律责任(二)幼儿园的法律责任 1. 1.民事
32、责任的定义及其特征民事责任的定义及其特征 (1 1)民事责任是以违反民事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故)民事责任是以违反民事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故以民事义务的存在为前提,无义务即无责任,义务人违反以民事义务的存在为前提,无义务即无责任,义务人违反义务时才应承担责任。义务时才应承担责任。 (2 2)民事责任不仅表现为财产责任,也包括某些非财产责)民事责任不仅表现为财产责任,也包括某些非财产责任形式,如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任形式,如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 (3 3)民事责任的范围与损失的范围相一致,一般也不超出)民事责任的范围与损失的范围相一致,一般也不超出损失的范围,只是使
33、受害人恢复到原来的财产或精神状况损失的范围,只是使受害人恢复到原来的财产或精神状况。2.2.民事责任的种类民事责任的种类(1 1)违约责任)违约责任(2 2)侵权责任)侵权责任(3 3)不履行法定义务的民事责任)不履行法定义务的民事责任3.3.幼儿园伤害事故的法律特征幼儿园伤害事故的法律特征 幼儿在园期间的活动中,造成身体伤害的原因很多,幼儿在园期间的活动中,造成身体伤害的原因很多,民事侵权主体应该是学校或者教师。侵权的对象是幼儿的民事侵权主体应该是学校或者教师。侵权的对象是幼儿的人身权。这里人身权主要指生命权、健康权和身体权。它人身权。这里人身权主要指生命权、健康权和身体权。它是一种绝对权。
34、是一种绝对权。 侵权行为所侵害的是幼儿的合法权益是一种民事违反侵权行为所侵害的是幼儿的合法权益是一种民事违反行为。它违背了法律强制性规定或禁止性规定。有时侵权行为。它违背了法律强制性规定或禁止性规定。有时侵权行为虽在表面上有阻止违法事由,但因超越了法律允许的行为虽在表面上有阻止违法事由,但因超越了法律允许的范围,仍不得免除责任。范围,仍不得免除责任。4.4.幼儿园伤害事故的归责原则幼儿园伤害事故的归责原则(1 1)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2 2)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3 3)公平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内容提要内容提要】 教师是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也是办好幼儿园的依靠力量。作为教
35、师必须要了解自己的法律地位、准确的认识到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正确地贯彻执行国家教师制度和国家对幼儿园工作人员的任职要求,清楚自己的法律责任。本章主要介绍了幼儿教师的含义与法律地位、教师的权利与义务、以及幼儿教师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第一节 幼儿教师的含义幼儿教师的含义第二节第二节 幼儿教师的法律地位幼儿教师的法律地位第三节第三节 幼儿教师的权利与义务幼儿教师的权利与义务第四节第四节 幼儿教师的法律责任幼儿教师的法律责任 第三章第三章 幼儿教师幼儿教师 第一节第一节 幼儿教师的含义幼儿教师的含义【案例展现案例展现】 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社会主义教
36、育事业的 发展,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1994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精要点评精要点评】 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颁布,对教师的基本职责、权利义务、培训培养、考核、待遇、资格和任用、法律责任等都做了全面、具体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规范教师的行为,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 教师法对教师这一劳动职业也进行了概括: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 担教书育人,培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 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理论提升理论提升】(一)幼儿教师的含义 1.履行教育、教书育人职责是幼儿园
37、教师的职业特征 2.专业人员是幼儿园教师的身份特征 3.幼儿园教师的使命是培养社会主义 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二)幼儿教师资格的获取 1教师资格与教师资格制度 2取得教师资格的要件 3.教师资格的认定程序第二节第二节 幼儿教师的法律地位幼儿教师的法律地位【案例展现案例展现】 2007年8月8日7时许,山东一所幼儿园的班车司机齐某接送幼儿上学。7时55分左右,班车到达幼儿园,该园老师杨某从车上把幼儿抱下车,并安排实习教师张某在幼儿园大厅整队。后齐、杨二人并未清点下车人数,也没有进入车厢内部仔细查看,便直接带领下车的幼儿进入园内。齐某将车停放在停车场内,在没有确认乘车幼儿全部下车的情况下就
38、关闭车门离去。结果导致一名幼儿滞留车内,至当晚17时20分被发现时,该幼儿已死亡。经法医鉴定,幼儿系中暑身亡。2007年11月23日,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判决,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教师杨某有期徒刑两年;实习教师张某、司机齐某以相同的罪名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精要点评精要点评】 幼儿在身心和生理上都还在成长过程中,尚不具备保护自己的能力和心智。这就要求家长要尽到保护其身心健康发展的义务。幼儿教师除了要尽到教育的责任同时更好做好保育的工作。在案例中,教师杨某没有尽到看护的义务,在幼儿到达学校后,没有及时清点人数,导致未及时发现有幼儿滞留在车内。班车司机齐某,在停车时也没
39、有检查车内情况,就关闭车门离去。这些因素最终导致幼儿在车内中暑死亡。虽然他们都因为自己的错误而受到了应有的惩罚,但逝去的生命却永远不会再回来了。 幼儿在园期间,教师在组织幼儿参加每一组活动之前及活动之后,都要清点人数,若发现有幼儿非正常缺席,要立即查找,并及时通知幼儿的家长,必要时应当及时向公安部门求救。【理论提升理论提升】1.1.幼儿园教师具有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幼儿园教师具有特定的权利和义务 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产生并由教育法律规范所设定 与幼儿园教师职务和职责紧密相连 是一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能予以保证的2.2.教师工作的机构和使命特征教师工作的机构和使命特征 机构特征 使命特征第三节第三节 幼儿
40、教师的权利与义务幼儿教师的权利与义务【案例展现案例展现】 韩晓露幼师毕业后,应聘到某开发区幼儿园工作。该幼儿园每个周六、周日都不放假,没有暑假,寒假也只有一个星期。老师是一个人带着一个班,从来没有时 间休假和进行业务学习。韩晓露和她的同事曾多次 提出,老师应该享有一定的假期,也希望能有 一些学习的机会。园长却总以工作忙、要多 为幼儿家长着想等理由搪塞。无奈,韩晓露 和同事一起到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反映情况, 强烈要求幼儿园考虑教师的权利和应享受 的待遇。【精要点评精要点评】本案涉及幼儿园教职员工作为劳动者享有的休息权的规定。教师在幼儿园工作即是与幼儿园建立了一种劳动关系,一切活动都需遵守国家相关法
41、律法规和合同的约定。作为劳动者,幼儿园教师享有劳动法第3条规定的各项基本权利,同时教师法第7条也规定了教师的多项权利。本案中,韩晓露的要求是合法合理的。园长不能以各种借口拒绝韩晓露和她同事的各种合理要求,园长的做法违反了劳动法和教师法的规定。幼儿园应安排教师在寒暑假期轮流值班和轮休,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条件和机会,安排教职员工参加在职培训和学习,这是劳动法和教师法规定劳动者享有的基本权利。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该维护韩晓露等人的合法权益。【理论提升理论提升】一、幼儿园教师的权利二、幼儿园教师的义务一、幼儿园教师的权利(一)教育权 (二)科学研究权(三)管理幼儿权(四)获取报酬待遇权(五)民主管理权(
42、六)进行培训权二、幼儿园教师的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 (三)按照国家规定的保育教育主要目标进行保教工作 (四)关心、爱护全体幼儿,尊重幼儿人格 (五)制止有害于幼儿或者侵犯幼儿合法权益的行为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水平 第四节第四节 幼儿教师的法律责任幼儿教师的法律责任 【案例展现案例展现】 李某是新疆建筑工程总公司中附小六年级的学生,平时性格开朗、活泼调皮、纪律性差,学习成绩属中下水平。一日的早读课上,李某因没按要求补写老师布置的家庭作业而受到班主任老师的严厉指责与人格侮辱。班主任叫来其父亲李小平将他带回家补家庭作
43、业,并罚他语文书从第一课一直抄到第十八课。当日13时40分,李小平夫妇回家,发现李某横躺在客厅门前,用一条红领巾吊在门把手上,自缢身亡。【精要点评精要点评】 在本案中,班主任的做法是错误的,违反了教育法规的有关规定,我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本案的班主任老师对学生李某实施了变相体罚,间接造成学生自杀身亡,情节严重,应由其所在学校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对于死者家属所遭受的损失,班主任老师应当适当予以赔偿,因为尽管他不是造成学生死亡的直接原因,但必定与其死亡有一定关系,故应承担一部分民事责任。综上所述,班主任老
44、师应当承担的不仅是行政责任,还有民事责任。【理论提升理论提升】 幼儿教师如果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未履行自己的义务,违反有关的法律、法规,就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里的法律责任主要是指教师未履行教育法所规定 的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一般来说,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未履行 教师法所规定的义务,主要有三种情况: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影响恶劣的违法行为【思考练习思考练习】1.我国幼儿教师的权利有哪些?2.我国幼儿教师的义务有哪些?第四章第四章 幼儿自身幼儿自身【内容提要内容提要】 近几年来,幼儿在幼儿园发生人身侵害而引起
45、诉讼之事不断增多。一方面说明人们的法制意识增强了,能用法律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给幼教工作者提出了一个不可回避的新问题。本章进一步明确幼儿在法律关系中所处的地位,对幼儿的权利,如何保护幼儿的权利以及幼儿权利侵害的法律责任进行讲解。 第一节第一节 幼儿的含义幼儿的含义 第二节第二节 幼儿的法律地位幼儿的法律地位 第三节第三节 幼儿的权利幼儿的权利 第四节第四节 幼儿权利的保护幼儿权利的保护 第五节第五节 幼儿权利侵害的法律责任幼儿权利侵害的法律责任第一节第一节 幼儿的含义幼儿的含义【案例展现】 一位不到5岁的女孩送走了出差的妈妈,晚上,她避开家人,独自对着妈妈的照片自言自语地说:“我
46、 爱你,妈妈,我心中好寂寞。”然后在妈妈的照 片上轻轻地吻了一下,又把自己心爱的小被 被的一角在妈妈的照片上放了一放,就低头 沉思了起来。【精要点评】 案例展现中的那个小女孩,符合我们对于幼儿的定义。幼儿,指1岁的孩子度过了婴儿期,进入了幼儿期,通常是指1岁至3岁的儿童,与1岁以内婴儿相比,身长和体重的增长速度有所减慢。生后第一年身长共增长25厘米左右,1岁后身长增长速度逐渐减慢,1-2岁内全年身长增长约10厘米。2岁以后更慢,平均每年增长5厘米左右。1岁以后直到学龄期,小儿体重每年平均增加2公斤左右。通常3岁以前的小儿体重增长较多,3-7岁身高的增加较体重为快。1-3岁小儿的体型仍为躯干部较
47、长,下肢相对短。由于活动量增加,从外表看,不象婴儿期那么胖,这是正常现象。幼儿无论在体格和神经发育上还是在心理和智能发育上,都出现了新的发展。动作发育周岁的孩子已经能够直立行走了,这一变化使孩子的眼界豁然开阔。周岁的孩子开始厌烦母亲喂饭了,虽然自己能拿着食物吃得很好,但还用不好勺子。他对别人的帮助很不满意,有时还大哭不闹以示反抗。他要试着自己穿衣服,拿起袜子知道往脚上穿,拿起手表往自己手上戴,给他个香蕉他也要拿着自己剥皮。这些都说明孩子的独立意识在增强。【理论提升】 我们已经掌握了幼儿的定义,在理论提升部分,希望大家了解一下幼儿身心发展的特征。幼儿处在人一生中的一个比较特殊的时期,其身心发展过
48、程也都有着明显的特征,这些特征包括: 1幼儿期是孩子心理发展的敏感期 2幼儿期是言语发展的重要时期 3幼儿期是个性开始形成的时期第二节第二节 幼儿的法律地位幼儿的法律地位【案例展现案例展现】 4岁的丁丁是一个单亲家庭的孩子。入园时,丁丁的妈妈陈女士把自己的家庭情况向丁丁所在班级的刘老师做了简要介绍,并请老师保守秘密,以免丁丁受到不必要的伤害。一日午休期间,刘老师在和同事聊天时提到了丁丁的家庭情况,没想到老师的谈话被没有睡着的小朋友听见了。此后几天,班上有几个小朋友管丁丁叫“野孩子”、“没人要的孩子”。丁丁回家把这一切告诉了妈妈,并哭着说再也不想上幼儿园了,因为别的孩子老是取笑他。陈女士特别生气
49、,她找到刘老师和幼儿园领导大闹了一场,指责老师不该泄露她和丁丁的个人隐私,并表示要追究幼儿园的法律责任。【精要点评精要点评】 隐私权就是指个人信息不被非法获取和传播,个人空间不被非法打扰,个人活动不被非法干涉的权利。法律上的隐私权就是指自然人所享有的个人隐私受法律保护,禁止他人非法侵害的权利。在现代社会,保护个人隐私十分重要。隐私被他人侵犯,通常受害者会产生极大的心理压力,甚至会失去生活的信心和勇气。成人如此,未成年人也是如此。幼儿园及教师在日常工作中应当高度重视在园幼儿的隐私权保护问题,对于在工作中掌握的幼儿的一些个人信息和资料(如幼儿的体检结果、健康状况,过往的不良经历,家庭成员的职业、收
50、入、联系方式等),教师要予以保密,不向第三人泄露,不公开谈论。【理论提升理论提升】 (一)幼儿法律地位的含义 (二)幼儿法律地位的来源 (三)幼儿法律地位的体现第三节第三节 幼儿的权利幼儿的权利【案例展现案例展现】 一日,在某幼儿园中班的教室里,芳芳小朋友哭着告诉陈老师,自己的笔盒里少了一支水彩笔。陈老师发动全班孩子在教室里找了一遍,但没有结果。这时,有几个小朋友说肯定是鹏鹏拿了,因为他平时老是乱拿别人的东西。陈老师当着其他孩子的面,问鹏鹏是否看见过芳芳的水彩笔。鹏鹏否认了。见状,陈老师提高了嗓门:“大家都说是你拿了,你要是不承认,以后就没人跟你玩儿了。”鹏鹏使劲地摇头,眼泪都快流出来了。陈老